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广大农户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中国农业银行按照普

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

内的住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国有农(林)场职工、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包括居住在城关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

第三条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坚持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循序渐进、适度盈利的原则,努力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

第四条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由县级支行或营业网点审批。上级行应根据下辖行的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管理水平、贷款不良率、贷款定价等因素对农户小额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差异管理、动态调整。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环节应该依靠农业银行工作人员来完成,可以借助但不得委托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外部组织机构对农户进行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工作。

第二章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

第六条农户小额贷款用于农户生产、生活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

(一)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职业技术培训、子女教育、医疗、购买耐用消费品、修缮房屋等生活消费。

第七条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含65);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三)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五)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经总行或一级分行认定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还贷款除外)。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户,可视风险程度和经营现状直接归为良好级:

(一)采用合法、足值房地产抵押,且所抵押房地产位置处于市县城区或重点镇、不易贬值、变现能力强的客户;

(二)信用等级AAA级(含)以上的大中型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或从事订单农业,由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大中型农业产业化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的客户;

(三)由一级分行认可的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客户。

第九条严禁对以下客户办理农户小额贷款业务:

(一)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或记录的;

(二)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三)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四)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业务的。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第十条农户小额贷款单户授信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经办行应根据客户的信贷需求、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担保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贷款额度,但单户最高授信额度应控制在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有效期或一般方式贷款期间该农户家庭总收入的50%以内。

第十一条根据用款方式不同,农户小额贷款分为自助可循环方式和一般方式。自助可循环方式是指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随借随还,自助放款还款,主要用于满足农户临时性、短期周转资

金需要;一般方式是指未对农户授予最高额可循环贷款额度,一次性放款,一次或分次收回。具体用款方式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决定。

第十二条农户小额贷款期限应根据农户的生产经营周期和综合收入情况确定。

(一)采用一般贷款方式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但对从事林果业等回收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延至5年。

(二)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的,可循环贷款额度期限不得超过3年。额度内的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后6个月。额度内的单笔贷款期限超过1年时,只有在收回该笔贷款本金的50%后,收回的贷款本金才能在核定的有效期限内再次循环使用。

第十三条因遭受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市场出现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含自助可循环方式)的,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后贷款形态要相应调整为关注类。短期贷款展期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第十四条农户小额贷款定价坚持收益覆盖资金成本、信贷成本、管理成本、税负成本、资本成本、目标利润的原则。在上级行规定的利率浮动下限之上,经办行可根据当地资金供求和同业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和一次性还本的农户小额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要高于分期还款方式。

第十五条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农户小额贷款,可采取固定利率(贷款执行约定的利率直至贷款到期日)或浮动利率方式(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

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约定的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贷款执

行利率);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采取浮动利率方式。

第十六条还款方式。

(一)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贷款,采取利随本清、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

(二)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采取等额本息、等本递减等分期还款方式。分期还款的批次应根据客户现金流量特点确定,最长可按每6个月进行分期还款。

第十七条对诚信守约客户,可以采取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担保放宽等激励政策;对违约失信客户,在内部建立黑名单,进行信息通报;对于信用环境恶化的地区,实施区域禁入政策。第四章担保方式第十八条农户小额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类。担保贷款采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担保方式,具体包括:

(一)保证担保方式。包括法人客户、信用担保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多户联保等保证担保。

(二)抵押担保方式。包括房地产、交通运输工具、大中型农机具、荒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抵押担保。

(三)质押担保方式。包括贵金属、存单、债券、仓单等质押担保。

第十九条借款人可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组成联保小组申请贷款,联保小组成员之间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采用多户联保担保方式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联保小组成员不低于3户。

(二)联保小组成员间不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或虽为直系亲属但成员间已单独建立家庭且家庭财产能够有效区分;

(三)联保小组成员的居所应相对集中。

第二十条采用多户联保担保方式的,每个借款人只能参加一个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出现逾期贷款的,在逾期贷款清偿前停止对该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发放新的贷款。

第二十一条鼓励将多户联保担保方式应用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借款人:

(一)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良好级(含)以上。

(二)农行确定的信用村内村民。

(三)建立了风险基金等增信机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社员。

(四)借款人以家庭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向联保小组内其他成员提供反担保的。

第二十二条对自然人保证人,在重点审查其担保能力基础上,可不进行信用等级测评。第二十三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客户,可办理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信用贷款:

(一)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优秀级。

(二)在金融机构有2次以上完整还清贷款的历史记录,且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良好级(含)以上。

(三)建立了风险基金等增信机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行确定的信用村内社员、村民,且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良好级(含)以上。

(四)与信用等级AAA级(含)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或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的大中型农业产业化企业签订了收购协议,从事订单农业的农户。

首次信用贷款后,诚信守约、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客户再次申请贷款时,可将其信用贷款额度最高提至3万元。

第二十四条积极引导借款人投保农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贷款和保险“双单作业”。

第五章贷款程序和贷后管理

第一节基本流程

第二十五条农户小额贷款业务流程执行《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相关规定,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后管理、信用收回。

第二十六条信贷业务审批流程

(一)营业网点(包括二级支行、营业所和分理处)权限内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审批流程为:客户申请,网点调查岗客户经理调查,网点负责人(审批人)审查、审批。

(二)县级支行审批权限内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审批流程为:客户申请,客户经理调查,客户部门负责人(或网点负责人,下同)签字同意后,支行审查岗审查,交具有相应权限的独立审批人或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农户小额贷款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自贷款申请资料完备之日起,老客户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客户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不在我行营业机构覆盖范围的地区、边远山区等地方,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时间,具体由贷款行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节贷款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八条客户应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表》,向经营行客户部门(营业网点)提出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申请。客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担保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抵押物的权属证明,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

(三)贷款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客户部门(营业网点)

收到申请资料后,初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办理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基本条件。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三节贷款调查

第二十九条农户小额贷款业务须采取双人实地调查方式。客户经理要与客户进行面谈,并应通过查询个人征信系统等有关途径,认

真核实客户信用记录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有条件的,还可借助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老”诚信评议小组(老支书、老村长、老党员、老干部、老组长)等组织对农户进行贷前调查。对于农户小额贷款业务,主要调查以下内容:

(一)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二)客户基本情况,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财产状况、信用记录(必要时可延伸查询配偶的信用记录)。

(三)客户经营管理能力、生产经营状况、借款期内现金流。

(四)借款用途是否合法。

(五)客户还款能力和意愿。

(六)核实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意愿、实地调查抵押物的产权归属、地理位置、变现能力等情况,质押财产的权属和真实性。

第三十条客户经理根据调查情况,依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提出调查结论,明确拟提供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要素。

第三十一条营业网点审批权限内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客户经理签字后将有关信贷资料直接移送网点负责人审查、审批;县支行审批权限内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客户经理签字后将有关信贷资料移送

客户部门(营业网点)负责人签字认可,再将有关信贷资料移送支行审查岗审查。

第三十二条调查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客户部门(营业网点)负责人同意可终止信贷程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四节贷款审查、审批

第三十三条审查岗负责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审查,在对信贷基本要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信贷政策、信贷风险等方面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后,就是否同意贷款以及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提出明确意见,并移送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三十四条审查岗对客户部门(营业网点)移交的信贷资料不全、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可要求补充完善;对不符合国家政策、农业银行信贷政策的,可终止信贷业务办理程序,将有关材料及时退客户部门(营业网点)。

第三十五条有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调查、审查结论等因素审批农户小额贷款业务事项。对审批不同意贷款的,签署意见后退回审查部门,由调查部门及时通知借款人。

第五节用信管理

第三十六条经审批同意后,经营行或营业网点根据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签字人应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信贷合同文本进行规范性审查。信贷合同的签章可以使用“农户小额贷款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七条抵质押登记。采用抵押、质押贷款方式的,在贷款发放前,应办妥抵押登记、出质止付等相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贷款发放。客户部门或网点负责人审核担保落实等情况后,客户经理从CMS系统打印借款凭证(一般方式)或《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签约/修改通知单》(自助可循环方式),经客户部门或网点负责人审核签字,送交柜面人员办理账务处理。

第三十九条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的,借款合同签订后,如发生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恶化等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不利情况时,经客户部门或营业网点负责人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备案后,可冻结、调减、提前终止可循环贷款额度。如需调增、解冻可循环贷款额度,要按农户小额贷款权限重新报批。

第六节贷后管理

第四十条积极发挥村委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组织以及协贷员在组织农民生产经营、贷款资金监管、引导农民按时还款等方面的作用,提高贷后管理组织化程度,尽可能降低成本。

第四十一条贷后管理应坚持有效性原则,综合考虑还款方式、检查成本确定检查频率。管户客户经理要积极利用信息科技手段,采取实地检查、电话访谈、检查金穗惠农卡借款、还款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对贷款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集中式的贷后管理模式,由县支行安排专人专职进行贷后管理。

第四十二条农户小额贷款不实行首次跟踪检查,管户客户经理可按还款方式不同采用不同的检查方式:

(一)对采取等额本息、等本递减等分期还款方式的,实行逾期催收检查制度。对于能够按期还款的客户,不进行专门的贷款定期检查,以还款记录的监控来代替定期检查;对于未按期还款的贷款,及时进行催收。

(二)对采取利随本清、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地检查。第四十三条管户客户经理贷后检查(回访)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重点检查借款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是否存在私贷公用、冒名贷款、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等违规问题。

(二)借款人的家庭情况、健康状况、生产经营、财产状况是否正常,主要产品的市场变化情况;

(三)借款人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与其他债权人的合作关系;

(四)担保人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受到损失,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贷后检查(回访)发现有可能影响客户还款能力事项的,应及时采取减少客户授信额度、补充担保物或增加担保人、提前收回贷款、终止用信等经济及法律措施控制风险。

第四十四条上级行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辖内农户小额贷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交叉检查,交叉检查方式和检查面由上级行自行确定。各级行对检查结果要实行共享,避免重复检查。

第四十五条风险经理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客户用信、定期检查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与客户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控制辖内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对监测、检查中发现风险或违规线索的,风险经理可以延伸至客户进行实地检查。

第四十六条风险经理监测和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贷制度执行情况。如信贷业务合规合法性,客户经理贷后管理情况,信贷档案资料管理情况,违规责任人落实和处理情况等。

(二)业务风险状况。如经营单位信贷业务运行情况、客户风险变化情况,新发生不良贷款情况及处置情况等。

第四十七条贷款到期前,客户经理应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贷款到期后,业务系统自动从借款人金穗惠农卡扣收贷款。对到期尚未归还的农户小额贷款,客户经理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经营主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列入逾期催收管理,及时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在地方政府、专业合作社、信用村等机构协助清收贷款仍无效后,应按规定及时提起诉讼。

第六章经办机构、客户经理管理

第四十八条根据农户小额贷款的业务量、贷款质量、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二级分行可将经办农户小额贷款的营业网点划分为若干等级,并依据农户小额贷款的年度考核结果,提升或降低营业网点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管理等级。网点负责人薪酬水平、审批授权要和营业网点等级挂钩,体现差异化。

第四十九条加强对农户小额贷款转授权的动态管理,对从事农户小额贷款的经办机构实行“停复牌”制度。上级行依照《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等制度,根据经营行的区域经济信用环境、信贷基础管理、内控综合评价等指标,转授经营机构不同的农户小额贷款审批权限。一旦风险控制指标超过控制目标,上级行应取消对下级行的授权。待风险控制指标下降至规定标准以下,受权人可再向授权人提出申请,授权人视情况恢复其相应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

第五十条各级行要通过各种渠道,充实配备与农户小额贷款业务量相适应的客户经理。从事农户小额贷款的信贷人员应热爱农村金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专业素质。客户经理的岗位应相对稳定,对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岗位或离岗的,要在明确接管双方责

权利的前提下,落实专人接管其管理的贷款。

第五十一条经营行必须结合当地实际,对从事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客户经理,建立持证上岗、授权营销和等级管理制度。经营行要按照客户经理的个人品德、业务素质、风险控制能力、所管理贷款质量等情况,确定每名客户经理所管理的贷款户数和金额,授予客户经

理不同级别,并根据客户经理经手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量、贷款质量、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实时动态调整。

第五十二条经营行和客户经理应把向借款农户进行信用观念、风险意识、贷款申请条件、程序、理财基本知识等教育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强化借款人的诚信意识,引导借款人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

重视个人信用记录的良好风尚。有条件的,还可以争取政府相关部门支持,派出技术人员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进行指导。

第七章激励约束机制

第五十三条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各环节具体承办人为相应环节的责任人。

第五十四条农户小额贷款的经办行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参照《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业务“三包一挂”管理指引(试行)》,制定农户小额贷款“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绩效工资与贷款数量、质量挂钩”的“三包一挂”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五条农户小额贷款业务责任追究实行违规责任和风险责任双重责任追究管理。

第五十六条违规责任是指信贷人员在信贷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我行各项规章制度应承担的责任。违规贷款主要包括顶名、冒名贷款、虚假贷款、私贷公用、以贷谋私、多人承贷一人使用、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以及我行贷款条件的贷款。违规责任追究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处罚处理暂行规定》、《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第五十七条风险责任是指农业银行信贷人员对经手(指调查、审查、审批、经营或贷后管理,下同)信贷业务的风险状况超过风险控制目标时应承担的责任。经手信贷业务风险状况保持在风险控制目标以内的,不追究信贷人员的风险责任;对超出风险控制目标的风险责

任追究,总行将另行出台管理办法。农户小额贷款的风险控制目标为到期贷款收回率不低于95%,当年新发放贷款不良率(按余额计算)控制在2%以内。

第五十八条因下列原因造成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的,该笔贷款不纳入信贷人员的风险责任管理:

(一)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客户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死亡,或因此而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

(三)经总行审查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八章其他管理

第五十九条农户小额贷款要按总行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损失准

备金、及时核销呆账。

第六十条农户小额贷款在“24232短期农户小额贷款”、“25 232中期农户小额贷款”会计科目中核算,在CMS系统中的“农户小额贷款”类别进行管理。

第六十一条农户小额贷款的信贷档案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表》、《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调查审批表》、《中国农业银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测分表》、借款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保证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借款凭证(一般方式)、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签约/修改通知单和签约记账凭证(自助可

循环方式)、借款合同。联保小组贷款方式的信贷档案资料,应以小组为单位装订。

第六十二条金穗惠农卡中设立主账户和专用子账户。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的农户小额贷款,贷款发放时资金由业务系统按比例分别归入惠农卡主账户和专用子账户(进入专用子账户的比例可以为零)。贷款资金进入主账户与专用子账户的比例,经与借款人协商一致,贷款行在审批贷款时确定。

经营行应坚持审慎原则发展惠农卡特定商户。在条件成熟地区,应对特定商户的商誉、资质进行必要认定,并告知客户后,方能采用专用子账户放款方式。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部管理的经营机构。非三农金融部管理的经营机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解释、修订。各一级分行不再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操作流程(试行)》(农银发〔2008〕129号、农银办发〔2008〕740号、农银办发〔2008〕970号、农银办发〔2008〕1044号)即行废止。

中国农业银行项目贷款及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系指农业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融资。 第三条固定资产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审批权限按拟承贷的融资总额度确定。 第四条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客户授信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贷款按照“谁调查、谁组织评估”、“先评估、后审批”的原则办理,办理流程执行《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相关规定。一般程序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与评估、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 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 第六条概念释义。 项目法人:指作为项目运作和融资主体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对拟建项目专门组建的项目法人,以及以既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既有法人)为依托的项目法人。 项目总投资:指拟建项目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需要量之和,反映项目总资金需要量。 项目资本金:指固定资产项目总投资中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一般应为非债务性资金(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审批有效期:指从固定资产贷款经有权审批人批准日起至借款合同生效日止的时段。 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或总期限:指从项目第一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的时间。 提款有效期:指自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生效日起至借款人第一次提款的时段。 宽限期:指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的,自第一次贷款发放日起至借款人第一次偿还贷款本金之日止的时段。 还款期:指从第一次归还贷款本金之日起至贷款本息完全还清之日止的时段。 第二章业务种类、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运作方式和还款来源不同分为项目融资和一般固定资产贷款。 第八条固定资产贷款按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更新改造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其他固定资产贷款等。 第九条固定资产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固定资产贷款、中期固定资产贷款和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短期固定资产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固定资产贷款;中期固定资产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固定资产贷款;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固定资产贷款。 第十条固定资产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借款人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和农业银行信贷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二)符合国家对项目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 (三)符合农业银行关于营业执照、贷款卡、账户管理等要求; (四)借款人信用等级原则上在AA级(含)以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农行农村小额贷款申请办法

农行农村小额贷款申请办法 小额农户贷款是该行的一项新业务,办贷对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件。二是农村家庭的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且已经申请获得金穗惠农卡。三是应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是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五是信用评级为一般级及以上。六是品行良好,没有连续逾期90天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附:1、办理农行小额农户贷款业务详细流程 2、单户农户小额贷款挡案资料清单 3、多户联保农户小额贷款挡案资料清单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办理农行小额农户贷款业务详细流程 一、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贷款受理、贷款调查和客户评级、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后管理、信用收回。 二、县级支行审批权限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审批流程为:客户申请,客户经理调查、部门负责人(或网点负责人,下同)签字认可后,交县支行审查岗审查,具有相应权限的有权审批人审批,有权审批人将贷款业务资料交审查岗人员、由审查岗人员交客户经理,放款审核岗审核贷款授信手续,客户经理实施经营管理。 三、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农户小额贷款,应填写《中国农业银行省分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是农户的为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合法有效的、金穗惠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借款人与其配偶户口不在一本户口簿的,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是农村个体工商户为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合法有效的、金穗惠农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抵(质)押物或保证人相关资料。 1.以自然人保证担保的,提供保证人有效件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证明以及个人征信业务授权资料(可在《业务申请表》上签字授权)等; 2.以房地产抵押担保的,提供有效权属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第三方自然人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同时提供房地产所有人和共有人的有效件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 作者:金投网 农户的定义: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和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国有农(林)场职工、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包括居住在城关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且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 农户小额贷款用于农户生产、生活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 (一)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职业技术培训、子女教育、医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等生活消费。 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含65);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三)已经申请获得金穗惠农卡(也可与贷款同时办理)。 (四)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六)品行良好, 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还贷款除外)。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严禁对以下客户办理农户小额贷款业务: (一)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或记录的;

(二)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三)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四)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业务的。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 农户小额贷款单户授信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根据用款方式不同,农户小额贷款分为一般方式和自助可循环方式。一般方式是指一次性放款,到期收回;自助可循环方式是指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随借随还,自助放款还款,主要用于满足农户临时性、短期周转资金需要。具体用款方式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决定。 农户小额贷款期限根据农户的生产经营周期和综合收入情况确定。 (一)采用一般贷款方式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但对从事林业等回收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延至5年。 (二)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的,可循环借款额度期限不得超过3年。额度内的单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后6个月。 还款方式 (一)自助可循环贷款和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一般方式贷款,采取利随本清、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 (二)期限在1年以上的一般方式贷款,采取等额本息、等本递减等分期还款方式,最长可按每6个月进行分期还款。 对诚信守约客户,可以采取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担保放宽等激励政策;对违约失信客户,在内部建立黑名单,进行信息通报。 担保方式: 农户小额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类,其中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含单人或多人为一人保证、联保小组保证、法人保证、信用担保机构保证等多种保证方式)、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借款人可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组成联保小组申请贷款。采用联保小组担保方式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联保成员不低于3户。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信贷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个人信贷业务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个人信贷业务(以下简称个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的各类信贷业务(不含银行卡透支业务)。个贷业务按照贷款用途可分为个人消费类信贷业务和个人经营类信贷业务。 个人消费类信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满足其以消费为目的的生活开支资金需求的信贷业务,简称消费类业务。消费类业务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自用车贷款以及仅含有消费用途的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等。 个人经营类信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满足其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信贷业务,简称经营类业务。经营类业务主要包括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个人助业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商用车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含有生产经营用途的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等。 第三条个贷业务的基本流程:业务申请与受理、调查、审

查、审批、用信管理、贷后管理。其中,调查、审查、审批、用信管理环节必须部门分离或岗位分离。 第四条个贷业务实行“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评级、授信可与贷款申请一并调查审查审批。除低信用风险个贷业务外,个贷业务原则上实行分散受理调查、集中审查审批和用信管理。条件成熟的可实行集中调查、集中贷后管理。 第五条个贷业务实行关联方回避制度。在办理个贷业务时,与借款人有关联关系的农业银行员工应主动申请回避。关联方的界定范围、关联交易审查审批程序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章客户准入 第六条申请消费类业务,申请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二)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或稳定的经营场所; (三)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的逾期记录,能够说明合理原因的除外; (四)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五)信贷业务实施前,在农业银行开立活期存款结算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六)需进行信用评级的,达到规定标准; (七)申请信用用途合法合规;

农行农村小额贷款申请办法

农行农村小额贷款申请办法

农行农村小额贷款申请办法 小额农户贷款是该行的一项新业务,办贷对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二是农村家庭的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且已经申请获得金穗惠农卡。三是应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是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五是信用评级为一般级及以上。六是品行良好,没有连续逾期90天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附:1、办理农行小额农户贷款业务详细流程 2、单户农户小额贷款挡案资料清单 3、多户联保农户小额贷款挡案资料清单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办理农行小额农户贷款业务详细流程 一、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贷款受理、贷款调查和客户评级、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后管理、信用收回。 二、县级支行审批权限内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审批流程为:客户申请,客户经理调查、部门负责人(或网点负责人,下同)签字认可后,交县支行审查岗审查,具有相应权限的有权审批人审批,有权审批人将贷款业务资料交审查岗人员、由审查岗人员交客户经理,放款审核岗审核贷款授信手续,客户经理实施经营管理。 三、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农户小额贷款,应填写《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是农户的为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金穗惠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借款人与其配偶户口不在一本户口簿的,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是农村个体工商户为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金穗惠农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抵(质)押物或保证人相关资料。 1.以自然人保证担保的,提供保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证明以及个人征信业务授权资料(可在《业务申请表》上签字授权)等; 2.以房地产抵押担保的,提供有效权属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第三方自然人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同时提供房地产所有人和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对农户贷款业务的调查与思考

突出特色严控风险 保持农户贷款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农行农户贷款业务的调查与思考 自2009年开办农户贷款以来,**农行认真贯彻落实省行农户金融工作总体要求,以金融服务“三农”为已任,以提升质量和效益为主线,突出地方经济特色,创新发展模式,全力促进农户贷款结构优化,服务领域不断延伸,金融覆盖面不断拓宽,在支持当地农村经济的同时,有效推动了自身的发展。截止12月末,全行各项农户贷款余额万元,较年初增加万元,其中农户小额贷款余额万元,较年初增加万元。 一、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动农户贷款有效投放。消除服务三农是政治任务、农户贷款是特殊业务的思想偏差,正视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支行、各网点多从主观上分析问题背后隐藏的深刻原因,从同区域、同条件然而经营效果、风险控制差别较大的比较中找差距,透过业务滑坡、不良上升的现象,深刻认识和纠正工作指导思想上的偏差,端正经营思想。 (二)开展“三农”市场调查,摸排农户真实金融需求。根据各支行网点、人员、任务目标等具体条件,配备了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客户经理,组建“三农”服务小分队,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走街串户,深入田间地头,详细了解农户资金需求,全面掌握了各县、市、区及每个乡镇、村的经济概况、特色产业、金融需求。

(三)突出地方特色加快发展。一是围绕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突出支持特色农业、优势农产品行业及民生工程。以地方政府年初评定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为基础,以农村龙头企业上下游农户、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等产业化、组织化、规模化高的农户群体为支持重点,确立农户贷款准入名单。二是扩大农户服务领域,稳健发展新居贷业务。济宁农行积极与地方政府部门沟通,选择建设规划规范、经济基础夯实、村集体实力较强的社区,在落实有效担保的前提下,连片营销择优准入农村新居住房贷款。 (四)建立风险客户退出机制,不断优化农户贷款结构。以当前国家稳健货币政策下信贷规模从紧的经济形势为契机,以调结构、优化存量为目标,指导各经营行深入农户调查,认真审定退出目标客户,逐户制定退出方案,明确了风险客户退出的四项原则,下决心淘汰一批劣质客户和风险较高客户。 (五)加强风险管控,实施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强贷前调查,做到“宁缺毋滥”。要求客户经理放贷前必须双人入村入户实地调查,在村委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推荐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农户的收入来源、信用状况、家庭人口、土地承包面积、身体健康状况等第一手资料,确保在评定农户的信用等级和确定贷款限额时做到心中有数,保证信贷调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加强农户贷款贷后管理工作。实行到期贷款提示制度,要求客户经理主动跟踪了解客户生产经营情况,随时与客户保持联系,保持互动,及时发现风险信号,提前预警,做好催收预案,在贷款到期前提前利用短信、电话通知客户做好还款准备。三是充分发挥农

扶贫调研报告:以小额信贷解决贫困农户贷款难的实践

扶贫调研报告:以小额信贷解决贫困农户贷款难的实践 农户特别是贫困户贷款难是长期困扰农村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制约农民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一个瓶颈。近几年来,屏南县探索建立扶贫小额贷款促进会,为农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和风险保证服务,有效地满足了一般农户生产性小额贷款需求,效果很好。为农户特别是贫困户贷款难找到了一条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也为推进金融扶贫探索了一条路子,从中带给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 一、小额贷款促进会的运行机制 屏南县是原国定贫困县,也是省定扶贫重点县。扶贫小额贷款促进会成立于2002年底,定位为地方政府扶持兴办的公益性社团组织,开展农村信用评价、金融协理、小额贷款担保等服务工作。屏南县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政府支持,创新金融扶贫服务平台。屏南县把小额信贷促进会的建立与运行作为金融扶贫的一项创新工作,加强领导,稳妥推进。县政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扶贫办、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财政、银监办、农行、信用社、邮储、保险等部门参与,县扶贫办作为小额贷款促进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加强指导,把握政策,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县小额贷款促进会根据县政府办公会议精神,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非盈利性服务性社团组织。促进会的初始资本金150万元,主要来源省下拨的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县政府自筹一部分。县里对促进会的办公场所、人员工资、办公开支予以适当补贴。同时,屏南县还着力提升原有的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三农”综合服务平台,把小额贷款服务作为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形成

了县有促进会、乡有办事处、村有金融协理员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在运行过程中,人民银行提供了全程的服务和指导。有关金融单位在贷款规模、利率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仅农业银行2009年就以基准利率发放促进会担保的贷款1300万元,2012年达到2187万。 (二)市场运作,建立封闭的风险担保金。屏南县扶贫小额贷款促进会以自有资本金存入合作的银行,作为风险保证金,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风险担保金除了各级财政政策性扶贫资金之外,还募集了对口帮扶单位支持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会员风险金等,风险担保金实行封闭运行,只进不出,并在相关金融机构分别开设银行账户。农户需要贷款向促进会申请,促进会在对农户资信评估和项目审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与合作的金融机构、被担保人协商签订连带保证合同提供担保。根据促进会的担保推介,金融机构向借款贫困农户发放小额贷款,一般为2、3万元为主,最多不高于1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促进会对逾期3个月仍无法收回的贷款承担代偿责任。合作的金融机构按照促进会推介贷款的总额在不提高贷款利息情况下返回1-2厘给促进会作为工作经费,此项收入促进会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转经费,节余部分全部转入风险担保金。所有募集的风险保证金均不得分红收益。 (三)防范风险,强化反担保机制。为防范金融风险,屏南县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农户小额信用担保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屏南县小额贷款促进会章程》等文件,对促进会的运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担保贷款的监督管理都有详细的规定。明确担保贷款的主要对象是虽达不到信用户评选条件,但诚实守信、缺乏必要生产资金、有适销对路的农业生产项目的农户,按照项目可行、额度匹配的原则提供推介担保服务。促进会业务开展在人行、银监办等部门的严格监管下进行,

(完整版)农业贷款

农业贷款 篇一:如何办理农业项目贷款 如何办理农业项目贷款 首先,在贷款对象上,农发行支持在农、林、牧、副、渔领域从事种植、养殖、加工、流通、服务的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企业。农业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和。 其次,在贷款种类上,农发行要求,农业小企业贷款按照贷款用途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两种: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 关于贷款期限及展期的要求,农发行的要求是,农业小企业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客户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1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为1至5年。 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短期贷款应在贷款到期20个工作日之前,中长期贷款应在贷款到期30个工作日之前,向贷款人提出贷款展期的书面申请,并提出展期理由、期限和还款计划。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中长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借款合同贷款期限的一半。 关于贷款利率,农发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农业小企业贷款实行风险定价,以风险与收益对称为原则,执行农发行商业性贷款利率管

理有关规定,利率原则上不下浮。具体贷款项目的利率方式和执行利率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贷款项目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如何申请和办理贷款按照农发行的管理方法和制度,农业小企业应首先向企业所在地的农发行县支行(下称开户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开户行在收到企业的申请后,会对企业的主体资格、基本情况、经营范围、财务状况、信用等级、发展前景、资金需求、偿还能力等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贷款的基本条件,做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并答复企业;对于同意受理的贷款,开户行将会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贷款卡、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近两年和最近月份财务会计报告等农发行规定的相关基本资料;在此基础上,农发行将组织贷款调查评估、进行贷款审查、审议与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贷款,开户行将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并根据企业用款进度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农发行会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贷后管理,企业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积极配合。 在贷款方式上,农发行制度规定,农业小企业贷款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对信誉好、经营管理水平高、财务状况良好的客户,可以对一年期内流动资金贷款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在偿还方式上,农业小企业短期贷款按月结息;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贷款本金可以给予一定宽限期(期内只付息不还本),并可选择分次偿还或到期一次偿还。

浅析农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

浅析农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 【摘要】小额贷款是指一种由小额贷款扶贫制度发展而来的针对中低收入人群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贷款服务活动。其目的是解决中国的贫困人口问题,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因此,农户的小额信贷将成为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进行金融服务、构建农村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我国农业银行小额贷款发展所存在的问题及体制上所存在的缺陷进行浅析。最后,文章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从方向上提出了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农业银行;小额贷款;问题;对策 【Abstract】Microfinance refers to a kind of developed by the microfinance poverty alleviation system for low-income people in small amount, constant loan service activities. Its purpose is to solve the poverty problem in China, increase the income of the poor. Therefore, the farmers microcredit will become the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for financial services to farmers, construction of rural credit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On this basis, in this pape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agricultural bank small loans to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e deficiency of system are analysed. Finally, the article on how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puts forward the feasible suggestion from the direction 【Key words】a gricultural bank; microcredit; problem countermeasure

中国农业银行康复扶贫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扶贫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一日印发农发行字〔1996〕6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管好用好扶贫贷款,提高效益,根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贷款通则》等有关金融法规,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性质。扶贫贷款是为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而设置的政策性贷款,是有偿有息信贷资金,专项用于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支持贫困农牧民解决温饱,脱贫致富。 第三条贷款原则。扶贫贷款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有借有还,到期收回”等基本信贷原则,依法管理,确保扶贫贷款周转、安全和效益。 第四条贷款方针。扶贫贷款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因地制宜,不断优化贷款结构,把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扶贫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 第二章贷款范围和用途 第五条贷款范围。扶贫贷款投放范围,为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贫困县。 第六条贷款用途。扶贫贷款主要用于: 一、重点支持投资少、见效快、覆盖面广、效益高,有助于直接解决群众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相关的加工服务业。 二、支持能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大量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乡镇企业。 三、支持加快荒地、荒山、荒坡、荒滩、荒水的开发利用,建设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商品生产基地及支柱产业。 四、适度支持既富民又富县、增强贫困县自我发展能力的县办工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国营农业企业项目。 五、适度支持不具备办企业条件的贫困乡村自愿互利、带资带劳到投资环境较好的城镇和工业小区进行异地开发试点,兴办二、三产业。 六、适度支持极少数生存和发展条件特别困难的村庄和农户,实行开发式移民。 第三章贷款对象与条件

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调查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418656577.html, 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调查 作者:倪添杰付苏华 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14年第09期 摘要:本文从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视角出发,简要梳理了近年来江西省樟树市小额农户 贷款税收优惠落实情况,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完善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强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小额农户贷款;税收优惠;调查;国库经理 为反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效应,国家金库樟树市支库对辖内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落实情况开展了一次跟踪调查。调查显示:对2009-2013年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实行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直接减轻了涉农金融机构税收负担,对解决农民贷款难、加大金融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力度,起到了正向激励作用;同时,由于农户小额贷款额度标准偏低、税收优惠风险覆盖程度不足、小额农户贷款利息收入确认不及时等问题,衰减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与效果,应引起足够重视。 一、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税收减免落实情况 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联合下发《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5万元以下(含5万元)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通知》还明确金融机构自2009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应予免征或者减征的营业税、所得税税款,在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或者退税。此项政策出台,对促进金融机构发放小额农户贷款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据统计,樟树市涉农金融机构有4家,即农商行、农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因无农户小额贷款,故未能享受优惠政策)。2009年至2013年,上述涉农金融机构每年按季预缴各项税收,并于次年5月31日前,汇算清缴在税务局申报核定的农户小额贷款减免税收。初步统计,4年间,全市涉农金融机构免收小额农户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492.1万元,减收所得税324.7万元,两项合计816.8万元。以上减免税款方式均为在当年的应纳税额中予以抵减(详 见下表)。 二、税收减免落实中遇到的问题 (一)税收减免的农户小额贷款额度标准偏低

对农户小额贷款风险防范的思考

对农户小额贷款风险防范的思考 自农业银行推广以来,农户小额贷款业务产品依靠灵活的贷款、用款方式以及自主可循环方式下贷款的实际天数计息的方式,深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村农户的广泛认可和欢迎。但是与城市市场相比,“三农”业务,特别是农户小额贷款对象分散、涉及面广、笔数多、额度小、风险大、成本高,市场还很不成熟。逾期和不良贷款的产生会严重影响农行三农业务的正常发展。就当前农户小额贷款存在的风险,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并对下一步如何防范农户小额贷款风险提出建议。 农户小额贷款存在的风险 农户准入风险。由于农户对象分散、面广量大、规模大小不一、经营不稳定、信息不对称,给客户经理调查带来难度,加大了农户准入风险。多户联保,在实际操作中,客户经理往往依赖村干部,村干部的“一言堂”就成为农户准入的首选条件。 农户贷款担保风险。农户小额贷款授信调查、发放过程,普遍存在抵押品不足、有效担保难找的问题。虽然担保方式有很多种,但从基层行调研来看,在实际业务办理当中采用抵、质押品的农户基本没有,住宅、农机具抵押市场还不成熟。由于大部分有贷款需求的农户与公司之间,没有紧密的经济利益关系和稳定的生产关系,该种方式落实相对较难。联保小组成员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同质化严重,如遇自然灾害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容易形成贷款风险隐患。 贷款管理风险。由于农户小额贷款前期集中大量推进,而客户经理数量十分有限,部分村镇比较偏僻,加之交通、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在业务营销和管理过程中,贷款调查和贷后管理实施困难,造成部分贷款贷前调查不详,部分客户经理贷后管理不细,不能和借款人及时沟通。 贷款集中风险。对于农户小额贷款,农行的营销策略是整村推进,批量运作。这样做的结果是区域相同,产业相近,贷款集中,受产行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价格波动、种植业自然灾害、养殖业疫情、上下游客户需求与供应等影响较大。一旦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一损俱损,出现大面积贷款集中风险。 客户经理责任意识风险。客户经理发放农户小额贷款的责任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两个方面:一是客户经理单纯为完成指标任务,主观在贷款调查、贷后管理等环节不细致。二是受体制机制的影响,县支行普遍人员紧缺,员工老龄化现象特别严重,现有的客户经理年龄普遍偏大,素质偏低,客观上导致办贷效率低下,不适应量大面宽的农户小额贷款工作量要求。 因此,必须理性认识面临的风险,坚持审慎的经营原则,把农户贷款业务发展速度与风险承受能力统一起来,加强农户贷款的风险防控工作,建立有效的农户贷款风险屏障,已是当务之急。 农户小额贷款风险防范的措施 建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发展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必须切实建立一套自我约束和规范的长效机制,以此来保证农户小额贷款的良性持续发展。一是防范道德风险。农户小额贷款最大的风险点是冒(顶、假)名贷款、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私贷公用、内部员工自批自贷自用或截留、挪用等。二是防范经营风险。受农村资源禀赋不均衡因素的影响,贷户对外部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应对能力较差,生

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广大农户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中国农业银行按照普 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 内的住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国有农(林)场职工、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包括居住在城关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 第三条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坚持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循序渐进、适度盈利的原则,努力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 第四条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由县级支行或营业网点审批。上级行应根据下辖行的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管理水平、贷款不良率、贷款定价等因素对农户小额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差异管理、动态调整。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环节应该依靠农业银行工作人员来完成,可以借助但不得委托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外部组织机构对农户进行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工作。

第二章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 第六条农户小额贷款用于农户生产、生活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 (一)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职业技术培训、子女教育、医疗、购买耐用消费品、修缮房屋等生活消费。 第七条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含65);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三)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五)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经总行或一级分行认定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还贷款除外)。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户,可视风险程度和经营现状直接归为良好级: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 提要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很好地缓解了农村经济发展融资困难的情况,但同时也蕴含着潜在的风险,迫切需要得到解决。本文阐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开办过程中存在的信用风险、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协变风险,客观分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从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灵活运用分期还款与农户联保制度、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构建科学规范的信用评分方法、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原因;对策 小额信贷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GB模式)在1994年被引入我国之后,得到了不断发展和运用。目前,我国开展的小额信贷主要有三类:国际资助的项目(或非政府、非银行资金支持项目);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项目(农行作为政府主导型项目的放贷主体);农村信用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其中,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最广,影响面最大。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生产经营需要的短期贷款。这项信贷业务,无须任何抵押或质押,手续简便,可以满足农户对小额、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很好地缓解了农村经济发展融资困难的情况,但同时也蕴含着潜在的风险,迫切需要得到解决。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风险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面向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活动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因素的影响,使该业务的实际收益、效果与预期发生背离,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开办过程中蕴含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主要是指借款者逾期不还,造成贷款坏账,资金损失。相对于传统银行信贷业务来讲,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风险要大的多。这是因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是向农户提供短期劳动资本贷款,其贷款类型和地区都比较集中,这种小范围的同质的客户群体局限了风险分散的潜在能力。再加上一般没有抵押品,这就使得客户违约后的强制执行变得没有保障,信用风险高于传统银行信贷业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突出的特色就是凭借农户的信用发放贷款,农户信用的好坏自然成为影响贷款回收的关键,所以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说明 银监会于2月12日发布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以下简称《个贷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总行根据银监会的监管要求,结合我行原《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农银发…2009?430号,以下简称原规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订所遵循的原则 一是全流程管理原则。办法修订严格贯彻全流程管理的原则,从贷前调查、审查、审批、到用信、支付、贷后管理直至贷款收回,每一环节都有具体要求与规定。 二是遵循诚信申贷原则。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实事求是,依据真实、合规、合法、合理的消费或生产经营需求申请贷款。 三是协议承诺原则。要求借款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贷款用途合法合规性,资金支付方式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承诺。 四是实贷实付原则。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个人贷款,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划转应遵循实贷实付原则。 五是贷放分控原则。个贷业务流程遵循部门或岗位分离的原则,不仅要“审贷分离”,而且要“贷放分离”,调查、审查、用信及支付都应实行部门或岗位分离,以规范操作、防控风险。 六是贷后管理原则。继续强调贷后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贷后管理职责和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贷款后评估管理改变“重贷轻管”的做法。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支付管理相关规定。 根据银监会《个贷办法》要求,本次修订专门增加了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关于“支付管理”的内容,同时对合同签订、放款审核、资金支付等条款做了修订。 一是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业务按现有信贷流程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办理; 二是对于消费类贷款中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三是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四是对于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如农副产品收购、中药材收购、废品回收等,按常规判断需采取现金支付的交易,可以在贷款额度中给予借款人合理的自主支付额度; 五是贷款额度中超过上述允许的自主支付额度的部分和其他个人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六是总行将在合同中设计详细的支付条款,明确自主支付额度和受托支付额度。 按规定应选择受托支付方式的,合同签订时借款人已确定交易对象及收款账户信息的,即在借款合同中填写清楚贷款资金支付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交易证明材料(交易合同等)。 按规定应选择受托支付方式的,如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尚未明

农行小额贷款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 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银发[2002]181号2002年12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满足个人及私营企业对生产经营贷款的需求,拓展农业银行个人资产业 务市场,规范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操作,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总行(个人业务部)联系。 附: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个体及私营经济发展,拓展农业银行个人金融服务领域,规范个人生产经营贷款行为,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对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非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以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以及租赁商铺、购置机械设备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为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坚持“规范、效益、安全、简便”的原则,贷款采取部门审贷分离和岗位审贷分离相结合的操作方法,实行贷款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制度。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可以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等。

第五条申请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个人。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书。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或可行的创业方案,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在还款期内有足额的净现金流入。 (五)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保证担保人、抵(质)押物并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六)品行良好,无违约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愿意接受贷款人信贷、结算监督。 (七)在贷款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 (八)以个人信用方式申请贷款的,其个人信用综合评分须在80分(含)以上。 (九)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禁止对以下类型企业的经营者发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一)肓目扩张、低水平重复建设的; (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 (三)利用淘汰设备、技术落后或产品质量低劣、没有发展前途、国家明令关停的中小民营企业。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贷款额度。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贷款最高额度=保证担保贷款额度+质押贷款额度+抵押贷款额度+信用贷款额度。其中,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住房、商铺、写字楼抵押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或协商价净值的60%;以信用方式、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信用评分结果和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方式,可为其一次性办理最高额贷款核定手续,借款人在有效期限内和一个借款合同项下,随用随借,到期归还,循环使用。 第八条贷款期限。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最长不超过5年。多笔贷款的最迟到期日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借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条贷款利率。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和浮动利率执行,利率最高可上浮30%。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则于次年1月1日按公布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新利率。

(金融保险)农行小额贷款办法

(金融保险)农行小额贷款 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 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银发[2002]181号2002年12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满足个人及私营企业对生产经营贷款的需求,拓展农业银行个人资产业 务市场,规范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操作,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总行(个人业务部)联系。 附: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个体及私营经济发展,拓展农业银行个人金融服务领域,规范个人生产经营贷款行为,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对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非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以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以及租赁商铺、购置机械设备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为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坚持“规范、效益、安全、简便”的原则,贷款采取部门审贷分离和岗位审贷分离相结合的操作方法,实行贷款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制度。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可以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等。

第五条申请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个人。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书。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或可行的创业方案,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四)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在还款期内有足额的净现金流入。 (五)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保证担保人、抵(质)押物并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六)品行良好,无违约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愿意接受贷款人信贷、结算监督。 (七)在贷款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 (八)以个人信用方式申请贷款的,其个人信用综合评分须在80分(含)以上。 (九)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禁止对以下类型企业的经营者发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一)肓目扩张、低水平重复建设的; (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 (三)利用淘汰设备、技术落后或产品质量低劣、没有发展前途、国家明令关停的中小民营企业。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贷款额度。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贷款最高额度=保证担保贷款额度+质押贷款额度+抵押贷款额度+信用贷款额度。其中,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住房、商铺、写字楼抵押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或协商价净值的60%;以信用方式、保证担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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