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农村小额贷款申请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行农村小额贷款申请办法

农行农村小额贷款申请办法

小额农户贷款是该行的一项新业务,办贷对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二是农村家庭的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且已经申请获得金穗惠农卡。三是应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是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五是信用评级为一般级及以上。六是品行良好,没有连续逾期90天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附:1、办理农行小额农户贷款业务详细流程

2、单户农户小额贷款挡案资料清单

3、多户联保农户小额贷款挡案资料清单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办理农行小额农户贷款业务详细流程

一、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贷款受理、贷款调查和客户评级、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后管理、信用收回。

二、县级支行审批权限内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审批流程为:客户申请,客户经理调查、部门负责人(或网点负责人,下同)签字认可后,交县支行审查岗审查,具有相应权限的有权审批人审批,有权审批人将贷款业务资料交审查岗人员、由审查岗人员交客户经理,放款审核岗审核贷款授信手续,客户经理实施经营管理。

三、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农户小额贷款,应填写《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是农户的为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金穗惠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借款人与其配偶户口不在一本户口簿的,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是农村个体工商户为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金穗惠农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抵(质)押物或保证人相关资料。

1.以自然人保证担保的,提供保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证明以及个人征信业务授权资料(可在《业务申请表》上签字授权)等;

2.以房地产抵押担保的,提供有效权属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第三方自然人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同时提供房地产所有人和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以质押方式担保的,提供权利凭证(包括同城未到期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以第三方自然人权利凭证质押的,还需提供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贷款受理。营业网点要及时受理借款人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受理人为网点负责人或客户经理,受理人要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贷款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当即告知申请人;初审合格的及时将有关资料移交调查岗人员。

五、贷款调查。对借款人的调查方式可以多样化,但应以实地调查为主。

(一)客户经理要及时对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借款人及其配偶和保证担保人的身份证件是否有效,与本人是否相符。可通过人民银行、公安部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查询身份资料;

2.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有无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内容变更等情况;

4.实地核实借款人、担保人的现住所和营业场所是否真实;

5.借款人填写的《业务申请表》等相关资料中的电话号码(包括住宅电话、营业场所电话和移动电话等)是否真实有效;

6.通过人民银行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和信贷管理系统(CMS)查询借款人及其配偶和自然人保证担保人的信用状况,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资信状况是否良好;

7.通过对借款人和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协管员等组织或个人的调查走访,分析判断收入来源是否真实、稳定,收入水平是否合理,是否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贷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合理;

9.实地核实抵(质)押物所有人(含财产共有人)、保证担保人担保意愿是否真实,担保能力是否充足;

(1)以自然人保证担保的,实地核实担保人现住所地址是否真实,核实资信及代偿能力情况,包括财产与收入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担保能力是否超出承受能力,通过访谈核实保证人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意愿是否真实;

(2)以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实地核实抵押物与有效权属证件、《业务申请表》填写

的内容是否相符,抵押物价值是否合理,是否易于变现等;

(3)以权利凭证质押的,核实质押物权属的真实性和价值。

10.信用等级评定。要按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1)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定,执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农户信用等级评级调整方案》(农银赣发〔2008〕227号)的规定。

(2)以公务员以及国有电力企业、移动与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金融企业、国有医疗机构、公立学校、国有烟草公司、国有广电机构、国有供水公司的正式员工担保的,担保人可以免评级,以其它自然人作为担保人的适用《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农户信用等级评级调整方案》(农银赣发〔2008〕227号)的规定。

(3)以法人、信用担保机构和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适用总行相对应的客户信用评级规定。调查经办人对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对借款人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应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签字确认。

(二)客户部门(营业网点)调查人员要对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调查意见和调查结论,包括对借款人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的综合评价;对抵(质)押物价值、变现能力和担保人担保能力的评价;明确拟提供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贷款资金进入金穗惠农卡主账户与专用子账户的比例等,并填制《内部运作表》(附件3)。

(三)县支行审批的,客户部门(营业网点)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填制信贷资料交接清单,将农户小额贷款内部运作表连同其他有关信贷资料移送县支行审查岗审查,并办理信贷资料交接、登记手续。

(四)营业网点审批权限内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客户经理直接移送网点负责人审批。

(五)调查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客户部门(营业网点)负责人同意可终止信贷程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九条贷款审查。审查岗人员应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从基本要素、主体资格、信贷政策、信贷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核。

(一)基本要素审查

1.借款人及担保人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2.信贷业务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全;

3.相关资料的要素填写是否完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