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版 IATA DGR和2018年锂电池运输的国际规则
锂电池航空安全运输新规则

锂电池航空安全运输新规则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第50版本DGR规则已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并已被我国民航总局和各大航空公司及机场作为危险品航空运输操作的实施规范。
虽然该新规则已经施行了一段时间,但仍有很多运营商由于不了解该规则而延误了样品测试周期,甚至运输交货周期。
根据第50版本DGR规则,锂电池按照普通货物进行航空运输的前提是必须具有第三方检测和鉴定机构所出的符合UN38.3要求的检测报告,以及证明符合第50版本DGR规则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必要时含1.2m跌落测试报告)。
根据最新的包装说明,锂电池或电芯(锂离子和锂金属)分为了:单独运输、锂电池和设备包装在一起进行运输、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运输。
其中锂离子电池(或电芯)单独运输需要符合以下条款:1. 电芯的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20Wh。
2. 电池的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
对于在2009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电池,必须将额定的瓦特小时标注在电池壳的外部。
对于在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电池,如果没有在外部标明,允许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继续进行运输。
3. 电芯或电池必须经证明符合UN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第III部分38.3的测试要求。
4. 电芯或电池应置于可完全封闭电芯或电池的内包装中。
电芯或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装内须预防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接触。
5. 每个包装件必须能够经受在任意方向的1.2米跌落测试。
6. 每票货物都应随附文件(如MSDS),至少可说明:包装件内有锂离子电芯或电池;包装件必须小心操作,如破损有易燃危险性;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特殊程序,必要时检查和重新包装;注明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7. 单个包装的限重:客机和货机都为10千克(毛重)8. 每个包装件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如下图所示:对该操作标签的格式、内容要求如下:另外,经生产商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锂电池,禁止航空运输(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或电芯)。
锂电池UN38.3及海运运输要求

锂电池UN38.3及海运运输要求UN38.3认证是什么根据民航规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机场货物收运部门应对锂电池进行运输文件审查,最重要的是每种型号的锂电池UN38.3安全检测报告。
该报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可由具备检测能力的电池生产厂家提供。
锂电池进行航空运输需要符合国际航协(IATA)的《危险品规则》(DGR),进行航海运输需要符合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锂电池危险品出口运输方式主要分为三种:1.空运需提供:空运运输鉴定,危包证( -般航司空运UN免检箱不好代替) , 由于电池类和火种类危险品对航空运输产生的隐患特别大,所以海关和航空对于这几类的管控也特别高,然后要提醒的:就算有以上的资质,航空公司能接率也非常之低。
2.海运需提供: MSDS,危包证(无需海运鉴定,个别船公司有要求提供) , 这种运输方式,基本属于非常安全的一种,船公司基本是99%畅接的,只要能提供所需资质。
3.快递需提供(仅样品)说到快递,如果是从事物流的朋友应该都懂,从我的以上的两种出运方式描述,其实不难看出答案。
快递通常也是以空运的方式为主。
电池海运要求1.电池须通过UN 38.3测试要求,及1.2米的跌落包装试验2.外包装均须贴9类危险品标签,标注UN编号3.其设计可保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以及保护裸露的电极4.坚固的外包装,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装内须预防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接触5.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的额外要求:①设备应进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装内移动,包装方式应防止在运输途中意外启动②外包装应能够防水,或通过使用内衬(如塑料袋)达到防水,除非设备本身的构造特点已经具备防水特性6.锂电池应使用托盘装载,避免搬运过程受到强烈振动,托盘的各垂直和水平边使用护角保护7.锂电池装载集装箱内须进行加固,加固方式和强度应符合进口国的要求如:美国境内有美国铁路协会,美国危险品协会,北美爆炸物管理局,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美国海岸防卫队,美国运输9类危险品集装箱美式加固法部和《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有相关规定),若因发货人疏忽加固或加固不当,在目的港将被扣箱,并发生码头的操作费、堆存费、移箱费、重新加固等高额的费用。
联合国锂电池运输标准对锂电池生产的要求

联合国锂电池运输标准对锂电池生产的要求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电子产品的普及,锂电池作为一种高效、低能耗、环保的能量存储装置,广泛应用于手机、电动工具、电动汽车等领域。
然而,由于锂电池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特别是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引发事故,因此联合国制定了一系列锂电池运输标准,旨在保障运输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联合国锂电池运输标准对锂电池的包装和标记提出了严格要求。
根据标准规定,锂电池应该采用专用的包装材料,并标明锂电池的规格、类型以及相关警示信息,如“易燃”、“禁止撞击”等。
这样一来,可以帮助运输人员正确识别锂电池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联合国锂电池运输标准对锂电池的运输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标准规定,锂电池应当在适宜的温度范围内进行运输,以避免过高或过低温度对锂电池的性能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锂电池应当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隔离运输,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联合国锂电池运输标准对运输人员的培训和意识提出了要求。
标准规定,从事锂电池运输工作的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锂电池的特性、运输要求以及应对紧急情况的措施。
这样一来,可以提高运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降低锂电池运输事故的发生率。
联合国锂电池运输标准还对运输文件和报告要求进行了规定。
根据标准规定,锂电池的运输过程需要有相应的文件和报告进行记录和备案,以确保锂电池的运输轨迹能够被追溯和监控。
这样一来,可以在发生事故或问题时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锂电池运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总结起来,联合国锂电池运输标准对锂电池生产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要求。
这些要求涵盖了锂电池的包装和标记、运输条件、运输人员的培训和意识以及运输文件和报告等方面。
通过遵守这些标准,可以有效保障锂电池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为锂电池产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同时,锂电池生产企业也应当加强对联合国锂电池运输标准的学习和理解,不断提升自身的生产水平和质量标准,为用户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锂电池产品。
电池运输要求标准

电池运输要求标准一、电池标识要求1.电池必须标明型号、额定电压、额定容量、正负极标识以及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这些标识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
2.对于锂电池,必须标明额定能量(Wh)或能量密度(Wh/kg),以及电池的充电限制电压。
3.对于含汞电池,必须标明“含汞”。
4.对于含铅电池,必须标明“含铅”。
5.所有电池标识应使用国际通用语言。
二、电池包装要求1.电池必须装在坚固的外包装内,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物理损坏。
2.外包装应具有足够的保护性能,以承受运输过程中的冲击和振动。
3.电池应固定在包装内,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移动或碰撞。
4.包装上应标明“电池”、“易碎品”、“不可倒置”等字样,以提醒操作员小心搬运。
5.对于锂电池,包装上还应标明“锂电池”字样,并遵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相关规定。
三、电池重量和尺寸限制1.电池的重量和尺寸必须符合运输公司的规定。
2.对于锂电池,单个电池的重量不得超过100Wh,总重量不得超过160Wh。
3.对于含汞或含铅的电池,单个电池的重量和尺寸限制可能更高。
4.如果电池组中的单个电池不符合重量或尺寸限制,则整个电池组将被视为不合格。
四、电池运输安全要求1.电池必须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相关规定,包括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规定。
2.电池必须通过相应的安全测试,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短路、过热或泄漏等危险情况。
3.在运输过程中,电池应与导电物质隔离,以防止意外接触。
4.对于锂电池,应遵循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特殊规定,包括限制充电电压、禁止在货舱内运输等。
5.在运输过程中,电池应始终保持在安全的环境条件下,以防止过热或过冷。
6.在运输过程中,电池不应受到冲击、振动或挤压等物理损害。
7.在运输过程中,电池不应与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物质一起运输。
8.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电池发生短路或其他意外情况。
9.对于含汞或含铅的电池,还应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
10.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电池的正负极标识清晰可见。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锂电池货物操作规范

包装说明
969 SECTION II 1.2M跌落试验,UN38.3试验 电池芯≤1g(克) 电池≤2g(克) 每个包装件中锂电池净重,客机及货 机<5kg, 且每个包装件中电池的个数<为设备 供电所需的电池最小数量+2块备用电 池数量。
锂金属电池 (ELM)
UN3091电池与设 备包装在一起
测试要求 额定能量 限制
UN3481电池安装 在设备中
包装说明 测试要求 额定能量 限制 包装限量
967 SECTION II UN38.3试验 电池芯≤20Wh(瓦特小时) 电池≤100Wh(瓦特小时) 每个包装件中锂电池净重,客机及货 机<5kg。
分类
包装说明 测试要求 968 IA UN38.3试验 电池芯>1g( 克) 电池>2g(克) UN规格 包装件净重 客机<2.5kg 货机<35kg 968 IB 1.2M跌落试验,UN38.3试验 电池芯≤1g(克) 电池≤2g(克) 但每个包装件内电池芯或电池 的个数及净重超过了section II 类锂电池的数量限制 —— 包装件毛重 客货机<2.5kg
额定能量 限制
UN3090电池
包装规格 包装限量
包装说明 测试要求 额定能量 限制 包装规格 包装限量
969 SECTION I UN38.3试验 电池芯>1g(克) 电池>2g(克) UN规格 每个包装件中锂电池净重 客机<2.5kg 货机<35kg
UN3091电池与设 备包装在一起
锂金属电池 (RLM)
制造要求
应遵守IATA DGR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 可使用非UN规格包装,外包装应为坚固的圆形桶、方 形桶、箱。 1、锂电池芯和电池应装入完全封装的内包装,然后再 放入外包装;应采取措施予以保护,防止发生短路;; 2、除安装在设备中的情况外,每个包装件均应能承受 1.2M跌落试验,且不损坏内装物,不致移动、相互接 触; 3、设备应在外包装内得到固定以免移动,并配备防止 意外启动的有效装置; 4、除非安装电池的设备已经对电池提供了等效保护, 否则设备应装在由合适材料制成坚固的外包装内,材料 的强度和设计应与包装容量和用途相符; 5、其它包装要求详见ICAO TI和IATA DGR包装说明 965-970的第一部分。 “合成包装件(overpack)”字样。(如适用) 1、每个包装件均粘贴填写完整的锂电池操作标签; 若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且单个包装件中不超 过四个电池芯或两个电池时,可不贴此签(且不必提供 随附文件)。 2、合成包装件上应粘贴上述标签,除非包装件内所有 标签清晰可见。 1、每票货物应随附文件(如声明、证明、函告、货运 单等形式)标注如下内容: 1)包装件内含锂电池芯或电池; 2)应小心操作,如包装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3)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的特殊程序,包括必要时的检 查和重新包装货物; 4)能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5)如使用货运单,应注明锂电池符合相应包装说明第II 部分的规定,例:“锂离子电池,符合ICAO TI和IATA DGR 包装说明965第II部分” 2、对于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的情况,如包装件上 未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可不随附该文件(且不必粘贴 锂电池操作标签)。 1、额定能量应在电池上标明; 2、根据特殊规定A181,如包装件中既含有装在设备中 的,也含有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的锂电池,或既含有锂 金属电池,又含有锂领子电池,包装件应分别标注, 如“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与设备包装 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但不必考虑装在设备中的钮扣 电池。
锂电池运输规定及流程

锂电池运输规定及流程锂电池运输包括空运、水运、陆运,至此主要讨论的是最为常用的航空运输、海洋运输。
由于锂是一种特别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的金属,易延伸和燃烧,锂电池包装和运输,如处理不当,易燃烧和爆炸,事故也时有发生。
锂电池运输在包装和运输中的非规范行为而导致的事故越来越受到重视,国际上多个机构颁布有多个规定,各管理机构也愈发严格,提高操作要求,不断的修改规定和法规(如:ITAT 针对锂电池运输每两年就修改一次规定)。
锂电池运输的基本要求(1)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划归第9类危险品;(2)所有锂电池(组)须通过UN38.3测试;(3)对部分第9类危险品锂电池运输提供了例外条款;(4)对运输样品作出了严格的限制;(5)携带的日用类锂电池的限制;(6)有缺陷的电池或损坏电池均禁止运输的限制。
锂电池运输包装和空海运要求1.包装要求和文件要求不考虑例外的情况下,这些电池必须遵守规则里(DGR 4.2 适用的包装说明)的限制进行运输。
它们必须依据适用的包装说明指导装在DGR 危险品规则所规定的UN规格包装里,并在包装上完整的显示对应编号。
符合要求的包装, 除标有适用的正确运输专用名称和UN 编号的标记外,还必须贴9类危险性标签。
托运人须填写危险品申报单,提供相应的危包证。
提供获得认证的第三机构出具的运输鉴定报告,并显示为符合标准的产品(含UN38.3测试, 1.2米的跌落包装试验)。
2. 锂电池的航空运输要求(1)池须通过UN 38.3测试要求, 及1.2米的跌落包装试验;(2)托运人提供的危险品申报文件, 标注UN编号;(3)外包装均须贴9类危险品标签,贴有”仅限全货机运输”操作标签;(4)其设计应保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5)坚固的外包装, 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装内须预防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接触。
(6)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的额外要求:设备应进行固定以防止电池在包装内移动,包装的方式应防止电池在运输途中意外启动。
锂电池的危险品规则分类,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颁布的《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导则》
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颁布的《危险品规则》的要求
锂电池按照不同的运输方式将锂电池分为了四类:
UN编号
定义
普货运输
危险品运输
包装说明
UN3480
适用于客机装载的和仅限货机装载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及电池
1.?电池芯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20Wh或电池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
2.通过UN38.3和1.2m跌落测试。
1.电池芯额定的瓦特小时超过20Wh。或?电池额定的瓦特小时超过100Wh。
2.?通过UN38.3和包装鉴定
PI965
UN3481
适用于客机装载和仅限货机装载的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或电池
的锂含量超过1克。或锂金属或锂
合金电池的合计锂含量超过2克。
2.?通过UN38.3和包装鉴定
PI968
UN3091
适用于装载客机装载和仅限货机装载的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
PI969
适用于客机装载和仅限货机装载的安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
PI970
PI966
适用于客机装载和仅限货机装载的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及电池
PI967
UN3090
客机装载和仅限货机装载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
1.???????锂金属电池
芯的锂含量不超3和1.2m跌落测试。
1.???????锂金属电池芯
关于2018年锂电池类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模版更新说明

关于2018年锂电池类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模版更新说明尊敬的航空公司、船公司、安检部门、货运站等相关单位: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危险品规则》(59版,2018版)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行,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8-16版,2016版)将于2018年1月1日强制执行,我中心根据以上规则对2018年锂电池类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做了相应更新,具体如下:第一部分:空运“鉴定书”主要变化:2、2/3页,“检验结果及其他事项”“检验结果及其他事项”栏的内容根据规则要求略有不同。
比如,对结论为965-IA、965-IB、968-IA、968-IB的鉴定书,增加“电池不得与第1类爆炸品(1.4S项除外),2.1项易燃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4.1项易燃固体或5.1项氧化性物质等危险品包装在同一外包装内。
”;对结论为965-II、968-II的鉴定书,增加“电池不得与其它危险品包装在同一外包装内。
”;及几处编辑性修改。
第二部分:海运“鉴定书”主要变化:1、封面,“危险性提示”内容(位于“样品名称”上方),对于满足特殊规定188条款的锂电池,由“非限制性货物”改为“锂电池类货物”如下,(注“危险品”部分不变):3、1/3页,“鉴定结论-1.危险性识别”,对于满足特殊规定188条款的锂电池,由“无”改为“锂离子电池”或“锂金属电池”或两者都有(根据不同情况),(注“危险品”部分不变):4、2/3页,“检验结果及其他事项”“检验结果及其他事项”栏的内容根据规则要求略有不同。
根据不同结论,删除了原有“随附文件”等内容,增加了相应的危险性标签及锂电池标记等信息。
由此给您工作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同时,感谢您一直以来给予我们工作上的支持和肯定!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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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版IATA DGR和2018年锂电池运输的国际规则
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本月发布了最新的59th危险品运输规则的修改版内容,其中多处涉及到锂电池的航空运输,新规则将从2018年1月开始执行。
锂电池空运规则变化的主要内容有:
1,规定了锂电池标记(Lithium battery mark)中的UN 代码数字的高度不小于12mm。
2,增加了锂电池的隔离规则:限制锂离子电池(UN3480, PI965 Section IA or IB)和锂金属电池(UN3090, PI968 Section IA or IB)与包括爆炸品(Class 1)、弹药(Division 1.4S)、易燃气体(Division 2.1)、易燃液体(Class 3)、易燃固体或自身反应物质或固态减敏爆炸品(Division 4.1)、氧化剂(Division 5.1)包装在同一个外包装中,并增加了相应的文本内容加以提示。
PI965和PI968 Section II的锂电芯和电池不得与其它危险品装入同一个外包装中。
3,飞行航班的乘客或机组人员所携带的便携式电子设备(PED)被限制为总数不得超过15个,备用电池不超过20个,若超过上述数量须获得承运人航空公司批准。
4,2016年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主持成立了G-27工作委员会(G-27 Committee)研究和制定全新的锂电池航空运输包装标准,但并未在本次公告中发布。
该新标准一旦制定完成,ICAO 将会编入DGR TI技术指导标准中的航空运输包装导则,并颁布和执行。
国际海事组织颁布的《国际海运危险品规则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IMDG CODE)38-16版,将从2018年1月开始在中国强制执行;其中对属于SP310低产量的锂电池运输,年产量小于100个,未通过《试验和标准手册》UN38.3测试用于检测而运输,增加了P910包装导则。
另外,回收锂电池的外包装标签作了明确规定:警示标记的文字高度不小于12mm。
在此之前的规则将回收锂电池作了两种分类,即:
1,损坏或有缺陷的锂电池(UN3480、UN3481、UN3090、UN3091),不满足《试验和标准手册》检验标准的,按照P908 of 4.1.4.1或LP904 of 4.1.4.3包装导则进行包装;外包装张贴“损坏/有缺陷的锂离子电池(DAMAGED/DEFECTIVE LITHIUM-ION BATTERIES)”标记,或“损坏/有缺陷的锂金属电池(DAMAGED/DEFECTIVE LITHIUM METAL BATTERIES)”标记。
2,处置或资源回收锂离子和锂金属的电芯和电池,应按照P909 of 4.1.4.1包装导则进行包装;外包装张贴“处置锂电池(LITHIUM BA TTERIES FOR DISPOSAL)”标记,或“回收的锂电池(LITHIUM BATTERIES FOR RCCYCLING)”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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