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5.17)晋财建一【2016】75号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2016)

2016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17个省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出台全国已有北京、深圳、西安、河北、长春、西安、山西、江苏、沈阳、哈尔滨、贵阳、武汉、青海、海口、新疆、内蒙古、乌鲁木齐17个省市明确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新能源汽车已进入“十三五”开局之年,“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政策早已在2015年4月份出台,那么各个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出台情况如何?据第一电动网统计,截至2016年3月11日,全国已有北京、深圳、西安、河北、长春、西安、山西、江苏、沈阳、哈尔滨、贵阳、武汉、青海、海口、新疆、内蒙古、乌鲁木齐17个省市明确了补贴标准,其中北京、深圳、西安、武汉、海口等城市延续了之前的补贴政策。
在17个省市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中,北京、西安、河北、长春、山西、哈尔滨按国家标准1:1比例补贴,沈阳按照国家1:0.7-0.9比例补贴,青海按国标1:0.5比例补贴。
深圳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8万元(包括购置和使用补贴),江苏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2万元。
国家补贴2015年4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2017-2018年的补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该政策的实施期限是2016-2020年,四部委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政策。
一、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二、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三、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
注:上述补助标准以10-12米客车为标准车给予补助,其他长度纯电动客车补助标准按照上表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补助标准按照上表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
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以来,销售数量快速增加,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将在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
具体的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是:(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消费者。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二)补助产品。
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
2016年各类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见附件1。
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二、对企业和产品的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研发、生产和推广能力,应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免除消费者后顾之忧;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具备较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
基本条件是:(一)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
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符合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等技术要求,应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
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还需符合相关综合燃料消耗量要求。
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见附件2。
(二)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完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体系,在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地区建立售后服务网点,及时解决新能源汽车技术故障。
2016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6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在2016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终于进行了正式公布。
财建〔2016〕9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一)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
一是增加整车能耗要求。
纯电动乘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不同,增加相应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要求;纯电动专用车按照车型类别增加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吨百公里电耗等要求;进一步提升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要求。
二是提高整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提高纯电动客车、燃料电池汽车续驶里程要求,适时将新能源客车续驶里程测试方法由40km/h等速法调整为工况法;逐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
三是引入动力电池新国标,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循环寿命、充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设置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
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扣减补贴资金、暂停车型或企业补贴资格。
五是建立市场抽检机制,强化验车环节管理,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及时清理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六是建立《目录》动态管理制度。
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
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取消《目录》资格。
七是督促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应用。
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二)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对新能源客车,以动力电池为补贴核心,以电池的生产成本和技术进步水平为核算依据,设定能耗水平、车辆续驶里程、电池/整车重量比重、电池性能水平等补贴准入门槛,并综合考虑电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电倍率、节油率等因素确定车辆补贴标准。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三、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综合燃料消耗量要求(一)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二)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货车、客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附件3: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评价指标说明为更科学地评价纯电动客车技术水平,特提出“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 kg)”指标,单位Wh/km·kg,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公式如下:E kg=E/ME表示电能消耗率,试验检测项。
电动汽车GB/T 18386《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试验中消耗的电能除以行驶里程所得的值,单位Wh/km。
M表示附加质量,车辆基本参数。
GB/T 18386检测试验中的所需附加质量,单位kg,具体计算如下:1.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小于或等于180kg,附加质量=最大允许装载质量;2.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大于180kg,但小于360kg,附加质量=180kg;3.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大于或等于360kg,附加质量=1/2最大允许装载质量。
注:按GB/T 3730.2《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中定义:最大允许装载质量=最大允许总质量-整车整备质量。
产未有全面的评估。
而此次2016-2020年补贴的逐步退坡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大浪淘沙的作用,产品不过关的、纯靠国家补贴的企业和项目会被逐渐洗牌,真正有实力的企业才会脱颖而出,这也体现了政府对于新能源汽车行业更希望做到去劣存优,提高行业壁垒,鼓励企业不断提高品质、降低成本,促进整个行业真正健康的发展;◆政策对于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逐渐凸显:本次2016-2020年的补贴政策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引入了新能源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的指标,根据该项指标的不同,新能源客车的补贴标准不同,这体现了国家的政策更加落地,希望通过补贴引导新能源客车向轻量化和空间利用合理化的方向发展,鼓励企业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
2016年全国最新17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汇总资料

2016年全国最新17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汇总田永春2016-03-14 16:10:07补贴汽车标准阅读(48196)评论(1)全国已有北京、深圳、西安、河北、长春、西安、山西、江苏、沈阳、哈尔滨、贵阳、武汉、青海、海口、新疆、内蒙古、乌鲁木齐17个省市明确了补贴标准,其中北京、深圳、西安、武汉、海口等城市延续了之前的补贴政策。
在17个省市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中,北京、西安、河北、长春、山西、哈尔滨按国家标准1:1比例补贴,沈阳按照国家1:0.7-0.9比例补贴,青海按国标1:0.5比例补贴。
深圳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8万元(包括购置和使用补贴),江苏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2万元。
国家补贴2015年4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2017-2018年的补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该政策的实施期限是2016-2020年,四部委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政策。
一、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二、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三、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
注:上述补助标准以10-12米客车为标准车给予补助,其他长度纯电动客车补助标准按照上表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助标准按照上表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
其中, 6米及以下客车按照标准车0.2倍给予补助;6米<车长≤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车长≤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
2016年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的补贴资金

2016年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的补贴资金【最新版】目录1.2016 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概述2.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3.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4.补贴政策的影响5.2016 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展望正文一、2016 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概述2016 年,我国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范围。
二、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1.纯电动乘用车:按照续驶里程的不同,补贴资金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 100km-150km 每车补贴2.5 万元,150km-250km 每车补贴 4.5 万元,250km 以上每车补贴 5.5 万元。
2.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续航里程在 50km 以上的车辆,每车补贴 3 万元。
3.纯电动商用车:按照车辆类型和用途的不同,补贴资金分为多个等级,最高的补贴额度可以达到 60%。
三、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主要针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
政策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生产规模要求,才能享受补贴政策。
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需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才能享受补贴资金。
四、补贴政策的影响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实施,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补贴政策的出台,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的生产成本和消费门槛,增加了新能源汽车的市场需求,促进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
五、2016 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展望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调整,预计 2016 年新能源汽车的市场需求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第二批)清算审核车辆信息表

贵州省
1
20 20
20 20
5312 3800
1 河北省 2 3
40 40 4.5 42
40 40 0 42
0 电池组总能量、电机额定功率与公告不 一致
2.5 5.5 5.5 5.5 8.9 7.3 7.3 7.3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25 25 21 40 40 40 40 36.8 50 50 25
20
4.5
270 81 4540.5 2640 13.5 1098 171 13.6 72 72 38442 650 798 3000 650 8500 80 80 7400 896 1420 1980 440 2100 2040 920 1500 640 1000 1600 420 192 496 860 780 18 18 2600 2600 560 560 560 643.4 234 234 409.4
20
4.5
270 81 4540.5 2640 13.5 1098 171 13.608 72 72 38442 650 798 3000 650 8500 80 80 7400 896 1420 1980 440 2100 2040 920 1500 640 1000 1600 420 192 496 860 780 18 18 2600 2600 560 560 560 634.626 234 234 400.626
72 38442
18 2600 560 560 635 234 401
第 2 页,共 14 页
福建省 2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 FLM5030TYHDEV 司 FLM5030TYHDEV 合计 小计 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 WD6115EHEV 司 WD6125EHEV 合计 小计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SC6833ABEV SC6800AHBEV 小计 河北御捷车业有限公司 YGM6350BEV 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 合计 1 海马汽车有限公司 小计 HMA7003S10BEV 小计 YTZ5030ZXXBEV YTZ5030ZZZBEV YTZ5030ZZZBEV YTZ5031XTYBEV YTZ5031ZDJBEV YTZ5031ZDJBEV YTZ5031ZZZBEV 小计 ZK6115BEV5 ZK6105BEVG5 ZK6105BEVG6 ZK6115BEV2Z ZK6115BEVG1 ZK6119BEVQ1 ZK6125BEV2Z ZK6125BEVG6 ZK6701BEVG5 ZK6701BEVQ5 ZK6705BEVG1 ZK6805BEVG3 ZK6808BEVQ1 ZK6845BEVG3 ZK6906BEVQ1 ZK6906BEVQ2 ZK6125BEVG12 ZK6125BEVG14 ZK6641BEVG10 小计 SQ6105BEVBT3 1 45 40 40 30 10 132 95 38 57 1 1 36 36 16260 3 3 47 5 1 6 11 2 14 8 16210 288 104 1438 88 245 1 1 5 31 60 19 8425 82 599 22 1 254 294 105 8.9 8.9 8.9 400.5 800 800 600 200 5316.5 3800 1520 2280 4.5 4.5 1512 1512 586368.4 7.5 7.5 339.1 27.5 5.5 33 97.9 14.6 102.2 58.4 586021.8 14400 5200 71900 4400 12250 50 50 250 775 1500 399 337000 3280 23960 880 36.8 12700 14700 2625 0 45 40 40 30 10 131 95 38 57 0 0 36 36 16216 3 3 44 5 0 6 11 0 14 8 16169 288 104 1438 88 245 1 1 5 31 60 19 8425 82 599 22 1 254 294 105 0 8.9028 0 400.626 800 800 600 200 5312 3800 1520 2280 0 0 1512 1512 585611.9216 7.5 7.5 318.6216 27.36 0 32.832 97.8516 0 102.186 58.392 585285.8 14400 5200 71900 4400 12250 50 50 250 775 1500 399 337000 3280 23960 880 36.8 12700 14700 2625 1512 585613 8 319 电池组参数与公告参数不一致 800 800 行驶证注册时间2015年12月31日,不 符合2016年度清算要求
2016年新能源汽车政策汇总

2016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政策汇总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自2016年起,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将由起步阶段进入加速阶段。
一直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政策都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于新能源汽车“十三五”期间的发展,国家和部分地方政府已发布相关政策。
据统计,截至到2016年6月,国家共出台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30项,其中推广政策出台7项,行业规范政策出台8项,充电基础设施政策出台4项,企业目录相关政策出台5项,行业管理相关政策出台6项。
以下汇总了目前已出台的2016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政策,以供参考。
1、《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四部委发布《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规定2016年新能源汽车各车型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并确定2017年至2020年的补贴退坡幅度为每两年下降20%。
2、《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为全面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深入落实《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57号),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月8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促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建言献策。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月21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4、《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通知》为加快推进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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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促进我省电动汽车
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电动汽车推
广应用给予省级财政资金补贴。
为加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省级
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动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在本省销售和公安车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
池汽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补贴资金是指按照同期国家推广应用补助资金1:1配套的省级补贴资金。
第四条补贴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部门管理职责
第五条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工作主要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负责。
省经信委、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在我省推广应用的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配套省级补贴。
国家、省和省以下各级补贴资金累计总额不得超过电动汽车销售价格的90%。
第四章资金申报和下达
第十条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的申报和下达按照季度进行。
第四季度清算即为年度清算,结合中央资金补贴一并清算。
第十一条电动汽车生产企业需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进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登记备案,并附推荐车型目录。
汽车销售机构需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提供汽车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体系。
第十二条我省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和授权销售机构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报送年度推广计划,包括:年度推广计划文件和测算依据说明(按照车型和相应的补贴标准进行分类,测算年度符合申请条件的电动汽车销售数量及预计申请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数额等)。
第十三条我省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和授权销售机构于每季度后次月10日前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报送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季度清算资料(一式三份)。
季度清算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1.资金清算申请文件,需明确当期符合申请条件的电动汽车销售数量及申请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数额等;
2.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3.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基本信息材料(初次申请时提供。
以后相关信息变更时,只需提供变更信息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明、企业生产资质、《公告》信息材料、汽车生产企业或授权销售机构银行账户信息;省外电动汽车生产企业须同时提供指定销售机构授权书,售后服务、安全保障及废旧电池回收等方案及承诺;
4.车辆销售基本信息材料,包括:车辆《公告》信息材料、车辆出厂合格证、销售发票、消费者身份证明材料、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
其中,销售给法人用户的需提供法人用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销售给个人用户的需提供用户居民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除申请文件和申请表外,均提供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审核查验后退还)。
第十四条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负责受理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对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防止虚报冒领,并于每季度后次月20日前将资金
清算意见报省科技厅,对不符合申请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条件的企业、产品,要及时告知申请企业。
第十五条省科技厅对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提出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文件。
第十六条省财政厅根据省科技厅报送的清算文件,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下达给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省外生产企业通过授权销售机构拨付。
第十七条由政府批量采购更新的电动汽车省级补贴资金,按照省财政等部门批准的程序办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电动汽车销售给消费者,实现终端销售的,生产企业方可申请推广应用补贴资金;销售给汽车经销机构的,未实现终端销售,不得申请推广应用补贴资金。
销售时间以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九条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和授权销售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要组织专业人员做好材料审核、数据汇总、材料报送以及申报材料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单位、消费者核实情况,不得借推广应用补贴审核工作,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推广应用补贴资金须专项用于降低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成本,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和授权销售机构有义务将国
家和我省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告知消费者。
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和授权销售机构应向消费者公开电动汽
车市场指导价,并严格区分企业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补贴,不
得将财政补贴纳入企业优惠额度,不得以已享受价格优惠等为
由拒不兑付补贴,不得因财政补贴而提高电动汽车销售价格,
确保消费者切实享受国家、省级财政补贴。
第二十二条对违规申请、使用推广应用补贴的企业、部门、单位和人员,除及时缴回推广应用补贴资金外,将永久取消申
请推广应用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消费者在2016年1月1日以后购买电动汽车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执行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内,本办法相关规定依据国家财政补贴政策调整适时
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