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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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承受生命之轻---复旦投毒案反思

无法承受生命之轻---复旦投毒案反思

无法承受生命之轻--反思复旦投毒案在复旦大学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了,这个案件震惊了整个社会。

本该如此美好的生活却来不及享受,原本可以成为国家栋梁的他,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对于整个事件我们不仅感到惋惜,感到伤心,而更多的是要得到反思,为什么会发生如此荒唐之事?为什么人与人之间不能多点尊重与赞赏,而是嫉妒呢?黄洋,复旦大学在读研究生,于2013年4月16日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不治身亡。

警方表示,在发生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份,并锁定同寝室某同学有投毒的嫌弃。

这种家长失去爱子,学校失去宝贵学生的情况,谁能承受的了。

而事情发生的原因却是因为琐事与其关系不和,事先预谋将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水槽。

大家都很清楚,被害人与当事人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就是生活上的一些小摩擦,却酿成大祸。

为什么一点小摩擦会驻成如此悲剧值得我们深思。

林某,少有人相信他会毒杀室友,因为他给人的印象是一个积极规划人生,在公共场合略带羞怯,但在自己的圈子里擅长沟通合作的瘦高男生。

和林某相处的很多人从未留意过他的另外一些特征;用独特的方式处理和异性沟通上积累的挫败感,在网上习惯用极具攻击性的侮辱性语句,常把家庭,故乡小心的隐藏在与人交流的话题之外。

而迥然相异的两面在内心长期煎熬,发酵。

由此可以看出他的心理存在很大的问题,心理的极度扭曲,难以抑制的愤怒,错误的发泄方式,使他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

从这一点可以推出现在一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存在不小的问题,而一些大学生不会处理问题,不知道用正确的方式进行发泄,做事过于计较,缺乏包含心,就存在有些同学总觉得同学说话过于针对自己,看不起自己;习惯用消极的方面思考问题,而我们不正确的解决出现的矛盾也是发生类似事情的突出原因。

人与人交往过程中,难免会发生矛盾,这是正常的,因为人与人的思维方式,生活习惯等方面都是不一样的,但是我们应该化矛盾为玉帛,用我们的诚意打开对方的心扉,双方后退一样。

马加爵、复旦投毒

马加爵、复旦投毒

对马加爵案、复旦投毒案的感想12121925 孙一作案动机:1)受不了同学讥讽——这个寒假由于要找工作,马加爵没有回家,而邵瑞杰和唐学李早早就返回了学校。

案发前几天的某一天,马加爵和邵瑞杰等几个同学在打牌时,邵瑞杰怀疑马加爵出牌作弊,两人发生了争执。

其间,邵瑞杰说:“没想到连打牌你都玩假,你为人太差了,难怪龚博过生日都不请你……”这样的话从邵瑞杰口中说出来,深深地伤害到了马加爵。

邵瑞杰和马加爵都来自广西农村,同窗学习、同宿舍生活了4年,马加爵一直十分看重这个好朋友,但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在邵瑞杰眼中竟然会是这样的评价,而且好朋友龚博居然也是如此。

就是这句话使马加爵动了杀邵瑞杰和龚博的念头。

2)同学关系不和——林森浩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合、心存不满。

据知情人透露,其实林某与黄某关系不合已有一段时间,林森浩对黄某的不满日积月累以致最后一念之差而做出疯狂举动。

在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看来,这种令人震惊的极端的刑事案件从古到今都存在,这与人的心理状态、生活情态非常复杂,人性本身千差万别有关,没有证据表明现在比过去更严重,所以对这种现象过分解释也是没有必要的。

张颐武也指出,该案反映了现在年轻人与人相处的能力,社会交往的能力,参与社会的能力,互相磨合的能力确实比较弱。

独生子女的一代年轻人不要很独,不要很自我,要学会宽容、包容,在发生冲突的时候,既得体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又不要走极端,采取过激行为。

对于复旦大学投毒案、马加爵杀人案,我想说的是这之中根本看不见有对生命重视,无论他人在如何羞辱你,同学关系糟糕,剥夺他人的生命绝对不是一个正确的方式,哪怕是冲上去干一架也比直接杀死对方要好。

单从这点我们就可以看出当下的教育针对只是基础理论知识,大学生也只是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于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对生活中不满情绪的宣泄方式都没有较好的培养,再加上如今政策上的计划生育导致的那些经受不住任何挫折、讥笑、讽刺委屈的小王子和小公主们,使得这一点被无限倍的放大了。

复旦大学投毒事件的感想作文300字

复旦大学投毒事件的感想作文300字

复旦大学投毒事件的感想作文300

题目:复旦大学投毒事件的感想
2019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食堂发生了一起投毒事件。

一名女学生在食堂内投入了大量氯酸钠,致使多人中毒。

这起事件震惊了全国,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大学校园安全的担忧。

作为一名高中生,我深感这起事件的严重性,因而有了下面的感想。

首先,我们不应该忽视食品安全对人们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不仅仅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有关,更与社会的稳定发展密切相关。

投毒事件给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提醒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

只有舒适安心的吃饭环境,才能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其次,大学校园应该加强管理。

大学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场所,也是学生人生的重要阶段。

在这里,学生们应该受到保护和引导。

大学在管理方面应该加强措施,严格规范食品供应商的进货质量。

大学也应该开展关于投毒事件的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学生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意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最后,我们应该呼吁更多人关注投毒事件背后的原因。

投毒事件背后的原因,可能与犯罪人有精神障碍有关,也可能与社会环境有关,与家庭教育有关。

被害学生遭受的伤害不仅仅是身体上的,还有心理上的困扰。

我们应该以同情的心态来看
待罪犯,并帮助他们改变自己的行为和思想。

同时,我们应该在宽容和关爱的氛围下,努力构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总之,投毒事件是对食品安全和大学校园安全的警示。

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们应该时刻注意这些安全问题,不断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也保护好自己。

让我们为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而努力!。

复旦投毒案给我们的启示

复旦投毒案给我们的启示

复旦投毒案给我们的启⽰去年某时,⽹络间流传起⼀句有些调侃的话:感谢舍友不杀之恩。

说的是近⼏年⼀些学校屡屡发⽣的同宿舍之间杀⼈事件频发,从⽽引起的全民性焦虑。

我和⼏个舍友看了这句话后,也纷纷致电,通过深⼊交流、加强互信,互相感谢对⽅的⼈道主义精神,闹了那么多别扭,⼤家最终还是健全地活下来了。

前⼏天,复旦投毒案⼀审宣判,被告林森浩故意投毒导致室友不治⾝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这个结果并不出⼈意料,因为和⼗⼏年前的朱令案不同,这个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想必如若⼆审维持原判,那么最⾼法会依法核准死刑。

同时,这个案⼦也给我们当代的⼤学⽣带来很多启⽰。

我仔细观看了中央电视台对林森浩的采访,那种淡定,就好像他嘴⾥说的是别⼈的事情,⾃⼰是在讲⼀个故事。

他对死亡没有表现出⼀丝恐惧、悲哀,⽽是冷静的轻笑了⼀声,就好像⼀名视死如归的烈⼠。

这让很多⼈不解,是什么样的教育,才能培养出这样⼀个冷漠、冷⾎的动物。

于是,很多⼈质疑,是家庭教育不到位,学校教育只重视分数,⽽缺乏基本的⼈⽂教育。

林森浩⾃⼰也说,他有性格缺陷,他是理科⽣,没怎么读过⽂学⽅⾯的书。

他承诺要做出改变,但这是在不死的前提下。

在我看来,对林森浩的教育固然不⾜,但是教育缺失不是⼀切恶⾏的脱罪辞令。

我们国家很多学⽣连中学都没上完,甚⾄现在还有⼀些贫困⼭区,⼩孩⼦⼩学都读不下去,就出来打⼯了。

他们没有更多的教育,却也没见他们全上街杀⼈放⽕去。

林森浩的问题,是⾃⾝性格的缺陷,却也更是本⾝的劣根所致。

他已经读到了博⼠,智商按说是超过常⼈的,但我敢肯定,就算他把全世界的⽂学名著看完,该发⽣的悲剧,还要发⽣。

嫉妒、暴虐,以及对⽣命的漠视,都是导致他必然要犯罪的原因。

他说了,伤⼈性命不是他的底线,我不清楚除此之外,还能有什么底线。

这样⼀个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就算有再⾼的智商也没⽤。

早些执⾏死刑,对社会也是⼀个净化。

复旦投毒案对我们的真正启⽰,是中国⼈信仰的真空。

复旦投毒案视频观后感

复旦投毒案视频观后感

复旦投毒案视频观后感复旦投毒案,是我们国家的一场惊心动魄的恶性事件,它不仅仅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也深刻地提醒了人们要保持高度的警惕,防范社会的不法行为。

看完这场事件的真实记录,我的内心深感震撼和痛惜,更加坚定了我要珍惜生命,远离恶劣行为的决心。

在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受害者们惨不忍睹的痛苦和恐惧,这些无辜的人们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一些人甚至失去了生命。

而犯罪者很快被侦破并被判刑,这种社会的公正和力量令人感到安心和信任。

但是这种毫无人性的犯罪行为,却也让我们不禁反思我们的社会,为什么会有这样极端的行为出现,我们应该从根本上找出问题所在,以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这场投毒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我们需要永远警惕身边的人和环境,要时刻提醒自己保持警觉。

这也说明了我们的法律和执法力量越来越强大,为了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公正,我们需要凝聚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

在未来,我们要继续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坚定不移地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我们需要更加深入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的安宁和稳定,让每个人都能在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中自由成长和幸福生活。

在这场复旦投毒案中,我们看到了警察、检察院、法院等组织和部门所付出的努力和高度的责任感。

我们也可以看到多年来法制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这是我们的国家不断进步和优化的体现。

我们应该珍惜这一成果,一起努力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宽容、公正和自由,为我们的后代留下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总之,复旦投毒案是一场血腥的教训,教育了我们珍惜生命、远离犯罪,用发展法制来维护社会秩序,从而更好的促进社会发展。

作为每个公民,我相信我们每个人都有着共同的责任,只有付出行动,摆脱恶习,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

复旦大学投毒案_反思

复旦大学投毒案_反思
事件回顾
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 处报案:该校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某自4月1日饮 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 正在医院抢救。 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 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某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 法刑事拘留。 经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 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3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 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水 槽。 4月1日晨,黄某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 经医院救治无效于4月16日下午去世。
案件心理分析
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 复旦投毒案发后,黄洋的系主任发出“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的哀恸。兄弟之间本应该相亲相爱,而 “同室操戈”却显现出人性的残忍。
历年来高校内杀室友事件盘点
1、1994年,清华大学女生朱令铊中 毒案,至今未破。 2、1997年,北京大学化学系1994级 男生王晓龙向同学江某投下铊盐剧毒, 理由是“过去江某与自己关系那么好, 现在却不理自己了” 3、 2004年云南的大学生马加爵杀害 4名同学 4、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学生常宇庆 因3名同学经常一起玩而不理睬自己, 向3人茶杯注入硝酸铊,导致3人中毒。 5、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3名大学生遭 同学报复铊中毒
历年来高校内杀室友事件盘点
6、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3名大学生遭同学报复铊中 毒 7、2013年南京航空航天大Fra bibliotek学生口角刺死室友

复旦投毒案感想200字

复旦投毒案感想200字

复旦投毒案感想200字作为一个高学历的知识分子,没有人性,没有法律意识,没有一点点的温情,眼中只有自己完全不考虑别人感受,漠视其他人的生命。

下面是小编整理关于复旦投毒案感想200字的文章。

欢迎大家阅读!感想一:20xx年4月1号,复旦大学20xx级硕士生黄洋因身体不适住院,16日下午不治身亡。

经过调查,上海警方表示,在该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同学有投毒的嫌疑。

11日警方通报在学生的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

12日基本认定同寝室的林某存在重大犯罪嫌疑。

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查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嫌疑人林某依法逮捕。

消息在网上一公布,掀起了轩然大波,大家都在问,林某的作案动机是什么?是因为嫉妒寝室同学的优秀?是因为某些难以接受的矛盾?还是因为钱财问题?这则新闻无疑令我非常震惊。

我一直在想是什么天大的事情要以结束一条年轻的生命来解决,况且这样真的得以解决了吗?在被警方带走后,林某对投毒过程供认不讳,但是对作案动机却一直闪烁其词,自称是愚人节的玩笑,这令警方难以采信,他为什么说不出自己作案的动机。

在我看来,他怕别人无法接受他那荒谬的心理。

但更多的是他自己也无法接受自己杀人的动机。

然而社会需要一个答案,一个交代,于是整个犯罪过程及其动机就被林某,警方,媒体一同回溯,编织了出来。

确定他是因为某些难以接受的矛盾杀人的。

这让人难以接受,这也可以猜到为什么他一直不愿意说出自己的作案动机了。

但这也不是不能接受的。

结合林某的个人生活背景和性格特征是可以想象的。

他一方面有强烈的自尊心和上进心,内心十分好强,但是他同时也是一个内向自卑的人,诸如此类复杂的心理交织在一起,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近年来,学生各种越轨行为日益严重乃至对同伴,亲友的生命漠然视之,连基本的出于人道的社会责任感,都丧失殆尽……所有这一切绝不是危言耸听。

由此可以反应当代大学生的某些心理问题。

1、以自我为中心,凡事为己的自私心理。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大多数家庭都为独生子女,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使得他们缺乏生活的磨练,意志显得十分脆弱,克服困难的能力差,导致他们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对父母,他人,社会的要求高且多,对自我的要求低且少,考虑更多是别人应该做什么,而很少考虑自己该为父母,家庭,社会做什么,一旦有人违背自己的意愿便心生怨恨的心理在他们心里十分普遍。

作文素材:复旦投毒案给予我们的反思

作文素材:复旦投毒案给予我们的反思

作文素材:复旦投毒案给予我们的反思作文素材:复旦投毒案给予我们的反思写作佳苑05-26 0631作文素材:复旦投毒案给予我们的反思【事件回放】2013年4月1日早上,复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在宿舍喝了一口饮水机中的水,觉得味道不对,以为水过期了。

为了避免别的同学喝到,他倒掉剩余的水,并清洗了水桶。

当天下午,黄洋出现发烧、呕吐等症状。

医生以为是肠胃炎,就给他做了抗菌的点滴治疗。

没想到,黄洋的情况逐渐恶化,并出现了肝肾衰竭的症状。

4月8日,黄洋陷入昏迷,生命垂危。

4月9日,警方介入调查,在黄洋宿舍饮水机残余饮用水中找到少量N-二甲基亚硝胺,但此时,毒药已经严重损毁了黄洋的肝肾。

4月16日,黄洋与世长辞。

,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黄洋的室友林某,并将其带走调查。

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和黄洋关系不睦,心存不满,经过预谋,在3月31日中午,将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到寝室,注入饮水机,最终夺去了黄洋的生命。

【观点】○人民日报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评论:令人恐怖的不是有毒物质,而是人心。

从1995年清华大学、1997年北京大学两起铊盐投毒案,到2004年马加爵案、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案,再到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铊盐投毒案,那一颗颗漠视生命的心,一颗颗扭曲的心灵,震惊社会。

○人民日报微博在其知名栏目“你好,明天”对此事发表评论:教育的本质是爱与责任,一颗冷漠的心如何理解生命的意义?要成才,先成人,这句话对教书育人的学校和望子成龙的家长而言非常重要,对在大学校园里的莘莘学子而言更为重要。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评论说:从披露的案情看,投毒的水桶至少是寝室同学的公共饮水源,受害对象明显具有不确定性。

从这一点至少可以看出,他对他人生命是何等的漠视,折射出生命教育在年轻学生群体中的严重缺位。

○著名教育学者熊丙奇谈复旦投毒案——知识与德性的错位:一个人的学历代表他的学习经历,而无法反映他的人格、身心状况,而人格的教育、身心的教育、心理的教育,才是对一个人起到更大作用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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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心得体会5篇
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下面是带来的有关投毒案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投毒案心得体会1
今天,我看了一则新闻,是复旦大学投毒案。

我感到很震惊。

林森浩,一名堂堂医学院硕士生,竟然做出那么违背常理的事情。

他在自述中说:“可能是从小都没有人告诉他,也没有人专门强迫他,所以他现在才会做出那么愚蠢的事情。


现在的老师和家长关注的基本上都是成绩。

但并没有想一想,现在对于孩子的教育最重要的是什么?人犯了错误没事,但要勇敢的去承认自己的错误,弥补自己的过错。

就像林森浩,他本来有两次机会。

第一,他投完毒他和黄洋讲你别喝,里面有毒,是我想和你开个玩笑。

第二,在黄洋喝了药住院以后,可积极跟医生讲。

说想和他开个玩笑下了这样一个毒,配合医生的治疗。

但林森浩都没有把握住。

因为他没这个胆量。

要是他把握了其中的一次机会,那黄洋就不会死,他自己也不会死。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人不光要外表美,更重要的是心灵美。

我们要把心灵美这颗种子种在心里,要他扎根,发芽。

我们都是一颗颗小草,只有小草健康的成长,我们才能永远的生活在美丽的春天。

所以我们每个人心中都要有那么一个春天。

心里有了春天,自然也就会朝着春天去努力。

为了祖国的春天,我们一起加油吧!
投毒案心得体会2
4月16日,复旦投毒案受害者黄洋的逝世,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

黄洋所中毒中含有的N-亚硝基二甲胺是一种怎么样的化合物?他生命的最后15天又是怎么度过的?
N-亚硝基二甲胺,又称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半挥发性有机化学品,气味与味道很弱,外观为黄色透明液体,易溶于水、醇、醚等,是一种有毒物品,具有强肝脏毒性,对人类很可能有致癌性……
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内。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复旦大学投毒案侦查。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

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披露,市检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复旦大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审理中,林某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等进行了辩解。

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动机、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开了调查,并充分听取了庭审过程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至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复旦投毒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5月,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

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不接受请求信内容,他说黄洋去世对家人打击很大,他也不认同“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凶残的人”的说法。

投毒案心得体会3
历经三年,一波三折,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至此,该案件司法程序宣告完结。

这场以青春销陨为结局的悲剧反复刺痛众人神经,这些疼痛中包括对两个家庭丧子之痛的同情、对现世教育的集体忧心等。

然而,尘埃未曾落定,叹息之余,更需深刻反思。

回顾案件始终,有一个细节颇引人关注。

在死刑复核结果出来之前,有记者采访林森浩时问到:“作为一个大学的同学,研究生的同学,又是室友,这个关系怎么闹到现在这样一个程度”
?对此,林森浩的回答是:“那天的事情,其实有很多机遇可以阻止它发生的。

但是我当时的那种状态,就我个人的层次、修养,我个人的修身不足,我是无法阻止的”。

这番反思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林森浩投毒致室友死亡时极其缺乏情绪的控制力。

近年来,从清华女生朱令铊中毒案,到马加爵杀害室友案,再到牵动众人神经的南航金城学院命案,这些有着高学历光环的大学生为何走向犯罪的迷途、向身边同窗伸出残忍之手?除了个人等因素外,还与学校在德育教育方面不足和以培养和谐人际关系、健康身心情绪等为基础的情商教育的引导不利有一定关系。

北京大学资深教授钱理群曾犀利指出:实用主义、实利主义、虚无主义的教育正在培养一批“绝对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这样的论道虽然尖锐,却不无道理。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用学习成绩的好坏、升学率的高低去评价一名学生、一所学校,其结果迫使学生围绕分数、名次、考试转;而教育目标偏狭、教育内容繁难、品德教育缺乏等也成为不少学校面临的突出症结。

殊不知较之智商教育,包括人际交往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突破瓶颈的创新能力等一系列情商素质会在大学生走出“象牙塔”之后,逐步凸显重要作用。

何为情商?情商不等同于道德,它是道德的有力补充和拓展,主要是指人在情绪、情感、意志、耐受挫折等方面的品质。

美国哈佛大学著名心理学家戈尔曼曾指出,情商水平高的人往往社交能力强,外向而愉快,无论是独处还是与众多人在一起时都能怡然自得等。

再次细想,复旦投毒案凶手林森浩自我剖析时多次提到的“修养不足”,倘若能够控制对室友的不满情绪、知道如何恰当且融洽的处理人际关系,或许这般悲剧尚可避免!
“进入社会后,专业知识能用上的占20%至30%,许多工作都需要团体的合作才能完成”,某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在接受采访时公开表示。

情商教育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然而情商培养绝非一朝一夕之力,当下高校亟需为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们开好情商这门课,庆幸的是不少高校已经开始在情商教育上巧作文章。

如在北京、武汉、上海、南京的部分高校,对大学生的情商培养已经提上日程,不少高校把《大学生职业生涯与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等涉及情商方面内容的课程列为学生的必修课。

但是,这些努力还远远不够。

是否可将情商教育置于学校制度建设层面?能否通过更多元化、生动性的形式将情商教育以润物细无声的形式展现出来?诸如此来问题,高校尚需花费足够精力和时间创新、实践。

其中,尤其需明确意识到:在发展现代化教育的目标指引下,开拓培养智商、情商双高的人才培养新体系,切莫在一味追求名次、荣誉等功利性的迷途上越走越远了。

想必这才是“复旦投毒案”留给我们极富价值的一课!
投毒案心得体会4
事件:复旦大学一个学医的研究生林某投毒杀了同寝室另一个学医的研究生黄洋.
我的感想如下:
1)事情的起因不见得是什么大事,现在的孩子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心理不够健康,一点小事可能就会引起误会、仇恨、报复.教育当然有责任,家庭也有很大责任.
2)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马家爵药家鑫林某人,将来还有更多更多!!这次事件复旦当然有责任,可是,你小学不教育,中学不教育,一味地追求成绩成绩成绩,到了大学出了问题却把责任全推到大学教育身上是不公平的.仔细想想就不难发现,这是个价值观扭曲的社会.社会病了,教育如何能独善其身?!
3)投毒者一定不是想致同学于死地,而是想神不知鬼不觉地报复同学,让同学慢性中毒,甚至得肝癌.不知道这在法律上定什么罪.我认为是蓄意投毒过失杀人.虽然属于过失杀人,但手段卑鄙,社会影响恶劣,后果惨重,应该予以重判.
4)假如黄洋没有死,若干年后得了肝癌,无论如何都不会想到是同学投毒导致的.由此也可以推断,社会上一定还有其他人被投过毒,只是没有中毒身亡而已.那么,我得的病是谁下的毒?我得好好调查一下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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