四川省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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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供用电协议

2024年供用电协议

2024年供用电协议
根据双方友好协商,经过详细讨论,达成以下供用电协议书:
第一条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执行以及解决争议遵循合同法律管辖。

供方为______(以下简称供方),用方为______(以下简称用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二条供方承诺向用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电力准入标准的电力资源,确保供电的安全稳定。

用方应合理使用电力资源,保障用电安全并接受供方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供方为用方提供电力资源的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进行结算,双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电费,不得拖欠。

第四条供方有义务维护供电设备的完好,保障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用方的正常用电需求。

第五条用方应遵守国家的用电政策法规,不得私接私串、盗用电力资源。

若发现用方有上述行为,供方有权中止供电服务并向相关部门报案。

第六条在用电过程中,若出现供电设备故障或其他突发情况导致用电中断,供方应及时通知用方并协助解决问题,保障用方的用电需求。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

协议期满前若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期限届满未变更的,协议自动续约。

以上为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的供用电协议书,希望双方能够真诚履行协议,共同促进用电工作的健康发展。

供用电合同管理细则

供用电合同管理细则

供用电合同管理细则
一、用电合同的签订
1、每个合同都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在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之前签署,以
表示各自的意愿。

3、合同双方当事人需明确本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电设备
的具体性能参数、购买单价、用电数量、交货日期、交付位置、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

4、合同双方当事人致力于维持良好的沟通、协调、配合、履行本合
同的义务。

5、双方当事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尽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用电合同的质量要求
1、用电设备的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质量标准,不得存在任
何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2、除电力公司规定的质量检验要求外,还应执行质量检验和验收,
将质量检验和验收结论纳入到用电合同中。

3、用电设备的装配要满足电力设备安装质量规范中的要求,按照国
家规定的装配程序,未按正确程序装配或有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设备损坏,
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责任。

4、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购用电设备时,应明确该设备的型号、性能
参数、品牌、质保期等。

5、合同双方当事人承诺,所提供的用电设备应符合行业标准,保证质量。

电力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工程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避免合同纠纷,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各类合同的活动,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干部、员工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资质、信誉和履行能力。

第六条合同谈判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

第七条合同内容应完整、明确,包括合同主体、合同标的、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八条合同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定,符合公司利益和经营策略。

第九条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审批。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监督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建立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合同按期完成。

第十三条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合同及相关文件,确保合同内容的保密性。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十六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后,当事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公司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纠纷的处理第十七条合同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采取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四川省居民生活供电合同书

四川省居民生活供电合同书

四川省居民生活供电合同书一、甲方:居民(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二、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电力,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电力服务。

三、供电范围: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供应,确保甲方的正常生活用电需求。

供电范围涵盖甲方所在的居民住宅区域。

四、用电计量:乙方将根据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为甲方提供电力计量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计量设备进行用电计量。

五、用电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国家电力价格政策,按时支付用电费用。

费用包括电力基本费用、燃料费用、输配电价等。

具体费用标准以乙方出具的电费账单为准。

2. 甲方可以选择以下支付方式:a) 线下支付:甲方可以前往指定的乙方营业厅或银行网点,使用现金、银行卡等方式支付电费。

b) 在线支付: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指定的电子支付平台进行在线支付。

六、用电安全:1. 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的用电安全规定使用电力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

2. 如甲方发现电力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检修和维护。

七、用电质量:乙方将确保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

如甲方发现用电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乙方反馈,并协助乙方进行调查和解决。

八、供电中断:1. 如因乙方设备故障、维护、升级等原因导致供电中断,乙方将尽快通知甲方,并努力缩短中断时间。

2. 如因甲方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等原因导致供电中断,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九、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或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电费,乙方有权停止供电,并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2. 如乙方未按时提供电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解决。

四川省电力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实施细则

四川省电力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实施细则

四川省电力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规范用电检查行为,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提高安全用电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包括:为客户安全用电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履行用电检查职责。

第三条本细则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制定。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电力公司系统各级供电企业。

第二章职责与要求第五条建立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机制。

(一)各级营销部门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归口管理。

(二)建立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内部组织保障体系。

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调度等部门完成用电安全管理过程的业务指导及技术服务工作;(三)明确供用电安全应急工作职责,制定落实供电中断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保安电源和自备电源的配置,提高用电安全可靠性。

(四)建立、完善、细化高危企业和重要客户档案资料。

第六条省公司营销部是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对市供电企业实行指导监督与管理考核。

第七条市局营销部门是本营业区域内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的业务管理及组织实施,协调安全、生产、调度等部门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对县供电企业实行指导监督与管理考核。

第八条县供电企业营销部门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的业务管理及组织实施,协调安全、生产、调度等部门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第九条各级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履行用电检查职责,并协调组织专业部门开展客户受电装置试验、消缺,以及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整定、传递、校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条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由客户服务中心“一口对外”,内部按职责分工,统筹协调。

各专业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流程通畅。

根据各级建立的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内部组织保障体系,为客户安全用电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队伍,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供用电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供用电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为用户提供 的是 非常规 电力 资源。供 电线路或者 种持续 状态。 供 用 电合同通常采用的是格 式或者半格 式条 电线路 , 原 来 供 电分局 应 有 的 产权 和 重 款 的 方 式订 立 , 且 电力 企 业 对 电力 资 源 与 电 网 的 管 理 具 有 设 备 由用 户 个 人 投 资建 设 , 要 负 荷 的 用 户 , 在 确 定 供 电方 案时 , 没 有 和 用 户 针 对 配 电 特定 的强制标 准。供 用 电合 同 自从双 方订 立合同时生效 ,
任红梅 R E N Ho n g — me i
( 国 网 四川 省 电力 公 司 绵 阳供 电公 司 , 绵阳 6 2 1 0 0 0)
( S t a t e G r i d S i e h u a n E l e c t i r c P o w e r C o r p o r a t i o n Mi a n y a n g P o w e r S u p p l y C o m p a n y , Mi a n y a n g 6 2 1 0 0 0 , C h i n a )
摘要 : 供用 电合 同是供电企业与用户具有供 用关系的唯一有效 法律凭证 , 及 时、 规 范地 和用户签订供用 电合 同是供电企业维护 自 身合 法利益的重要方法。本文主要分析 了在供用电合 同管理过程 中存在 的各种 问题 , 在此基础 上, 根据 实际情况 , 提 出了针对性的对策。
Va l ue Eng i ne e r i ng
・1 4 5・
供 用 电合 同管理 中存在 的 问题及对 策分 析
Th e Pr o b l e ms Ex i s t i n g i n t h e Ma n a g e me n t o f Po we r S u p p l y a n d Co n s u mp t i o n Co n t r a c t a n d t h e Co u n t e r me a s u r e s

2024年四川省售电公司售电协议

2024年四川省售电公司售电协议

2024年四川省售电公司售电协议
本售电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签署日期签署。

第一条:合作公司向四川省售电公司购买电力服务。

四川省售电公司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合作公司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服务。

第二条:合作公司应当按照相应规定向四川省售电公司支付电费。

第三条:四川省售电公司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调整电力价格,但应提前通知合作公司并得到其同意。

第四条:合作公司应保证所购买的电力用途合法、合理,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第五条:合作公司应当配合四川省售电公司进行用电监测和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第六条:如合作公司违反本协议约定,四川省售电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本协议自签署日期起生效,至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止。

各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以上为四川省售电公司售电协议内容,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各项义务,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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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四川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四川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1.市场准入规则:规定了哪些企业或个人可以进入四川电力市场进行
交易。

通常要求参与交易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如电力生产、供应、配送等相关的资格证书或许可证书。

2.交易方式和时间规则:规定了四川电力市场交易的方式和时间。


常包括竞价交易、双边协商交易、挂牌交易等方式,并规定了交易时间、
交易周期等。

3.电力定价规则:规定了四川电力市场中电力的定价方式。

通常包括
基准电价、阶梯电价、时间段电价等定价方式,并规定了不同定价方式的
适用条件和计算方法。

4.交易流程和条件规则:规定了四川电力市场交易的具体流程和交易
条件。

包括交易合约的签订、履行和解除条件,交易的支付方式和方式,
以及交易的违约责任和补救措施等。

5.交易信息披露规则:规定了四川电力市场交易信息的披露方式和内容。

通常要求交易信息必须公开、完整、准确、及时披露,以保证市场的
透明度和公开性。

6.交易监管和惩罚规则:规定了四川电力市场交易的监管和惩罚机制。

通常设置有相关机构或部门对市场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规
定了不同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幅度。

7.交易争议解决规则:规定了四川电力市场交易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程序。

通常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交易争议,并规定了解决
交易争议的具体流程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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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Q/CDL供用电合同管理 要求四川省电力公司标准化委员会 发布目次目次 (I)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职责 (1)4 管理内容和方法 (3)5 检查与考核 (9)6 记录 (10)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四川省电力公司标准化工作的需要,为规范电业局(公司)营销“一部三中心”和供电局(公司)营销系统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而制定。

本标准由四川省电力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拟定单位:四川省电力公司营销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向晓蕾、游俊刚、陈华睿、李赋欣、龙林、龚立、康筱璐、廖春惠、罗蜀平、蒲瑛、陈迎春、陈曦、陈伯朗审核:周庆葭、杨子辛本标准委托四川省电力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

供用电合同管理要求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电业局(公司)营销“一部三中心”和供电局(公司)营销系统供用电合同管理的工作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

1.2 本标准适用于电业局(公司)营销“一部三中心”和供电局(公司)营销系统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199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199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2007年3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1996年4月)《供电营业规则》(原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1996年10月)《关于印发《供用电合同》文本,依法加强合同管理的通知》(原电力工业部1997年10月6日)《居民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原电力工业部1996年9月1日)3 职责3.1 电业局(公司)营销部3.1.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规章制度,落实合同管理相关工作。

3.1.2 负责建立、修订本单位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标准。

3.1.3 负责组织本单位供用电合同管理员及签约、承办人员的培训、考核。

3.1.4 负责拟订220kV及以上客户供用电合同,报省电力公司会签,报电业局(公司)局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

负责组织35kV、110kV客户供用电合同和趸购电合同的审查、会签,并将110kV 客户供电合同报电业局(公司)局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

3.1.5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本单位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工作,了解分析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及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省电力公司报告。

3.1.6 负责本单位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的统计。

3.2 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3.2.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规章制度,落实合同管理相关工作。

3.2.2 负责建立、修订本单位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标准。

3.2.3 负责组织本单位供用电合同管理员及签约、承办人员的培训、考核。

3.2.4 负责职责范围内(拟定或签订权限内)供用电合同的拟定、签订。

(1)特一型、特二型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35kV、110kV客户供用电合同的拟定、报审。

负责城区35kV及以下所有客户,及郊县用电容量800kVA及以上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

(2)其他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35kV、110kV客户供用电合同的拟定、报审。

负责城区35kV及以下所有客户,及郊县315kVA及以上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

3.2.5 负责职责范围内供用电合同履行、续签、变更、终止和档案管理。

3.2.6 负责监督、检查、考核职责范围内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工作。

3.2.7 负责职责范围内供用电合同信息系统的维护。

3.2.8 负责建立职责范围内“供用电合同台帐”。

3.2.9 负责协调、分析、处理供用电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营销部。

3.3 供电局(公司)3.3.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规章制度,落实合同管理相关工作。

3.3.2 负责建立、修订本单位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标准。

3.3.3 负责组织本单位供用电合同管理员及签约、承办人员的培训、考核。

3.3.4 负责供区内除电业局(公司)营销部、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外所有供用电合同的签订。

3.3.5 负责职责范围内供用电合同履行、续签、变更、终止和档案管理。

3.3.6 负责监督、检查、考核职责范围内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工作。

3.3.7 负责职责范围内供用电合同信息系统的维护。

3.3.8 负责建立职责范围内“供用电合同台帐”。

3.2.9 负责协调、分析、处理供用电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营销部。

3.4 电业局(公司)电费管理中心3.4.1 负责提供供用电合同签约时所需的客户抄表、收费信息。

3.4.2 参与重要客户供用电合同的审核。

3.5 电业局(公司)电能计量中心3.5.1 负责提供供用电合同签约时所需的客户计量装置信息。

3.5.2 参与重要客户供用电合同的审核。

3.6 电业局(公司)/供电局(公司)法律、生技、调度等部门3.6.1 负责提供供用电合同签约时所需相关信息。

3.6.2 参与重要客户供用电合同的审核。

4 管理内容和方法4.1 总则4.1.1 规范供用电合同管理,在平等、自主、协商、公平的原则下与客户建立合法的供用电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范经营风险。

供用电合同签约管理实行签约人负责制,实行档案化、电子化、信息化管理。

4.1.2 供用电合同业务主要包括:供用电合同范本管理、供用电合同新签、供用电合同变更、供用电合同续签、供用电合同补签、供用电合同履行、供用电合同终止等。

4.2 供用电合同分类4.2.1 供用电合同包括供电企业与电力客户就电力供应与使用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函、意见、承诺、答复等;广义的供用电合同还应包括另行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电费电价结算协议、错避峰协议及客户资产移交或委托维护协议等。

4.2.2 根据供电方式和用电需求的不同,供用电合同分为:高压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委托转供电协议、趸购供用电合同和居民供用电合同六种供用电合同形式。

4.3 供用电合同范本管理4.3.1 使用省电力公司提供的供用电合同范本,内容应包括:a)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b)用电容量、用电地址和用电性质;c)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d)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e)合同的有效期限;f)违约责任;g)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事项等。

供用电合同范本应实施版本管理,对每一次的条款增加、删减、修改所形成的版本应登记变更内容、变更时间和操作人员。

4.3.2 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备案。

4.3.3 供用电合同的条款内容合法,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分明,文字表达准确。

4.3.4 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需约定的其他条款以及附加协议,附加协议与供用电合同履行相同的签约程序,具备同等效力。

4.4 供用电合同新签管理4.4.1 按分层分级的原则组织签订供用电合同。

4.4.2 签约主体合法a)电业局(公司)/供电局(公司):具有国家行政许可部门核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业务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供电企业。

b)客户:使用电网电力或需电网提供生产备用、保安电源的发电厂、热电厂、水电站等的合法电力客户。

c)电业局(公司)/供电局(公司)需审核客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国家规定的许可项目还应包括许可证。

4.4.3 合同签约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授权a)供用电合同必须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b)电业局(公司)/供电局(公司)签约人应参加省电力公司组织的供用电合同签约资格培训,培训合格,具备资质,并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委托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授权。

c)审核用电签约人的资质,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将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件保存。

4.4.4 供用电合同范本选择a)高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供电电压为10kV(含6kV)及以上的高压电力客户。

b)低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供电电压为220/380kV的低压普通电力客户。

c)临时供用电合同:适用于短时、非永久性用电客户。

d)趸购电合同:适用于趸购转售电客户。

e)居民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一般居民客户。

f)委托转供电协议:适用于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地区,委托有供电能力的客户向第三方客户供电的情况。

4.4.5 履行审批程序。

a)签约人员负责对供用电合同进行审查,对重要客户的供用电合同需组织会审。

b)建立供用电合同的法律联动机制,法律、生技、调度应对供用电合同特殊条款及重大合同进行审查,并对相应条款的正确、完整及无歧义负责。

4.4.6 履行提请注意和异议答复程序。

供用电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必须履行提请注意和异议答复程序;对客户书面提出的异议,必须书面答复,并留有相应的答复记录。

4.5 供用电合同变更4.5.1 供用电合同变更时机a)因供电企业原因,涉及供用电合同条款发生变化时。

b)客户申请办理新装、增容、减容恢复、暂换、暂换恢复、迁址、移表、更名、过户、分户、并户、改压、改类、更改缴费方式等业务时。

4.5.2 供用电合同变更时应保留原合同记录,并应系统体现变更的合同与原合同的关联关系。

4.5.3 供用电合同变更方式a)个别条款变更:双方在确认原合同主要内容继续有效的基础上,就需要变更的条款签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效条款同时生效执行。

b)多项条款变更:原合同难以执行,需要重新修订合同。

4.5.4 供用电合同变更审批手续应执行供用电合同新签工作要求。

4.5.5 应留下供用电合同变更记录。

4.6 供用电合同续签4.6.1 供用电合同有效期a)高压供用电合同有效期:3年。

b)低压供用电合同有效期:5年。

c)临时供用电合同有效期:6个月(临时装表用电有效期限可放宽至3年)。

d)趸购电合同:1年。

e)居民供用电合同:至客户终止用电止。

f)委托转供电协议:至本协议中三方约定的时限止。

4.6.2 供用电合同续签方式a)将原合同废止,重新签订合同。

b)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经双方签订,使原供用电合同继续有效。

4.6.3 供用电合同续签审批手续应执行供用电合同新签工作要求。

4.6.4 应留下供用电合同续签记录。

4.7 供用电合同补签4.7.1 对已经正式供电立户但未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客户,根据客户的用电类别、电压等级的不同,选择相应的供用电合同范本,并在此范本的基础上编制新的供用电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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