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的特性和劳动的商品属性(1)(精)
2016长春市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马政经之劳动力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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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经之劳动力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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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是指人的劳动能力,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
劳动力与劳动不相同,劳动是劳动力的支出或耗费。
劳动力成为商品必须具备两个重要条件:(1)劳动者有人身自由。
(2)
劳动者丧失了一切生产资料,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必须靠出卖劳动力为生。
所以,劳动力商品是一个历史范畴。
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1.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及其特点。
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这一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
具体地说,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包括:(1)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用以劳动力的再生产。
(2)延续劳动者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用以延续劳动力的供给。
(3)劳动者接受教育和训练所支出的费用,以使劳动者适应工作岗位的技术要求。
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决定还有一个特点,即它包含历史和道德的因素,就是说,维持劳动者生存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种类和数量,要受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以及各个国家道德精神和风俗习惯的制约。
2.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及其特点。
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是进行生产劳动。
其特点在于它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劳动力自身价值的价值源泉。
大于的部分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之后转化为剩余价值,这就是资本家购买劳动力的秘密所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属性透视──重提“劳动力产品说”

1 马克思发现:经济制度姓“资”不在于商品生产,而在于劳动力成为商品作为商品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这个社会为什么姓“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理论光辉依旧:G-W-G′即资本带来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的全部秘密,社会大厦的整个地基就在这里。
这个秘密曾令早期资本主义世界骚动不安。
那时,资本家兴奋不已,劳动者悲怆无限,经济学们却迷惑不解。
如果是平等交换,资本家便无利可图;如果是不平等交换,那就是掠夺。
唯有马克思洞若观火,一眼看穿:是资本家在市场上幸运地买到了一种能增殖财富的商品─―劳动力,并把它放在生产中去压榨,他因此凭空获利。
尽人皆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谈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首要特点时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特征的,不在于商品生产,而在于将产品作为商品来生产的普遍性;就是说,在于劳动力变为特种商品。
马克思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发现了,经济制度之所以成为资本主义,不为在于产品转化为商品,而在于劳动力沦为商品。
十分自然,人们会想到,在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劳动力采取商品形态,那末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自主劳动者的劳动力将采取何种形态?特别是在这建立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劳动力的商品化是否势所必然?劳动力市场的出现对于自主劳动者意味什么?这既是关乎政治经济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更是关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命运、市场经济中自主劳动者的命运的重大问题。
实际工作可以不争论,但理论研究如果不探讨,那不仅是社会的不幸,也必然是历史的悲哀。
•§2 劳动力的社会主义形态之认识史:非商品说,商品说,准商品说劳动力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是否仍采取商品形态?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史的早期阶段,或许是因为计划经济、产品经济占统治地位,人们一般地都对此持否定看法。
由于理论上缺乏分析和论证,加之商品经济在实际生活中的不可避免,相反的观点便成长起来。
于是,有人便提出,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仍然是商品[2],有人甚至提出社会主义条件下还存在着雇佣关系。
对国有经济单位劳动力商品属性的认识

对国有经济单位劳动力商品属性的认识内容摘要:在论述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历史原因和客观现实性的基础上,阐明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单位的劳动力仍是商品。
关键词:国有经济单位劳动力商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80年,理论界开展了一场关于社会主义劳动力是否是商品的激烈争论,一争就争了二十几年,时至今日争论还在继续。
笔者认为,劳动力的自由买卖并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而是市场经济的共性,它只是一种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方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社会主义经济既然是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劳动力也自然是商品,国有经济单位的劳动力也不例外。
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单位劳动力商品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从历史上看,劳动力商品化现象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最早在奴隶社会出现,但一直都没有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现象,社会劳动力的主流并不是商品。
后来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后,原来的小生产发展成了社会化大生产,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也由小生产条件下的低水平直接结合演变成了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的相互分离,生产资料归少数资本家占有,而广大工人除了自身的劳动力外,一无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工人要想把自己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为社会创造财富,就必须先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资本家,使劳动力成为商品,否则,单个劳动力就得不到利用,也没有能力单独做任何一件独立的工作。
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阐述的一样:“起初,工人因为没有生产商品的物质资料,把劳动力卖给资本家,现在,他个人的劳动力不卖给资本家,就得不到利用。
它只有在一种联系中才发挥作用,这种联系只有在它出卖以后,在资本家的工场中才存在。
工场手工业工人按其自然的性质没有能力做一件独立的工作,他只能作为资本家工场的附属物进行生产活动。
”在这里,马克思清楚地说明了工场手工业工人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然要求,并不是由工人的主观意志能随意决定的。
试述劳动力的含义及其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基本条件.结合实际谈谈你的体会.

试述劳动力的含义及其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基本条件.结合实际谈谈你的体会.劳动力是指人的劳动能力,是人在从事劳动活动中所具备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
劳动力成为商品,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被视为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
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基本条件有三个:1.劳动者必须具有人身自由,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劳动力;2.劳动者必须具备参与市场交易的基本条件,如语言、交通、通讯等;3.劳动者必须拥有自己的劳动力,并能够自主地决定是否将其出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物质文化的需求不断提高,而物质文化的生产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投入。
因此,劳动力成为商品可以满足社会对于物质文化生产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力的买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首先,劳动者需要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才能够胜任某些工作;其次,劳动者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才能够支付生活费用和参与市场竞争;最后,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劳动者往往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
因此,为了促进劳动力的买卖,我们需要加强对于劳动力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市场的监管和信息披露,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利益;最后,我们也需要加强对于劳动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力的买卖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我们需要加强对于劳动力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对于市场的监管和信息披露、加强对于劳动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等措施来促进劳动力的买卖,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马克思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

马克思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1. 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基本条件1.劳动力的含义:是指人的劳动能力,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
2.劳动力成为商品,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①劳动者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②劳动者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价值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考点延伸】劳动力成为商品,标志着简单商品生产发展到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新阶段。
在这一阶段,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形式上是“自由”、“平等”的关系,而实质上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关系。
2. 劳动力商品的特点与货币转化为资本1.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决定的,它包括三个部分:①维持劳动者本人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②维持劳动者家属的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③劳动者接受教育和训练所支出的费用。
2.劳动力商品在使用价值上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它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源泉,它在消费过程中能够创造新价值,而且这个新的价值比劳动力本身的价值更大。
3.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是:劳动力成为商品。
【考点延伸】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购买的是雇佣工人的劳动力而不是劳动。
劳动是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它本身并不是商品。
劳动力商品具有能创造比自身价值大的价值的特点,因此,资本家才购买劳动力来进行资本主义生产。
3. 所有制和所有权1.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根源: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
2.所有制和所有权的区别:①经济意义上的所有制,是指事实上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归谁支配,并凭借这种所有和支配实现生产和获得剩余产品(利润或超额利润)。
②法律意义上的所有制,是由占有生产资料的法律原则决定的。
所有制关系上升到法律关系的高度,所有制的现实经济形态就具有了法律形态,即所有权范畴。
3.所有制和所有权的联系:①所有制是所有权的基础,所有制决定所有权;②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它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
试述劳动力的含义及其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基本条件。结合实际谈谈你的体会。

试述劳动力的含义及其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基本条件。
结合实际谈谈你的体会。
劳动力是指人类用于进行生产劳动的潜在能力和实际付诸行动的能力。
劳动力不仅包括体力劳动力,也包括智力劳动力,即人们通过知识、技能和经验获得的能力。
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劳动力在市场上能够进行买卖交换,即劳动力具有交换价值。
这意味着劳动力可以像其他商品一样在市场上买卖,雇主可以雇佣劳动力来进行生产,而劳动者则可以出售自己的劳动力获取收入。
其次,劳动力是可以单独交易的个体能力,即劳动力具有独立性。
劳动力可以独立于劳动者本身被买卖,雇主只需要雇佣劳动力,而不需要与具体的劳动者直接交易。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的特殊存在形式,具有一定的价值和价格。
劳动力的价值由多种因素决定,包括劳动力的数量、素质、技能和供求关系等。
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供给会决定劳动力的价格,即工资水平。
劳动力的交易主体既可以是个人劳动者,也可以是企业、机构等。
从个人角度来看,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的基本条件反映了劳动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劳动者个体的交易能力。
个人劳动力的交易决策往往基于自身的能力和需求情况,个体劳动者可以通过提高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提高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更好的工作和收入。
同时,个人劳动力的交易也意味着劳动者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能力,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工作机会来获得更好的发展和提升空间。
总之,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的基本条件意味着劳动者的能力可以在市场上买卖交换,同时也反映了个体劳动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竞争能力。
劳动力的商品属性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对于个体劳动者和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劳动力商品的特点

劳动力商品的特点引言劳动力商品是指劳动者把自己的劳动力以一定形式出售给资本家使用,与其他商品相比,劳动力商品具有一些独特特点。
本文将从价值形态、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以及劳动过程等方面分析劳动力商品的特点。
1. 价值形态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价值由劳动者自己创造。
与其他商品相比,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形态是隐形的,不像其他商品可以通过外部的物质形态来体现。
劳动力的价值体现在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上,而这个价值是无形的,只能通过劳动者的劳动过程来实现。
2. 使用价值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
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指劳动者通过劳动所创造出来的产品或者服务。
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力为资本家提供劳动服务,这种劳动服务是有使用价值的,可以为资本家创造利润。
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与劳动者的技能、经验、能力等因素密切相关。
3. 交换价值劳动力商品具有交换价值,即劳动力可以通过交换来实现价值的转化。
劳动者出售自己的劳动力,通常以货币形式接收报酬,这就是劳动力商品的交换价值体现。
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而劳动者通过出售自己的劳动力赚取报酬,实现价值的交换。
4. 劳动过程劳动力商品的特点还体现在劳动过程中。
与其他商品不同,劳动力商品的使用过程是特殊的,因为劳动力是活的劳动力。
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不仅要消耗自身的体力和精力,还要具备一定的技能和知识。
劳动过程中,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实现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总结劳动力商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独特的特点。
它的价值形态隐形,使用价值体现在劳动者创造的产品或服务中,交换价值通过劳动者出售劳动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消耗体力和精力创造价值。
劳动力商品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对于劳动者和资本家都具有特殊的意义。
深入了解劳动力商品的特点,对于理解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力特殊商品论

劳动力特殊商品论--------劳动力商品特殊性理论对我们的启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是具有资本属性的特殊商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也是用来交换的商品,同样具有使用价值与价值,而且必须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劳动力资源配置,因而它不仅是商品,而且是资本性的商品。
马克思认为,诚然从社会历史角度来看,资本是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剥削制度。
但是从社会生产一般来看,资本是“积累起来的劳动”。
劳动包括资本,从市场经济上讲或从价值论上讲,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而且必须在运动中不断增殖本身的价值。
撇开这一层认识,我们可以发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劳动力同样包括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的过去劳动的积累,它在使用过程中同样要带来剩余价值,并增殖自身价值。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和人本身的双重发展。
从劳动力让渡特征看,劳动力商品颇似于作为资本商品的借贷资本,即让渡出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功能都要实现生产价值与增殖价值。
在让渡过程中,商品所有者都是在放弃其一定时期的使用权时仍拥有所有权,而且都以契约形式进行让渡。
所不同的是借贷资本所实现的价值增殖,必须在借贷资本家与职能资本家之间进行分割。
而劳动力商品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劳动的主客观条件的分离,从而工人劳动力使用价值实现的价值增值,全归物质资本所有者,因而劳动力商品所有权不能象借贷资本所有权一样,有其权益实现形式——利息,它却是有名无实。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的关系是劳动者整体与劳动者个人之间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统一关系。
这从制度前提上消除了物质资本把劳动力商品当作异己的东西即当作“非资本”来交换的基础,如果劳动力仅作为商品来对待,必然导致劳动异化的结果,从而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相矛盾。
所以,我们应该使社会主义劳动力商品资本化。
承认劳动力商品让渡不仅是劳动力使用价值的让渡,而且也是劳动力价值的预付,即是企业可变资本的出资者。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也是商品,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加强对劳动力商品的研究,科学管理和使用劳动力,对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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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的特性和劳动的商品属性 (1)本文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理论素,结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和变化了的情况,对劳动力的特性和劳动的商品属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从而阐述了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与资本的新型关系。
关键词:劳动力,劳动,资本劳动这一范畴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中占有极其重的地位。
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首先必须弄清楚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出卖的究竟是劳动力或是劳动?这里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这里并不是纯粹的咬文嚼字,而是牵涉到全部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极重问题。
”[1]一、劳动力的内涵和特性马克思指出:“我们把劳动力和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
”[2]简单说,劳动力就是劳动者潜在的劳动能力。
这种潜在的劳动能力不仅天然属于劳动者所有,而且须臾不可离开活的人体出卖给他人。
正如恩格斯所说:“这个劳动力是与工人本身长在一起而不可分割的。
”[3]近几年来,国内学者对此也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
周其仁教授就曾指出:“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只能不可分地属于其载体;这个载体不但必须是人,而且必须是活生生的个人。
”[4]这里所说的人力资本,就是由对自身人力资源的开发投入转化形成的经营才能和劳动能力。
劳动力的这一特性,集中表现在劳动者在劳动力的使用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劳动者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依靠劳动者个人的自觉性,劳动者潜在的劳动能力才能得到充分释放。
因此,从劳动力的特性看,它只能依附于劳动者的人体而存在,并由劳动者个人占有、支配和使用,不可能独立于劳动者的人体而出卖给他人。
既然劳动力不可能独立于劳动者而出卖给他人,那么,《雇佣劳动与资本》一书在1891年再版时,恩格斯为何将马克思原稿中的“工人为取得工资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改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呢?从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雇佣工人出卖“劳动力”这一范畴的内涵看,恩格斯的改动是必的。
但是,由于马克思对“劳动力”这一概念的定义与他在实际分析论述中使用的“劳动力”的内涵并不一致,从而使人们对“劳动力”这一概念的理解产生歧义,以致国内有的学者盲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已成为商品的论断。
连西方主流经济学都否认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是商品,而我国的一些学者却大声疾呼:攻克劳动力市场的理论难题。
事实在上,马克思在分析劳动力的买和卖时,并非单纯从劳动力的自然属性上来理解和使用“劳动力”这一概念,而是从劳动力买卖双方的社会关系来理解和使用“劳动力”这一概念的。
马克思在分析雇佣工人出卖“劳动力”的性质时,对雇佣工人出卖“劳动力”的过程曾有这样的描述:“资本家例如支付劳动力一天的价值。
于是,在这一天内,劳动力就象出租一天的其他商品(例如一匹马)一样,归资本家使用。
”[5]可见,马克思在使用“劳动力”这一概念时,并非简单指劳动者将自己的体力和智力作为独立的商品出卖给购买人去支配和使用,而是指劳动者将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连同劳动者自己分阶段地出租给购买人去支配和使用。
在马克思对雇佣工人出卖劳动力的分析和论述中,出卖劳动力的自由工人与雇佣奴隶在劳动力出卖方式上的区别仅仅在于:“劳动力所有者就必须始终把劳动力只出卖一定时间,因为他是把劳动力一下子卖光,他就出卖了自己,就从自由人变成奴隶,”[6]而“奴隶连同自己的劳动力一次而永远地卖给自己的主人了。
”[7]雇佣工人与奴隶在劳动力出卖方式上的不同,无非是雇佣工人可以自主确定出卖期限和自由选择购买人,而奴隶的出卖期限和买主只能由奴隶的主人来确定。
但是,这种出卖方式上的不同并不影响雇佣工人和奴隶相同的劳动性质,更不会改变雇佣工人和奴隶将自己出租或出卖给了购买人去支配这一相同的命运。
如果说奴隶是一次性出卖了劳动力的工具,那么自由工人则是分期出卖劳动力的奴隶,它们是生活在两个不同时代的孪生兄弟。
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提出:“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或最小限度,是劳动力的承担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他的生命过程的那个商品量的价值,也就是维持身体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
”[8]由此看出,一个雇佣工人出卖劳动力的价值与奴隶主购买一个奴隶的价值是相等的,因为奴隶主购买奴隶后同样需支付维持奴隶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的费用。
也许正是看到雇佣劳动关系的实质,傅立叶才一针见血地指出:现代文明就是“复活的奴隶制”。
以上分析说明,劳动力除了与劳动者一起出卖或出租以外,不可能离开劳动者以独立的形式出售给他人去支配和使用。
二、劳动的商品属性马克思指出:“劳动过程的简单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
”[9]不论劳动的性质如何,劳动者的劳动始终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生产素之一。
既然劳动力不能离开劳动者独立出卖或出租,那么,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能不能作为商品由劳动者自己出卖呢?(一)澄清劳动非商品论的模糊认识认识劳动的商品属性,首先必须走出劳动非商品论的误区。
长期以来,我们之所以认为劳动不能成为商品,主是受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劳动非商品论的影响。
如果从雇佣工人劳动的性质来看,说雇佣工人的劳动不能成商品是完全正确的。
因为劳动者已将自己连同自己的劳动力一并出租给购买者去支配和使用,“当工人的劳动实际开始了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再能被工人出卖了。
”[10]但是,如果撇开特定的生产方式和雇佣劳动的性质普遍地说劳动不能成为商品就不完全正确了。
为了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述劳动不是商品时所犯的逻辑错误,让我们先来看看马克思的有关论述。
马克思为说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时提出:“但什么是商品的价值呢?这就是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社会劳动的物化形式。
我们又用什么来计量商品的价值呢?用它所包含的劳动量来计量。
那末,比如说,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为便于理解文字相同,但内涵不同的两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笔者将作为具体劳动的十二小时工作日改为黑体,笔者注,下同)的价值是由什么决定呢?是由十二小时工作日中包含的12个劳动小时决定的;这是无谓的同义反复。
”[11]最后,马克思得出结论:“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
”[12]摘本文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理论素,结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和变化了的情况,对劳动力的特性和劳动本篇论文是由3COME文档频道的网友为您在网络上收集整理饼投稿至本站的,论文版权属原作者,请不用于商业用途或者抄袭,仅供参考学习之用,否者后果自负,如果此文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被马克思批判地证明了的“劳动二重性”理论告诉我们:“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
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
”[13]在马克思的上述论述中,被笔者改为黑体的“十二小时工作日”与没有改黑体的“12个劳动小时”虽然文字上相同,但其内涵却并不相同。
被笔者改为黑体的“十二个小时工作日”是具体劳动,它创造使用价值;没有改黑体的“12个劳动小时”是抽象劳动,它形成价值。
但是,资本所有者需购买和劳动者作为商品出卖的“劳动”,并不是指抽象劳动,而是指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即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
抽象劳动对于劳动的购买者来说没有任何经济意义。
既然前后使用的“十二小时工作日”的内涵不同,从逻辑上看,就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下面,让我们再来看看恩格斯的有关论述。
恩格斯在1891年为马克思所著《雇佣劳动与资本》一书的再版所写的导言中,为了说明在原稿上是,工人为取得工资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在现在这一版上则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时提出:“可是,只经济学家将价值由劳动来决定这个观点应用到‘劳动’(为便于理解文字上相同,但内涵不同的两个劳动的概念,笔者将作为商品出卖的具体劳动改为黑体,笔者注,下同)这个商品上去的时候,他们马上就陷进一连串的矛盾之中。
…… 假如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尺度,那么,我们只能用劳动来表现‘劳动’的价值。
但是,假如我们只知道一小时劳动的价值等于一小时劳动,那么我们就绝对不知道一小时劳动的价值。
这样,我们丝毫也没有接近我们的目的,总是在一圈子里打转。
”[14]在上述论述中,被笔者改为黑体的“劳动” 与没有改黑体的“劳动”虽然在文字上完全相同,但其内涵却并不相同。
被笔者改为黑体的“劳动”是具体劳动,没有加黑体的“劳动”是抽象劳动。
在这里,恩格斯与马克思一样,犯了同样的逻辑错误。
既然犯了逻辑错误,那么,由此推论出来的结论当然也是不能成立的。
反之,则说明,劳动者的劳动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是可以成为商品进入市场交换的。
(二)正确认识劳动成为商品的条件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劳动力并不向来就是商品一样,劳动也并不向来就是商品。
劳动成为商品应具备有三个条件:一是消除了阶级压迫制度,劳动者可以真正自由地、不附加任何条件地自己占有、支配和使用自己的劳动力。
这是劳动成为商品的前提条件。
二是多种所有制并存,生产资料不被少数人占有和垄断,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这是劳动成为商品的必条件。
三是劳动者的个别劳动不能直接成为社会劳动,劳动者之间不同质的劳动需进行交换。
根据上述三个条件分析,奴隶社会虽然出现了简单的商品交换,但奴隶没有人身自由,因而奴隶的劳动不可能成为商品;封建社会的劳动者虽然已从奴隶主那里解放出来,对自己的劳动力有了支配权,但居于主体地位的经济形态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多数劳动者还拥有维持生存所需的生产资料,以出卖自己的劳动为生的劳动者为数不多。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尤其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由于生产资料被少数人占有和垄断,资本所有者阶级凭借经济和政治上的统治地位压迫无产阶级,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无产者为了维持最基本的生存条件,不得不被迫将自己连同自己的劳动力零碎地分期出租给资本所有者去支配和奴役。
在存在阶级压迫的社会制度下,在政治上被压迫的无产者只能象出租其它商品一样将自己出租给资本所有者去支配和使用,不可能与生产资料所有者讨论还价,他们的劳动不可能作为商品与资本所有者进行等价交换。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占主体地位的经济形态是产品经济,因此,劳动者的劳动更不可能成为商品。
只有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才同时具备劳动成为商品的三个条件。
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出卖的是劳动而不是劳动力。
事实上,不同质的劳动交换形式在我国广大农村已沿袭了几千年,这就是农村常见的“换工”现象。
今天你帮我种地,明天我帮你收谷子。
这种不同质的劳动交换形式实质上也是一种简单的商品交换活动,它与最原始的以物易物的商品交换形式并没有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