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docx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号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建更多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我国工程建设国家级质量奖。
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与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奖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建设部负责,并组成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主要包括:一、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民用和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二、5万平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三、2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村镇;四、具有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五、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工程;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三、外国独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交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第九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验评和核定工程质量。
国家尚未颁发标准的可按行业标准进行验评和核定。
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如系一个单位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必须优良;如系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主体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冶金行业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冶金行业优质工程评审办法(2007年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勘查设计、监理单位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冶金行业优质工程系代表中国冶金建设行业的优质工程,是我国冶金行业工程建设最高质量奖。
申报项目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冶金行业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评审工作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冶金行业优质工程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并正式报建的项目,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并经全面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包括正式立项的扩建、技改工程项目)。
其项目规模应符合以下条件:l、投资额超过15000万元、且建安工作量超过3000万元的冶金工业工程;2、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3、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工业厂房工程和其它建设项目;4、高速公路1个标段以上、一级公路2个标段以上的道路工程;5、桥面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桥梁工程。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2、通过竣工验收后,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3、境外工程;4、保密工程、地下隐蔽工程及质量不能复查的工程;5、已申报过冶金行业优质工程等省部级工程奖而未评上的工程项目(如确有特殊情况,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可以缓评一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冶金行业优质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必须在开工前制定《工程项目创优质工程规划》,并报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质量专业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申报冶金行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是工程设计合理、先进,并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要求;中外合资建设或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八条申报冶金行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进行检验评定工程质量。
2020年(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1. 总则1.1 为了加强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保证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工业项目的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
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系列标准。
2. 基本规定2.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施工综合质量的检查、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按本标准附录1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2.2 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按规定必须检验的均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凡涉及工程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相关专业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质量应报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
2.3有色金属工业项目的建筑工程实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
本标准中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评定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2.4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等级评定:(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系列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2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1.工业建设工程;2.交通工程;3.水利工程;4.通信工程;5.市政园林工程;6.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国内外使、领馆工程;2.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3.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4.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2.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3.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4.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5.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6.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7.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全国冶金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办法

全国冶金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我国冶金行业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向专业化、市场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总结、推广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先进经验,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决定在行业内开展勘察设计企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活动(以下简称“优秀工程项目评选活动”)。
为规范评选工作,现参照《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工程项目管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得冶金行业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二等奖以上的项目,将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推荐给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
第三条优秀工程项目评选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全国冶金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优秀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格证书。
2、申报单位已依法独立与项目业主签订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3、申报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申报单位代表业主管理的工程项目已完成交(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1年以上,项目在质量、安全、进度、费用以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符合合同目标要求,并已取得业主的书面证明文件。
4、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环保、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
5、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必须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质量、安全事故。
6、项目第一次申报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项目评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文件中色协产字 [2006]018号关于印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建议和要求,请及时与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系。
中国金属工业协会二00 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印发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联系人:王化林联系电话:(010 )63982094附件: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抄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建设部抄送:中国铝业公司附件: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加强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领域的质量管理,鼓励科技创新,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属部级工程质量奖,评审对象为有色金属行业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大、中型新建和技改工程项目。
获奖工程应是质量好,工艺先进,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由工程项目的创建单位自愿申报,经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站推荐后通过初审、复审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定产生。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向获奖工程的有关创建单位颁发奖牌或优质工程证书。
第四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制定。
评审工作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实施,具体工作由设在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五条凡有色金属行业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批准立项报建的大、中型新建工程和技改工程均可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1 、新建、技改大、中型工程项目;2 、投资在4000 万元以上,具有重要功能并直接发挥关健性作用的工程;3 、科技含量高,施工工艺新颖,投资在3000 万元以上,对发展有色金属工业具有良好影响的工程。
二、其他工程1 、建筑面积在50000 平方米以上,总体质量好的住宅小区,且设施配套,小区内道路、绿化完成;2 、建筑面积在10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高层住宅;3 、建筑面积在10000 平方米以上或投资在4000 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一、境外企业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三、保密工程;四、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五、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设计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设计标准、规范。
并获得项目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认可。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备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第八条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有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有色金属工业的施工技术规范及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工程质量必须优良。
第九条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包括建筑、工业安装在内的整体工程。
工程的基础、主体和主要安装分部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率应在75% 以上。
第十条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色金属行业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和质量监督等单位参加的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须经过一寒暑以上的使用考核,达到设计能力,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第十三条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自竣工到申报的时限一般不超过3 年。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四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并没有由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申报。
当一个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承建施工单位时,承建施工单位应独立填报自己所承揽的工程内容;当同一工程内容由两个或多个施工单位联合承建时,参建施工单位应联合申报。
第十五条申报项目应有完整的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一、内容:1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18 份;2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复印件一式18 份;3 、项目竣工证书复印件一式18 份;4 、工程彩色照片不少于13 张(其中工程全貌1-2 张,基础施工张,结构施工2-3 张,主体设备安装4-5 张,竣工后2-3 张,工程重要和独具特色的部位2 张以上),每张照片须附简要说明。
全貌照片为10 寸,其它统一为5 寸规格,一式18 份。
5 、其它证明文件复印件(优秀设计,QC 小组,文明工地等证书)。
二、要求:1 、“申报表”统一使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申报表》。
填写时应认真阅读表内《填写说明》,并按《填写说明》进行填写;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定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2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及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准备无误;3 、申报资料中所有打印的正文内容均为4 号楷体;4 、装订尺寸统一为A4 纸规格,平装;5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申报表》与其它资料装订在一起。
装订次序:申报表、单位工程综合评定表、验收证书、各种证书、照片。
第十六条所有申报材料整理装订后,于每年8 月15 日前,由申报单位报送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章评审程序和评审组织第十七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单位所报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申报表》及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根据项目情况,在每年的10 月前组织安排初审。
第十八条初审组要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初审工作要点》的具体要求,到现场进行审查。
完成初审后,须认真填写“初审意见”表,初审组成员签名。
初审意见中须写明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工程实体质量评价、各方所采取的创优措施及交工技术资料情况等;初审意见中也应明确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
初审组经过全面审查,认为申报项目达不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标准,应建议停止申报工作。
初审组应及时将初审意见报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九条申报项目通过初审后,每年年底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项目的初审及整改情况,组织安排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为主组成的复审组进行复审。
复审组要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复审工作要点》的要求,按照初审意见中的整改要求,到现场逐一进行复查,并认真核对工程的达标达产情况。
复审工作结束时,须认真填写“复审意见”,复审组成员签名,并提出明确推荐进入评审程序或建议终止申报的意见,及时将复审意见报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各复审组的复审意见后,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正式提交项目的申报材料、复审意见、办公室推荐意见(工程项目名单)。
第二十一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复审组的复审意见及办公室的推荐意见,评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年度获奖项目。
第六章评审纪律第二十二条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初审和复审人员的现场核查工作。
不准宴请或向核查、评审人员送礼(金),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或获奖资格。
第二十三条核查、评审人员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进行核查、严格把关;同时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对违反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其专家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奖励第二十四条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单位,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授予部优工程证书。
第二十五条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单位,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授予部优工程奖牌。
第二十六条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在此获得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应予以表彰,并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项目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九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申报表2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部级)优质工程初审工作要点3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部级)优质工程复审要点4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准则附件2: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部级)优质工程初审工作要点目的:了解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部级)优质工程的实际质量状态,判断其是否达到部级优质工程的标准,得出能否继续申报的明确结论。
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核查工程交工技术资料。
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创优汇报。
一、工程实体质量检查(一)、工程观感质量检查1 、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没有出现房屋不均匀沉降,地面开裂和屋面、墙面渗水,室内外墙面、地面与楼面无大面积质量修整,元功能性缺陷,无永久性质量安全隐患。
2 、安装工程的各工艺设备运转正常、平稳、无异常声响,无过热现象;螺栓连接紧固,外露螺纹基本一致,油漆色泽均匀、光亮;二次灌浆与基础抹面、工艺管道敷设,焊接及密封等符合规范要求。
3 、工程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无不达标废气、废水、废渣排放,质量状态与汇报内容基本一致。
(二)、重要部位检查1 、对工艺流程上的关健设备进行安装质量检查。
2 、查主控系统供电及整流系统主要设备安装质量。
3 、查供水、供气、供油系统设备安装质量。
4 、抽查钢结构、混凝土、绝热、防腐等工程质量。
* 对重要部位的检查、主要查其有无质量、安全隐患。
(三)、抽查项目(部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质量状况,初审组可以决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实测实量,复核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并决定该项目是否达到有色金属工业(部级)优质工程质量标准。
二、施工单位工程创优汇报1 、工程创优的质量目标及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
2 、施工的难点、重点及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特殊的施工工艺。
3 、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措施及见证取样送检情况。
4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
5 、技术攻关、QC 小组活动情况。
6 、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7 、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工程观感质量及存在问题。
注:如汇报不细,应口头提问,要求做针对性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