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物业管理)对物业费纠纷案件的几点认识
物业纠纷实务案例解析读后感

物业纠纷实务案例解析读后感以前吧,我总觉得物业和业主之间的事儿就像小孩子过家家,能有啥大矛盾呢?这书就像一个大嘴巴,啪啪地打我的脸。
里面那些案例,简直就是一部部“狗血剧”。
比如说有个案例,业主觉得物业收的停车费太贵,就跟物业杠上了。
业主觉得自己在小区里停车,就像在自己家客厅停车一样,凭啥要交那么多钱。
物业呢,也觉得委屈,说什么管理车位也是有成本的,这钱又不是进自己腰包。
这就像两个人在拔河,谁也不让谁,都觉得自己占理。
我当时就想,这事儿要是摊我头上,估计也是一头雾水,不知道该向着谁。
还有一个案例特别逗。
小区里的公共区域被物业私自租给了一家公司做广告,业主们发现后就炸锅了。
这就好比你发现自己家的院子被别人偷偷租出去赚钱了,你能乐意吗?业主们联合起来找物业理论,物业还嘴硬,说什么这是为了小区的公共利益,赚的钱也是用于小区建设。
可业主们又不是傻子,谁知道这钱到底花哪儿去了呢?这个案例让我明白,原来物业和业主之间的信任就像一张纸,一捅就破。
这本书也不是光让我看笑话的。
它让我知道了在这些纠纷里,其实是有很多门道的。
比如说,业主和物业签订的合同那可真是个宝贝,就像游戏规则一样,谁违反了都不行。
很多纠纷就是因为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没看仔细,或者合同里有些条款模棱两可,这就给后面的矛盾埋下了种子。
还有啊,业主的维权也不能瞎来,得按照法律程序走。
不能像有些案例里的业主,一生气就拒交物业费,结果自己还成了理亏的一方。
这就像你跟人打架,本来你有理,结果你先动手了,那性质就变了。
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就像个“物业纠纷小专家”了。
要是身边有人再遇到这种事儿,我都能给他们指点一二了。
我也明白了,物业和业主就像一对欢喜冤家,要想相处得好,就得互相尊重、互相理解,还得遵守规则。
不然啊,就只能天天在纠纷的泥潭里打滚了。
这书就像一面镜子,让我看到了物业和业主关系的复杂性,也让我学会了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该怎么去看待和解决。
我觉得不管是物业工作人员还是业主,都应该好好看看这本书,这样就能少很多不必要的争吵和麻烦啦。
物业管理纠纷演讲稿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各位业主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非常荣幸能够与大家共同探讨物业管理纠纷这一话题。
物业管理作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质量。
然而,物业管理纠纷却时常发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诸多困扰。
在此,我将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物业管理纠纷的原因、特点以及解决方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原因1. 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物业管理企业是物业管理的主体,其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到业主的生活。
一些物业管理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对业主的服务,导致物业管理纠纷频发。
2. 业主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了解不足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缺乏了解,不清楚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导致在物业管理纠纷中处于劣势。
3. 物业管理费用收取不规范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是物业管理纠纷的焦点之一。
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在收取费用时存在不规范现象,导致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产生质疑。
4.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沟通不畅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沟通不畅,导致双方对问题的认识产生偏差,进而引发纠纷。
二、物业管理纠纷的特点1. 主体众多物业管理纠纷涉及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施工单位等多个主体,纠纷复杂。
2. 法律关系复杂物业管理纠纷涉及物权、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法律关系,法律适用难度较大。
3. 案件处理周期长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大量证据,处理周期较长。
三、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方法1. 加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让业主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 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要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减少物业管理纠纷的发生。
3. 优化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和使用物业管理企业要规范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和使用,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减少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用的质疑。
4. 建立健全沟通机制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与业主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业主的需求和意见,化解矛盾。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心得(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日益繁荣,物业管理纠纷也日益增多。
作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物业管理法律知识,对于维护业主权益、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一起典型的物业管理法律案例,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案例简介某小区业主王某因不满小区物业服务,认为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等问题,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如小区绿化带修剪不及时、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等。
2. 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收费标准,擅自提高物业费。
3. 未履行公告义务:物业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向业主公告。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退还擅自提高的物业费,并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案例分析1. 业主权益保护本案中,业主王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业主权益的保护。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作为物业管理的主体,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
物业公司应当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物业公司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导致业主权益受损。
这警示物业公司应加强自身管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具体包括:(1)提高服务质量: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确保小区环境整洁、设施完善。
(2)规范收费标准: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收费标准,并及时向业主公告。
(3)履行公告义务:物业公司应将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公告,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3. 法律意识本案中,业主王某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这为其他业主树立了榜样。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应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勇于维权。
4. 法院判决法院在本案中依法判决物业公司退还擅自提高的物业费,并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纠纷案例读后感

物业纠纷案例读后感
读了这些物业纠纷案例啊,就像看了一场场邻里之间的“大戏”,只不过这戏里可没多少欢乐,净是些让人头疼的事儿。
就说那个业主因为小区停车位不够,天天跟物业吵得不可开交的事儿吧。
我就想啊,这业主也是被逼急了,每天下班回家跟玩抢车位游戏似的,还没有游戏里的乐趣,全是焦虑。
物业呢,也有自己的难处,地方就那么大,车却越来越多,感觉就像要把大象塞进小冰箱,怎么塞得下嘛。
但你说业主交了物业费,连个停车的地儿都没有,心里肯定窝火。
这就好比我去饭店吃饭,结果告诉我没凳子坐,那我能乐意吗?
还有那个因为小区卫生没搞好,垃圾到处飞的纠纷。
业主看到那脏乱差的环境,就像住在垃圾场旁边一样,心里肯定不爽啊。
我能想象到业主一出门就皱着眉头,捂着鼻子,心里想着:“我交的钱都去哪儿了?”物业呢,可能是保洁人员安排不过来或者工作没做到位。
这就像你请了个保姆打扫房间,结果保姆偷懒,家里乱得像猪窝,你肯定得找保姆说道说道。
这些案例让我明白,物业和业主之间就像一对欢喜冤家,本应该互相配合的。
业主呢,不能觉得交了钱就当甩手掌柜,啥事儿都不管只挑刺儿;物业也不能光收钱不办事儿,把业主的事儿当成耳旁风。
双方都得站在对方的角度想想。
物业要是能多听听业主的意见,提前规划好停车位,安排好保洁工作;业主呢,要是能理解物业有时候确实面临一些客观困难,大家心平气和地商量解决办法,而不是一上来就互相指责,那得多好啊。
这就像两个人跳舞,你得配合着对方的节奏,不能各跳各的,不然肯定会踩到脚,最后不欢而散。
希望以后这样的物业纠纷能越来越少,大家都能开开心心地在小区里生活。
物业管理中的法律纠纷预防与化解策略

物业管理中的法律纠纷预防与化解策略物业管理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领域,其中法律纠纷是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物业管理的稳定运行,预防和妥善处理法律纠纷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中的法律纠纷预防与化解的策略。
一、合同的重要性物业管理的开展离不开合同的签订。
合同是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依据和约束,对于预防和化解法律纠纷具有重要作用。
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应明确权责关系、服务内容、价格标准等,并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明确性。
合同的签订将为后续的纠纷预防和化解提供有力支持。
二、加强法律意识和规范操作物业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掌握物业管理涉及的法律风险点。
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可以降低发生纠纷的概率。
同时,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人员应规范操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流程进行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三、加强沟通与协调物业管理中的法律纠纷往往源于各方的利益冲突和沟通不畅。
因此,加强沟通与协调至关重要。
物业管理人员应与居民、业主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或座谈会,听取业主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解决问题,回应关切。
通过加强沟通与协调,可以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促进和谐稳定的物业管理环境。
四、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物业管理中的住户投诉是潜在的法律纠纷的源头。
为了防止投诉演变为法律纠纷,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
该机制应包括接受和处理投诉的流程、责任人的明确分工和处理时限的规定等。
通过及时有效地处理住户的投诉,可以化解潜在的法律纠纷,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
五、依法保护业主权益物业管理中的法律纠纷多数涉及到业主权益的保护。
为了预防和化解法律纠纷,物业管理公司应做好业主权益的保护工作。
首先,依据物权法律规定确权业主权益。
其次,建立健全的业主维权机制,为业主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最后,积极参与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协商和调解,通过对话和沟通化解潜在的法律纠纷。
六、积极寻求第三方调解物业管理中的法律纠纷可能需要第三方的调解来解决。
物业纠纷常见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法

物业纠纷常见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法买了新居欢欢喜喜住新家,每位业主都期望物业管理也差强人意。
但有时随之而来的物业纠纷,也会令很多业主头疼不已,这里供应了一些物业纠纷常见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法。
物业纠纷常见问题分析一、物业费纠纷物业费纠纷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物业费包含的费用项目;另一个是物业费收取不到。
物业费,一般来说是指保安费、保洁费、保绿费、管理费4项,但对于许多业主来说,很简单把这4项内容与额外的日常公共设施设备修理费以及电梯水泵运营能耗费等掺合在一起。
同时,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了物业费用后,有的开、有的给收据,使得许多业主对于自己缴纳的“物业费”毕竟包含了一些什么内容不甚清晰。
因此,在某些小区里其收缴率相当低,有的甚至低至20~30%,使得物业管理难以为继,造成其他已缴费业主的心理不平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只讲了合理公开收费问题,而基本物业服务费由哪些构成没有排列出来,造成应当付的不付,而不该付的也付的怪现象。
同时,造成物业费的欠费纠纷,除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为主要原因外,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明确,不能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是重要原因。
而目前仍旧有部分业主对物业费的定价缺少相关学问,物业收费忽高忽低,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重重,这种状况在前期物业管理上尤为突出。
解决方法在收费方面,物业公司应当在赐予业主的相关物业费用缴费收据上,将相关的收费目录名称和费用全部排列清晰,不能简洁地以一个“物业费”的名称来取代其中各类的费用名称。
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目前许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签订合同时,往往对于物业合同的性质没有明确定义,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是“服务合同”,而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则是“委托合同”。
这主要是因为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熟悉不同。
据分析,假如双方签订的是物业委托合同性质的,那么就代表着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物业费的纠纷问题

物业费的纠纷问题近年,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较多,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的增强,在是否缴纳物业费及如何缴纳物业费的问题上,业主⾏使抗辩权的事由愈加繁多。
但是看似都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提出的抗辩意见,有的业主最后得到了法院的⽀持,有的案件却以业主败诉收尾。
那么物业费的纠纷问题?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讲解。
物业费的纠纷问题物业服务纠纷中物业费问题最为常见,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不满以拒交服务费的⽅式表达,是否合法不论,却最为直接也最有⼒。
但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存的根本,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需要相应的经费,对业主的拖⽋⾏为,物业服务企业往往以变相降低服务作为“回报”,导致双⽅⽭盾愈加激烈。
城市⼩区居住⼈⼝密集,纠纷⼀旦产⽣,涉及的⼈数少则⼏⼈,多则⼏⼗⼈甚⾄上百⼈,容易形成群体性纠纷。
物业服务纠纷往往起因⼩⽽特殊,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社区⽭盾,甚⾄引发社会⽭盾。
物业服务纠纷的预防和恰当处理⼩到影响⼩区的和谐安定,⼤到影响社会的和谐安定,因此对这⼀问题的关注具有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物业服务市场还很不成熟,物业合同⼜具有⾃⾝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政法规所确⽴的⼀些交易规则难以适⽤到物业服务合同审理中。
法院在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时,有必要研究物业服务的特殊性,对双⽅当事⼈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适⽤加以探讨和界定,确保物业服务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物业服务⾏业是随着⼈们居住环境的改变⽽逐渐形成的。
随着⼈⼝不断地向城市集中,地少⼈多成为城市的⼀个显著特点。
为了解决城市居民居住问题,住房向⽴体⽅向发展,出现了多层住宅,改变了过去⼀家⼀院的独⽴居住状况。
由此,房屋所有权制度受到了极⼤的冲击,出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新的物权种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是物业服务制度的法律基础。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种复合性的不动产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观看物业庭审直播案件的观后感范文

观看物业庭审直播案件的观后感范文一、引言最近,我有幸观看了一场物业庭审直播案件,对此我深感震撼。
在这场案件中,我看到了各种各样的人和事件,也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
通过这一经历,我对法律、社会以及个人责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在此,我将共享我的观后感,并对这一主题作出个人的思考和反思。
二、案件细节和观感在观看这场物业庭审直播案件的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了法庭上的紧张氛围和法官们的严谨态度。
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律师代理,分别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辩护。
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法官仔细审阅了相关证据和材料,并就案件的争议焦点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和探讨。
法官公正地作出了判决,并对当事人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建议。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我对法官们的专业素养和司法公正深感敬佩。
他们在庭审中严格遵守程序规定,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在法律和事实面前保持了高度的客观性和中立性。
我也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只有依法行事,才能有效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对法律和社会的思考观看这场庭审直播案件,让我对法律和社会产生了深刻的思考。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和交往,保障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在这场案件中,法官们依法审理案件,使当事人在法律面前得到了公正和尊严的对待,这正是法律的作用所在。
法律的公平正义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维护和支持。
在庭审中,我们看到了当事人和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看到了法官们在法律精神的指引下公正裁决。
这说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同时也提醒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尽一份责任。
个人的责任意识与法律精神息息相关。
在庭审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违法乱纪;社会成员也应当关注法律的实施和执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只有每个人都树立起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
四、个人观点和总结通过观看这场庭审直播案件,我对法律和社会的关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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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对物业费纠纷案件的几点认识对物业费纠纷案件的几点认识近年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该领域纠纷大量产生,因此诉讼案件也随之产生。
市人民法院受理物业纠纷案件逐年增长。
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以前没有出现此类纠纷。
2006年3起,为物业服务企业诉业主,其中2起判决,1起撤诉。
2007年6起,为物业服务企业诉业主,6起判决。
2008年共46起,为物业服务企业诉业主,其中28起撤诉,16起判决,2起调解。
所有涉诉案件均是物业服务企业起诉业主要求支付拖欠物业费的纠纷案件。
能够说,当前物业纠纷的矛盾焦点就是物业费问题。
物业服务纠纷中物业费问题最常见,然而,在物业费拖欠背后隐藏着许多其他问题,业主拖欠物业费作为外在的现象有其根源:房地产商遗留下来的房屋质量问题没有得以妥善解决,而房地产商又和物业企业有着说不清的联系,致使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产生矛盾;物业服务X公司的服务不到位,物业收费内容不合理,业主以不交物业费进行对抗;壹些业主只想吃“免费餐”,恶意拖欠物业费等。
物业服务纠纷中物业费问题最为常见,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不满以拒交服务费的方式表达,是否合法不论,却最为直接也最有力。
但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生存的根本,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需要相应的经费,对业主的拖欠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往往以变相降低服务作为“回报”,导致双方矛盾愈加激烈。
城市小区居住人口密集,纠纷壹旦产生,涉及的人数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容易形成群体性纠纷。
物业服务纠纷往往起因小而特殊,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社区矛盾,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物业服务纠纷的预防和恰当处理小到影响小区的和谐安定,大到影响社会的和谐安定,因此对这壹问题的关注具有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物业服务市场仍很不成熟,物业合同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所确立的壹些交易规则难以适用到物业服务合同审理中。
法院在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时,有必要研究物业服务的特殊性,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加以探讨和界定,确保物业服务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壹.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物业服务行业是随着人们居住环境的改变而逐渐形成的。
随着人口不断地向城市集中,地少人多成为城市的壹个显著特点。
为了解决城市居民居住问题,住房向立体方向发展,出现了多层住宅,改变了过去壹家壹院的独立居住状况。
由此,房屋所有权制度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出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壹新的物权种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是物业服务制度的法律基础。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壹种复合性的不动产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运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①]共同管理权表现为对建筑物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决定过程中形成的成员权。
物业X公司,是接受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委托,以有偿服务的方式,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提供综合性、专业性且具有公益性的管理和服务的独立法人[②]。
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是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和服务业务的前提条件。
物业X公司每年都要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工作。
物业管理是以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进行维护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在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生活中,由于缺少时间、精力、能力,业主已不可能躬亲于物业的管理,将物业的管理常常委托给专业机构进行。
此种管理属于私法自治领域,往往由业主或业主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
由于我国《合同法》分则且未专门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因此物业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受《合同法》总则的调整。
在最高法院“案由规定”中将物业合同纠纷纳入服务合同的大类中。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和其他类型的服务合同纠纷相比,具有壹定的特殊性。
从权利义务主体见,业主壹方具有群体性特征。
在壹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往往有较多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且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虽然实质上是业主单个个体作为物业服务合同实体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但在程序上往往要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决定共同事项。
从合同的标的见,作为物业服务合同标的的物业服务行为具有“公共物品”属性。
物业服务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和相互依赖性,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具有非排他性,在小区内的任何壹个业主均有权享受物业服务。
二.物业费纠纷案件在审理上的特点(壹)业主大多处于劣势地位。
在物业费纠纷案件中,多是物业服务企业起诉业主索要物业费。
业主多是自然人主体,相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体来说举证能力较弱。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依照国家规定必须建立相应的服务管理制度。
故相关的服务档案资料由其保存,在举证时较容易提出已提供有关服务的证据。
业主往往是在被通知应诉时才开始寻找证据,有些证据如果业主不刻意保留,在诉讼时已经灭失。
特别是在业主主张物业X公司服务不到位,以不交物业费进行对抗的案件中,业主大多不能举证来对抗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在预期自己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且败诉有可能承担诉讼费用的情况下,往往无奈之下补交物业费,以换得物业服务企业撤诉了事。
因此呈现出来的就是物业费纠纷案件撤诉的比例较高。
仍有壹部分案件是被告缺席审理的,业主拒绝出庭应诉,业主不积极应诉,由于证据优势原则,往往最终判决以物业服务企业的胜诉告终。
拒付服务费理由不充足,是业主败诉的主要原因。
业主的拒付理由主要是物业服务有瑕疵,例如草坪未及时修剪、安保措施不力、小区居民饲养的家畜管理不力等问题。
即使业主出庭应诉,在法庭上业主多情绪激动认为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人,但提出的多是壹些陈述,且不能提供相关的实物证据来证明;或者主张的壹些事由且不属于物业服务的范围,本不是物业企业应尽的义务,缺少关联性。
这些见似理直气壮的理由,最终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
业主在诉讼中是比较被动的壹方。
(二)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调解难度大。
业主认为自己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前提是享受到预期的服务,既然物业服务不符合约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就不应该完全依照约定支付费用。
只有在物业服务得到切实改观且达到约定标准,才愿意继续交费。
物业则坚持自身的服务已经达到标准,业主的要求已经超出了合理界限。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互不相让,走到诉讼这壹步,双方已经相互比较反感,态度比较强硬。
物业服务企业,担心妥协作出让步会影响以后的服务工作开展,害怕其他原本按时交费的业主也效仿拖欠费用的业主,导致连锁反应,不愿让步。
业主则认为自己在服务中已经受到不适当待遇,让步只是更大的牺牲。
由于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对诉讼结果的期待值相差较大,因此案件的调解难度大,调解率比较低。
三.物业费纠纷案件审理中应明晰的问题(壹)对业主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是否支持法律基于合同履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在双务合同履行中赋予当事人各种抗辩权,使之能够在给付利益实现陷于危机时对抗对方当事人之请求,充分预防各种不公平及利益受侵害的情况发生。
在物业纠纷中业主往往以拒绝交纳物业费作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抗辩,试图维护自身权益。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业主能够通过行使合同抗辩权来保护自己,但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行使这壹权利仍要区分具体情况。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业主的主要义务是交纳服务费用,物业企业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对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具有长期性、连续性的特征,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在实践中壹般是物业服务企业先提供服务,业主定期交纳物业服务费。
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壹方未履行的,后履行壹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壹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这壹权利在学理上被称为后履行抗辩权。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即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合同法》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应当首先确定属于根本违约仍是壹般违约。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属于根本违约,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作为抗辩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具体而言,对于物业服务区域的维修、养护、管理,卫生和秩序维护等必备事务中的大部分事项,物业服务企业根本没有提供,应属于根本违约的情形,业主有权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是以对方未履行作为要件,如果对方已履行义务,另壹方就不得主张抗辩权,否则有悖公平原则。
虽然《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壹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但该条规定未对“不符合约定”的范围加以定义,在审判实践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认定。
笔者认为,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已较好履行了小区维护、管理等义务,服务基本到位,虽然存在壹些细微瑕疵,但只要该瑕疵且不影响当事人合同目的实现,业主就无权引用合同履行抗辩权。
物业X公司基本提供了物业服务,只是不符合或者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完整要求,此情形应属于壹般违约。
物业服务企业已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那么业主的主要义务——支付物业费不应当免除。
业主能够要求对方以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但其不支付物业费的抗辩不应支持。
仍应注意的是《合同法》规定的后履行抗辩权其性质属于阻却的抗辩权,且非灭权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
[③]当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事后补救,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后履行抗辩权消失,业主就应当履行自己的相应义务,交纳物业服务费。
(二)对业主申请变更物业服务价格的裁量在物业费纠纷中,业主往往请求法院变更物业服务价格。
依法理,合同变更的形式包括法定变更、裁判变更和协议变更。
法定变更壹般是由于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依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直接变更。
协议变更是当事人协商壹致的结果,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裁判变更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律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进行干预的结果,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的适度干预。
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可变更的合同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壹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和变更权的除斥期间为壹年,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壹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进而按照这壹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合同的权利亦消灭。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服务价格的变更适用上述基本规则。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先查明业主的申请是否过除斥期间,接着应针对业主请求变更物业服务价格的具体情形依照法律规则逐壹分析确定是否准许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