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院前急救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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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医院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医院院前急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院前急救工作,提高急救效率,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院前急救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本医院院前急救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伦理准则,并依照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四条医院院前急救负责人应当订立院前急救工作总体方针和具体实施方法,并监督落实。

第五条医院院前急救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形成急救联动机制。

第二章急救资源及配置第六条医院应配备急救设施和装备,包含但不限于急救车辆、急救设备、急救药品等,以确保急救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院前急救网络,掩盖急救服务的范围,并明确服务区域和急救点分布。

第八条医院应依据患者需求和急救资源实际情况进行急救设备及药品的配置和更新,确保其规模和品质实现需求。

第九条医院院前急救设备和药品应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三章院前急救队伍建设第十条医院应建立院前急救队伍,队伍成员应具备相关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院前急救队伍应包含专业医务人员、护士和司机等,人数应依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第十二条院前急救队伍应订立队员职责、工作制度和值班布置,确保急救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院前急救队伍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模拟训练,提高应急处理本领和团队协作本领。

第四章急救指挥与调度第十四条医院应设立急救指挥中心,负责对院前急救工作进行指挥、调度和协调,确保急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急救救治的及时有效。

第十五条急救指挥中心应依据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指挥和调度,确保急救资源的优先级使用。

第十六条急救指挥中心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提高急救工作的响应速度和效率。

第十七条急救指挥中心应定期进行急救工作的统计、分析和评估,完善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五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十八条医院对患者实施院前急救时,应依照现场急救原则进行操作,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院前急救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院前急救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院前急救管理办法院前急救管理办法第一章急救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急救管理的目的和任务⒈急救管理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提供及时、有效、专业的院前急救服务。

⒉急救管理的任务包括建立紧急救护网络、规范急救流程、提升急救水平、加强人员培训等。

第二节急救管理的基本原则⒈人民至上:将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利益。

⒉救护优先:对急危重病人实施优先救治,确保救治质量和效果。

⒊综合协调: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形成急救管理的整体合力。

第二章急救管理体制与机构第一节急救管理体制⒈精细分工:设立急救指挥中心、急救站、急救队等多级机构,负责不同层级的急救工作。

⒉紧密配合:急救中心与医院、警察部门、交通管理等部门建立紧密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第二节急救管理机构的职责划分⒈急救指挥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的指挥、调度和协调。

⒉急救站:负责急救车辆的运行和急救人员的培训。

⒊急救队:负责现场急救和伤员运送等实际工作。

第三章急救资源的建设与调配第一节急救车辆和设备的配置标准⒈急救车辆的种类和数量应根据人口密度、地理环境和急救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⒉急救车辆应配备必备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并定期检修和更新。

第二节人力资源的培养和管理⒈急救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医疗知识和急救技能。

⒉急救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和配置。

第四章急救流程和操作规范第一节急救流程⒈发现急救事件:及时报警或拨打急救方式。

⒉急救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根据急救事件的情况指挥急救车辆和急救人员。

⒊紧急救治:急救人员根据现场情况进行适当的急救措施,保障伤员的生命安全。

⒋伤员运送:将伤员运送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

第二节急救操作规范⒈现场急救:按照急救操作规范,进行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急救措施。

⒉伤员运送:根据伤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方法。

第五章急救效果监测与质量控制第一节急救效果评价指标⒈救治时间:急救从接到呼叫到救治完成的时间。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引言在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发生时,院前急救的迅速响应和有效执行对于救治患者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院前急救的高效、科学和安全,请制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以规范急救程序和措施,提高急救效率。

一、定义和目的1. 定义:院前医疗急救,指在患者到达医疗机构之前提供的紧急救治措施。

2. 目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准确地判断病情并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以最大程度地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二、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机构和人员1. 管理机构:成立院前医疗急救中心或委托有经验和资质的专业机构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2. 人员配备:医疗急救团队应包括急救医生、护士和急救技术人员,他们应具备相关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定期培训以保持专业素质。

三、院前医疗急救流程1. 急救呼叫:建立院前急救呼叫中心,接收和处理急救呼叫。

接线员应对呼叫信息进行准确的记录和评估,并根据病情严重程度进行优先级排序。

2. 到达现场:急救团队应快速响应,到达事故或疾病现场。

他们应根据现场情况和病情状况,评估和处理患者的急救需求,包括病情稳定、急救措施和运送决策等。

3. 采取急救措施:急救团队应根据急救流程和标准操作程序,对患者进行紧急救治,包括但不限于清除呼吸道、进行心肺复苏、止血和固定骨折等。

4. 运送至医疗机构:在患者病情稳定后,应迅速将患者运送至最近的医疗机构,并提供相关的急救报告和医疗记录,以便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救治。

四、院前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管理1. 设备配备:确保院前急救车辆和急救点配备齐全的急救设备,如急救箱、呼吸机、监护仪等,并保持设备的完好和有效性。

2. 药品管理:合理配置急救药品和药箱,要求急救人员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规范进行使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新药品的有效期和库存。

五、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管理1. 质量评估:建立院前医疗急救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各项急救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测,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2. 培训和培训:对院前急救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急救技能和知识水平,以适应医疗技术的更新和发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院前急救管理是针对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的情况下,在急救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正确地采取和实施急救措施以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管理工作。

以下是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一、急救人员的培训和管理1.急救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受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2.应严格管理急救物资和设备,确保急救设备、用品、药品的配备和保养。

3.定期进行急救技能和知识的培训,增强急救能力和专业素质。

二、急救流程和操作规程1.制定标准化急救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每次急救的操作标准化、规范化。

2.明确急救车辆的出车要求和流程,统一配备急救箱、胸外压设备等必备急救设备。

三、急救记录和信息管理1.当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应立即进行现场勘查和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病情、治疗过程、处理措施等信息。

2.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建立急救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急救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

四、急救救助协调管理1.与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建立联系,加强医院与社区、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和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加强与急救志愿者、专业医疗救援组织合作,协调资源,提升急救救助能力。

以上是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通过建立标准的急救操作规程、加强急救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做好急救记录和信息管理、加强急救救助协调管理等方面来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

为了更好的推进院前急救管理,我们需要加强和实践以下内容:(一)建立急救指挥中心急救指挥中心是协调急救资源、指挥急救工作、接听百姓求助信息与容灾信息等端口。

建立急救指挥中心可以更加快速、高效地响应急救需求,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急救指挥中心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实现信息共享、联动协作,建立紧急队伍,缩短救援响应时间。

(二)提高医护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急救是医务工作者最重要的职业之一,医务工作者的技能操作和素质对于提高急救工作的效果和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应始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要求,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

安徽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安徽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安徽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为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号),规范我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促进我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更好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2014-2015)》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院前医疗急救发展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范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县(市)急救中心(站)及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

二、时间2014~2015年。

三、主要内容(一)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活动内容1.院前急救机构规划、设置、审批(1)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发展规划方案,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同时确定急救网络医院,制定急救网络医院所属急救站(点)的建设、准入及考核标准,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布。

(2)急救中心(站)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3)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院前急救网络分站(点),实现院前急救服务全覆盖。

(4)没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使用“急救中心(站)”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的情况。

医疗机构内无擅自使用“急救中心”名称的情况。

2.多措并举,推动院前急救事业发展(1)制定针对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等方面的倾斜政策,保证院前医疗急救队伍稳定和发展。

(2)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建立长效、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

(3)积极协调物价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院前急救收费情况专题调研,制定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医疗服务整体水平相适应的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调整机制。

(4)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服务范围、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加强急救中心(站)的应急储备。

(5)制定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培训、复训及考核的相关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市院前急救专业人员培训。

医院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医院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医院院前急救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院前急救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在急救过程中的安全和满意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院前急救工作是指在患者到达医院之前,对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患者,进行现场救治、转运和途中救护的服务。

第三条院前急救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安全、有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患者隐私保护,提高急救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院前急救工作由我院急诊科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科室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我院成立院前急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急诊科、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急诊科设立院前急救办公室,负责院前急救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院前急救办公室设在急诊科,主任由急诊科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急诊科医护人员担任。

第七条院前急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和培训证书,定期参加急救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急救能力。

三、工作流程第八条院前急救工作流程分为接警、派车、出诊、救治、转运和回访六个环节。

第九条接警:120调度员接到急救电话后,应及时接听、记录,询问患者病情、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并根据病情、地址等情况判断派车等级。

第十条派车:120调度员根据患者病情、地址等情况,合理安排救护车辆和急救人员,并通知患者所在地的交警部门,确保救护车辆畅通无阻。

第十一条出诊:急救人员接到派车通知后,立即准备急救物品,乘救护车前往现场。

途中保持与120调度员的联系,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做好救治准备。

第十二条救治: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对患者进行现场救治,根据患者病情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心肺复苏、止血、骨折固定等。

第十三条转运:患者病情稳定后,急救人员应将其安全转运至救护车,并密切观察患者病情,途中做好救治工作。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规范和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高抢救水平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法、急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活动,以及其他有条件和能力的单位、个人参与急救工作的情况。

(三)院前医疗急救应以社会公益为宗旨,尽可能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

应当遵循科学救治原则,注意安全、防止病情恶化、保护患者隐私权和人身安全。

二、技术要求(一)医护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能够熟练运用院前医疗急救器械和设备,并能进行合理用药和严格的医学观察。

(二)院前医疗急救器械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检修、维护、保养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制度执行。

(三)院前医疗急救车辆应当具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保持通畅的通信、导航、监控等系统,确保运行安全和稳定性。

(四)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有完善的急救流程、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并能够针对不同的急救情况进行有效的应对。

三、急救流程(一)接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机制,听取报警人报案的信息,确认急救需要,并派遣医疗救护人员前往现场。

(二)现场急救和转运医疗救护人员在现场应当进行简要的初步诊断和处理,确定疑似诊断,并进行转运。

急救车辆应当保证到达现场的时间和路线最短,尽可能减少转运过程中的病情恶化和安全风险。

(三)院内救治急救车辆到达医疗机构后,应当及时移交患者,并与医院医护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和配合,按照规定的急救流程进行救治。

医院应当建立合理的急诊医疗系统和科学的医疗质量监控机制,提高院前医疗急救的有效性和效率。

四、管理要求(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院前急救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事故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并进行相关记录和统计工作。

(二)医护人员应当关注患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严格执行专业操作规程和道德要求,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河北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

河北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

河北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涞水县医院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为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我院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更好发展,现将我院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1.加强建设,严格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

(1)急救中心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2)没有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急救中心”名称开展院前急救的情况。

(3)针对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等方面的倾斜政策,保证院前医疗急救队伍稳定和发展。

(4)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服务范围、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加强急救中心的应急储备。

(5)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和标准,规范呼叫受理、指挥调度、现场抢救、监护运送、病例转接、急救收费以及车辆管理等工作。

(6)制定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培训、复训及考核的相关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院前急救专业人员培训。

2.加强监督,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

(1)只设一个“120”专线,专属于院前医疗急救中心,没有开设其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号码现象。

(2)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辖区内“黑救护车”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救护车情况。

(3)统一院前医疗急救标识、车体外部标志、急救人员服装,并向社会公布和宣传。

(4)定期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处理信访举报,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5)建立院前医疗急救回访制度,增强医患沟通,减少医患矛盾发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急救中心1.加强指挥调度工作。

(1)急救中心配备专人24小时受理“120”呼救;建立“120”呼救受理指挥系统,(2)调度接听、处理呼救电话迅速,派车及时,没有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现象,没有调派不具有资质的单位、人员及车辆承担出车任务的现象,没有私自泄露呼救信息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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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院前急救管理工作方案篇一:福建省规范院前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XX-20XX年)为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20XX-20XX年)》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

二、实施时间20XX-20XX年。

三、主要内容(一)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活动内容1. 加强建设,严格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

(1)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定急救网络医院,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告。

(2)急救中心(站)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3)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急救中心(站)和配置救护车,省及设区市设立急救中心,设区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市)依托县级医院或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救护车的配置达到《福建省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

(4)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

医疗机构内不得擅自使用急救中心名称。

2. 多措并举,推动院前医疗急救发展。

(1)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专业人员在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待遇等方面有倾斜政策,保证院前医疗急救队伍稳定。

(2)积极协调物价部门,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医疗服务整体水平相适应,并建立相应调整机制。

(3)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建立长效、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

(4)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地域范围、经济条件等,加强急救中心(站)的应急储备。

(5)建立规范的院前急救与医院急诊的有效衔接流程,病人送达医院后,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接受病人。

(6)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3. 加强监督,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

(1)除“120”以外不得开设其他承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电话号码。

(2)制定全省的救护车辆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示和宣传。

(3)主动定期会同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黑救护车”进行清理整顿。

(4)对院前医疗急救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加强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未履行职责的,责令其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二)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的活动内容1. 加强指挥调度工作。

(1)急救中心(站)设置“120”呼叫受理系统和指挥中心,通讯系统功能符合要求。

(2)配备专人24小时受理“120”呼叫,呼叫受理人员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急救中心培训合格。

(3)接到“120”呼叫后,根据需要迅速派出救护车和专业人员。

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得调派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及车辆承担出诊任务,不得泄露呼救信息。

(4)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5)开展指挥调度质量控制,对调度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将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情况定期在内部公示。

2. 加强救护车的管理和使用。

(1)救护车符合卫生行业标准,其外观、标识、灯具、警报器及设备配置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福建省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定期检修和消毒。

(2)救护车购置应向核准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凭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执行公安部门关于特种车辆号牌、年检及报废的规定,参加机动车辆强制保险。

无手续不全、带有故障隐患、超期服役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运行。

(3)医疗机构的车管部门定期组织安全驾驶和业务技术培训。

(4)救护车由当地急救中心(站)统一调派。

行政区划不清或交界地带,由首次接听急救电话的急救中心(站)负责调派车辆并做好转接工作。

(5)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遵守道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使用警笛警灯。

(6)救护车必须用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含转运急重伤病员)。

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3. 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1)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并做好“120”呼叫受理、指挥调度、现场抢救、监护运送、途中救治和医院接收等记录及保管工作。

(2)有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章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

(3)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医疗救护员,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医疗救护员从事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不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4)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着装标识统一,统一标注急救中心(站)名称和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

(5)转运流程符合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

(6)建立接诊定期公示制度,按月公布各车组出诊次数、接诊人数,并纳入考核内容。

(7)加强本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处理等。

4. 加强收费管理。

(1)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费,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

(2)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服务的情况。

5. 加强公众科普宣传。

向公众提供急救知识和技能的科普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急救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步骤(一)工作部署(20XX年7月)省级卫生计生委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时间安排。

(二)组织实施(20XX年8月-20XX年10月)1. 自查改进。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根据我委的工作安排,认真梳理问题,落实《办法》相关要求。

2. 检查指导。

各设区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对辖区内规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于20XX年10月和20XX年9月前分别将年度活动开展情况报我委医政处。

我委将分别于20XX年10月和20XX年9月对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分别于20XX年11月和20XX年10月将全省活动开展情况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3. 迎接抽查。

督促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做好迎接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抽查督导。

(三)总结交流(20XX年11-12月)省卫生计生委对规范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是规范服务、加强管理、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对提高院前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与生命安全具有积极意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工作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要从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着手,重点规范服务和收费,着力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呼叫反应和指挥调度问题,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三)加强督导,注重宣传。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工作督导,奖惩并举,认真督促整改,落实责任。

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并加强对工作本身的宣传,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篇二:河北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涞水县医院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为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我院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更好发展,现将我院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1.加强建设,严格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

(1)急救中心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2)没有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急救中心”名称开展院前急救的情况。

(3)针对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等方面的倾斜政策,保证院前医疗急救队伍稳定和发展。

(4)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服务范围、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加强急救中心的应急储备。

(5)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和标准,规范呼叫受理、指挥调度、现场抢救、监护运送、病例转接、急救收费以及车辆管理等工作。

(6)制定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培训、复训及考核的相关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院前急救专业人员培训。

2.加强监督,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

(1)只设一个“120”专线,专属于院前医疗急救中心,没有开设其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号码现象。

(2)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辖区内“黑救护车”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救护车情况。

(3)统一院前医疗急救标识、车体外部标志、急救人员服装,并向社会公布和宣传。

(4)定期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处理信访举报,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5)建立院前医疗急救回访制度,增强医患沟通,减少医患矛盾发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急救中心1.加强指挥调度工作。

(1)急救中心配备专人24小时受理“120”呼救;建立“120”呼救受理指挥系统。

(2)调度接听、处理呼救电话迅速,派车及时,没有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现象,没有调派不具有资质的单位、人员及车辆承担出车任务的现象,没有私自泄露呼救信息的现象。

(3)加强120指挥调度的质量控制管理,定期在内部公示质量控制管理情况。

2.加强救护车的管理和使用。

(1)救护车符合卫生行业标准,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统一车辆编号、车体标识和设备配置。

(2)救护车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执行公An 部门关于特种车辆号牌、年检及报废的规定,参加机动车辆强制保险。

无手续不全、带有故障隐患、超期服役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运行。

(3)救护车没有用于非院前急救服务现象。

(4)救护车由急救中心统一调派,不接受除当地急救中心统一调派以外的其他调派任务。

行政区划不清地带,由首次接听急救电话的急救中心负责调派车辆并做好转接工作。

(5)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遵守道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使用警笛警灯。

(6)救护车驾驶员要接受定期的安全驾驶和业务技术培训。

3.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1)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并做好“120”呼叫受理、指挥调度、现场抢救、监护运送、途中救治和医院接受等记录及保管工作。

(2)建立健全包括急救工作服务流程、急救操作规范、急救质量标准等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

(3)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资质符合要求,没有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4)急救转运符合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

(5)院前急救工作开展质量控制,各类人员实施绩效考核制度,相关情况定期内部公示。

(6)县急救医疗站接受设区的市级急救医疗中心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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