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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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规章制度: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保障党组织工作需要,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X〕3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党建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报省直机关工委备案。

2023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2023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支持和保障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经研究决定,设立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

为规范经费管理和使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的来源与核拨标准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依据各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按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年人均200元的标准核拨。

党员人数以上年度年终统计数为准。

二、经费的分配与使用范围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员人数和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分配,经学财务处统一划拨至各基层党委使用。

对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年底有结余的党委,下一年度按预算标准补足额度。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进行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及党员服务,确保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的正常开展,具体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党日、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教育和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等。

三、经费使用原则1、立足基层原则。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优先考虑党支部建设,确保用于党支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2、专款专用原则。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为党建工作提供保障,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不得用于与党建工作无关的支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截留。

3、量入为出原则。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坚持预算先行,量入为出,严格按额度使用,超出不补。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应在规定期间内使用,超出部分自理,结余部分不结转。

4、统一管理原则。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由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统一管理,党委组织部负责对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和统筹安排,财务处负责经费的核拨和审核报销。

四、经费使用要求1、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本着勤俭、节约、高效、规范的精神,严格管理、合理使用。

所有经费的开支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和我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工作制度2308

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工作制度2308

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工作制度2308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工作制度。

二、经费来源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主要来源有: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

三、经费管理机构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由市直机关党建工作部门负责。

四、经费管理原则1. 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约的原则。

2. 经费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 经费使用应保障工作需要,提高经费使用效能。

五、经费使用程序1. 经费申请:党组织按照工作计划和需求,向上级党委或党工委提交经费申请。

2. 经费审批:上级党委或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费预算紧张程度,审核和批复经费申请。

3. 经费使用:经费审批通过后,党组织应按照批复金额和用途,按规定程序使用经费,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和票据。

4. 经费监督:上级党委或党工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党组织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报告。

5. 经费结算:经费使用完毕后,党组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经费结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六、经费使用范围1. 组织开展党员培训、学习活动的经费支出;2. 组织开展党员群众教育活动的经费支出;3. 组织党员学习、调研、考察的经费支出;4. 组织党员参加培训、研讨会和会议的经费支出;5. 党组织日常办公及活动开展所需的经费支出;6. 其他经费支出。

七、经费使用限制1. 经费不得用于个人私利;2. 经费不得用于非法活动;3. 经费不得超出预算范围;4. 经费不得随意挪用或虚报。

八、经费监督与考核1. 上级党委或党工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考核;2. 党组织经费使用应进行清查和公开,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九、违纪处分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党员和党组织,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相应处分。

十、附则本办法工作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或修改,由市直机关党建工作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某公司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某公司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党组织工作需要,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委以及所属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第三条党组织工作经费要向公司经营管理一线倾斜,重视关心关爱基层,给予基层党支部灵活的经费使用权限,保证党支部活动需要,以利于党支部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组织宣传服务职工群众、促进生产经营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经费收支渠道第四条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党费留存、纳入“管理费用”等渠道予以解决。

(一)党费留存。

按照《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收缴的党费扣除向上级单位上缴额度外,本级党组织留存的部分,党费由各单位组织部统一管理。

(二)纳入“管理费用”。

纳入“管理费用”的工作经费,由各单位财务部门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分月提取、统筹使用。

公司机关党委的党组织工作经费,由公司财务处安排计提,相关政工部门统筹使用。

第五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在“管理费用”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党组织工作经费”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党组织工作经费相关内容。

第六条计算每月党组织工作经费提取额时,计算公式为:党组织工作经费月提取额=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12第七条每月提取党组织工作经费时借: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经费贷: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第八条每月使用党组织工作经费时借: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贷:现金或银行存款第九条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

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累计结余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十条党费留存使用范围,按照《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进行列支。

第十一条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7]324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2017年8月19日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党组织经费管理办法

党组织经费管理办法

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意见》关于“改善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件,建立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保障机制”的工作要求,参照《中共海淀区委组织部关于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使用原则(一)立足支部.要确保经费用于园区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二)服务基层。

要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三)专款专用。

要确保经费严格按使用范围使用.第二条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一)党员教育管理.用于党员的学习培训、教育管理和权利保障等方面工作。

(二)服务党员。

用于走访、慰问、表彰、奖励党员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为党员生产、生活和工作提供服务。

(三)开展党组织活动。

用于丰富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必要经费支出。

第三条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拨付渠道根据海淀区委组织部文件精神,以及财政局当年统一拨付的经费额度,企业工委统筹年度内组织召开会议、开展培训、订阅党刊杂志、购买学习用书等用于基层党组织的必要支出外,按照工委核定的党员人数(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实际党员数),确定各基层党组织的经费额度,下拨到各党委、总支、支部使用。

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经费按原渠道解决,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管理(一)建立健全经费管理机构。

园区企业工委成立经费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由工委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领导小组负责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预算制定和日常管理。

园区内各基层党组织也要成立相应的经费管理小组,要设立专门的账户或在本单位账户中建立专门的科目进行管理.(二)建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研究制定经费专项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审批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实行集体讨论,党组织书记审批,专人经办,票据、手续完备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对经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财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8篇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8篇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8篇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一)1. 经费使用原则: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经费使用应以支持党组织建设、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工作和制度建设为目标,确保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

2. 经费使用权限: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权限分为预算编制权限和支出审批权限。

预算编制权限归属于上级党组织,支出审批权限由财务部门掌握,各级党组织和下级单位需按职责范围履行相应权限。

3. 经费使用程序:经费使用程序包括编制计划、提出申请、审批批复、支出支付等环节。

各级党组织应按照计划需求提出申请,由财务部门审批批复,并通过审批后的支付凭证支付相关款项。

4. 经费使用范围:党建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党的组织活动费、党员教育培训费、党风廉政建设费、组织制度建设费、党员发展费等。

各级党组织在使用经费时应按照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二)5. 经费使用审核:对于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申请,财务部门有义务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经费计划的合理性、申请依据的合法性、支付方式的合规性等。

财务部门应出具审核意见,并报请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批。

6. 经费使用监督: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监督由党组织、党员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

党组织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党员有权举报和监督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财务部门应对经费使用进行跟踪监控,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7. 经费使用追溯:对于经费使用过程中涉嫌违规行为的情况,经核实后应追溯责任。

对于申请经费的相关人员,应负有合理、合法使用经费的责任。

对于审核、批复、支付等环节的相关责任人员,应负有相应的审核、审批和支付责任。

8. 经费使用记录: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必须做好记录,包括资金来源、用途、金额等。

经费使用记录应按要求存档,并保留一定的时间以备查阅。

各级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经费使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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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委组织部汇总并审核各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财务处审核后,报党委批准。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的规模、时间、数量。
(三)先审批后使用。各基层党组织将党建活动经费的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与党建活动计划一致。使用党建活动经费需填写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审批表,写明用途(包括活动主题、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等)和预算金额。5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研究初审,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公章,报党委组织部审批,报销单据需由经手人、验收人、党总支书记、党委组织部负责人签字;5000元(含)以上至30000元(含)的支出除履行上述审批流程外还需报主管院领导审批;30000以上支出报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重要项目、较大金额需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和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人数较少的党支部要在党总支的指导下与其他党支部联合开展活动,联合租车。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应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
第七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一)开展党建活动,要丰富载体,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让活动有“党味”,使党员从中得到锻炼、受到熏陶,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影响力。
(二)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优先使用学院内部资源;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六)租赁、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必要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七)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使用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和印制的培训资料费用。
(八)门票费是指党员学习参观活动中购买的门票费用。
(九)讲解费是指聘请专业人员为党员学习、参观进行讲解的费用。
第六条使用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1.租车费,参照市政府采购车辆租赁有关规定,由后勤管理处协助联系招标定点服务机构,按标准执行。
2.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执行,交通费、住宿费凭票按标准报销。
3.伙食费,参照《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伙食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30元,每餐不超过52元。
4.场地费(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5.讲课费,参照《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实施。
6.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党组织换届、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印刷费、服务费等费用。
(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工作中需要发放慰问金的,一般由院党委统一组织,严格按照规定范围调查摸底,确定发放对象和支出金额,从学院留存党费中列支。二级党组织看望生病和生活困难党员需购买慰问品,一般不超300元/次。
第八条党建活动经费的计划管理和报销结算。
(一)基层党组织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分别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党支部报所在党总支、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报党委组织部)。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每年3月15日前将年度党建活动计划报党委组织部。
(四)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和挪用党建活动费用。
第二条基层党组织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的原则:
(一)立足支部。要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特别是用于党支部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二)服务基层。要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三)统筹安排。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四)专款专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三条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从事业经费中列支。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按照学院党员年人均不低于300元核定,党员数以每年12月31日在册党员为准。经费60%划拨党支部,40%划拨党总支。
第四条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城乡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院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属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
(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二)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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