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审核条件
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法律依据

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法律依据消防工程设计是确保建筑物安全可靠的重要环节,而消防工程设计审查则是对设计方案的合规性进行评估和审核的过程。
在我国,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明确了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主体、程序和要求,并规定了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职责和权限。
依据该法,审查机构应当对消防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科学、严谨的评估,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技术防火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技术防火规范》是我国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技术依据。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使用中的消防要求,包括建筑物结构、疏散通道、消防设备等方面的技术规定。
审查机构应当根据该规范的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消防设施满足技术要求。
三、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技术防火规范》外,各个地方还制定了相应的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为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补充依据。
这些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会针对当地的特殊情况和需求进行规定,以适应当地的消防工作。
四、相关标准和规范在消防工程设计审查中,还会参考一系列相关标准和规范,如国家标准、部标准、行业标准等。
这些标准和规范对于消防工程设计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可以为审查机构提供参考依据,确保审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总之,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技术防火规范》以及各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在进行审查时,审查机构需要根据这些法律依据的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严谨的评估和审核,确保消防工程的安全可靠。
此外,还需要参考相关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审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通过有效的消防工程设计审查,可以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引言概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
消防设计审核是指对建筑物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验收是指建筑物建成后进行的消防设施和系统的实际检查,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正常运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的相关内容。
一、消防设计审核1.1 火灾风险评估:对建筑物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确定火灾风险等级,为消防设计提供依据。
1.2 消防设施配置:审核建筑物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包括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报警系统等。
1.3 防火分隔与防烟控制:审核建筑物的防火分隔措施和防烟控制系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消防验收2.1 消防设施检查:对建筑物内部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包括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报警系统等。
2.2 消防设备运行测试:对消防设备进行运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3 疏散演练:组织疏散演练,检查建筑物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逃生是否有序。
三、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流程3.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向消防部门提交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申请。
3.2 审核评估:消防部门对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提出修改意见。
3.3 验收合格:建筑物建成后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消防验收合格证。
四、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的重要性4.1 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是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4.2 防止火灾蔓延: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可以有效防止火灾蔓延和扩大。
4.3 提高灭火效率:合格的消防设计和设施能够提高灭火效率,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五、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的规范要求5.1 遵守相关法规: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需遵守国家相关消防法规和标准。
5.2 专业人员参与: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
5.3 定期检查维护:建筑物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引言概述: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是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火灾,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的相关内容。
一、消防设计审核1.1 消防设计方案的合规性审核消防设计方案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基础,审核时应确保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具体包括建筑物的消防分区、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的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人员疏散要求等。
1.2 消防设施的选择和布置审核消防设施的选择和布置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时的防控能力。
审核时应确保消防设施的种类、数量和布置满足建筑物的消防要求,如灭火器、消防水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
1.3 消防通道和疏散设施的审核消防通道和疏散设施是建筑物内部人员疏散的重要通道,审核时应确保通道的宽度、通畅度、防火分隔等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同时,还要审核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等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消防验收2.1 消防设施的功能性验收消防设施的功能性验收是确保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
验收时应检查消防设施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正常运转,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楼梯的喷头、疏散门的开启情况等。
2.2 灭火器材的验收灭火器材是建筑物内部火灾初期扑救的重要手段,验收时应检查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和布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能够满足灭火的需要,如灭火器的有效期、压力是否正常等。
2.3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验收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人员疏散的重要通道,验收时应检查通道的宽度、通畅度、标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明显、易于识别等。
三、消防验收的程序和要求3.1 提交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消防设计完成后,应及时向相关消防部门提交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和资料。
消防设计审查范围

消防设计审查范围1. 简介消防设计审查是指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消防系统和消防工程进行审核、评估和检验的过程。
通过审查,可以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能够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并在发生火灾时提供快速有效的应对措施。
2. 审查范围2.1 建筑结构•审查建筑物的结构设计是否满足消防要求,包括建筑物的承载力、耐火性能等。
•检查建筑物的疏散通道是否设置合理,是否满足人员疏散和救援行动的需要。
2.2 消防设备与系统•审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排烟系统等各类消防设备和系统的设计方案。
•检验消防设备和系统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能够正常运行并及时响应火灾。
•确认各类消防设备和系统是否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措施,并评估其可靠性和稳定性。
2.3 灭火器材与器具•审查建筑物内部是否配备了适量、合适种类的灭火器材和器具。
•检查灭火器材和器具的放置位置是否合理,是否容易被人员察觉到并使用。
•检验灭火器材和器具是否经过有效的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
2.4 防火间距与防火分区•审查建筑物的布局设计,包括防火墙、防烟楼梯间等防火分区的设置情况。
•检查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能够有效地隔离火灾蔓延。
•确认各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隔离措施是否完善,能够确保人员疏散和救援行动的安全进行。
2.5 疏散通道与出口•审查建筑物内部疏散通道和出口的设计方案,包括宽度、高度、倾斜度等要素。
•检验疏散通道和出口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能够确保人员迅速疏散。
•确认疏散通道和出口是否畅通无阻,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提供有效的逃生通道。
2.6 环境安全与消防管理•审查建筑物周边环境的安全性,包括消防车辆进出通道、消防水源等。
•检查建筑物内部的消防管理措施,包括消防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员工的火灾应急演练等。
•确认建筑物周边环境和内部消防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能够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3. 审查流程3.1 提交申请业主或设计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北京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要求-01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实施主体: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县(地区)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按现行分工分别实施:(一)消防局防火监督部负责下列建筑设计防火审核:1.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3.建筑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工业建筑(含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储罐、技改项目和化工装置);4.国家级、市级重点工程;5.城市区域、卫星城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总体消防规划设计;6.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以上五项标准的工程项目,由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对当地消防机构审核情况进行技术复核后,再行发文。
7.其他有必要由防火监督部审核的重要工程。
(二)上述情况之外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按照监督管辖和分工,分别由各区县(地区)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负责。
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区县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消防审核受理室办理地址、电话: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审核受理室北京市西城区西内大街190号 62241188转2103、2133、2136北京市东城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东城区交道口大兴胡同45号84081199北京市西城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西城区府右街133号 66052314北京市崇文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崇文区左安内大街19号 67125343北京市宣武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宣武去梁家园胡同27号 63034185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朝阳区吕家营十八里店南桥 87649559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海淀区翠微路17号院三号楼82519790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丰台区南四环南路74号 88246371北京市石景山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石景山古城北路甲2号 68886208北京市门头沟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门头沟体北路18号69842697北京市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房山区良乡针镇政通路 81389516北京市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昌平区三峡村69704800北京市顺义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顺义区空港工业开发区B区裕华路甲24号 69962952北京市怀柔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怀柔区迎宾中路5号 69641122北京市密云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审核受理室密云县十里铺双井村西边 89098802北京市延庆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审核受理室延庆县湖南西路18号81198125北京市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经济开发区永昌中路3号 67881161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燕山消防监督科消防审核受理室燕山区杏花东路1号 69342019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天安门地区消防监督处消防审核受理室东城区东郊民巷37号 85223695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西站消防监督科消防审核受理室海淀区莲花池东路110号 63976839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清河消防监督科消防审核受理室清河农场五科 8522504-5075办理时间:周一至五8:40至11:30,13:30至17:00办理时限:一般工程8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16个工作日内完成;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审核时限为8个工作日,10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审核时限为16个工作日;需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范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九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第十条第一款: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办理总时限:一般工程十个工作日,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一、受理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交南京市公安消防局。
标准: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报材料转防火处领导审批,转给各职能科室。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即时将需要补齐的材料、要求告知申办人。
时限:当日完成二、勘察现场和审图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防火处建筑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勘察现场,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核,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审核意见,拟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报防火处处长复核.若为不同意,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应写明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具体条款.时限:一般工程三个工作日,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十三个工作日,需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二十三个工作日。
三、技术复核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本岗位责任人:防火处处长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人员拟写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进行技术复核,签署意见后报支队长审批.时限:一个工作日四、审批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支队长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经防火处处长复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进行审批。
消防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消防设计资质等级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结构也越来越复杂,因此消防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建筑设计中,消防设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消防安全,我国制定了消防设计资质等级标准,下面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一、消防设计资质等级分类消防设计资质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A级、B级、C级、D 级和E级。
其中A级为最高等级,E级为最低等级。
不同等级的资质对消防设计的要求不同,具体如下:1. A级消防设计资质A级消防设计资质是最高等级的资质,对申请人的资质要求最高,也是最为严格的。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大型建筑消防设计经验,且至少有3个大型建筑消防设计项目的经验;(2)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职称;(3)具有独立承担大型建筑消防设计项目的能力,且有良好的工程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
2. B级消防设计资质B级消防设计资质对申请人的资质要求较高,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型建筑消防设计经验,且至少有3个中型建筑消防设计项目的经验;(2)具有初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职称;(3)具有独立承担中型建筑消防设计项目的能力,且有良好的工程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
3. C级消防设计资质C级消防设计资质对申请人的资质要求适中,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小型建筑消防设计经验,且至少有3个小型建筑消防设计项目的经验;(2)具有初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职称;(3)具有独立承担小型建筑消防设计项目的能力,且有良好的工程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
4. D级消防设计资质D级消防设计资质对申请人的资质要求较低,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建筑消防设计经验,且至少有3个建筑消防设计项目的经验;(2)具有初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职称;(3)具有独立承担建筑消防设计项目的能力,且有良好的工程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
江苏省消防设计审核规定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五)消防设计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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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