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科学院申报财政部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精)
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院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会计制度》及《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各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以下简称“条财局”)是全院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和监督。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二)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整体规划、统筹及调配,推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共享、共用;(四)负责制定固定资产配置标准,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固定资产配置及处置等事项;(五)督促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六)组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七)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绩效考评,报告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院制定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二)根据国家、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固定资产预算编报、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账卡物管理、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四)负责办理固定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的报批或备案手续;(五)负责按规定上缴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六)负责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等的共享共用、调剂使用和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工作;(七)接受国家、院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管理的绩效考评自评工作,并报告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29•【文号】财教〔2021〕100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0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为切实改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条件,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规范和加强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8号)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6月29日附件《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改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条件,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规范和加强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
强化规划约束,立足专项定位及科研工作实际,区分轻重缓急,量力而行,切实解决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面临的紧迫、重大需求。
(二)统筹资源,共享共用。
强化顶层设计,盘活存量资源,有效调控增量资源,做好与其他资金的统筹衔接,实现开放共享,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试点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试点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2•【文号】国科办基〔2017〕106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试点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17〕106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科技主管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激励机制,根据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决定遴选部分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名单见附件1)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试点工作,试点目的主要是试标准、试流程、试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试点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接收考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抽查等工作。
管理单位应对纳入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相关数据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如实提供服务成效等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管理单位按时向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报送科研设施与仪器2016年度服务成效等相关材料,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考核范围是管理单位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
对每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予以单独评价考核。
对管理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整体情况予以评价考核。
考核内容为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2016年度开放共享成效。
中国科学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收入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收入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2.07.15•【文号】[92]科发计字0932号•【施行日期】1992.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中国科学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收入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92]科发计字0932号)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为了加强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收入和收益分配的管理,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收入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告诉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过去,中国科学院有关收入和收益分配的规定自行废止。
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五日附件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收入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促进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积极合理组织收入,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收入和收益分配的管理,引导各单位依法生财、聚财、理财和用财,保证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科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10号文件《关于深化改革科研单位事业费拨款和收益分配制度的意见》和1989年财政部第2号令《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组织收入的原则一、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要积极发挥各自学科优势,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设备、技术、科研成果等条件,通过多种形式为社会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和科技事业的发展。
二、各单位在组织收入中,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严格进行成本核算,注重经济效益,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各单位为社会提供服务和组织收入,既要放宽搞活,又要加强管理。
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项目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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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2011年修购专项申报培训
3.项目申报文本编制的具体要求
(1)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和格式要全面、规范; (2)项目立项依据要充分; (3)项目目标要明确、清晰、具体; (4)预算要合理有据; (5)保障机制健全有效; (6)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考性
总之,项目报告要做到报告内容全面、文本规范 、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清晰、要钱有理、计算有据 、保障有力、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考性。
(2)仪器设备购置及升级改造类项目申报要求:
立项依据、建设方案、预算依据、安装条件
(3)针对仪器设备购置及升级改造类项目在申报时需
特别注意的事项
(4)修购专款不予支持的内容
(5)本次项目的申报程序:按照中科院的部署执行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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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2011年修购专项申报培训
5.项目申报中应还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2
中国科学院2011年修购专项申报培训
一、 关于修购专项的设立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设立时间
实施阶段
服务对象
中央级普通高 等学校房屋修 1 缮和仪器设备 2001 购置专项资金 项目
中央与地方共 2 建高等学校专 2001
项资金项目
中央级科学事
3
业单位修缮购 置专项资金项
2006
目
——
主要支持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扩招后的 房屋修缮、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 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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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2011年修购专项申报培训
(二)项目申报内容
➢ 项目申报条件 ➢ 项目申报类型 ➢ 项目申报文本编制的具体要求 ➢ 申报文本编制注意事项 ➢ 项目申报中应注意的问题
2011年修购专项申报培训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新设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的补充通知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新设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2.03.29•【文号】计字[2002]33号•【施行日期】2002.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新设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的补充通知(计字[2002]33号)院属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我院曾以《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的通知》(计字[2002]19号)对新增设会计科目进行了规定和说明,结合现行财务规定和单位会计核算的需要,现对新增设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做补充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工资”:除科目已经明确规定核算的内容外,我院实行内退职工的工资继续在此科目核算和归集。
二、“津贴”中“政府津贴”:鉴于政府津贴、院士津贴的资金渠道由国家人事部拨付我院、再由院向院属有关单位进行转拨的实际情况,院属事业单位继续在“拨入专款”科目和“专款支出”科目的“基本支出”科目核算收支。
三、“专项业务费”:除本科目核算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活动费、异地安置费、探亲路费、丧葬费、特需费外,一般不再核算其他内容。
四、“交通费”:主要核算因同城公务使用单位车船等机动机械发生的交通费用。
五、“差旅费”:主要核算因异地公务(含出国)使用非单位的车船等机动机械发生的交通费用。
六、“人员支出”中的“其他”:除科目已经明确规定核算的内容外,还包括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算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养老储备金。
七、“医疗费”:只核算未享受所在地公费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按照所在地公费医疗补助标准计算提取的费用。
凡已经享受所在地公费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不能在该科目反映单位的医疗费支出,仍在“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科目核算。
八、“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从原“专用基金”科目核算收支,改为在“事业支出”中的“基本支出”的“住房公积金”科目核算支出,在“财政补助收入”中核算收入。
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转制后有关财政拨款账务处理的复函》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转制后有关财政拨款账务处理的复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3.02.26•【文号】计字[2003]25号•【施行日期】2003.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转制后有关财政拨款账务处理的复函》的通知(计字[2003]25号)院属转制各单位:现将财政部《关于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转制后有关财政拨款账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转制后有关财政拨款账务处理的复函》2.《关于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转制后有关财政拨款账务处理的请示》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六日附件1:关于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转制后有关财政拨款账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3]8号)中国科学院:你院“关于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转制后有关财政拨款账务处理的请示”收悉。
根据来函所述情况,经研究,同意目前你院对人员费用性质的经费和专项业务性质的经费(如用于承担科目项目、技术改造等)的账务处理。
如将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这两类经费有新的会计处理规定,应执行国家的新规定。
此复。
财政部会计司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附件2:于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转制后有关财政拨款账务处理的请示(科发函字[2003]5号)财政部:根据国家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我院所属10余家科研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由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为执行相关的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按照国家对242家和134家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单位的相关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鉴于两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衔接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现请示如下:一、关于人员费用性质的经费的账务处理事业费中用于人员支出的费用,包括离退休费、医药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和转拨政府津贴等,对于事业单位应由“财政补助收入”、“拨入专款”核算收入,对于转制单位,建议在“补贴收入”中反映与核算。
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国科学院‘创新2020’组织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以下简称“先导专项”)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第105次常务会议的精神,参照国家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导专项是由中国科学院发挥建制化优势,组织院属单位跨学科、跨领域共同实施的科技专项。
先导专项致力于突破关系我国国际竞争力、经济社会长远持续发展、国家安全及新科技革命的可能方向的前沿科学问题和战略高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原创成果。
第三条先导专项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与国家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相互协调与衔接,集科技攻关、队伍孕育及能力建设于一体,致力于形成重大创新突破和集群优势。
第四条先导专项包括前瞻战略科技专项和基础与交叉前沿方向布局两类。
前瞻战略科技专项侧重于突破战略高技术、重大公益性关键核心科技问题,促进技术变革和新兴产业的形成发展,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基础与交叉前沿方向布局侧重于瞄准新科技革命可能发生的方向和发展迅速的新兴、交叉、前沿方向,取得世界领先水平的原创性成果,占据未来科学技术制高点,并形成集群优势。
第五条中国科学院按照“顶层设计,精心组织,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组织实施先导专项。
第六条中国科学院在策划、论证和立项的各个环节,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并充分听取科技界高水平专家意见。
建立中国科学院、财政部工作会商机制和专项策划的咨询机制,充分征询听取相关科技管理部门的协调意见。
第七条先导专项组织实施管理的原则:(一)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先导专项以解决国家前瞻性科学研究和战略性重大需求为目标,主要针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迎接新科技革命和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关键作用的科技问题,开展长期持续攻关。
(二)顶层设计,机制创新。
先导专项发挥中国科学院科研组织建制化和多学科综合优势,加强宏观把握与战略判断,自上而下组织策划,创新组织管理模式,统一协调,协同攻关,系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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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2011年修购专项申报培训
(一)项目前期策划阶段
编制项目支出的基本原则 认真做好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工作 (即项目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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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项目支出的基本原则
• 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当 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 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对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 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 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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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建设目标
1.五年规划编制指导思想 2.五年规划编制方法: (1)结合科学发展规划、人力资源现状等提出对科技基础条 件建设的需求; (2)进一步明确2011-2015年修购专项资金的工作目标、任 务、思路,紧密围绕落实《规划纲要》任务,项目单位 科学研究事业发展合理需求,以提高单位科技创新能力 为核心,区分轻重缓急进行科学规划; (3)规划要注意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要求,激活存量 资源,有效调控增量; (4)体现突出重点、集聚优势和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 3.建设目标:从学科发展方面;从科技创新方面;从科技队 伍建设方面。
一是立项依据要充分; 二是进行项目可行性、可操作性研究;
三是所需资金及其来源要明确。
总之,需要通过上述项目的前期论证调研工作和大量的 数据说明:需要设立的项目是必要的、重要的、合法合规 性较强,任务目标是明确的、清晰的,而且是可行的、可 操作的;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清晰,概算合理、计算有据、 数字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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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文本编制注意事项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 [2006]118 号)是项目 申报的主要政策文件依据。项目申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 文件规定的专款使用原则、支持范围、开支范围和申报 程序进行。 (1)修购专款的安排使用原则 (2)仪器设备购置及升级改造类项目申报要求:
• 评估评审原则。财政部根据项目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 机构对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或评估。
• 追踪问效的原则。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财政预算安 排的项目的执行过程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 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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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工作 (即项目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四是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合理的 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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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申报类型
• 新增项目: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项目, 新增项目类型立项难度更大,要阐明现状概况 ,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果;
• 延续项目:指以前年度已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 预算,在项目起止年限内继续安排的项目。若 有规划的项目,分年度实施。若是几年规划实 施完毕,应总结并说明下一阶段目标。
二、关于修购专项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编制背景 (二)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建设目标 (三)规划布局和建设重点
(四)经费概算及年度安排
(五)保障机制与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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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编制背景
1.结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落实中科院“十二五”科技发展规 划及研究所学科发展目标、职能地位和科技创 新作用加以描述。 2.科技基础条件 (1)已有基础条件的优势 (2)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方面的做法及经验 (3)存在的问题
1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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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03年 2 中央与地方共 建高等学校专 项资金项目 2001 2004-2006年 2007年-2010年 中央级科学事 业单位修缮购 置专项资金项 目 2006-2009 (第一规划阶段) 2006 2009-2012 (第二规划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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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申报文本编制的具体要求
(1)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和格式要全面、规范; (2)项目立项依据要充分; (3)项目目标要明确、清晰、具体; (4)预算要合理有据; (5)保障机制健全有效; (6)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考性 总之,项目报告要做到报告内容全面、文本规 范、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清晰、要钱有理、计算有 据、保障有力、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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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修购专项的设立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中央级普通高 等学校房屋修 缮和仪器设备 购置专项资金 项目 设立时间 实施阶段 服务对象 主要支持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扩招后的 房屋修缮、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 修改造 主要支持校舍和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 仪器设备购置等 重点支持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建设 重点支持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 建设 支持对象:国家35个部委约220多个中央 级科学事业单位; 支持范围:房屋修缮类项目、基础设施 改造类项目、仪器设备购置类项目和仪 器设备升级改造类项目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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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布局和建设重点
1.大型仪器区域中心 2.院级专业化实验平台 3.所级专业化实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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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费概算及年度安排
1.经费概算 2.分年度计划
(五)保障机制与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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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项目申报中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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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类型
项目申报文本编制的具体要求
申报文本编制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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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申报条件
一是符合国家方针政策; 二是符合财政资பைடு நூலகம்支持方向;
三是属于本部门履行的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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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科学院申报财政部《中央级科 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项目》的 几点补充意见(仅供参考)
2010.4.20
中国科学院2011年修购专项申报培训
第一部分 关于修购专项的设立情况 第二部分 关于修购专项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 关于项目申报中应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