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基层人大代表反映:机关借调现象应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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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知识问答(一)-1.能否在招聘人员和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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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知识问答(一)1.能否在招聘人员和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答:随着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一些单位从社会上招聘的人员逐渐增多。

党组织对招聘人员中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同对待其他申请入党的人一样,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他们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可以发展他们入党。

关于在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问题,可参照上述意见办理。

2.已提出入党申请的机关干部派到基层挂职后,其入党问题由哪个单位的党组织解决?答:选派到基层挂职的干部仍属原单位管理,因此,其入党申请书和发展对象考察表等材料不必转到挂职单位。

该干部挂职单位的党组织应配合原单位对其进行培养、考察、教育,如具备党员条件,应由原单位党组织发展其入党。

3.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答: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要求入党,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可根据务工时间长短来确定。

一般来说,应聘、应招在企业工作的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工作时间不满两年,或虽满两年但在现在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入党申请应向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组织提出;外出做工在一个地方(单位)工作超过两年的,可向现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

无论是上述人员原工作单位党组织,还是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党组织,以及其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对他们的入党申请,都应当热情欢迎,并予以关心和帮助,采取措施做好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4.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答:临时或短期(两年以内)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入党申请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该党组织负责对他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如果借调时间超过两年的,入党申请应向借调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借调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

借调单位和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均应主动关心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并与其保持一定联系。

机关借调人员工作鉴定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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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借调人员工作鉴定评语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有写评语的经历,对评语很是熟悉吧,评语有助于提高被评价对象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写起评语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由店铺整理机关借调人员工作鉴定评语,希望大家喜欢!机关借调人员工作鉴定评语11.xxx自20xx年入职以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个人素质好、忠于职守、吃苦耐劳,在工作中虚心诚恳,勤学好问,处事公平,积极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和指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是一个充满上进心和活力的领头羊。

2.该同志在工作中态度认真,积极向上,为人乐观,自我检讨能力较强,思想态度端正,发现本组员工有思想问题时,能主动谈心进行疏导,在他的带领下,顺利完成了旺季时繁重的生产任务,在沟通和思想疏导方面有相当的经验,为部门员工队伍的稳定发挥了作用,促进了生产的有序进行。

3.xxx专业技术水平优秀,为人诚实正直,处事公正。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能带领全体组员积极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深得员工的尊敬和信任。

4.xxx与公司同行十多年,对公司有归属感,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能顾全大局、不计个人得失,具有良好的个人素养和优秀的技术水平,班组管理中公平、公正,在员工中有一定的威信,取得了员工的信任和支持。

5.xxx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勤恳务实,善于学习,注重个人成长,善于管理本班员工,对员工一视同仁,在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xxx入公司以来,工作态度良好,团结同事,服从安排,责任心强,能独立完成组长分配的各项工作,认真执行重点检验规定,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

对新入职同事能主动、热情给予引导,无保留的培养新手,在本部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7.xxx在20xx年的时间里,工作认真负责,待人热情,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关心同事,发扬互助友爱的精神,主动协助其他同事的工作。

凭借几年实际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做到物品进仓熟练、准确率高。

违规借调的多重“算计”

违规借调的多重“算计”

违规借调的多重“算计”│文本刊全媒体记者曾那迦一般人认为,长期的“借而不调”,让大多数借调人员苦不堪言。

但在某些地方,一些人却借此为幌子,进行腐败的勾当。

乔立志是落马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的司机。

张茂才通过违规借调等方式,让乔立志连续为其开了19年的车。

最终在2019年底,乔立志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以及各地一轮又一轮违规借调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一些背离借调“临时性”“特殊性”需求的违规借调行为逐渐浮出水面、现出原形,更暴露出违规人员的多重“算计”。

算计一:违规成本较低2011年,人社部下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2012年以后,一些地方市县开始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借调行为。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其中指出: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

次年,多地大规模清退省直部门违规借调人员,湖南省、山西省等地清退人员达上千人。

2014年以后,各地清退违规借调人员下沉到地方市直部门、区县一级。

例如,2017年,云南德宏州共清理清退违规借调人员608人。

2019年,广西平果县将91名违规抽借调干部全部清退回原单位工作。

2020年,湖南湘潭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共清退违规借调人员665人,5个县市区合计清退违规借调人员559人。

专家认为,通过这些数据,充分说明各地在规范借调行为的探索中取得了重大成效,但由于违规成本低,几乎不涉及违纪。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违规借调现象又有所抬头。

2019年7月,西藏自治区常委会明确各单位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从基层抽调干部。

2020年,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再次下发电话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从严控制向县乡基层借调干部,严禁以“跟班学习”等方式规避借调手续,短期借用基层干部。

借调 人员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借调 人员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制度大全借调人员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借调人员管理办法,人员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别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情况,多见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解决编制不足,从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借用人员,或者存在于企业...借调人员管理办法,人员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别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情况,多见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解决编制不足,从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借用人员,或者存在于企业间的经营指导、技术指导交流以及企业集团内人员交流,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借调人员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池市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单位及事业单位借调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借调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人员从原单位脱产借用( 含各类抽调、跟班学习)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借调工作的主管部门按借调单位的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为同级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条借调期限一期为3 个月。

借调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时间的,可再延长一个借调期,借调单位应在借调期满前一周按管理权限向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延长借调手续。

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借调的,视中心工作需要的时间确定借调期限。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一段时间内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单位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足,近段时间内又不能及时充实的。

(三)因专项工作成立的临时性机构,相关单位人员调剂不出的。

(四)其他工作需要的。

第七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信访条例》试题及答案

《信访条例》试题及答案

《信访条例》试题及答案一、填空题1。

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信访条例》自2005 年5 月1 日起施行。

2.《信访条例》共有七章五十一条.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4。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 ,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6。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7。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机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8.行政机关极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 ,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 ,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9。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10。

行政机关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1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2。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13。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24年社区干部借调审批制度(二篇)

2024年社区干部借调审批制度(二篇)

2024年社区干部借调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范和完善社区干部借调、跟班学习等工作的管理,稳定全市社区干____伍,根据中央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干____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干部,是指全市社区在编的干部、大学生志愿者、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工作者。

第二章干部借调第三条干部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干部从原单位借调(含各类抽调、借用、跟班学习等)到其他单位(含临时性工作机构)工作,且借调干部在借调期间编制、职务、工资福利关系在原单位。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借调干部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以及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本单位或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

(二)因专项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三)根据街道、社区工作需要,研究全市普遍存在问题课题研究的抽调人员。

(四)其他原因,经____部门批准借调的。

第五条借调干部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正式在编或在岗人员。

(三)具有借调机关所需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第六条干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借调:(一)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

(二)与借调单位领导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根据中央和省、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其他不得借调干部的情形。

第七条干部借调期限: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原则上不得超过____个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临时机构借调除外);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时间的,应提前一周按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____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干部。

第八条干部借调审批程序:(一)申请借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借入干部的,应事先征得借出单位和借调干部本人同意后,填写《____市借调(抽调跟班)干部审批表》,并经借出、借入单位盖章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____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最新精选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借调工作的实施办法

最新精选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借调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有关要求,加强乡镇和县直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管理,切实维护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加强乡镇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市组发〔2016〕420号)、《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等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借调干部,是指根据工作需要,暂时将干部从原单位脱产借调(含抽调、挂职等)到其他单位协助工作,干部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工资关系保持不变。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借调。

第三条一般情况下,不得借调干部,特别是乡镇干部,干部的借调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严格控制借用干部。

县级各部门必须是因本单位人员学习挂职、调动、退休等造成编制内人员缺额,现有力量难以完成工作的,或因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突击性工作以及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时,才可以借用干部。

2.严格规定借用时限。

借用时限以工作任务完成时间为依据,一般不超过一年。

3.教育、卫生等专业技术人才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教师、医护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借用,除非特殊情况,其他机关单位一般不得借用,以保证教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4.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不得借用。

5.与借用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借用。

6.借用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审批。

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不得借用。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一般不得借调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需借调干部的。

2.在一段时间内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单位人员不足的。

3.因单位业务量大、工作任务繁重,本单位现有人员难以保证工作任务完成;或本单位还有空编,尚未配备人员,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需借调干部协助工作的。

4.因专项工作成立的临时性机构,相关单位人员调剂不出的。

基层反映:乡村旅游发展存在四个突出问题亟待重视-基层反映.doc

基层反映:乡村旅游发展存在四个突出问题亟待重视-基层反映.doc

基层反映:乡村旅游发展存在四个突出问题亟待重视-基层反映今天,好范文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乡村旅游发展存在四个突出问题亟待重视》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一是对乡村旅游的认识不足。

乡村特色不明显,忽视乡土性是乡村旅游的核心特征和基本依托点。

甚至有个别地区盲目引进工业化、城市化的旅游产品形式,破坏了生态,得不偿失。

二缺乏科学、合理的旅游发展规划。

多数乡村旅游是依托农田、果园等乡村自然资源,农户自发发展起来的,属低层次开发,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较多,产品形式单一,参与性不强,同一地区内各个景点的雷同现象严重,对游客缺乏吸引力。

三是缺乏资金投入。

农户受自身财力的限制,地方政府拿不出更多资金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

一些乡村的交通情况和环境状况较差等,尚处在从导入期向成长期过渡的阶段,乡村旅游经济占农村经济的比重还不大。

四是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当前,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人员相对较少,从业人员缺乏培训,多数农家管理粗放,卫生环境较差,相当部分农产品没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检验检疫,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五是农家乐开发深度不够。

乡村旅游大多局限于“几间房子,几张桌子,喝喝茶,打打麻将,钓钓鱼”的经营模式,对休闲农业和观光农业等旅游产品的深层次开发不够,忽视了对乡土文化、乡村民俗等文化内涵的开发利用,缺乏独具特色的休闲项目和拳头产品,不能满足群众对乡村旅游的期待心理。

对此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的发展速度,科学合理地制订乡村旅游的长远发展规划,乡村旅游产品逐步由传统的观光、采摘向休闲娱乐、文化体验、健身康体等方面转化。

二是立足“农”字,做足“乐”字。

充分利用农家拥有山林、田间、小道、果园、花圃、菜地等田园景观和自然生态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农家游活动,让游客有新鲜的土产品可带可购。

三是在乡土文化,乡村民俗等文化内涵上搞好开发,尽可能满足旅游者的文化需求。

四是调动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提升乡村旅游服务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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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基层人大代表反映:机关借调现象应
予以规范
近年来,上级机关从基层乡镇借调工作人员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为此,六安市人大代表、裕安区顺河镇人大主席杨克俊反映:上级部门从基层乡镇借调工作人员有诸多弊端,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利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一、造成基层“失血”,影响工作开展。

上级机关、部门往往象征性的发一个函、走个程序、打个招呼,人说借就借走了,乡镇不敢或不好意思拒绝,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而被借走的人员往往是乡镇各个部门的业务骨干,这些业务基本上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因此造成乡镇工作极为被动。

为了弥补空缺,不得不安排一个人干几个人的活。

由于业务人员工作长期超负荷运转,客观上造成乡镇留不住人,年轻人一心想着考走“脱离苦海”;另一方面又造成乡镇业务与人事关系错配,容易引起单位内部工作不协调、人员不团结。

二、两头处于边缘,影响个人发展。

借调人员由于离开了原单位,评优评先、提拔重用等自然与他们无缘了。

而借入单位又因为其人事权在原单位,“好事”当然也不会考虑他们。

由此造成他们在原单位和借入单位都成了“边缘人物”,除了当老黄牛,什么都得不到,严重影响了个人发展。

对于大多数“非关系户”而言,要想留在上级单位,希望是很渺茫的,最后大都折腾一年半载甚至三年五年后,结果是借而不调,从哪儿来回哪儿去。

更有甚者,一些乡镇的中层干部被借调数年后回来,不仅丢了帽子,而且没了岗位,成了“多余的人”和“借调”这种不负责任行为的牺牲品。

三、助长官僚主义,影响机关作风。

被借调人员由于在借入单位“低人一等”,脏活累活苦活都是他们的。

“借调”作为一种特殊的机关工作人员流动方式,原本是为了解决单位人手不足或专业人才缺乏问题,但是由于借调单位在实际操作中的随意现象,“不借白不借,借了也白借”,直接催生上级借调机关的“官本位”思想与官僚主义作风:本来自己就能干的事,给借调人员干,自己当“甩手老板”;本来可以放权的事,由于有了借调人员人手“充足”了,仍然抓着不放,致使机关职能转变不到位。

鉴于以上诸多不利影响,借调现象亟待予以规范。

为此,杨克俊代表建议:
(一)借人单位若人手长期不够,完全可以增加编制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而如果是阶段性人手不够,可以采取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来解决,没有必要进行人员借调。

(二)政府机关、上级单位在人员编制和职能划分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和优化。

对于非必要而长期占用基层借调人员的,编制部门应予以清查。

此外,与其频繁借调基层人员,不如考虑建立完善对口单位上下级人员之间的定期进修、学习的双向交流机制。

(三)完善制度建设,加大制度的执行力来纠正上级借调机关的官僚主义作风,同时注重培育与发展社会组织,科学合理地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基层放权,多渠道解决上级行政事务过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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