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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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判定标准:
1. 风险评估: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生产设备、工艺条件、物质性质等方面的风险。

如果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2. 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存在严重的安全管理缺陷,包括相关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不到位等。

如果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将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3. 安全设施设备:生产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如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通风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如果存在严重的安全设施设备缺陷,将会增加事故发生的后果,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4. 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进行了充分的风险评估,是否存在严重的工艺安全隐患。

如果工艺流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将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5. 物质储存与使用:对危险物质的储存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是否按照要求设置了专门的储罐、储存区域,是否采取了合适的防护措施等。

如果储存和使用方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将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
患。

总体来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主要是根据风险评估、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流程以及物质储存与使用等方面的情况来判断的。

如果在这些方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将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施工安全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施工安全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施工安全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施工安全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通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行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制定。

以下是一般的判定标准:
1. 涉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包括高空作业、电气设备使用不当、机械设备故障、消防安全问题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隐患。

2. 施工现场的隐患:包括施工场地的混乱、工地排水不畅、临时设施的不稳定等可能引发意外事件的隐患。

3. 材料和设备的隐患:包括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无证使用以及设备缺乏维修保养等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4. 承包单位人员素质和安全管理的隐患:包括员工缺乏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缺乏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

判定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根据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具体界定。

同时,施工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事故的发生。

十五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十五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十五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根据需求,我为您制作了一份十五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这些标准适用于各个领域,且不包含真实名字和引用。

1. 涉及人员安全的潜在威胁,如未遵守安全规程或缺乏足够安全设施的情况。

2. 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违规行为,比如未合规处理废弃物或破坏生态系统的行为。

3. 潜在的火灾、爆炸或其他危险物质泄漏的风险,如违规存储或处理危险品。

4. 设备或机器可能导致的潜在伤害,如未及时维护或遗漏的附属设备。

5. 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潜在风险,比如未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以保护机密信息。

6. 建筑或设施可能引发的结构性倒塌或崩溃风险。

7. 与消防安全相关的违规行为,如无措施应对火灾或缺乏灭火设备等。

8. 未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和管理程序,包括未识别或处理重大潜在风险的情况。

9. 不合规的工作实践或程序,可能导致质量问题或连锁反应的风险。

10. 违背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的行为,包括垄断、贿赂、腐败等问题。

11. 不合规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践,如未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或人员训练。

12. 潜在的危害或污染来源,如未经适当处理的化学、生物或放射性物质。

13. 引发公众不满或影响品牌声誉的负面事件或行为。

14. 违反合同义务或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可能导致法律后果或经济损失。

15. 未进行适当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无法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或危机。

请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修改和扩展此列表,以便更好地满足您的需求。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大隐患判定标准1. 引言隐患在各种工作场所中都存在,如果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对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伤害。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止事故的发生,有必要制定一套判定重大隐患的标准。

本文将介绍重大隐患的定义以及判定标准。

2. 重大隐患的定义重大隐患是指在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可能严重危害生命安全或工作人员健康的隐患。

根据国际安全管理标准,重大隐患具有以下特征:- 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可能造成大规模事故,影响生产和工作环境的稳定性;- 需要采取紧急和立即的控制措施来消除隐患。

3.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为了判定一个隐患是否属于重大隐患,可以参考以下标准:3.1 人身安全风险- 隐患是否有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死亡或永久性伤残;- 隐患的潜在伤害范围是否广泛,是否影响到多个工作人员;- 隐患是否存在紧急的应对需求,是否需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3.2 财产安全风险- 隐患是否会导致重大的财产损失,如设备故障引起的大规模停产、生产线或工厂严重损坏等;- 隐患是否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导致财产损失。

3.3 环境安全风险- 隐患是否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破坏或其他不可逆的影响;- 隐患是否有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故,涉及大面积的土壤、水源或空气污染。

3.4 法规要求- 隐患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安全要求;- 隐患是否涉及到重大安全风险,是否涉及到可能导致刑事责任的行为。

4. 重大隐患处理措施一旦判定一个隐患为重大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来消除隐患并预防事故的发生。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 关停或停用相关设备或设施;- 进行紧急维护和修复工作;- 增加监测和检查频率;- 提供更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操作培训;- 安装更强大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设施。

5. 结论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是确保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依据。

通过科学的判定和及时的处理措施,可以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重大隐患 判定标准

重大隐患 判定标准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灾难或严重损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潜在风险或系统缺陷。

为了确保安全和有效管理,制定判定重大隐患的标准至关重要。

下面是相关的参考内容,以帮助组织制定相应的判定标准。

1. 威胁程度:- 潜在风险的严重性:判断该隐患是否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重大影响。

- 风险范围:确定该隐患可能对哪些人、设备、环境或财产产生危害。

2. 暴露程度:- 潜在暴露人数:评估该隐患可能影响的人数,包括工作人员、访客、居民等。

- 暴露环境:考虑该隐患可能出现的时间、场所和持续周期,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的恶劣环境条件。

3. 防范措施:- 确定已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有效性。

- 评估未采取的必要措施是否存在,并鉴定其重要性和紧迫性。

4. 风险概率:- 重大隐患的发生概率:根据历史数据、经验或潜在风险情况等,评估该隐患的发生概率。

- 事件的生命周期:考虑该隐患可能存在的时间持续周期,并判断其是否具有持续和逐渐恶化的趋势。

5. 管理能力:- 组织的技术能力和资源:评估组织管理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包括技术和人力资源。

- 管理系统的健全性:评估组织的管理系统和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识别、评估、记录和控制重大隐患。

6. 相关法律和标准:- 法律和法规要求:根据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判断该隐患是否违反相关要求。

- 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参考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评估该隐患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存在更好的解决方案。

7. 影响范围:- 可能的连锁反应:评估该隐患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和多重风险,包括对其他系统、过程或环境的影响。

- 影响的可及程度:考虑该隐患可能对组织整体运营和声誉产生的影响。

8. 专家意见:- 专业意见: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该隐患进行评估和判定。

- 外部监管:参考外部监管机构的意见和指导,以确保判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制定判定重大隐患的标准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方面的因素,并根据具体的行业和组织特点进行调整。

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

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

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
一、事故严重程度
1.一般隐患: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可能导致一般事故的隐患,如轻伤、轻
微财产损失等。

2.重大隐患: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如多人伤亡、
重大财产损失等。

二、事故概率
1.一般隐患:发生概率较低,但有可能发生的一般事故。

2.重大隐患:发生概率较高,且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事故。

三、现场安全管理
1.一般隐患:现场安全管理存在一般性问题,如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等。

2.重大隐患:现场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如无安全管理制度、操作严重不
规范等。

四、整改难度
1.一般隐患:整改难度较小,所需整改措施较为简单,且整改周期较短。

2.重大隐患:整改难度较大,所需整改措施较为复杂,且整改周期较长。

五、社会影响
1.一般隐患:社会影响较小,仅限于企业内部或局部地区。

2.重大隐患:社会影响较大,可能引起社会关注和舆论反响的事故。

隐患排查判定的标准

隐患排查判定的标准
1. 法律法规标准,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隐患排查和判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标准。

比如,在中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隐患排查和判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标准。

2. 行业标准,不同行业针对隐患排查和判定都有相应的行业标准,这些标准是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比如,在建筑行业、化工行业、矿山行业等都有相应的隐患排查和判定的行业标准。

3. 专业标准,针对特定的隐患类型,有一些专业的标准可以作为判定的依据。

比如,对于机械设备的隐患,可以参考《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对于化学品的隐患,可以参考《化学品安全技术规范》等。

4. 经验总结,在实际工作中,隐患排查和判定也需要结合经验进行综合判断。

通过对历史事故的总结分析,可以积累经验,形成一定的判定标准。

同时,也可以借鉴其他企业或行业的经验做法。

总的来说,隐患排查判定的标准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专业标准以及实际经验,以确保对隐患的判定能够科学、准确、全面。

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隐患排查判定的标准也会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如下:
1. 危险源的存在: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源,如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质、高温高压设备等。

2. 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缺失: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包括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以及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3. 设备设施的缺陷和损坏:检查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存在老化、损坏、漏洞等问题,是否进行了定期检修和维护,并且是否有安全保护措施。

4. 人员操作行为的问题:观察人员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规操作、麻痹大意等不安全行为。

5. 安全监管和培训的不到位:了解企业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监管机制,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以及员工对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等。

6. 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配置不足:检查企业是否配置了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火门、防火墙、灭火器等,并且是否有定期检查和维护。

7. 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不足:评估企业的应急预案和救援能力是
否健全,包括应对火灾、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根据以上标准,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判断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一、设备设施与维护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是否存在超期服役、设计缺陷或明显磨损现象。

设备设施的定期维护和保养是否按照规定执行,相关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是否存在因设备设施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或安全事故的风险。

二、生产作业环境安全生产作业现场是否整洁,物料堆放是否符合规定,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作业环境是否存在高温、高湿、噪声、振动等职业危害因素,且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

生产现场的安全标识、警示标志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易于辨识。

三、管理制度与执行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安全职责。

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应急措施与预案企业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设备、器材是否完备、有效,相关人员是否掌握使用方法。

是否建立了快速响应机制,能够在发生突发情况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五、员工安全意识培训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员工是否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

是否建立了员工安全行为考核机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

六、隐患可能性评估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

针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整改方案。

定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七、影响程度与范围分析安全隐患可能对企业生产、人员安全等方面的影响程度。

评估隐患影响的范围,包括是否可能波及到其他区域或设备。

根据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隐患的紧急程度和优先处理顺序。

八、控制难度与措施对控制隐患的难度进行评估,明确是否需要采用特殊的防控手段。

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改进、设备更新、管理优化等方面。

建立长期的安全监管机制,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并逐步消除。

在判定重大安全隐患时,需综合考虑以上各方面因素,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全面。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一、规章制度
1.1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等。

1.2 各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二、作业环境
2.1 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是否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

2.2 作业场所是否存在不良物理因素,如噪音、振动、辐射、高温等。

2.3 是否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危险源,其数量、分布和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人员培训
3.1 企业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2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培训和考核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3.3 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模拟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危险源管理
4.1 企业是否建立危险源管理制度,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

4.2 是否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五、作业许可
5.1 是否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对高风险作业进行审批和控制。

5.2 作业许可程序是否规范、科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六、防护设施
6.1 企业是否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如通风设备、消防设施、应急救援器材等。

6.2 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实际需要,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七、应急救援
7.1 企业是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和救援方案。

7.2 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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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临时用电设施安装、拆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安装、运行、维护临时用电设施的作业人员未取得电工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5. 临时用电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6. 未明确临时用电专业管理人员;未对现场施工用电设施实施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未在大风、暴雨
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后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 承(分)包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谢!
7. 未建立脚手架管理台帐。
一 现场设施安全管理隐患判定标准
4 安全设施
1. 未制定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2. 未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安全设施;采购或制作的安全设施不符合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
3. 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4. 挪动或拆改安全设施前,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的临时安全措施。 5. 未对安全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未在大风、暴雨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后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7. 起重机械司机和指挥人员未取得相关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8. 未配备专(兼)职起重机械及起重工器具管理人员;未对起重机械及起重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维 护及保养;未对起重机械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未在大风、暴雨雪、地 震等自然灾害后对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检查和维护。
9. 未按规定及时报废起重机械及起重工器具。
第五条 承(分)包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符合法规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 格后持证上岗。
第六条 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再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 分包。
第七条 未对施工作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未按规定组织新入场人员、转岗或重新上岗人员开展安全 教育培训;在施工前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未进行签字确认。
修理完善并重新验收。
6. 未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台帐。 注:安全设施包括临边防护栏杆、挡脚板、孔洞盖板、安全网、水平安全绳、安全警示牌、安全通道及防 护棚等,其它安全设施的范围以相关法规及标准为准。
一 现场设施安全管理隐患判定标准
5 临时消防设施
1. 未建立临时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 未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租赁临时消防设施;现场设置的临时消防设施不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10. 未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档案和起重工器具安全管理台帐。
一 现场设施安全管理隐患判定标准
2 临时用电
1. 未建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 临时用电设备、材料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3. 未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未按经批准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实施;未对
要求。 3. 临时消防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4. 未安排专人负责临时消防设施日常管理;未对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 5. 未建立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台帐。
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隐患判定标准
二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未发布或更新发布危大工程清单。 第二条 未制定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未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由施 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按专家意见修订专项施工方案;未对 修订后的专项施工方案重新履行审批程序;未通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后未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对参与危大工程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 术交底并经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第六条 未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未在施工现场履职。 第七条 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危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第八条 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修改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重新审核和论 证;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九条 未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第十条 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三、分(承)包工程安全管理隐患判定标准
三 分(承)包工程安全管理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承(分)包单位 或个人;将所承包的全部工程项目转包给他人;将所承包的全部工程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 包给他人;未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第二条 未依法依规与承(分)包单位签订承(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
第三条 违规使用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股份公司或本单位发布“黑名单”中的承(分)包单位。
第四条 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质 量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未将承(分)包单位纳入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未履行工程项目安全 管理责任。
三 分(承)包工程安全管理隐患判定标准
第八条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履行编制、审核、交底、论证等程序;未 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参与施工的劳务分包人员未安排本单位专业管理人员进 行统一指挥和安全管理。
第九条 承(分)包单位自带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及配件未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开展 合格检查;未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未设专人管理;未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未执行国家规定 的报废制度。
2. 未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租赁、采购起重机械;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无型式试验报告、制造许 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 起重机械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未置 于该设备明显位置。
4. 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修理、拆卸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接的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作业超出其资质许可范围。
安全管理隐患判定标准
—有效遏制因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准则
质安部
目录
一 现场设施安全管理隐患判定标准 二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隐患判定标准 三 分(承)包工程安全管理隐患判定标准
一、现场设施安全管理隐患判定标准
一 现场设施安全管理隐患判定标准
1 起重机械及起重工器具
1. 未制定起重机械及起重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 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未按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交底;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未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搭拆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 论证。
5. 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并挂牌。
6. 未对在用脚手架架体结构、连墙件及支撑体系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未在大风、暴雨雪、地震 等自然灾害后对脚手架进行专项检查并重新验收。
5.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未按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交底;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机 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未办理安装、拆卸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按照专项施工方 案组织实施;未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6. 起重工器具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修复后未经鉴定合格即投入使用。
7. 未建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档案。
一 现场设施安全管理隐患判定标准
3 脚手架
1. 未建立脚手架管理制度。
2. 脚手架材料及构配件进场使用前未组织验收;现场使用不合格的脚手架材料、构配件。
3. 模板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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