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管理-3
食品三标管理制度

食品三标管理制度引言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保证食品安全的过程中,标签信息的精准和真实是特别紧要的。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建立规范的食品三标管理制度已成为行业的标准。
食品三标是指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牌、广告宣扬等三种形式呈现的标示信息。
它直接反映了食品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等方面,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
食品三标的分类依据食品三标的不同分类方式,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1.标签:指生产企业在食品包装上印刷或贴上的有关食品成分、性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的文字、图形、符号或标志。
2.标牌:指生产企业在摆放、陈设食品产品时为表明本身的产品符合公共卫生、社会经济、质量安全等方面规定标准的文字、图形、符号或标志。
3.广告宣扬:指生产企业为激励消费者购买本身产品而采纳的文字、图形、符号或标志。
食品三标管理制度的内容为了规范食品三标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国务院已经颁布了《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食品企业必需建立完善的食品三标管理制度,实在内容包括:1. 标签规范标签是消费者购买食品时最直接的信息来源。
因此,在标签上必需标明产品名称、成份及含量、保质期、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码、标准号码、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对于各类食品,必需按国家标准和质量标准编制标签标识。
2. 标牌规范标牌是消费者了解食品产品信息的另一种直接途径。
为了使消费者能够清楚地了解到食品产品的信息和质量及卫生等方面要求,标牌上必需标注有产品的名称、许可证号、批准日期、地点、规格、价格、成份及含量、营养价值等产品信息。
3. 广告宣扬规范针对食品企业广告宣扬行为的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订立了相关规定。
广告宣扬必需从不得引人误会或误导消费者的角度进行,必需依据食品的性质和实际,选择真实、客观、合理的表述方式。
4. 食品三标实施监督一方面,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需对食品三标管理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适时发觉和矫正标签、标牌、广告宣扬违法行为。
食品标签标准管理制度文件

食品标签标准管理制度文件一、总则为了规范食品标签的使用,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食品安全和健康,保持食品市场秩序正常,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和食品加工企业的食品标签管理。
三、食品标签管理要求1. 食品标签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
2. 食品标签应真实、准确、明确地标示食品的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食品标准号等信息。
3. 食品标签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保证食品包装卫生、安全。
4. 食品标签的文字和图形应清晰可辨,不得模糊、掉色、掉落。
5. 食品标签中不得出现虚假宣传、夸大商品效能、误导消费者的信息。
6. 食品标签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标签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标签尺寸、字体、颜色和间距等要求。
7. 食品标签应针对目标消费群体进行合理设计,对于特殊人群的食品应有相应的标示和警示信息。
8. 食品标签应遵循“先审后用”的原则,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供标签内容并取得批准。
9. 食品标签应遵循食品安全的原则,对于添加剂、营养成分应有明确标示和说明。
四、食品标签管理程序1. 食品标签的设计应由专业设计人员进行,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食品标签设计稿应报经企业负责人审核,并提供样品供相关部门审查。
3. 食品标签的印刷应委托合格的印刷厂家进行,确保印刷质量和食品安全。
4. 食品标签的使用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标签样品,待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5. 食品标签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标签内容和质量的稳定。
六、食品标签管理责任1. 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对食品标签管理全面负责,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2. 食品质量和安全部门应负责对食品标签进行检查和审核,保证标签的合规性。
3. 市场监管部门应对食品标签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记录。
4. 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应对食品标签进行监督和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投诉和举报。
食品安全标识标签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标识标签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规范食品标识标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三、责任部门企业应指定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标识标签的管理工作。
四、标识标签内容要求1. 食品名称:应清晰、准确地描述食品的属性。
2. 配料表:列出所有成分,包括添加剂,并按含量递减顺序排列。
3. 净含量和规格:明确标注食品的净含量及规格。
4. 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提供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准确信息。
5.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清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安全食用期限。
6. 贮存条件:指导消费者如何正确贮存食品。
7.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编号。
8. 产品标准代号:遵循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代号。
9. 营养成分表:对于预包装食品,应提供营养成分表。
10. 转基因食品标识:若含有转基因成分,应明确标识。
11.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标注的信息。
五、标识标签设计要求1. 标识标签应设计清晰、醒目,易于消费者识别。
2. 使用的语言和文字应简洁、准确,不得有误导性描述。
3. 标识标签的颜色、字体大小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信息传递无误。
六、标识标签审查流程1. 企业应建立标识标签审查流程,确保所有标识标签在投入使用前经过严格审查。
2. 审查内容包括标识标签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标识标签使用管理1. 标识标签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丢失。
2. 使用时应确保标识标签与食品的描述一致,不得擅自更改。
3. 对于过期或错误的标识标签,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
八、培训与宣传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标识标签相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九、监督检查1. 企业应定期对标识标签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2. 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适时修订。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02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标识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销售、进口食品在标签、包装、广告等方面的标识管理。
第三条食品标识管理应注重信息透明、准确性、科学性,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第四条食品标识管理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食品标签、食品包装、食品广告、食品标识审批等。
第二章食品标签第五条食品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名称:对于单一食品应以其通用名称标示,对于特殊食品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标示。
2.成分表:标示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及其含量百分比。
3.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示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4.贮存条件和方法:标示食品的贮存条件和方法。
5.生产单位和地址:标示食品的生产单位和地址。
6.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标示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用量及污染物的含量。
7.营养成分表:标示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
8.食用方法和禁忌:标示食品的食用方法和禁忌事项。
第三章食品包装第六条食品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对食品造成污染。
2.包装上不得使用虚假宣传语言,不得误导消费者。
3.食品包装上不得使用不合法的注册商标。
4.食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等信息。
第四章食品广告第七条食品广告应符合以下要求:1.食品广告不得包含虚假宣传、夸大效果的内容。
2.食品广告不得对食品的功效、作用进行夸大宣传。
3.食品广告不得侮辱、诽谤竞争对手。
4.食品广告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医疗用语。
5.食品广告不得使用未经科学验证的医疗资料。
第五章食品标识审批第八条食品标识审批应遵循以下程序:1.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提交食品标识审批申请。
2.相关部门对食品标识的内容、形式进行审查。
3.审查合格后,颁发食品标识审批证书。
4.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在标签、包装等食品标识上粘贴食品标识审批证书。
公司食品三标管理制度

公司食品三标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员工健康、提高生产质量、确保产品安全,我公司特制定了食品三标管理制度,将严格执行于公司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
该制度是公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公司食品生产过程,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效保障员工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一、食品安全标识管理食品安全标识是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管理和控制的体现,是食品安全保障的重要手段。
1. 食品安全标识的定义食品安全标识是公司对食品产品进行的安全管理标识,其内容应准确、清晰、易懂。
2. 食品安全标识的要求(1)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批次等信息;(2)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虚假宣传;(3)标识要求清晰、印刷完整,不得有磨损、模糊、缺失等情况。
3. 食品安全标识的管理(1)生产单位应对食品产品进行标识,确保标识内容真实可靠;(2)销售单位应严格按照标识内容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更改或隐瞒标识信息;(3)监督部门应对食品安全标识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处罚处理。
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食品安全标准是国家和行业针对食品安全制定的法规、标准和规范,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依据。
1. 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食品安全标准。
2. 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1)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2)员工应了解公司的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确保食品安全;(3)监督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3. 食品安全标准的监测和评估(1)公司应定期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2)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标准水平。
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企业为实现食品安全目标而建立的组织、机构、制度和程序,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标签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签标识,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食品(包括分装)的标签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印刷、标注标明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数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xx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xx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在其职权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国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签标注内容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应当有标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签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食品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标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xx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xx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2)如果xx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规定食品名称,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通用名称或通用名称;(3)标注易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如xx原名称、特有名称、音译名称、品牌名称、地域俚语名称或品牌名称等,应在所示名称附近用相同字号标注本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分类(通用)名称;(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的外观均匀、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通用)名称;(五)以动植物性食品为原料,通过特定加工工艺,模仿其他生物体如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制成的食品,应当在食品前冠以“人工”、“仿品”或者“素食”等字样,并标注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通用)名称。
食品标示标签管理制度

食品标示标签管理制度一、食品标示标签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保障消费者权益。
食品标签是食品企业向消费者传递信息的主要渠道,通过标签上的内容,消费者可以了解食品的成分、品质、保质期等重要信息,可以根据需求做出购买决策。
规范食品标签的内容和格式,可以让消费者更加容易理解食品信息,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安全性和透明度的认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维护食品安全和健康。
食品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产品,食品的安全和健康是社会生活的基础。
通过规范食品标签内容的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保障食品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3. 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食品标签是食品企业的重要品牌形象和产品信息传达工具,规范食品标签内容和格式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食品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产业升级。
二、食品标示标签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食品标签的内容要求(1)产品名称。
食品标签上应当明确标示产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商品名称,以便消费者能够迅速识别产品,降低购买风险。
(2)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食品标签上应当明确标示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消费者可以根据此信息判断食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避免过期食品的消费。
(3)成分和成分含量。
食品标签上应当详细标示产品的主要成分和成分含量,消费者可根据此信息了解产品的配料和营养成分,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4)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食品标签上应当明确标示食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消费者可以根据此信息了解生产企业的信誉和产地信息,方便追溯产品来源和质量。
(5)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食品标签上应当明确标示产品的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消费者可以根据此信息正确保存食品,避免食品变质和品质损坏。
2. 食品标签管理制度的要求(1)食品标签的制作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食品标签的内容和格式,确保标签内容准确、清晰、易读,符合法规要求。
食品标签管理制度

食品标签管理制度一、引言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信息标识,是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保证食品标签的准确、可靠、合法、规范,维护市场秩序,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顺应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要求1. 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的名称、成份、含量、规格、保质期及食品的生产者、产地、生产日期、贮存条件等信息。
2. 食品标签应使用标准化、统一的食品标签格式和规范的标识内容。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构、夸大、误导等方式在食品标签上进行标识,不得夸大或者含混标注食品的性能和功效;4. 食品标签应当对食品相关的危害及注意事项做出明确提示。
5. 食品标签应当保证耐磨、不易褪色,保证持久使用性能。
三、监督管理1. 食品标签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食品标签的设计、印刷应当由合格的单位进行,并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3.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市场上常见的食品标签进行抽检,并定期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标签的审核和检查。
4. 对于存在食品标签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标签内容1. 食品标签的名称应当真实反映食品的成分,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2. 食品标签的成分应当注明主要原料,严禁虚构或者隐瞒食品成分。
3. 食品标签的含量标识应当真实可靠,不得虚构或者误导。
4. 食品标签的规格标识应当明确,防止消费者产生误解。
5. 食品标签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标识应当真实明确,消费者在购买后可以根据标签的提示进行合理的储存和食用。
6. 食品标签的生产者、产地标识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构或者误导。
7. 食品标签应当对食品的储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做出明确的提示,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五、责任与义务1.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食品标签的真实可靠。
2.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产品检验和质量监控体系,对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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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 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 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 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 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 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 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 内容。
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
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 类(类属)名称。
未标注其真 实属性
×
1、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3、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 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 处罚。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伪造获证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 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标准强制性标示内容
一、食品名称(4.1.2)
1、产品名称首先应当使用中文,即使用汉语文字, 单独的汉语拼音不能作为中文使用。
标注产品名称时,应当准确、清晰,不能含糊不
清,令人误解。
2、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
性的专用名称。
真实属性: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征、特性, 使消费者一看名称就能联想到食品的本质
GB7718-2004: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
标准强制标示内容
1.食品名称 2.配料清单 3.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4.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 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6.产品标准号 7.质量(品质)等级(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8.产地 (102号令) 9.生产许可证编号 10.贮存条件 11.其他强制标示内容(辐照、转基因、规格、分装等)
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都 应使用同一字号。
两种以上食品原料通过物理混合食品外观均匀
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
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如花生、大豆调合植物油;大麦、燕麦混合麦片。
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
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
重点学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 月20日正式施行
内 容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点
食品标签相关法律法规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
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两 类预包装食品:
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内容
(三)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增加了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 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 有保健作用”的内容。(3.6)
eg 《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经批准生产经营的
食品禁止宣传疗效或保健作用。禁止有“疗效食品”,“强 壮食品”、“补品”、“营养滋补食品”或其他类似词句。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食品名称 配料表 净含量和规格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日期标示 储存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产品标准代号 其他标示内容 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 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一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二是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 包装的标识。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非直接提
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的区别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所有事项均在标 签上标示。(4.1) 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示 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 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 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4.2)
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修 改了“预包装食品” 和“生产日期” 的定义,增加了“规格”定义和“规格 ”标示方式(4.1.5.8)。
本标准规定的“生产日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 的日期。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中 “包装日期”、“灌装日期”等术语在本标准中统一为“生 产日期”。
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
(四)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细化了 食品添加剂标示要求,明确食品添加剂应标 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食品添 加剂通用名称。(4.1.3.1.4)
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
(五)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标准增加了食 品致敏物质推荐性标示要求,以便于消费者 根据自身情况科学选择食品。(4.4.3)
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所示
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 同一字号标注(一)、(二)项 中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果茶 (山楂果肉果汁饮料); 果珍 (速溶橙味固体饮料); 克力架 (饼干); 芝士 (奶酪); 娃哈哈(饮用纯净水)
GB7718: 4.1.2.2.2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 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 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 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 科学合法; 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 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 5000元以下罚款;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1、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
2、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3、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 4、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 5、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 6、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
7、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 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处理。禁止的食品标识违法行为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酸牛奶——酸牛乳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允许使用 各地广为流传、通俗易懂的名称,前提是不被用 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
GB 251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
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 “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
食品标签管理
第三讲
食品标签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2《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13)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6 产品执行标准要求等:例如GB19645-2010《巴氏杀菌乳》、 GB/T10346-200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准列举了大豆、乳及乳制品、坚果等8类可能导 致过敏反应的食品及其制品,并规定如果这些食品及其制品 用作原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 近位置加以提示。
标准基本要求
1、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 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 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3.4) Eg “酸牛奶饮料”——“酸牛奶”特号字,“饮料” 字号小
„„
食品标签标识的作用:
—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 —向消费者承诺。 —促进销售。 —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 —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依据。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标签的规定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 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 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菠萝味饮料”的标签上画菠萝?
如果产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加了 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是否允许在标签上标示该种 食品实物图案?
当使用的图形或文字可能使消 费者误解时,应用清晰醒目的 文字加以说明。
2、不应与食品或包装物(容器)分离。 (3.7) 3、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强 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 小于1.8mm(相当于小7号字)(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