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安排2013年自治区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安排2013年自治区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7.01•【字号】新人社办发[2013]82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安排2013年自治区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3〕8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新人社发〔2011〕88号),不断提升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积极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服务,根据各地上报的培训需求,现将2013年自治区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安排如下:一、培训类别、专业(工种)、承办院校(一)自治区骨干教师为主体的集中培训(350人)1.计算机系统操作60人承办学校: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西四巷259号联系人:狄亮150******** 0991-******* 2.焊接技术80人承办学校:新疆安装技工学校地址:乌鲁木齐杭州东街434号联系人:汪舒丽139******** 0991-******* 3.维修电工 60人承办学校:新疆机电技师培训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45号联系人:郭全林 132******** 0991-******* 4.汽车维修 45人承办学校: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联系人:宋雪飞 139******** 0991-******* 5.化工总控25人承办学校:昌吉技师培训学院地址:昌吉市延安南路83号联系人:张涛189****90276、建筑工程80人承办学校: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路272号联系人:艾志刚 189******** 0991-******* (二)一年制师资培训(50人)承办学校: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安装技工学校新疆机电技师培训学院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培训学院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冶金建设技工学校新疆职业大学(三)技工学校教师教学、教法能力提升培训120人。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9.06•【字号】乌人社[2012]197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乌人社〔2012〕197号)乌鲁木齐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 [2012]45号)、《关于加强紧缺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46号)、《关于企业新录用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47号)、《关于做好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48号)和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乌党办发〔2010〕22号)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职业培训政策,做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在市财政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关于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劳[2010]23号文件)基础上,根据自治区、市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市职业培训补贴有关问题做如下通知:一、职业培训补贴对象(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二)农村劳动力;(三)未就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及其即将毕业在校生;(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五)复转军人、随军家属;(六)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七)用人单位在岗职工及公岗人员;(八)外来流动人口;(九)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特困人员;(十)职业培训重点工种(紧缺职业工种);(十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用人单位实施2006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用人单位实施2006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03.08•【字号】乌劳[2007]57号•【施行日期】2007.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用人单位实施2006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的通知(乌劳〔2007〕57号)乌鲁木齐县、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类用人单位:为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快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目标,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自觉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的有关规定,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2006年度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遵守情况实行书面审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书面审查范围2006年度在市、区(县)工商部门或同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时间书面审查实施时间为2007年 3月12 日至2007年6月30日。
市、区(县)各类用人单位应及时到所对的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领取书面审查的有关材料,市、区(县)各用人单位在领取书面审查表后15日内到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办理书面审查手续。
三、工作管辖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级别管辖的规定,负责对在同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新疆劳动就业统一应用系统操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新疆劳动就业统一应用系统操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5.26•【字号】新人社办发[2014]69号•【施行日期】2014.05.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新疆劳动就业统一应用系统操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4〕6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持政策信息化管理的通知》(新人社函〔2013〕97号)精神,为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各系统的操作应用,提升系统操作人员业务处理能力,决定在塔城地区和哈密地区各举办一期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就业统一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劳动99)操作人员培训班。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99系统操作骨干人员各2名,就业工作机构负责人各1名;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中心负责人各1名。
二、培训内容(一)劳动99系统1.系统运行环境介绍。
2.系统各模块功能及使用说明,包括基本信息管理、就失业管理、就业补贴管理等模块。
3.现场解答问题和交流应用经验。
4.考核。
(二)新疆城乡劳动力就失业情况普查系统1.系统运行环境,帐号分配介绍。
2.系统各模块功能介绍。
3.系统查询与统计方法说明。
4.系统现场问题解答。
5.考核。
(三)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1.介绍系统内四类用户之间的业务联系。
2.个人用户注册流程及功能介绍。
3.单位用户注册流程及功能介绍。
4.就业主管部门职责和操作流程。
5.现场解答问题和交流应用经验。
6.考核。
(四)新疆职业培训系统1.系统运行环境介绍。
2.系统各功能模块的介绍与使用以及各用户的操作流程。
3.现场解答问题和交流应用经验。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乌劳[2011]98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07.05
【实施日期】2011.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乌劳〔2011〕98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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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奖励乌鲁木齐市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奖励乌鲁木齐市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6.11.21•【字号】乌就培[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奖励乌鲁木齐市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乌就培〔2006〕22号)为了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大力发展职业培训工作的部署,表彰先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经乌鲁木齐市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我市2005-2006年度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进取,继续努力,为我市的职业培训工作再立新功。
希望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以及职业培训工作者向他们学习,认真贯彻党和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为造就高素质的劳动者,培养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乌鲁木齐市2005-2006年度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名单(55个)2.乌鲁木齐市2005-2006年度职业培训工作先进个人名单(97名)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1:乌鲁木齐市2005-2006年度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名单(55个)市属部门:(9个)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农牧局(乡镇企业处)乌鲁木齐市职业教育中心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乌鲁木齐市财政局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共青团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妇女联合会乌鲁木齐市总工会区县:(3个)沙依巴克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乌鲁木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街道(乡镇)、社区(村):(23个)天山区新华北路街道办事处天山区解放北路街道办事处天山区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天山区东门街道办事处沙依巴克区西山街道办事处沙依巴克区和田街街道办事处沙依巴克区八一街道办事处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街道办事处水磨沟区苇湖梁街道办事处水磨沟区六道湾街道办事处新市区石油新村街道办事处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办事处新市区南纬路街道办事处东山区卡子湾街道办事处东山区地磅街道办事处头屯河区火车西站街道办事处头屯河区头屯河街道办事处达坂城区乌拉泊街道办事处达坂城区东沟乡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南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人民政府乌鲁木齐县青格达湖乡人民政府乌鲁木齐县安宁渠镇人民政府职业培训机构:(15个)乌鲁木齐市技工学校乌鲁木齐市交通技工学校乌鲁木齐市公交技工学校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岗位培训中心乌鲁木齐市实用技术培训学校乌鲁木齐市普大创业培训中心乌鲁木齐市建设职业培训中心新疆特别特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乌鲁木齐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乌鲁木齐市幸福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乌鲁木齐市银兔职业培训学校乌鲁木齐市新洲职业培训学校乌鲁木齐市英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乌鲁木齐市现代科技培训中心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培训中心技能鉴定所站:(5个)乌鲁木齐市第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乌鲁木齐市第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乌鲁木齐市第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乌鲁木齐市第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乌鲁木齐市第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附件2:乌鲁木齐市2005-2006年度职业培训工作先进个人名单(97名)市属部门:(9人)孙烨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副处长万新平乌鲁木齐市农牧局乡镇企业处处长罗晖乌鲁木齐市财政局社保处副处长兰斌乌鲁木齐市贸发局政治处主任于志友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处科员田新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培训指导科海米提·XXX都热依木共青团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委员会书记马红乌鲁木齐市沙区红庙子街道办事处团工委书记王成堂乌鲁木齐市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区县:(14人)徐东江天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员王龙天山区就业再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许立峰沙依巴克区就业再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陈长春沙依巴克区就业再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科员孟勇水磨沟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丁芬水磨沟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员闫慧新市区就业再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赵小梅新市区就业再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科员杨正东山区就业再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科员薛江头屯河区就业再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科员丁春梅达坂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员曹永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科员吕建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宁路乌鲁木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员街道(乡镇)、社区(村):(37人)王瑞琴天山区幸福路街道办事处百信花园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管员XXX国天山区解放南路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科员王玮天山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党辉天山区团结路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秦江林天山区延安路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帕提古丽天山区新华南路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牛春萍沙依巴克区西山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刁新平沙依巴克区八一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张新梅沙依巴克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马新英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胡春玲沙依巴克区和田街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解斌水磨沟区新民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张伟水磨沟区苇湖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郭晨水磨沟区水磨沟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军琪水磨沟区六道湾街道办事处主任邵梅水磨沟区南湖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张晓炜新市区二工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石贺新市区三工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步文芝新市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孙卫红新市区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科员郭锐新市区杭州路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孙嘉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路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专干陈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科员李强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姜军乌鲁木齐县甘沟乡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张惜青乌鲁木齐县青格达湖乡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朝克图乌鲁木齐县托里乡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戚瑞东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党委书记张爱丽乌鲁木齐县安宁渠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张波东山区卡子湾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张金宝东山区地磅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曹忠斌头屯河区头屯河街道办事处柯坪路西社区居委会主任袁颖头屯河区火车西站街道办事处中枢路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站长郝玉疆头屯河区王家河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伍海鹰达坂城区乌拉泊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马兰春达坂城区阿克苏乡劳动保障协管员陈益强达坂城区达坂城镇劳动保障协管员培训机构:(29人)许群志乌鲁木齐市技工学校副校长吴卫萍乌鲁木齐市技工学校培训部主任刘洪平乌鲁木齐市交通技工学校培训部副主任吴鲲乌鲁木齐市技工学校后峡分校校长赵军新疆新诚基饮服技工学校教务科科长吴向萍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岗位培训中心主任张晓菊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岗位培训中心副主任邹联华乌鲁木齐市实用技术培训中心校长任璐乌鲁木齐市普大创业培训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陈新生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培训科培训部主任张勇乌鲁木齐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主任刘天海新疆特别特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校长吴建新乌鲁木齐市建设职业培训中心主任刘丽华乌鲁木齐市新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长胡佩兰乌鲁木齐市半边天社区技能培训中心主任张永新乌鲁木齐市职工学校干事曾志新乌鲁木齐市幸福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长阿里木·热合木乌鲁木齐市二十一世纪计算机培训学校副校长冯向光乌鲁木齐市银兔职业培训学校校长朱殿春乌鲁木齐市银兔职业培训学校执行校长张建华乌鲁木齐市燕儿窝职业培训学校校长张跃武新疆专业小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校长兰馨英新疆新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副校长郭红峰乌鲁木齐市现代科技培训中心教师杨栋乌鲁木齐市英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长穆照鸿乌鲁木齐市爱之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张小芳乌鲁木齐市新洲职业培训学校教师马永彬乌鲁木齐市新洲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徐跃乌鲁木齐市石化职工培训总校副校长职业技能鉴定所:(8人)王金秀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技能鉴定科李正健乌鲁木齐市第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咸君才乌鲁木齐市第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张故新乌鲁木齐市第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赵勇乌鲁木齐市第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安文远乌鲁木齐市第四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赵宪霞乌鲁木齐市第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冯明磊乌鲁木齐市第九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乌劳[2012]13号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乌劳[2012]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d56f533c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b3.png)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正文:----------------------------------------------------------------------------------------------------------------------------------------------------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乌劳〔2012〕13号)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含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下同)秩序,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督,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新人社明电(12)9号)要求,自2012年2月8日至3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及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专项检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的监管,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非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减少职业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职业中介机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依法严惩“黑劳工”、“黑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劳动用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作的通知-乌劳[2010]94号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作的通知-乌劳[2010]94号](https://img.taocdn.com/s3/m/ed9182e7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09.png)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作的通知正文:----------------------------------------------------------------------------------------------------------------------------------------------------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作的通知(乌劳〔2010〕94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为逐步建立我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0】23号)和《关于做好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0】1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换证及新设立服务机构的审批工作各区(县)要按照相关要求及各自管理的原则,由原区(县)发放职业中介许可证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在乌鲁木齐市机构改革未完成及国家新的法规未出台之前,各区(县)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原工作渠道不变,仍按照《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的条件要求及各区(县)管理原则审批,并统一使用新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二、关于对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各区(县)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次换证工作,对各区(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排查,准确掌握服务机构状况,持续做好各项监管工作;同时,要尽早尽快完成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换发工作。
并及时将换证情况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介绍科。
三、关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填写说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均包括编号、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人(负责人)、机构性质、许可文号、服务范围、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年检记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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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2007年评估及年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乌劳[2007]64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7.03.15
【实施日期】2007.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2007年评估及年审
工作的通知
(乌劳〔2007〕6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乌鲁木齐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4月5日至5月31日,对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评估及年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年审工作,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具体办法,提早做出所属培训机构评估年审的具体时间安排,邀请专家、挑选精兵强将组成工作机构,为评估年审工作提供创造有利条件,保证评估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2007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同年审工作一并进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区县的评估年审工作做出时间安排,并派人指导。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本区(县)评估年审做出具体的计划、安排(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并具体负责组织进行评估及年审。
二、时间安排
评估验收及年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4月5日至4月19日)。
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照《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业设置标准》和《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乌鲁木齐市职业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进行自查并整改。
第二阶段:评估及年审阶段(4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