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是指各国税收当局签订的明确彼此之间在征税方面权利和义务
的协定。
主要包括三种: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各国税法所采用的税收协定范本以及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范本。
目前我国已经加入了几个协定范本,如世界银行采用的《联合国范本》、经合发组织的《税收协
定范本》、美国的《国内税法协定范本》等。
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国
际税收协定仍然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国家的财政部门就其参加的国际税收协定的种类和范围,向议会提出报告。
我国参加了《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并且已经将该范本纳入到
国内税法中去了。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IPSC)是国际上广泛采用
的税收协定文本,至今已经修订和增补了7次,它对于各国的税收法律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共有12章,包括总则、一般原则、国际重复征税、关于国际重复征税的特别规定、税收饶让抵免、税收协定优先权和居民管辖权、对所得和财产的税收协定、一般条款、最后条款、多边协定范本、通则、一般例外、非税收协定、统计资料、临时规定和终止协定等。
除这些必须明确的条款外,还有大量可以选择的任意性条款,主要有:减轻、停止或免除税收负担、非歧视待遇、公平竞争、转让定价和成本分摊、费用扣除、征税、货币折算等。
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同,所以国际税收协定应根据这两方面来设计。
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人的权利,促进税收效率。
现代国际税法发展迅速,有些问题只是根据最新的规定,就可能修改现有的国际税收协定,
并取代或补充现有的国际税收协定。
因此,为了促进国际税收协定的健康发展,国际社会需要建立一套标准的术语,对某些问题给予统一的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中的《oecd范本》

国际税收协定中的《OECD范本》一、介绍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加强合作的协定。
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跨境交易中可能出现的双重征税问题,从而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
国际税收协定通常由国家的税收部门和外交部门共同协商签订,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二、国际税收协定中的《OECD范本》《OECD范本》是指《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和规避税收的国际税收协定模式公约》(以下简称《OECD范本》)。
该范本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制定,旨在为各国政府订立国际税收协定提供参考依据。
三、《OECD范本》的重要性1. 提供标准化模板《OECD范本》提供了一套标准化的国际税收协定模板,为各国政府订立协定提供了统一的参考模板。
这一举措有利于提高国际税收协定的一致性和透明度,减少因协定差异性而引起的纠纷和不确定性。
2. 防止税收逃避和规避《OECD范本》在税收避免方面设有相应规定,可以有效防止跨境交易中的税收逃避和规避行为。
这有助于保障各国税收利益,促进公平税收环境的建立。
3. 推动国际合作《OECD范本》的制定和推广,有助于促进各国之间在税收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促进各国政府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对跨境税收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提升全球税收合作的效果。
四、《OECD范本》的内容和要点1. 首部分:范本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范本首先明确了协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了双重征税的具体定义和范围,为后续协定内容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2. 第二部分:避免双重征税规则此部分规定了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具体规则,包括所得项目的避免双重征税、避免个人所得项税收重复征税等内容。
3. 第三部分:减免和抵免规则此部分规定了如何对所得进行减免和抵免,避免跨境所得双重征税。
4. 第四部分:非歧视条款范本重点规定了协定签署国不得歧视对方国家或其公民的具体规定,保障各国公平税收权益。
国际税收协定基本内容

国际税收协定基本内容
国际税收协定是各国政府之间签订的协议,旨在解决跨境税收问题,避免双重征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
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际税收协定规定了税收管辖权的分配原则。
根据国际税收协定,一个国家对于某一所得项目的征税权由该国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居民国有权征税,非居民国有权放弃对该所得项目的征税权。
这样一来,可以避免同一所得项目在不同国家之间被重复征税。
其次,国际税收协定规定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具体措施。
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往往会出现同一所得项目在不同国家之间被重复征税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税收协定通常会采取抵免、抵扣和税收豁免等措施,以确保纳税人不会因为同一所得项目而被重复征税。
此外,国际税收协定还规定了税收信息交换的机制。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各国之间的税收合作日益密切。
为了打击跨境税收逃避行为,国际税收协定通常会规定各国应当相互交换涉及税
收的信息,以便对纳税人进行监管和征税。
最后,国际税收协定还包括了争端解决机制。
在国际税收征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争议和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争端,国际税收协定通常会规定相关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解决、仲裁和诉讼等方式,以确保各国之间的税收纠纷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总的来说,国际税收协定是各国政府之间为了解决跨境税收问题而签订的协议,其基本内容包括税收管辖权的分配原则、避免双重征税的具体措施、税收信息交换的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等。
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和实施,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避免税收不公平,维护各国的税收利益,推动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税收协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政府所签订的有关双方互免对方居民和非居民征税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其内容主要包括:缔约双方在什么情况下不负担对方居民和非居民的纳税义务;为便于征税,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免征一方居民的所得税;如何确定双方应征税收入和应纳税款;对何项财产可以实行扣押、扣缴等税收征管措施;如何进行国际税收管理等。
这些规定均构成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世界各国大都建立了自己的税收管辖权,并通过税收协定与各国发生了复杂的经济联系。
所谓“一国两税”就是指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对某些商品和劳务在征税权的分配上存在着交叉重叠现象。
国际间的贸易额越来越大,使得国际间的税收争执也越来越多。
为解决国际间因税收而引起的争执,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间的经济合作,有必要订立一些在国际上普遍接受的税收协定。
一般说来,国际税收协定由缔约双方政府相互间的税收协定,属于一般性质的国际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属于专门性质的国际税收协定;政府间就特殊事项而达成的国际税收协定,例如双边税收协定,中外税收协定以及专项协定,就其性质而言,一般税收协定和特别税收协定均可以是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按照国际惯例通过平等谈判达成的协议,对缔约国来说,有助于防止和减少国际重复征税,保证各缔约国的公民、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国际经济活动的稳定性。
但是,由于各国国情的差异,在签订税收协定时也存在着诸多困难。
第一,需要对有关的税收问题进行谈判、磋商。
税收协定主要涉及一个国家的居民与另一国家的非居民之间的征税权问题。
有些双边税收协定,对税收管辖权范围、具体征税权限的划分比较明确,但对征税权的行使的界限则比较模糊。
另一些双边税收协定,则更为复杂,甚至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需要各缔约国进行协商。
第二,各国对有关的税收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每个国家的立法制度和政策都有差别,从而影响税收法律规定的含义。
国际税收协定(安排)常见问题

国际税收协定(安排)常见问题1、问:什么是税收协定待遇?税收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该履行的纳税义务。
2、问:我国已签订的协定概况?具体可在哪里查看该协定情况?答:截至2014年12月底,我国已对外签署99个税收协定,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一览表详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3、税收协定和国内法的效力哪个更强?答:税收协定属于国际法的范畴。
双边税收协定由缔约国双方政府谈判后达成,经过各自国家的立法程序后生效,因此对于缔约国政府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当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一致时,纳税人适用税收协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税收协定优先的原则,即国内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税率高于税收协定的,按税收协定执行;二是孰优的原则,即国内法规定税率低于税收协定的,按国内法执行。
4、“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纳税时可享受哪些协定待遇?答:双边税收协定通常会从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收益等方面明确各国的征税权及企业可享有的优惠待遇。
(1)营业利润。
“走出去”企业在境外从事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时,营业活动时间未超过有关税收协定规定天数或期限的(通常为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在境外所在国不构成常设机构,其营业利润免征境外国家的所得税。
(2)股息。
“走出去”企业从境外取得的股息,依据税收协定相关条款的规定,可适用优惠税率,如0、5%、7%、8%等。
(3)利息。
“走出去”企业从境外取得的利息,依据税收协定相关条款的规定,可适用优惠税率,如0、5%、7%、7.5%等。
(4)特许权使用费。
“走出去”企业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含设备租赁),依据税收协定相关条款的规定,可适用优惠税率,如5%、6%、7%等。
(5)财产收益。
“走出去”企业从境外取得的财产收益,依据税收协定相关条款的规定判定缔约国是否有征税权,没有征税权的,在境外不负有纳税义务。
第8章国际税收协定

• 国际税收协定,也称国际税收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分配 关系和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等方面的问题,本着平等的原则,通过协商、谈判等一定程序签订 的有法律效力的条约。 – 狭义的国际税收协定,一般特指国与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税的 协定。 – 广义的国际税收协定,涵盖主权国之间签订的各种税收协定。
有财产税以外,其他的一般都没有涵盖财产税。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定义
1.居民 – “按照该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管理场所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标准,负有纳税义务的
人。” – 请注意:并非在一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都成为该国的居民!
• 对同时为双方自然人居民,可供选择的解决方式:
– 一种是按照联合国范本和经合组织范本的规定,在协定中列出判断规则,来确定其居民身份。判断 顺序依次排列为: (1)是否具有永久性住所; (2)哪一国与其个人的经济关系更密切——即看其重要利益中心在哪国; (3)是否有习惯性居所; (4)是哪个国家的国民。 如按上述顺序还不能确定该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时,则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协商解决。
二、课程内容
• 8.1 国际税收协定的原理 • 8.2 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 • 8.3 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 • 8.4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和国际避税
8.1 国际税收协定的原理
8.1.1 国际税收协定的含义和性质 8.1.2 国际税收协定的类别 8.1.3 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
8.1.1 国际税收协定的含义和性质
• 《经合组织范本》虽然在某些特殊方面承认收入来源国的优先征税权,但主导思想所强调的是居民 管辖权原则,主要是为促进经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工作。
• 《联合国范本》较为注重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 家之间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同时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签订双边税收协定。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提示】在国际税收实践活动中,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绝大多数是双边税收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
1.税收管辖权的问题
2.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
3.避免税收歧视,实行税收无差别待遇
4.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防止国际避税和逃税
(三)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1.税收协定具有高于国内税法的效力
2.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
3.税收协定不能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国际税收协定是指国家或地区之间为了对各自的税务行为和征税方法达成共同的一致,而缔结的一种书面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如1961年7月18日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各国政府相互协调本国对外征税活动的产物。
是一个国家的政府与另一个国家的政府就有关国家的税收进行协商、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文件。
它规定了各缔约国应采取何种措施才能对其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和财产以及在本国境内取得的应税收入和财产给予公平、合理的待遇,即实现双方各自适用的国内法律对本国居民提供优惠待遇,并尽量避免双重征税。
二、税收协定与税收条约的关系( 1)二者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称谓。
税收协定与税收条约虽然都表现为“协定”,但含义完全不同,不能等同视之。
税收协定的全称是“国际税收协定”,它是对某一特定事项就一些原则性问题作出规定的一种法律文书。
税收条约则是在已经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的基础上,根据该协定而制定的进一步详细的实施细则。
这种细则与条约原则是完全一致的,所以可以认为,税收条约也是一种“协定”。
( 2)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
税收协定适用于缔约国全体;税收条约仅适用于缔约国双方或双方以上。
其次,效力不同。
税收协定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缔约国的任何一方都可依照税收协定的规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而税收条约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件,它不但要求缔约国双方的一切行为和有关事项都必须符合条约规定,而且一经生效,对缔约国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缔约程序不同。
税收协定一般是缔约国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而税收条约需经过双方谈判、批准和生效程序。
因此,税收协定是一种比税收条约更为严格的法律文件,从而在国际税收领域中更具有法律拘束力。
( 2)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
税收协定适用于缔约国全体;税收条约仅适用于缔约国双方或双方以上。
其次,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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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的产生
国际税收协定的意义和必要性主要表现在
弥补国内税法单边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存在 的缺陷
兼顾居住国和来源国的税收利益 在防止国际避税和国际偷逃税问题上加强国际
合作
8.1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的产生
8.1.2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的产生
国际税收协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演变
8.1.1国际税收协定的必要性
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指国与国之间签订的避免 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税的协定 (agreement between state A and state B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fiscal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and capital)。
8.1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的产生
联合国范本强调,收入来源国对国际资本收入 的征税应当考虑以下三点:
(1)考虑为取得这些收入所应分担的费用,以保证对 这种收入按其净值征税 ;
(2)税率不宜过高,以免挫伤投资积极性; (3)考虑同提供资金的国家适当地分享税收收入,尤
其是对在来源国产生的即将汇出境的股息、利息、 特许权使用费所征收的预提所得税,以及对从事国 际运输的船运利润征税,应体现税收分享原则。
国际税收协定在少数国家并不具有优先于国内税法的地位, 例如美国。
8.1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的产生
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一致举例: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连续 或者累计居住超过90日,其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就应向中 国纳税;而中日协定有关条款规定,只有当日本国居民 在一个日历年内连续或累计在我国居住超过183天,才 可以征税。
第8章 国际税收协定
8.1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的产生 8.2 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8.3 经合组织范本与联合国范本的
主要区别
8.1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的产生
8.1.1 国际税收协定的必要性 8.1.2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的产生 8.1.3 国际税收协定的法律地位
8.1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的产生
8.1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的产生
8.1.3 国际税收协定的法律地位
从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规定来看,当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 法不一致时,国际税收协定处于优先执行的地位。我国是 主张税收协定应优先于国内税法的国家 。
目前其他许多国家也主张国际税收协定不能干预缔约国制 定、补充和修改国内税法,更不能限制国内税法作出比税 收协定更加优惠的规定;如果国内税法的规定比税收协定 更为优惠,则一般应遵照执行国内税法。
8.1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的产生
我国是主张税收协定应 优先于国内税法的国家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2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外国 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同本法有不同规 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Hale Waihona Puke 8.1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的产生
如果国内税法的规定比税收协定更为优惠,则一 般应遵照执行国内税法 。
按照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 外国企业在我国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我国的股息、 利息等投资所得征收20%的预提所得税;而中日协定规 定,对这类所得征收的预提税税率不能超过10%。再如, 对建筑工地等常设机构,我国涉外税法中没有规定时间 期限,而协定规定了6个月以上才构成常设机构。
8.1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的产生
国际税收协定的优先地位举例:
法国《税收法典》第209B条款是所谓的受控外国子公司 条款,它规定,法国母公司应从受控外国子公司分得的 利润无论是否汇回,都要在当年计入法国母公司的应税 所得,向法国政府纳税。在受控外国公司没有分配利润 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实际上等于法国政府对外国公司的 利润课税。但根据法国与瑞士签订的税收协定第7(1) 条的规定,瑞士居民公司的利润不得在法国纳税。这样, 法国的国内税法就与国际税收协定有了冲突。2002年6 月法国最高法院作出了一项裁定:当《税收法典》209B 条与税收协定冲突时,税务部门必须按税收协定的要求 办理。为了使209B条能够得以实施,法国税务机关在与 美国、西班牙、日本等国修订税收协定时都加进了实施 209B条款的内容。
围,并且大幅度地降低税率。
8.1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的产生
联合国范本与经合组织范本的重要差异
联合国范本较为注重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主 要目的在于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签订双边税 收协定,同时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签订双边税收协 定。
经合组织范本虽然在某些特殊方面承认收入来源国的优 先征税权,但主导思想所强调的是居民管辖权原则,主 要是为促进经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工 作。
8.1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的产生
国际税收协定在少数国家并不具有优先于国内税法 的地位 。
美国的例子:美国财政收入法典第7852(d)节中指出,国 际税收协定中的条款与国内税法中的条款哪一个都不具 有优先地位。根据美国的法律,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 法都是最高法,具有同等的效力,如果税收协定与国内 税法冲突,则按照“后法优先于前法”的惯例办理,这 样,当美国后颁布的税法与以前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相 冲突时,按“后法优先于前法”的原则执行就会违反国 际税收协定,而税收协定属于国际法的范畴,除非协定 国同意中止或部分中止与美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否则美 国无权单方面免除其协定义务。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 894(a)节也承认,法典条款的使用应当考虑到美国签订 的任何税收协定的义务。
例如,我国对外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规定的对专有技 术使用费征收的预提税一般实行10%的限制税率,但我 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在 农业、科研、能源、交通运输以及在开发重要技术领域 等方面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使用费,如果提供的技术 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预提所得税。就是说,我 国对于这些先进技术取得的使用费,国内税法规定的税 收待遇比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的税收待遇还要优惠,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部门则应按照国内税法对外商提供 先进技术取得的使用费免征预提税,而不去执行税收协 定规定的10%的预提所得税。
1928年双边税收协定范本、1935年的协定草案、 1943年墨西哥范本和1946年伦敦范本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协定范本》 《联合国范本》
8.1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的产生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协定范本草案的基 本前提:
居住国应通过抵免法或免税法消除双重征税; 所得来源国应力求缩减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征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