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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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解读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解读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解读I. 引言- 背景介绍- 目的和意义II.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简介- 概念定义- 认证标准III.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主要内容- 认证结构- 认证过程- 认证审核- 认证监督- 认证复审IV.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应用- 实施案例- 优缺点分析V. 结论- 总结- 展望注:以上提纲中的每一个章节可以结合实例或细节进行阐述。

第一章:引言背景介绍:在目前全球性的气候变化和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节能减排和能源管理正成为全球各国政府采取的重要行动,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必须履行。

为了推动全球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尤其是在欧洲等发达国家更是采用了能源管理体系的认证来推进企业的节能减排和能源管理。

而在我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是企业实现能源管理和优化的有效途径。

目的和意义:企业认证能源管理体系主要的目的是在保证企业低成本、高质量、高效率的同时,增进对环境的保护。

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过程,为实现有效全面的能源管理提供指导和规范,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逐渐形成全社会尊重环境、低能耗、高效率的工业发展模式。

第二章: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简介概念定义: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是指根据相关认证标准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进行审核,评价企业能源管理系统的运行状况、实施效果、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等因素,最终给出认证结论的过程。

能源管理体系包括能源使用目标制定、能源消耗控制、能源效率提高等几个环节,企业在实施能源管理体系时要遵循充分考虑能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原则,强调一体化管理。

认证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标准通常是以ISO 50001国际标准为基础,以企业所处行业标准为依据,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修订和完善。

目前,我国主要有两个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即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指南》和GB/T 27922-2011《能源绩效评价指南》。

公共建筑能源管理系统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公共建筑能源管理系统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公共建筑能源管理系统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一、认证目的:二、适用范围:三、认证要求:1.能源管理组织:公共建筑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部门或组织,负责能源管理、能源计量、能源监测等工作,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

2.能源目标与计划:公共建筑单位要制定明确的能源消耗目标和计划,并进行能源消耗的评估和预测,制定合理的节能措施和管理措施。

3.能源计量与监测:公共建筑单位要进行能源计量和监测,建立完善的能源数据管理系统,确保能源消耗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能源效率改进:公共建筑单位要不断改进能源效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进行能源管理的持续改进。

5.能源管理行为:公共建筑单位要加强能源管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和员工的节能意识,促进能源管理行为的改变和优化。

6.法律法规遵从:公共建筑单位要严格遵守能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节能法、建筑能耗标准等,确保能源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四、认证流程:1.申请认证:公共建筑单位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材料,提交给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申请。

2.初审与评估:认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评估,核实其是否符合认证要求和规定。

3.现场检查:认证机构派遣专业的审核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公共建筑单位的能源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

4.审核报告:认证机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编制审核报告,给出建议和意见。

5.决定认证:认证机构根据审核报告、申请材料等综合评估,决定是否颁发能源管理系统体系认证证书。

6.证书签发:认证机构根据决定结果,如认证通过,签发能源管理系统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需进行定期监督审核。

五、认证监督:认证机构对获得认证的公共建筑单位进行定期监督审核,确保其能源管理工作的持续有效性和改进。

以上是对公共建筑能源管理系统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详细解析。

通过认证,可以有效提高公共建筑能源管理水平,促进能源的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推动公共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稳步推进。

能源管理体系 各行业认证要求及标准

能源管理体系 各行业认证要求及标准

能源管理体系是指一个组织依据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如ISO 50001)建立、实施、维护和持续改进的框架,以提高能源绩效、降低能源成本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各行业对于能源管理体系的认证要求和标准也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将以此为主题展开深入探讨。

一、能源管理体系概述能源管理体系是指一个组织在其内部构建的,基于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目标、计划和过程,以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浪费和节约资源的管理体系。

借助能源管理体系,组织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其能源使用,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在能源管理体系的实施中,各行业对于能源管理体系的认证要求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以ISO 50001为例,它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能源管理体系标准,为组织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提供了指导。

然而,各行业往往会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对能源管理体系的实施和认证提出更为具体和严格的要求。

二、各行业认证要求及标准1. 制造业在制造业中,能源管理体系的认证要求和标准通常更加注重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节约。

制造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生产工艺和设备特点,制定能源管理体系,并进行认证。

除了ISO 50001标准外,制造业还可能需要符合行业特定的能源管理标准,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能源使用达到最佳状态。

2. 服务业服务业对于能源管理体系的认证要求和标准着重于提高建筑、设施和运营的能源效率。

酒店行业可能需要侧重于客房能源管理和照明系统的节能措施,而医疗服务行业可能需要关注医疗设备的能源消耗和管理。

服务业中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往往会结合建筑能效、设施管理和运营管理的要求,以实现全面的能源管理。

3. 交通运输业在交通运输业,能源管理体系的认证通常会涉及车辆燃料的节约、运输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以及仓储和物流环节的能源管理。

交通运输企业需要根据运营范围和车辆类型,定制能源管理体系,并进行认证。

交通运输业还可能需要符合国家或地区特定的能源管理法规和标准,以确保运输活动的可持续性和环保性。

4. 其他行业除了制造业、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能源管理体系的认证要求和标准在其他行业中也存在差异。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方案(试行)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方案(试行)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方案(试行)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目录1 适用范围 (2)2 认证模式 (2)3 认证过程流程图 (2)4 认证申请的基本条件 (2)5审核实施 (3)审核准则 (3)审核过程 (3)现场审核活动实施 (5)6 认证的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注销和撤消的条件和程序 (5)批准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5)保持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6)扩大认证范围的条件和程序 (7)缩小认证范围的条件和程序 (7)暂停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8)恢复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9)注销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9)撤消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9)7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10)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10)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11)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误用 (11)8 信息通报 (11)9 认证要求变更 (11)10 保密 (11)11 申诉/投诉、争议及处理 (11)12 费用 (12)13 公告 (12)14 附则 (12)1适用范围本认证方案适用于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集团公司)在能源管理体系(以下简称GB/T23331-2009 )试点期间()实施认证的通用规则,作为提供认证服务的规范之一。

方圆集团公司在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时,还同时依据受审核方所属行业的《XX 行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有关要求实施。

必要时,在认证合同中补充相关的技术要求。

本认证方案在认证双方签订合同时予以确认和采用。

2认证模式方圆集团公司在对受审核方进行初次认证时,须对受审核方的能源管理体系进行两个阶段的初次审核,经过评定,确认是否批准认证。

在通过认证之后,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对获证方的能源管理体系进行监督,确认能否持续满足认证要求。

3 认证过程流程图沟 通4 认证申请的基本条件a) 申请认证方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可以承担法律责任;b) 被认证方可以是申请认证方,也可以是申请认证方的一部分或是其下属单位,但该部分或下属单位必须具有行政管理职能,能够按照能源管理体系的要求独立运行;c) 申请认证范围应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d) 被认证方按照GB/T23331-2009 标准建立了文件化的能源管理体系,现场审核前已正式运行了6个月,已完成了内审和管理评审。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方案(试行)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方案(试行)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方案(试行)客户应审查组织及其运作的指示(如宣传材料、网页),并要求客户提供文件和记录。

6.2.2.2认证后的监督和审核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b)针对前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项所采取的措施;(c)处理投诉;d)能源管理系统在实现目标方面的有效性;为持续改进而计划的活动的进展;(f)持续的业务控制;g)任何情况下的变化(如机构、职责、文件、区域、活动、产品、服务等)。

)和更改为系统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影响;h)标志的使用和/或认证资格的任何其他参考。

注册组织应保存所有投诉记录,并在必要时提供注册机构。

方圆集团公司根据上述信息对认证机构的能源管理系统进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持续满足认证要求。

6.2.2.3的监督和审计频率证书有效期内,方圆集团公司应对获得证书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次审计后的第一次监督审计应在第二次审计的最后一天起12个月内进行。

在试点期间,每年至少安排4次监督和审计,在一年内覆盖系统内的所有部门、活动/流程和标准条款,但每次审计将侧重于能耗指标的变化。

在下列情况下,将安排特别审核(见6.2.4)或通过与认可组织的协议提前安排监督审核。

(一)被认证机构对能源管理体系进行重大变更或者发生影响能源性能的重大事故时;(二)有足够的信息表明被认证机构的组织、生产条件、产品变化以及其他影响认证依据的变化已经发生;(三)注册机构的能源影响存在严重问题或者用户投诉未得到处理的;(四)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况。

6.2.2.3监督审计的主要内容监督和审计程序与初始认证和审计基本相同。

监督和审核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认证机构能源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变化;6(2)认证机构的能源绩效;(3)能源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的变化及合规性评价;(4)能源管理目标和指标的实施和调整;(五)涉及变更的认证范围;(6)对上一次审核中确定的高符合性采取的纠正措施。

在6.2.2.4进行第二次监督审核后,认证机构的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变化应在认证证书上注明。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目录1.目的和适用范围2.认证业务范围3.认证依据4.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5.认证人员的条件和要求6.认证程序和要求7.认证证书的管理8.获证组织信息的报告9.与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的结合审核10.受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申请11.认证机构认可和认证人员注册的要求12.附则附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规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管理。

1.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遵循用能单位自愿原则。

2.认证业务范围根据能源管理体系实施组织的能耗设备、设施和系统用能方式特点的共性,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按能源供给和能源需求两个方面划分为15个业务范围,详见附件。

3.认证依据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以国家标准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国家认监委发布或备案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为认证依据。

4.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为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名单,并加强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

认证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符合下列条件:4.1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具有3年以上管理体系认证从业资格的;4.2了解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4.3有10名以上经注册的能源管理体系专职审核员;4.4申请机构一年内没有违反认证认可法规的记录;4.5管理体系认证能力符合国家标准GB/T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且在提交申请前两个年度内的认可评审中没有严重不符合;4.6建立有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环节的相互分开;4.7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目录1.目的和适用范围2.认证业务范围3.认证依据4.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5.认证人员的条件和要求6.认证程序和要求7.认证证书的管理8.获证组织信息的报告9.与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的结合审核10.受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申请11.认证机构认可和认证人员注册的要求12.附则附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规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管理。

1.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遵循用能单位自愿原则。

2.认证业务范围根据能源管理体系实施组织的能耗设备、设施和系统用能方式特点的共性,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按能源供给和能源需求两个方面划分为15个业务范围,详见附件。

3.认证依据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以国家标准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国家认监委发布或备案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为认证依据。

4.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为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名单,并加强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

认证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符合下列条件:4.1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具有3年以上管理体系认证从业资格的;4.2了解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4.3有10名以上经注册的能源管理体系专职审核员;4.4申请机构一年内没有违反认证认可法规的记录;4.5管理体系认证能力符合国家标准GB/T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且在提交申请前两个年度内的认可评审中没有严重不符合;4.6建立有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环节的相互分开;4.7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联合发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


6 . 3 . 1 审核策划 认证机构应 根据组织 的规模 ,供能 、用 能过程 的复
杂性 、能源 管理体系成熟度 及其他因素对认 证全过程进
行策划 ,制定审核方案。 6 . 3 . 2 组成审核组 审核组应 具备实施能源 管理 体系认证审 核的能 力。 审 核组 中应 指定一 名有 能力 的审核 员担 任审 核组长 , 并 至少有 一名 相应认证业务 范围的能源管理体 系专业审核
证 认 可条 例 》和 《 认 证 机构 管 理, 7 0 , 5 k》等相 关 法规 规 章 ,制订本规则 。 1 . 2 本规 则适 用于 在我 国境 内开展 能源 管理体 系 认证 的认证机构 及认证 活动 的管理 。
1 . 3 能源 管理体 系认证 遵循用 能单位 自愿原则 。
申请 建立 有 内部制约 、监 督和责 任机 制 ,实现 受 理 、培训I ( 包括相 关增值服务 )、审核 和作出认证决 定
等环节 的相 互分开 ; 4 . 7 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 牛。
5 认证 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2 0 1 4 1 1 C H I N A C E ME N T |1 0 1
GJ C Ce r t i f i c a t i O n
标准 《 能源管理体 系 行业认证要求 》为认证依据 。
4 认证机构 的条件和要求
6 . 1 . 3 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 可文件 ( 适
2 认证业务范围 根据 能源管理体系实施组织的能耗设备 、设施和系统
3 . 认证 依据
4 . 认证 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5 . 认证 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6 . 认证 程序和要求 7 . 认证 证书的管理
8 . 获证 组织信息的报告 9 . 与其 他管理体系认证的结合审核 1 0 . 受理能源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转换 申请 1 1 . 认证 机构认 可和认 证人员注册的要求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一、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概述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是一种国际化的管理体系标准,旨在帮助组织通过更有效的能源管理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运营成本,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它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ISO 50001标准,该标准提供了一套全面的框架和指导原则,以实现能源管理的持续改进。

1.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核心特性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核心特性包括系统化、持续改进、合规性和透明度。

系统化意味着组织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能源管理体系,涵盖能源的采购、使用、监控和改进等各个环节。

持续改进则强调组织应不断寻求提高能源效率的机会,以实现长期的能源节约。

合规性确保组织遵守相关的能源法规和政策。

透明度则要求组织公开其能源使用和节能措施的信息,以增强公众信任。

1.2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应用场景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应用场景非常广泛,适用于各种规模和类型的组织,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公共机构等。

通过认证,组织可以:-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

- 增强组织的市场竞争力,通过节能提高经济效益。

-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升组织的环境形象。

- 遵守能源法规,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 提高员工的能源意识和参与度。

二、能源管理标准的制定能源管理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全球性的过程,涉及多个国际组织和行业专家的共同努力。

这些标准为组织提供了一套共同的术语、原则和要求,以确保能源管理的质量和有效性。

2.1 国际能源管理标准组织国际能源管理标准组织主要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会(IEC)等。

这些组织负责制定和发布能源管理相关的国际标准,如ISO 50001。

2.2 能源管理标准的关键技术能源管理标准的关键技术包括能源审计、能源基准、能源绩效指标、能源目标和能源政策等。

能源审计是对组织能源使用情况的全面评估,以识别节能机会。

能源基准是组织能源使用的历史数据,用于衡量能源绩效。

能源绩效指标是衡量组织能源效率的关键参数。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是指能源管理体系(EMS)认证的相关要求和规范。

它可以帮助企业更有效地管理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EM认证规则包括对EMS的实施要求、组织架构、管理过程、责任追溯、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来说,认证规则要求企业必须:
1. 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和职能之间的责任;
2. 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以确保EMS的完善实施;
3.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能源管理培训;
4. 对能源使用和消耗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5. 定义能源使用政策,并将其作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
6. 设立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以便更好地公开能源使用情况;
7. 提供实时的责任追溯机制,以便对能源使用过程进行审计和评估。

上述规则体现了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实施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不仅可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而且还可以为企业提供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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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行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编写单位:北京天一正认证中心编写时间:2012年2月15日前言本规则按照国认可(2010)26文件关于印发《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要求》的通知附件《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实施规则编制要求》编写本规则为公共建筑行业相关单位以及本中心提供了认证实施和审核的指南,由于该行业刚纳入能源体系认证,没有经验可以参考,该规则应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本规则由北京天一正认证中心起草编1、范围本规则为以下组织提供实施指南a)、应用和谋求GB/T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要求》认证的公共建筑行业各类组织。

b)、本认证中心相关部门和审核人员c)、其他相关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规则实施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规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以该文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则。

GB/T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412《建筑节能施工验收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要求》以及GB/T19000、GB/T14001标准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行业能源管理基本情况4.1行业背景概述公共建筑是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物以及相关场所。

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用能特点,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分为八类。

(1)办公建筑;(2)商场建筑;(3)宾馆饭店建筑;(4)文化教育建筑;(5)医疗卫生建筑;(6)体育建筑;(7)综合建筑;(8)其它建筑。

其它建筑指除上述7种建筑类型外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无论是哪一类建筑,根据新建建筑节能分部验收规范,能源管理涉及的节能结构和设备均有以下部分组成由于公共建筑从开工建设一直到正常运行,涉及的环节多、单位部门多,国内公共建筑缺乏包括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等阶段在内的全周期节能统筹安排。

建筑外观设计重艺术、轻节能,很多公共建筑成为高耗能建筑。

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有:建筑节能设计和技术标准存在差距、节能法律和经济促进政策不完善、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公共建筑归属复杂、合同能源管理推行困难、节能技术推广不力、各种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监督机制存在差异等。

在运行层面,公共建筑产权业主方、运营单位方、物业管理方的节能权责不明确,各方想法常有冲突。

在节能监督层面,大部分公共建筑耗能监测平台尚未建成,已建成的作用有限,并经常受到业主或运营单位的干扰。

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困难,有资质的公司数量有限,综合专业水平仍有待提升,并与物业管理等单位有利益上的冲突。

越来越多的单位和机构认识到,公共建筑节能应受到法律保障和经济政策的支持,在具体措施上应实现以节能手段为导向到以目标效能导向的转变,节能不仅是表现在采用设备上,更关注结果。

很多单位已经走上了能源合同管理以及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道路上来。

4.2典型工艺描述各类公共建筑物的能源管理分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营阶段。

而日常的长期的能源管理主要是在运营阶段,一般由专业的物业公司或者本单位的物业部门负责,主要内容有各类设备的运行管理、其他日常的物业管理,主要流程见下图;日常物业管理流程4.3行业能源结构和特点4.3.1公共建筑物在设计阶段的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a) 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计算温度宜符合表3.0.1-1的规定;空气调节系统室内计算参数宜符合表3.0.1-2的规定。

b)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设计新风量,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4.3.2公共建筑物在施工阶段各系统节能性能检测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

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序号检测项目抽样数量允许偏差或规定值1 室内温度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1间,其他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4.3.3公共建筑物在运营阶段能耗现状大型公共建筑的用电设备数量与种类众多,主要包括:中央空调、照明、电梯、给排水、电加热负载,变压器和其他混合负载等。

而各种机电设备的能耗具有较大的节能空间。

同时,面向建筑内的机电设备实施节能,相对于改变建筑的墙体、窗体结构而言,更具有见效快、对建筑正常使用影响小等优势(1)中央空调能耗现状一般地,在大型公共建筑中,中央空调系统的能耗约占总能耗的40%以上,而大部分建筑的中央空调实际热负载在绝大部分时间内远比设计负载低,且主机、辅机和末端舒适度三者未能实现合理动态调节,导致系统效率较低,电能浪费严重。

(2)照明系统能耗现状目前,许多公共建筑都是全封闭空间模式,完全依靠人工照明进行采光,在上班时间段,照明系统通常都是连续照明,所消耗的能量大,也增加了室内热负荷。

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不同的照明节能措施,对提高光效、节约能量是非常重要的。

(3)电梯系统及其他动力设备能耗现状目前,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电梯仅占全国电梯保有量的2%,节能潜力巨大。

而公共建筑中给排水等其他能耗设备通过采取一定的控制手段,也能有一定的节能空间。

(4)供配电系统能耗现状供配电系统通过导线、开关、变压器等设备进行传输的过程中,会产生功率损失(有功、无功功率),并在相应的时间内产生能量损失(有功、无功电量)。

4.3.4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结构特点对珠三角地区的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时发现,大型公共建筑功能的实现是以各类机电设备系统运行为基础,空调、给排水、照明的能耗要占建筑运行能耗的70%,仅空调系统的运行能耗就占各系统总能耗的40%以上。

所以,在进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研究时,解决机电设备的节能问题是核心。

4.3.5. 能耗数据采集指标4.3.5.1 分类能耗根据建筑用能类别,分类能耗数据采集指标为6项,包括:(1)电量;(2)水耗量;(3)燃气量(天然气量或煤气量);(4)集中供热耗热量;(5)集中供冷耗冷量;(6)其它能源应用量,如集中热水供应量、煤、油、可再生能源等。

4.3.5.2 分项能耗分类能耗中,电量应分为4项分项,包括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和特殊用电。

电量的4项分项是必分项,各分项可根据建筑用能系统的实际情况灵活细分为一级子项和二级子项,是选分项。

其它分类能耗不应分项。

(1)照明插座用电照明插座用电是指建筑物主要功能区域的照明、插座等室内设备用电的总称。

照明插座用电包括照明和插座用电、走廊和应急照明用电、室外景观照明用电,共3个子项。

照明和插座是指建筑物主要功能区域的照明灯具和从插座取电的室内设备,如计算机等办公设备;若空调系统末端用电不可单独计量,空调系统末端用电应计算在照明和插座子项中,包括全空气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区域的排风机组、风机盘管和分体式空调器等。

走廊和应急照明是指建筑物的公共区域灯具,如走廊等的公共照明设备。

室外景观照明是指建筑物外立面用于装饰用的灯具及用于室外园林景观照明的灯具。

(2)空调用电空调用电是为建筑物提供空调、采暖服务的设备用电的统称。

空调用电包括冷热站用电、空调末端用电,共2个子项。

冷热站是空调系统中制备、输配冷量的设备总称。

常见的系统主要包括冷水机组、冷冻泵(一次冷冻泵、二次冷冻泵、冷冻水加压泵等)、冷却泵、冷却塔风机等和冬季有采暖循环泵(采暖系统中输配热量的水泵;对于采用外部热源、通过板换供热的建筑,仅包括板换二次泵;对于采用自备锅炉的,包括一、二次泵)。

空调末端是指可单独测量的所有空调系统末端,包括全空气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区域的排风机组、风机盘管和分体式空调器等。

(3)动力用电动力用电是集中提供各种动力服务(包括电梯、非空调区域通风、生活热水、自来水加压、排污等)的设备(不包括空调采暖系统设备)用电的统称。

动力用电包括电梯用电、水泵用电、通风机用电,共3个子项。

电梯是指建筑物中所有电梯(包括货梯、客梯、消防梯、扶梯等)及其附属的机房专用空调等设备。

水泵是指除空调采暖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外的所有水泵,包括自来水加压泵、生活热水泵、排污泵、中水泵等。

通风机是指除空调采暖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外的所有风机,如车库通风机,厕所排风机等。

(4)特殊用电特殊区域用电是指不属于建筑物常规功能的用电设备的耗电量,特殊用电的特点是能耗密度高、占总电耗比重大的用电区域及设备。

特殊用电包括信息中心、洗衣房、厨房餐厅、游泳池、健身房或其它特殊用电。

4、3、6国家各类相关能耗指标的计算方法4、3、6、1 建筑总能耗建筑总能耗为建筑各分类能耗(除水耗量外)所折算的标准煤量之和,即:建筑总能耗=总用电量折算的标准煤量+总燃气量(天然气量或煤气量)折算的标准煤量+集中供热耗热量折算的标准煤量+集中供冷耗冷量折算的标准煤量+建筑所消耗的其它能源应用量折算的标准煤量。

4、3、6、2总用电量为:总用电量=∑各变压器总表直接计量值4、3、6、3分类能耗量为:分类能耗量=∑各分类能耗计量表的直接计量值4、3、6、4分项用电量为:分项用电量=∑各分项用电计量表的直接计量值4、3、6、5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为: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总用电量/总建筑面积4、3、6、6 单位空调面积用电量为:单位空调面积用电量=总用电量/总空调面积4、3、6、7 单位建筑面积分类能耗量为:分类能耗量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即:单位面积分类能耗量=分类能耗量直接计量值/总建筑面积4、3、6、8 单位空调面积分类能耗量为:分类能耗量直接计量值与总空调面积之比,即:单位空调面积分类能耗量=分类能耗量直接计量值/总空调面积4、3、6、9 单位建筑面积分项用电量为:分项用电量的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即:单位面积分项用电量=分项用电量直接计量值/总建筑面积4、3、6、10单位空调面积分项用电量为:分项用电量的直接计量值与总空调面积之比,即:单位空调面积分项用电量=分项用电量直接计量值/总空调面积4、3、6、11 建筑总能耗为:建筑各分类能耗(除水耗量外)所折算标准煤量之和,即:建筑总能耗=总用电量折算标准煤量+总燃气量(天然气量或煤气量)折算标准煤量+集中供热耗热量折算标准煤量+集中供冷耗冷量折算标准煤量+建筑所消耗的其它能源应用量折算标准煤量5、能源管理体系在公共建筑领域内的实施指南5.1行业能源管理要点5.1.1能源因素识别根据公共建筑的用能特点,可以分设计阶段、建设阶段、运营阶段进行识别。

在运营阶段可以从日常的功能系统划分进行识别,也可以从日常的物业管理活动入手。

识别活动应覆盖和建筑物相关的所有用能活动、能源和用能产物、物业服务以及其他能够控制和施加影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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