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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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篇一: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一、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获得权、选择权、隐私权、投诉权等,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患者权利和义务(一)患者权利1、享有人格尊重权,不因国籍,性别,年龄,经济条件或社会地位而受到歧视。

2、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有权知晓手术方式、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3、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4、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泄露病情资料,不得对所掌握的患者的个人隐私进行披露、宣扬、威胁。

病人的病历资料由医院妥善保管。

5、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

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与医疗费用明细表。

6、享有投诉权,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可进行投诉。

(二)患者义务1、主动、真实的告知医护人员自身情况、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传染病史等信息。

2、在给药和进行给药之前,确定医生或护士已确认过患者的身份,药物名称、数量与药袋上所标示的无误,并了解正确的用药方式。

3、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所有内容,并确定已安全了解。

若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请医生或护士说明。

4、遵守医院规定,配合诊断和治疗;不得服用非本院提供的药物。

疾病未愈而要求出院时,患者及家属有义务签署相关知情告知书。

三、需行特殊检查和治疗时,由责任医生用患者及家属明白的方式和语言提供诊疗信息,履行书面文件签署并存档。

篇二: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东一院行发[20xx]84号东平县第一人民医院关于下发《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了践行医院“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价值观,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下发《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望各科室认真执行各项规定。

患者权益

患者权益

国际相应约定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病人的权利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病人有权要求有关其病情资料、治疗内容和记录应如同个人隐私,须保守秘密。

病人有权要求对其医疗计划,包括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都应审慎处理,不允许未经同意而泄露,不允许任意将病人姓名、身体状况、私人事务公开,更不能与其他不相关人员讨论别人的病情和治疗,否则就是侵害公民名誉权,受到法律的制裁。

2.病人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病人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3.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当人们的生命受到疾病的折磨时,他们就有解除痛苦、得到医疗照顾的权利,有继续生存的权利。

任何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都不得拒绝病人的求医要求。

人们的生存权利是平等的,享受的医疗权利也是平等的。

医护人员应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病人,自觉维护一切病人的权利。

4.病人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病人有权接受治疗前,如手术、重大的医疗风险、医疗处置有重大改变等情形时,得到正确的信息,只有当病人完全了解可选择的治疗方法并同意后,治疗计划才能执行。

病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拒绝接受治疗。

医务人员要向病人说明拒绝治疗对生命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

如果医院计划实施与病人治疗相关的研究时,病人有权被告知详情并有权拒绝参加研究计划。

5.病人有权获得住院时及出院后完整的医疗医院对病人的合理的服务需求要有回应。

医院应依病情的紧急程度,对病人提供评价、医疗服务及转院。

只要医疗上允许,病人在被转到另一家医疗机构前,必须先交代有关转送的原因,及可能的其他选择的完整资料与说明。

病人将转去的医疗机构必须已先同意接受此位病人的转院。

6.病人有服务的选择权、监督权病人有比较和选择医疗机构、检查项目、治疗方案的权利。

医务人员应力求较为全面细致地介绍治疗方案,帮助病人了解和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简述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简述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简述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患者作为医疗行为的直接受益者,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存在旨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同时,患者也有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保证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

一、患者的权利
1.知情权: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医生应向患者提供相关信息,并尊重患者的选择权。

2.自主决策权:患者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治疗,包括选择治疗方法和医疗机构。

医生应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强制患者接受治疗。

3.隐私权:患者的个人信息应受到保护,医生和医院应妥善保管患者的隐私。

4.安全权:患者有权获得安全的医疗服务,医生和医院应采取措施确保患者的安全。

5.投诉权:患者有权对医疗服务提出投诉,医生和医院应积极回应,并及时解决问题。

二、患者的义务
1.提供真实信息:患者应如实提供个人和病情相关的信息,协助医
生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2.遵守医嘱:患者应按照医生的指导进行治疗,服用药物,定期复诊等。

不得擅自停药或改变治疗方案。

3.尊重医务人员:患者应尊重医生和护士的工作,不得辱骂、恐吓或威胁医务人员。

4.维护公共秩序:患者在医院内应遵守规章制度,不得干扰其他患者的正常治疗。

5.支付医疗费用:患者应按时支付医疗费用,并配合医院的费用结算工作。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患者不仅享有一系列的权利,还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只有当患者和医生相互尊重、信任和配合,才能实现良好的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

三甲医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为了保护患者合法权益、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医疗安全,化解医患矛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

患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人格尊重权、平等医疗权、知情同意权、保密及隐私权、医疗自主选择权、对医疗服务的选择及监督权、监督维护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利等。

二、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1、人格尊重权:(1)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续的诊治;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尤其是对严重缺陷、残疾者以及性病、艾滋病患者,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

(2)有权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3)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师及护士的姓名。

(4)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2、平等医疗权:患者在医疗中都享有得到基本的、合理的诊治和护理的权利,在医务人员面前,患者是平等的。

医务人员对待患者应一视同仁。

医院不得拒绝患者的求医,并应提供与医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在条件不具备时,医院应依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对患者提供评估、紧急医疗措施及转院。

3、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

4、保密及隐私权: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保密及隐私权,严格遵守我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医务。

5、医疗自主选择权:(1)患者有权自主选择到任何一家合法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

(2)患者在任何医疗处置或治疗前,医师应告知其有关的详情:包括目的、危险性、预后及其它可选择的方法等,以帮助患者做出决定。

患者合法权益和知情同意培训

患者合法权益和知情同意培训
(6)医院为维护与尊重病人权益,制订服务规范文件 与详细办法,对员工进行维护与尊重病人权益教育 与培训,办法详细,责任到人。
患者合法权益和知情同意培训
第5页
医师权利 1、诊疗权:在注册职业范围内,医师能够依据患者病情表现,下达为
了明确诊疗而必须实施各种医学检验、操作医嘱。 2、疾病调查权:医师有权向患者问询病史,包含主诉、现病史、既往
3、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 能力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目录,并对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由主 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方式和语言充分通知患者,推行签字同意手续。
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 在患者无法推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眷联络或无法在短时间内抵达,病情可 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汇报科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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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 及其它特殊检验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验、特殊治疗 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眷通知特殊检验、 特殊治疗相关情况,由病人及家眷签署同意检验、治疗 意见。 11、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 政部门要求执行。 12、死亡病人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验前,必须有病人直 系亲属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要求需行尸检(如传染病)及 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患者合法权益和知情同意培训
第8页
5、平等医疗权: A 质量保障:患者在接收医疗服务时,应得到与其所付费用相 对应医疗质量。 B 价格合理:患者付出价格是符合国家、省市、自治区统一制 订价格。 C 计量正确:医院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必须执行国家法 定计量单位,医用计量器具必须准确。 6、声誉权:医方应尊重患者人格和民族风俗习惯等,不得因 患者身体缺点而嘲讽、污辱或歧视。 7、监督权:患者对医院医疗、护理、管理、保障、医德医风 等各方面进行监督。

患者权益保障制度

患者权益保障制度

患者权益保障制度患者作为医疗服务的使用者和受益者,拥有享受优质医疗服务的权益。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医患关系不平衡等原因,患者的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各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患者权益保障制度,并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手段确保其有效实施。

本文将就患者权益保障的制度措施、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探讨。

一、患者权益保障的制度措施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各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在中国,患者权益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法律法规的制定:国家和地方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医师法》、《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明确了医务人员的职责和患者的权益,为患者提供了法律依据。

2. 患者权益保障机构的设立: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了患者权益保障机构,专门负责受理和处理医疗纠纷、投诉等事务,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3.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服务前,必须向患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病情、治疗方法、风险等,并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确保其对医疗行为具有充分的了解和控制权。

4. 医患沟通与决策共享机制:医疗机构加强医患沟通,促进医患共同参与治疗决策。

通过与患者密切沟通,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治疗效果。

5.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二、患者权益保障的具体内容患者权益保障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平等权:患者享有平等接受医疗资源和服务的权利,不受性别、年龄、地域等因素的歧视。

2. 信息权:患者有权了解有关自己疾病诊治的信息,包括病情、治疗方法、费用等,并可以参与治疗决策。

3. 自主权:患者有权拒绝或接受医疗服务,可以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并可以决定是否接受特定的医学实验或手术操作。

4. 隐私权:患者的个人隐私应受到保护,医务人员不得非法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5. 安全权: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安全、卫生的治疗环境,并保障治疗过程的安全性。

患者权益保护

患者权益保护

患者权益保护患者权益保护是医疗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无论是在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疗机构,患者权益的保护都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

本文将探讨患者权益的含义、重要性以及如何加强患者权益保护。

一、患者权益的含义患者权益是指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尊重和自主权:患者有权受到医护人员的尊重,包括隐私保护、知情权、选择权等。

患者有权参与医疗决策,并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医疗服务。

2. 安全和合理治疗:患者有权在安全和合理的环境下接受医疗治疗。

医疗机构应确保使用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药品,并提供合理的治疗方案。

3. 信息和知情权:患者有权获得与自己疾病相关的信息,并在作出决策时充分了解治疗的风险和效果。

4. 报酬和费用透明:患者有权获得明确的医疗费用信息,并要求公平公正地支付医疗费用。

5. 投诉和维权:患者有权针对医疗服务不满意或遭受不公正对待提出投诉,并得到相关机构的处理和保护。

二、患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患者权益保护对于维护医疗体系的公正性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人道关怀和尊重:患者是医疗服务的受益者,他们应该得到充分的人道关怀和尊重。

患者权益保护能够促进医护人员对患者的尊重,增强医患关系的和谐。

2. 患者安全和质量:患者权益保护能够保障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当患者充分知情并参与决策时,医疗错误的风险将大大降低。

3. 公平和透明:患者权益保护能够推动医疗体系的公平和透明。

患者获得医疗费用的明细和合理解释,降低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和不透明。

4. 发展医疗行业:患者权益保护能够促进医疗行业的发展。

通过加强患者权益的保护,医患信任关系将得到增强,医疗机构的声誉将提高,吸引更多的患者和投资。

三、加强患者权益保护的措施为了加强患者权益的保护,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法律法规的制定: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患者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医疗服务的提供和行业的发展。

患者权益保护措施

患者权益保护措施

患者权益保护措施患者的权益保护在医疗行业中是至关重要的,不仅关乎个人利益,更是医疗系统完善与健康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下面将详细介绍患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措施。

1. 信息透明化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医疗信息,包括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案、医疗费用等。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前,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及治疗方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并解答患者的疑虑。

信息透明化可以帮助患者更好地了解自身病情,提高治疗的依从性,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2. 尊重患者意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意愿,听取患者的主观意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在制定治疗计划和医疗决策时,应优先考虑患者的意见和需求,避免强制性医疗操作和治疗。

患者的权利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体现患者中心的医疗理念。

3. 隐私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患者的隐私保护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确保医疗记录和诊断结果等医疗信息不被泄露。

患者有权拒绝将个人医疗信息分享给非医疗人员,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信息保护体系,保障患者的隐私权益。

4. 护患安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安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准确诊断疾病,合理规划治疗方案,有效预防医疗风险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同时,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开展医疗安全评估和医疗事故报告,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与权益。

5. 投诉渠道畅通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部门,接受患者和家属的投诉建议,及时回应和处理投诉事件。

对于患者的合理投诉,医疗机构应当公开、透明地处理,及时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管理工作,提高患者满意度和信任度。

综上所述,患者权益保护是医疗服务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要积极履行义务,加强患者教育和权益保障工作,确保患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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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相应约定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病人的权利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病人有权要求有关其病情资料、治疗内容和记录应如同个人隐私,须保守秘密。

病人有权要求对其医疗计划,包括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都应审慎处理,不允许未经同意而泄露,不允许任意将病人姓名、身体状况、私人事务公开,更不能与其他不相关人员讨论别人的病情和治疗,否则就是侵害公民名誉权,受到法律的制裁。

2.病人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病人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3.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当人们的生命受到疾病的折磨时,他们就有解除痛苦、得到医疗照顾的权利,有继续生存的权利。

任何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都不得拒绝病人的求医要求。

人们的生存权利是平等的,享受的医疗权利也是平等的。

医护人员应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病人,自觉维护一切病人的权利。

4.病人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病人有权接受治疗前,如手术、重大的医疗风险、医疗处置有重大改变等情形时,得到正确的信息,只有当病人完全了解可选择的治疗方法并同意后,治疗计划才能执行。

病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拒绝接受治疗。

医务人员要向病人说明拒绝治疗对生命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

如果医院计划实施与病人治疗相关的研究时,病人有权被告知详情并有权拒绝参加研究计划。

5.病人有权获得住院时及出院后完整的医疗医院对病人的合理的服务需求要有回应。

医院应依病情的紧急程度,对病人提供评价、医疗服务及转院。

只要医疗上允许,病人在被转到另一家医疗机构前,必须先交代有关转送的原因,及可能的其他选择的完整资料与说明。

病人将转去的医疗机构必须已先同意接受此位病人的转院。

6.病人有服务的选择权、监督权病人有比较和选择医疗机构、检查项目、治疗方案的权利。

医务人员应力求较为全面细致地介绍治疗方案,帮助病人了解和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病人同时还有权利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管理、后勤、管理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监督。

因为病人从到医疗机构就医开始。

即已行使监督权。

7.病人有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按照病人的病情,可以暂时或长期免除服兵役、献血等社会责任和义务。

这也符合病人的身体情况、社会公平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

8.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不当,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病人有通过正当程序获得赔偿的权利。

9.请求回避权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1、病人的权利
法律权利
接受医疗服务时特有的权利
法律权利与医疗有关的有:
(1)生命健康权(2)肖像权(3)名誉权(4)隐私权(5)索赔权(6)要求惩戒权
医患关系中的病人权利有: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获得治疗权不是无限的.要求不分种族、肤色、阶级、男女、老幼、政治与经济地位如何,智力状况如何,平等地获得治疗权)
1948年联合国《人权普遍宣言》:
每个人有权使生活达到一定水准,保证自己及家庭的健康和幸福,包括食物、衣着、住所、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
美国医学会宣言:享有适宜的医疗保健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WHO提出到200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尤其是对严重缺陷、残疾者以及性病、艾滋病患者,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
中国预防医学院原院长、中科院院士曾毅教授在2001年9月8日在名医论坛上报告,河南的一艾滋病患者被村民处理掉了.
(3)知情同意权(受医学的局限性限制)美国医院协会:病人有权从他的医生那里得到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
误区:接受治疗本身是病人的一种承诺,医生无须事事征求病人意见.只有在接受对人体有重大伤害的治疗措施(如剖腹、开胸、开颅时)或采用有重大危险的治疗措施时(如剧毒药、麻醉药物)危险性大的检查措施(心包穿刺、肝穿、腰穿、造影等)及接受试验性治疗时,才需特别约定.
希波格拉底誓言:不要把病人未来和现在的情况告诉病人.
十九世纪末美国伦理法典:只是在绝对必要时,才把病情告诉病人.
中国执业医师法26条1款、《条例》11条:如实介绍病情、医疗措施及医疗风险,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当两者产生矛盾时前者要让位于后者.
(4)隐私权(我国尚无明确规定)
即私生活秘密权,包括一切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如公民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生理缺陷、恋爱婚姻家庭状况、个人日记、信札.
生理缺陷、传染病、性病、家族性遗传病
保密与社会公共安全的关系
误区:正因为医生有权接触患者身体和健康方面的任何秘密,所以才有一个需保护患者隐私权的问题,所以不等于只要接触到病人的隐私就是侵犯隐私权.
(5)自主权
1972年美国医院协会规定病人有不受任何人干扰考虑有关自己的治疗计划权.
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病人的自主权不得干预医生的独立处置权.
(6)拒绝治疗权
在西方是受限制的,中国无限制性规定,往往造成其家属侵犯病人的健康权.
(7)有获社会支助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无监督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条例规定的权利有:
①知情权;②病案资料复印权;③共同封存与启封权;④共同委托鉴定权;⑤申请再鉴定权;⑥随机抽取专家权;⑦申请回避权;⑧陈述与答辩权;⑨请求调解和处理权;⑩请求赔偿权(诉权).
患者的十项权利
患者的权利是指患者在患病期间具有的权利和必须保证的利益,尊重和维扩患者的权利是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业医师法》明确规定了患者在就医的应享有的10 项权利:
生命权:即一个人在心跳、呼吸、脑电波暂停情况下的再生存权.患者的再生存权使医生在患者心跳、呼吸暂停的情况下,也不能放弃对患者的抢救,应尽一切可能救治。

身体权:患者对自身正常或非正常的肢体、器宫、组织拥有支配权,医务人员不经患者同意、家属签字不能随意进行处理,否则将触犯法律。

健康权:是指患者不仅拥有生理健康权,还享有心理的康权;患者到医院就诊的目的就是请求医生为其解除身心疾病的痛苦,而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身心是每一医务工作者的责任。

平等的医疗权:是指任何患者的医疗保健享有权都是平等的,在医疗中都享有得到基本的,合理的诊治和护理的权利,在医务人员面前,患者是平等的。

疾病认知权:患者对自身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有知悉的权利。

医生在下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广让患者知悉病情。

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知遇医生对自己采取的诊治方法,并对方法的有效率,成功率及并发症有获知的权利。

保护隐私权。

患者对医生所说的心理,生理及其它隐私有权要求保密,医护人员未经患者同意,不得随意公开患者隐私。

免除一定社会责任的权利:是指患者在获得医疗机构证明后;可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同时有权利得到各种福利保障,如精神病人对自身的行为是下负责往的;生病时示警要求医生出具体月证明;因病不能从事某种工作,要不给予证明。

患者诉讼权:患者和家属有权对医生的诊治方法和结果提出质疑.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法律部门提出诉讼。

患者的求偿权: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时,患者和家属有提出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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