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桂财资〔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资〔2017〕41号各市、县财政局,区直有关企业(单位):根据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桂财教〔2012〕297号)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内容(一)继续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等六大方向,对所确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园建设给予重点扶持。
(二)支持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和特色化方向发展。
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微文化企业和工作室,支持创意人才创办小微文化企业,推动民族技艺传承。
(三)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发展。
继续支持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过程中的应用以及电影企业“走出去”,支持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影片等,加大对影视内容产品支持力度。
(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推动广告传媒产业升级。
(五)其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项目。
包括培养文化产业人才、搭建文化企业发展服务平台等。
二、申报条件项目申请人为在广西境内设立的企业,以及从事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的部门或事业单位。
三、申报要求(一)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2.申请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申请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申请类型、数额、用途、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
3.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企业类第四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财会[2015]22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07.28【实施日期】2015.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企业类第四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15〕22号)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及中央驻桂各企业: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步伐,为实施“双核驱动”构建“三区统筹”和实现“两个建成”战略目标以及打造“五个财政”、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支持,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规划的通知》(桂财会〔2006〕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企业类第四期)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企业类第四期)培养对象的选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要求政治和业务素质好,有较强专业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发挥团队精神,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担任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及副职,或者财会业务骨干。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财会工作8年以上。
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四)具有必要的英语基础。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止),身体健康。
鼓励上市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及副职,或者财会业务骨干参加选拔。
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3年通过认定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3年通过认定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11.28•【文号】文产发[2013]57号•【施行日期】2013.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3年通过认定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产发〔2013〕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13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请根据本通知认真做好“动漫企业证书”的发放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审,组织落实对动漫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3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2. 2013年通过认定的重点动漫企业名单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1月28日附件1:2013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87家)北京市北京潘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鑫联必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轩创国际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银河长兴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中科北控成像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漫联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津祺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天津瑞格奇迹影视动漫文化有限公司天津玺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翼动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动漫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河北省河北妙思影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石家庄神行动漫设计有限公司河北燕娃动漫设计有限公司山西省山西乐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义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大连奥马科技有限公司大连乾豪动漫有限公司大连翰星传媒有限公司大连卡拉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极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哈尔滨雪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龙德天合动漫有限公司哈尔滨圣文动画有限公司上海市上海汇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上影大耳朵图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上海最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小虫焉知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皆悦文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上海视金石动画有限公司江苏省常州金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常州香江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水木动画制片厂有限公司华宇动画(江苏)有限公司苏州米粒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华莱坞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熊猫动画设计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华人普雷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浙江缔顺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莱彼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徽依美杰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宿州中卡通动画制作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信达动画制作有限公司安徽星动卡通影视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联合优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坤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华悦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星空动漫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中科亚创通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天之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大口袋动漫设计有限公司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江西省江西省钤山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西腾王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山东广电呀咔咔动漫产业有限公司威海市光远影视动画有限公司潍坊合展动画有限公司济南科明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河南安卓卡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名阁影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河南约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智睿动漫设计有限公司郑州太极蝌蚪动漫影视有限公司郑州壹卡通动漫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四明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武汉漫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湖南省湖南锦绣神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东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天闻角川动漫有限公司广州市乐淘动漫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创艺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卡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莞市天成动漫有限公司东莞水木动画衍生品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达力创意动漫有限公司梅州市汉唐影视动漫传播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临届动漫设计有限公司广西天象国际动漫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桂林坤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宁峰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海南省海南英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重庆长美影视动画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谛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盛策同辉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甘肃上元甲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魔力矩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附件2:2013年通过认定的重点动漫企业名单(9家)北京市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万豪天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津画国人动漫创意有限公司天津市仁永影视动画制作传播有限公司山西省山西高新博澳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品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徽樱艺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西省江西凯天动漫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东咏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布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布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是我国的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地处我国的南部地区。
广西的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优美的生态环境,为其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致力于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产业布局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注重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培育壮族特色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岩溶旅游等方面的发展。
首先,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培育壮族特色产业方面下大力气。
壮族是广西最大的少数民族群体,具有丰富的民俗文化和传统工艺。
自治区鼓励和支持壮族民间工艺品的保护和传承,并加大对壮族传统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力度。
通过政府引导和资金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培育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产业,如壮族手工艺品、民族服饰、传统音乐等。
这些特色产业不仅能促进壮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还能为广西带来经济效益和就业机会。
其次,广西壮族自治区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西壮族自治区不断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力度,以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特别是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积极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构建了一批智能制造和互联网服务的平台和基础设施。
同时,加大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升级力度,推动餐饮、旅游、物流等领域的转型升级。
这些服务业的发展将为广西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并带动经济的增长。
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还积极推动岩溶旅游的发展。
岩溶地质是广西的一大特色,广西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岩溶地貌群,并具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过加强对岩溶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打造了一批具有独特魅力的岩溶旅游景点。
这些景点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和投资者,促进了广西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的繁荣。
同时,岩溶旅游的发展也促进了当地农民的增收和脱贫。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还想在农业发展方面发挥自身优势。
广西的农业资源丰富,土地肥沃,气候适宜,适合种植多种作物。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北政办〔2017〕227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北政办〔2017〕2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29日北海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07号)精神,促进我市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要求(一)把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文化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培育、扶持,不断提升我市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力争到 2020 年文化产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二)充分发挥我市文化资源优势。
市财政要加大对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投入,主要用于引进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鼓励园区和基地制定入驻奖励、房租补贴、人才激励、金融服务等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文化企业入驻和文化产业项目落地。
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加大对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
(三)推动文化产业与各产业的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业态创新。
加快推进文化产业与科技、旅游、制造等行业的深度融合。
打造一批具有北海特色的数字创意和动漫游戏骨干企业。
积极推动具有北海特色的传统文化旅游节庆品牌和“天天演”大型文化旅游演艺项目建设,鼓励各类专业艺术院团与我市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合作,共同打造特色鲜明、艺术水准高的专场剧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印发《广西文化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印发《广西文化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桂文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印发《广西文化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相关直属机构:《广西文化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2017年12月21日广西文化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前言为进一步推动广西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建设民族文化强区,根据《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第一章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挥我区文化资源优势,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以打造文化产业品牌为抓手,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原则坚持先进引领。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人民为中心,发掘优秀文化资源,提升文化产品质量,讲好广西故事,弘扬广西精神、中国精神。
坚持改革创新。
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以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为重点,提升文化内容原创能力,加大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快广西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建议》(政协第201700761号提案)的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快广西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建议》(政协第201700761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17.07.01•【字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快广西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建议》(政协第201700761号提案)的答复一、服务贸易发展情况近年来,广西服务贸易快速发展,规模显著扩大,2015年广西服务贸易总额突破60亿美元,达60.08亿美元,完成了“十二五”的发展目标,2016年总额68亿美元(使用新统计口径总金额35亿美元),同比增长13.2%。
2016年6月,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开放发展大会,出台《关于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的决定》,提出把服务贸易发展成广西外贸新的增长点。
2016年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广西服务贸易“十三五”的发展目标:一是到2020年,广西服务贸易总额达到120亿美元,较2015年实现翻番;二是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的比重进一步提升。
《实施方案》把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培育市场主体,拓展开放领域,推动对外投资等五大方面列为主要任务,把旅游、运输、建筑与工程、服务外包、文化、教育、医疗、金融、跨境电商、会展等十大服务列为重点发展领域。
(一)旅游业快速发展。
广西全区接待游客4.09亿人次,同比增长19.9%;实现旅游总消费4191.36亿元,同比增长28.8%。
其中,国际旅游(外汇)消费21.64亿美元,同比增长12.9%。
目前,东盟十国均已在南宁开通空中航线。
加上每年中国-东盟拉力赛的深入自驾行程、东盟包机每年推出特殊的深度游线路等,广西已经成为中国—东盟旅游枢纽。
南宁市场还存在独有的旅游项目,如缅甸摄影主题游、柬埔寨吴哥窟探秘游、新加坡现代都市亲子游、马来西亚海滨度假游、泰国古城美食游、老挝跨国自驾游、文莱高尔夫游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用地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用地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15•【字号】桂政办发〔2019〕110号•【施行日期】2019.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用地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用地政策》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1月15日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用地政策为推广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经验,增强土地要素保障能力,促进全区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强化规划引导和用地空间保障(一)强化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引领,科学合理安排文化旅游发展空间布局,将文化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规划用地指标并纳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二)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不超过5%),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零星分散、单独选址的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可申请使用。
在村庄规划获批之前,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确需单独选址的文化旅游点状用地项目,可依法按程序修改或调整规划。
(三)对列入自治区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库的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可以依法按程序修改规划;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拟申报的用地位于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增减挂钩图层的,不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可直接进行用地报批。
二、加大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四)对列入自治区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库的文化旅游项目,除商品住宅、旅馆、餐饮用地外,其他用地由自治区统筹保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直接报批用地,项目报批材料通过审查并完成缴费后,自治区直接予以核销用地指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7•【字号】桂政办发[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桂政发﹝2011﹞81号),大力加强以发明创造为重点的自主创新,有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专利化,增强经济科技核心竞争力,以“十二五”时期全区发明专利申请量逐年倍增为目标,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强调技术创新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大力引导和支持发明人将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保护,实现发明专利拥有量的大幅度增长,形成强大的经济科技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
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升政府的政策引导能力和服务水平,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专利创造和运用以及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提升市场主体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二)部门协作与上下联动相结合。
既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与工作集成,发挥部门在行业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形成政府引导推动发明创造的合力,又要加强自治区、市、县(市、区)联动,充分发挥市、县(市、区)推动基层创新的作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形成发明专利喷涌而出之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6•【字号】桂政办发[2012]313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大会战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大会战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28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广西边境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边境地区发展的意见》(桂发〔2010〕24号)以及自治区关于落实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的精神,巩固我区兴边富民行动成果,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2012-2015年广西兴边富民行动大会战(以下简称大会战)。
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期限我区百色市的那坡县、靖西县,崇左市的大新县、龙州县、凭祥市、宁明县,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共8个陆地边境县(市、区),以及百色市的德保县、崇左市的天等县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的村屯列入大会战实施范围(其中,以距陆地边境线0-3公里范围的村屯为重点),共涉及44个乡(镇)540个建制村。
大会战的重点实施时限为“十二五”时期,用3-5年时间完成大会战各项目标任务,到2015年,我区边境一线地区实现大建设、大发展、大提高、大进步、大团结、大稳定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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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
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桂财文资[2015]1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2.10
【实施日期】2015.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桂财文资〔2015〕1号)
各市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桂财教〔2012〕297号)和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的通知》(财办文资〔2013〕6号)有关要求,现就2015年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一)继续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
“走出去”等六大方向。
(二)鼓励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机构融资,不断扩大资金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一般项目继续保留贴息政策的基础上,对于获得有关银行基准利率或低于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三)鼓励企业加快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核心竞争力,对环保印刷设备购置或改造、仓储物流设备更新升级、重点新闻网站软硬件技术平台建设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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