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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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综〔2015〕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综〔2015〕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综〔2015〕55号各市、县财政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一)确保完成2015年目标任务。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本地区住房保障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完成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

对于已经签订合同并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确保项目资金需要;对于尚未签订合同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征收、拆迁以及补偿安置工作。

(二)科学编制2016-2017年计划。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状况和需求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科学制定2016年、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计划。

在此基础上,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资金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渠道筹集和安排资金。

(三)主动参与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摸清本地区存量商品住房底数,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主动参与研究制定本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确定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

财政部办公厅要求做好政府采购网民咨询答复工作

财政部办公厅要求做好政府采购网民咨询答复工作

采购速览I BROWSE1财政部在京举办2020年政府采购丄业务培训班(第一期)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与国库司于2020年12月10日至11日在京举办了2020年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第一期)。

财政部国库司杜强副司长彳故开班动员讲话。

培训班对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及执行工作进行了讲解和答疑,对于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实务操作进行了培训,对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进行了培i丿11与交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人员、中央一级预算单位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处级干部及信息统计工作人员、中央集中采购机构相关人员共3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取得了预期效果。

2财政部办公厅要求做好政府采购网民咨询答复工作网民咨询答复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方式。

做好政府采购咨询答复工作,可以起到宣传解读政策、规范操作执行的作用,对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财政部就做好政府采购咨询答复工作有关事项作出通知。

—是完善网民咨询答复平台建设。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20年底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开设政府采购咨询专栏,也可依托现有网络咨询专栏,向预算单位和市场主体提供政府采购政策咨询服务。

对于已答复的问题,应当予以公开,并列明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等,设置查找功能,便于网民查看往期答复内容。

二是规范开展网民咨询答复工作。

对政策咨询类问题,依据法律制度规定作出解释。

对属于职责范围内、可以明确回复的,应尽快回复;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尽量告知咨询渠道;对无法回复的,应告知原因。

问题答复应详实具体,言之有物,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涉及涉密内容和敏感事项。

三是建立健全网民咨询答复工作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8•【字号】桂政发〔2018〕53号•【施行日期】2018.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8〕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8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8〕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的意见》(桂发〔2018〕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精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加快建设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业务全流程、部门全协同、效能全监管的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融合,推动政务服务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自助化、移动化发展。

政务服务流程不断优化,政务信息资源有效汇聚,政府监管水平持续提升,辅助决策能力显著增强。

2021年广西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1年广西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1年广西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考试题库(含答案)单选题1.《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了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实施范围为()。

(答案)A.119.99平方公里2.高质量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原则是()。

(答案)B.制度创新3.广西陆路交通建设中,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的是()。

(答案)B.“北联”通道4.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百色试验区建设为期()。

(答案)B.10年5.“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中,东融是指融入()。

(答案)A.粤港澳大湾区6.在广西形成的“一基地、一中心、一主轴、两组团”数字产业发展格局中,沿边沿海组团不包括()。

(答案)D.玉林7.(),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贸试验区并印发《中国(海南)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

(答案)D.2018年10月16日8.关于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具体任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答案)C.试验区资金雄厚,不需招商引资9.2020年8月5日,百色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规格最高的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抽调()名优秀领导干部全脱产推进试验区工作。

(答案)D.40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政策因素指标的是()。

(答案)D.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11.据数据统计,2018年GDP增速排在前三位的西部地区不包括()(答案)D.广西12.《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中,关于鼓励优质金融要素集聚的具体措施,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答案)C.对新型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最高达2000万元13.对股权投资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西部陆海新通道两大国家战略在北部湾区域叠加的大背景下,海南的发展方向是()。

(答案)A.侧重于国际化发展和壮大现代服务业(答案)A.“南向”1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中,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的专项任务,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对广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广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广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几点思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资金审核中心邓梦盈摘要:2001年初,财政部正式启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历经20余载基本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所有地区、所有资金和所有单位全覆盖的改革既定目标,初步建立起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框架。

其中,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以下简称“动态监控”)通过对资金支付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督促的功能实现了预算执行管理的威慑、警示、纠偏和规范的作用,是财政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重要环节和重要内容。

但是,当前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对有效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完善动态监控制度、提升财政资金支付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仍是当前财政国库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资金直达中图分类号:F8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151(2020)24-0067-12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生巨大变化,每年财政收支海量资金流动。

为了管好用好国家资金,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党的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改革国库制度,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现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将分散在各个部门、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资金收归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集中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一、加强动态监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广义的动态监控应该是对政府收支行为的实时监督,包括一切国家公共机构及公共事业单位的一切收支行为。

本文的动态监控主要指当前依靠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搭载在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动态监控系统,以及依法建立起的各项监控制度,对财政资金支付使用进行审核、查错纠偏、防范风险的一系列机制。

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体系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也可以提高机关单位的工作效率。

(-)动态监控是财政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资金管理则是基础的基础。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和限额标准(桂政办发〔2011〕1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和限额标准(桂政办发〔2011〕1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桂政办发〔2011〕1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我区2012—2013年政府采购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2012—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或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进行政府采购。

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采购范围、方式、程序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受理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投诉。

三、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根据《目录及标准》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依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规定及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采购统计报表。

四、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通用类政府采购目录和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两大部分。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类政府采购目录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目录实行分散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五、各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础上,依照本《目录及标准》调整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制定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6年财政库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6年财政库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2.06•【字号】桂财库〔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6年财政库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库〔2016〕12号各市、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地方库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13号),为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财政库款工作国务院和财政部对库款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多次要求加强管理、盘活存量、把钱用在“刀刃”上。

目前全区部分市、县仍存在库款规模偏高、预算执行进度偏慢和政府置换债券资金支拨不及时等问题。

在当前严峻的财政收支形势下,库款管理工作面临“增效益”和“防风险”的双重任务。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库款管理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财政部决策部署,将库款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完善库款管理工作机制,提升库款管理水平。

既要有效压降库款规模,也要严格防范支付风险,在切实保障支付基础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促进财政稳增长政策更好的落实。

二、强化库款管理机制(一)加强和改进库款调度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调度拨付时间,形成相对稳定的工作机制,2016年财政厅将视市、县财政库款情况,每月调度库款一般不低于两次,市级财政部门也要及时对城区调度库款,确保城区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转资金需求。

对于年初预算安排到位率高,预算执行进度快的市、县,财政厅将根据预算指标下达情况,适当加快资金调度,促进稳增长、保民生各项政策更好更快落实。

(二)督促预算单位加快预算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用款计划考核管理,及时跟踪监测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加强与稳增长相关的重大政策项目落实情况的统计分析。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01.04•【文号】财库〔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3〕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人大机关采购中心,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做好201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根据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最新进展,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财库〔2012〕5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编报单位要深刻认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及时布置有关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注意相互协调,确保本地区、本单位准确、及时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相关资料。

二、201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要采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以下简称新品目)编报,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2012年统计年报仍按原品目进行统计,2013年季报和年报按照新品目进行统计,新旧品目衔接可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对照表》(附件3)。

三、各编报单位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编报统计报表(录入界面和报表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

要加强合同、验收单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认真阅读《201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附件4),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编报方法以及口径变化,确保数据不重不漏、真实、完整。

四、“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分为网络版和单机版。

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中央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统一采用网络版填报,其他地方单位可以采用网络版、也可用采用单机版填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大中型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大中型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23•【字号】桂政办发[2005]133号•【施行日期】2005.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大中型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3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工业统计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144号)、《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扩大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国统字[2005]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5]1号)精神,为做好我区大中型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大中型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和实施全区大中型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制度,是工业统计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统计工作现代化、保证统计基础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效率和水平的迫切需要。

巩固和扩大企业统计报表联网直报系统,是适应统计现代化发展趋势,满足政府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提高经济运行调节效率和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政府和企业之间快速反应平台及信息互动渠道的客观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企业改革与创新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支持、引导和督促企业积极推进这项改革工作。

二、大中型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联网直报的工作目标1999年以来,全区联网直报统计报表工业企业共计305家,其中大中型企业204家。

按照国统字 [2005]23号文件的要求,从2005年起我区将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联网直报范围扩大到现有的大中型工业企业408家。

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8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务部门管理类)项目的通知

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8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务部门管理类)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6.05•【字号】南商务字〔2018〕77号•【施行日期】2018.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8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务部门管理类)项目的通知南商务字〔2018〕77号各县(区)、开发区商务管理部门,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各有关企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8〕4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3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切实用好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项目质量,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现就做好2018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务部门管理类)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项目支持范围及原则重点支持扩大消费升级和传统服务业转型两大类项目(具体申报方向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从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18年6月25日。

三、扶持方式专项资金扶持方式主要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补助,按以下标准提供资金支持:(一)以奖代补: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

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

(二)财政补助:对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评价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同一企业当年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每个项目只支持一次,禁止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报大建小,对已享受各级政府及部门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安排(含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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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财采[2018]7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3.16 【实施日期】2018.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桂财采〔2018〕7号)

各市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区2018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20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责任 根据财政部的工作安排,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将进一步突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强化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各编报单位应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强化本地区、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 2 / 8

报工作的布置、编报、审核、汇总及分析等工作,确保准确、及时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相关资料。 二、认真学习,掌握编报新变化 (一)认真学习报表系统填报说明和要求。因2018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作了部分调整,在政府采购合同授予小微企业乡下增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标,采购方式增加“电子卖场”,调整了服务类项目以及供应商投诉处理情况分类,删除了“国库集中支付”等指标(详见附件1、2)。各编报单位应认真阅读《2018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附件3),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指标统计口径和要求。 (二)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7〕163号)要求,确保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一是严格界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填报,严禁将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货物、建设工程、融资项目以及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项目纳入服务类项目统计范围;二是对PPP项目进行单独统计,暂不通过合同录入方式纳入本地区政府采购规模统计范围;三是完整统计政府采购工程类数据,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适用招标投标法 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桂财采〔2017〕26号)要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工程、服务类依法均要进行政府采购,备注预算金额以下的报送采购计划,选择采购方式为“自行采购”,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自己组织采购,这部分数据暂不纳入2018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内实行协议供货、定点服务、网上商城、批量集中采购的项目,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并准确反映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 三、按时报送,提高统计及分析报告质量 3 / 8

(一)2018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只需报送季报和年报,不再报送月报和半年报。季报于每个季度结束后6日内报送;年报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送,同时将年报分析报告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年报分析报告应包括定量和定性分析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下一步相关工作建议等内容,重点对本地区、本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开展情况等进行详细分析。 (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逐级上报汇总,即:市县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由各县(市、区)财政局采购办(股)上报到设区市采购办(科),再由设区市财政局采购办(科)汇总上报到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由区直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汇总本级、二级、三级及四级预算单位后上报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全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由财政厅综合汇总上报财政部。 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送过程中,如遇到数据报送、接收,统计编报口径等问题可直接与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联系人:陈玲、宗宇廉,联系电话:0771-5331539、5331544。如遇统计软件操作和系统故障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联系,联系电话:400-810-1996。 附件:1.2018年地方政府采购执行基础数据录入界面 2.2018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3.2018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3月16日

附件1 2018年地方政府采购执行基础数据录入界面 4 / 8 附件3 5 / 8

2018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 一、编报范围 (一)单位范围 编报单位分为两类:一是采购人,指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各级财政部门。 (二)资金范围 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政府采购领域的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其他资金。其他资金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之外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教育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三)对象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的《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桂财采〔2017〕26号)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其中,对于工程类采购,凡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 还是适用招标投标法 ,都要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二、录入方式 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采用“政府采购基础数据”的录入方式,由系统自动生成相关 6 / 8

报表。政府采购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对无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录入。各编报单位应加强合同、发票及验收单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 地方预算单位通过“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的“信息统计管理”模块录入数据,根据每项采购活动按笔录入,期末点击生成报表,自动生成01-13表。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填报14-17表。 三、编报要求 (一)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机构逐户录入和编制。 (二)地方预算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填报、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数据,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编报口径 (一)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包括发票等)为依据,填报各项数据。 (二)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以及合同金额等信息进行填报。 五、单位基本信息指标解释 (一)单位名称: 1.市、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填写为本单位名称后加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科、股),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2.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名称填写时,请在单位名称前按预算级次增加部门预算代码, 7 / 8

并区分“汇总”和“本级”,如:“125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汇总)”、“12500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本级)” 市、县预算单位可直接填列单位的全称,也可参照自治区本级要求,具体由市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 (二)组织机构代码:可继续使用原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填列,也可使用现行的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必须在组织机构代码后面增加-JG字符。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007566402-JG”。 (三)单位类型:根据政府采购法 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不同职责,分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两种类型。 (四)单位性质(采购人有此指标):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三种类型中选择填列。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监察机关等。 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 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及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 (五)单位级别:按单位预算分级管理的级次(中央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选择填列。 (六)预算级别:按采购人经费领拨关系和预算管理权限填写,如:“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三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统一选择“财政汇总”。 (七)隶属关系:按本单位预算级别和行政区划关系填列。 (八)行政区划:指单位所在具体地区。 (九)在编人数:指本单位专职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数量。 8 / 8

(十)填报人员联系方式:指具体从事政府采购统计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填写要准确无误,便于工作联系。如有变化,要及时变更。 六、基础数据主要指标解释 (一)合同基本信息(以采购合同为例说明) 1.合同编号:填列项目合同的编号,如无合同可填列其他购销凭证编号,如:发票号、验收凭证号等。同单位的采购合同编号不能重复。 2.合同名称:填列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 3. 合同总金额:指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实际成交金额,由系统自动生成。 4. 签订日期:指采购合同的签订日期。无论合同是否分期执行,也无论合同是否已经付款,按合同的签订日期填列。 5. 采购单位:采购人名称。 6. 采购机构(类型):指按照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执行的采购单位划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和自行采购。 7.组织形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桂财采〔2017〕26号)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填列。 集中采购,凡属于《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公布的通用类政府采购目录中项目的执行情况,无论由谁组织实施,均在此列反映。没有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市、县由社会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的集中采购项目,也在该指标中反映。 部门集中采购,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分散采购,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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