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中心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现金中心管理办法

现金中心管理办法

现金中心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现金中心的管理工作,确保现金业务的安全、准确、高效运行。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现金中心,包括但不限于营业部、分公司、总部等。

1.3 现金中心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并对现金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二、组织架构2.1 现金中心设立主任一名,负责现金中心整体管理工作。

2.2 现金中心设立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开展日常工作。

2.3 现金中心设立现金管理员、记账员、复核员等岗位,负责具体现金业务操作。

三、岗位职责3.1 主任职责:(1)制定并完善现金中心管理制度;(2)组织、协调、监督现金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3)负责现金中心人员的管理和培训;(4)定期对现金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改进。

3.2 副主任职责:(1)协助主任开展日常工作;(2)负责现金业务的日常监督;(3)主任不在时,代理主任职责。

3.3 现金管理员职责:(1)负责现金的收付、清点、保管工作;(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确保现金安全;(3)配合记账员完成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

3.4 记账员职责:(1)负责现金业务的记账工作;(2)确保账务准确、完整;(3)配合现金管理员完成现金业务的日常操作。

3.5 复核员职责:(1)负责现金业务的复核工作;(2)发现现金业务中的问题,及时上报;(3)监督现金管理员、记账员的工作。

四、现金业务管理4.1 现金收付:(1)严格执行现金收付制度,确保现金的安全、准确;(2)现金收付时,必须由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在场,互相监督;(3)现金收付过程中,应认真核对客户信息,防止误操作。

4.2 现金清点:(1)每日营业终了,现金管理员应进行现金清点;(2)现金清点应遵循“账实相符”的原则;(3)发现现金长短款,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4.3 现金保管:(1)现金应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实行双人双锁管理;(2)保险柜钥匙、密码应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3)定期对保险柜进行清查,确保现金安全。

公司的现金管理制度

公司的现金管理制度

公司的现金管理制度一、目的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现金管理活动,确保现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提高现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现金收支、存储、结算及报告的部门与个人。

三、基本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现金资产的安全,防止现金丢失、盗窃及其他风险。

2. 流动性原则:保持足够的现金流动性,满足日常运营需求。

3. 效益性原则:合理规划现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现金收支管理1. 收入管理:- 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 收款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出具收款凭证,并进行登记备案。

- 任何形式的现金收入都应当有相应的合法证明文件。

2. 支出管理:- 所有现金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支持,并经过授权审批。

- 现金支付需符合预算管理规定,超出预算的支出应经过特别审批程序。

- 严格控制现金支付的范围和金额,非特殊情况下应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

五、现金保管与结算1. 现金保管:- 指定专人负责现金的保管工作,确保现金的安全。

- 定期对现金进行清点,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发现差异应立即查明原因。

2. 现金结算:- 每日结束营业后,应及时进行现金结算,确保账实相符。

- 定期对外部账户进行对账,保证内外部账务的一致性。

六、现金预算与监控1. 现金预算:- 各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制定合理的现金预算,并严格执行。

- 财务部门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调整预算策略。

2. 现金监控:- 建立现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现金流入流出情况。

- 对于异常交易或大额现金流动,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

七、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

商业银行现金业务库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商业银行现金业务库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商业银行现金业务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现金业务库管理,确保资金和财产安全,根据《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现金管理工作指引》中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库是指本行总行存放保管现金、贵金属、重要单证、尾箱及其他重要物品的场所。

第三条现金业务库管理包括岗位职责,现金、物品管理,钥匙和密码管理,库房管理等。

第四条现金业务库应按物品种类分设现金库区、重要单证库区和代保管库区。

第五条清算中心是履行本行业务库和现金流通等管理职责的机构,隶属于运营管理部。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六条清算中心主任岗位职责(一)督促中心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好各项现金管理规章制度;(二)做好中心岗位分工和人员调配,对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质量进行检查与考核;(三)加强现金核算与管理,合理控制总行业务库的现金占用;(四)排查分析总行业务库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五)组织实施现金清分、残损币回笼、假币上缴及冠字号码存储上传等工作;(六)负责对现金整点过程中发现差错的审核、确认、登记及处理工作;(七)加强库房管理,按规定做好本行总行业务库的查库工作;(八)负责按期做好现金收支数据统计分析及报表上报工作;(九)负责编制中心出纳机具需求计划,加强对机具验收、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十)完成本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管库员岗位职责(一)做好日常清分整点现金、库包(箱)、凭证包等的出入库交接工作;(二)做好与人民银行(或代理行)及营业网点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调拨、假币保管上缴、网点印章封存保管工作,协助做好总行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三)记录每日现金清分整点量,做好清分整点过程中发现的假币以及现金长短款的登记和汇报工作;(四)每日营业终了前,双人对总行现金库区保管的库存现金进行盘库,保证账款、账实、账账相符;(五)做好现金收付及其他相关账簿的登记及保管工作;(六)确保总行现金库区的现金按券别摆放整齐,零散现金入柜保管,确保无鼠咬、虫蛀、霉烂等事故的发生;库房管理做到防火、防盗、防水、防潮;(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银行现金中心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中心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现金中心的管理,保障现金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各现金中心,包括总行和分行的现金中心。

第三条银行现金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的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现金中心的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第四条银行现金中心设立现金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现金清点、验钞、监控等。

第五条现金中心设立现金管理岗位,包括现金管理员、清点员、验钞员等。

第六条现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按规定进行。

第三章现金管理第七条现金中心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现金的清点和验钞工作,确保现金数量的准确性。

第八条现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现金进出库登记制度,确保现金的安全性。

第九条现金中心应当定期进行盘点,对存款、取款等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现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现金保险制度,确保现金的安全。

第四章现金监控第十一条现金中心应当安装监控设备,对现金存取等操作进行监控,防止出现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现金中心应当定期对监控录像进行保存,确保监控记录的完整性。

第十三条现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监控记录查看制度,确保监控记录的有效利用。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四条现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对于现金丢失、盗窃等情况能够及时应对。

第十五条现金中心应当做好相关的调查工作,找出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第十六条现金中心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章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第十七条现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分工。

第十八条现金中心应当定期进行内部管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现金中心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银行所有。

银行现金中心管理制度由银行制定并负责执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银行现金中心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中心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银行现金中心的管理,确保现金业务的安全、准确和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商业银行现金中心的管理工作。

二、组织架构2.1 银行现金中心设立主任一名,负责现金中心的全面工作。

2.2 设立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开展日常工作。

2.3 设立业务组、清分组、仓储组、运输组等相关部门,各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完成现金中心的管理工作。

三、业务管理3.1 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收付、清分、保管、运输等环节。

3.2 现金收付业务应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确保现金来源和去向清晰可追溯。

3.3 现金清分业务应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对回收的现金进行清点、鉴别、分类、打包。

3.4 现金保管业务应建立健全现金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现金的安全、完整。

3.5 现金运输业务应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现金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四、人员管理4.1 现金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2 建立健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评估,激励员工提高业务水平。

4.3 加强对现金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守法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五、安全管理5.1 制定现金中心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入侵报警、门禁系统等。

5.2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和演练。

5.3 加强对现金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现金的安全。

六、设备管理6.1 现金中心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现金处理设备,包括点钞机、清分机、包装机等。

6.2 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3 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降低设备故障和事故风险。

七、内部控制7.1 建立健全现金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对现金业务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7.2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现金中心的业务、财务、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文件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文件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文件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每一笔现金流入和流出都得到合理监控和管理。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制度应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一、现金收付管理确保所有现金收入及时、准确地记录,并且立即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对于现金支出,必须通过审批程序,并由授权人员签字后方可执行。

二、银行存款管理公司应在多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开立账户,以分散风险。

定期核对银行对账单,确保账目清晰无误。

大额存款和转账需由高级管理人员审批。

三、现金流量预测根据公司的业务计划和历史数据,制定短期和长期的现金流量预测报告。

这有助于及时发现潜在的现金短缺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现金余额管理维持适当的现金余额,以应对突发事件和抓住投资机会。

同时,避免现金过剩导致资金闲置,影响整体财务效益。

五、内部控制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分离职责、定期审计和风险评估等。

确保现金管理的透明度和防止舞弊行为。

六、应急计划制定应对各种现金流动性危机的预案,如市场波动、信贷紧缩或突发事件,确保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并维持正常运营。

七、培训与发展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的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风险意识。

鼓励团队不断学习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八、法规遵守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税务、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等。

确保公司的现金管理活动合法合规。

九、信息技术支持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来支持现金管理活动,提高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和效率。

确保财务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安全存储。

十、持续改进定期回顾和评估现金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进行调整和优化。

现金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现金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现金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现金使用,严格控制公司资金流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管理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现金使用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零用现金、营业收入、付款、报账等环节。

第三条现金管理责任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现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现金使用管理。

3. 公司员工在现金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四条现金保管1. 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现金保管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保管现金。

2. 现金应当按照金额大小分类存储,并定期进行盘点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 现金保管室应安装监控设备,确保现金安全。

第五条现金使用1. 现金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用途、金额和时间限制进行,并填写使用单据。

2. 在进行现金支付时,应当由至少两名负责人共同出席,并签署相关票据和单据。

3. 禁止私自挪用公司现金进行个人用途,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现金收支记录1. 公司应当建立完整的现金收支记录,包括收入来源、支出用途等信息。

2. 财务部门应当每日对现金收支情况进行统计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

3. 定期对现金收支记录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七条报销管理1. 公司员工在报销过程中应当如实填写相关单据和材料,并遵守公司规定。

2. 报销单据应当附有明细清单、票据等必要材料,由费用归属部门审核确认。

3. 财务部门对报销单据进行核对后,方可进行支付操作。

第八条现金管理制度宣传1. 公司应当定期开展现金管理制度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规章制度的了解和遵守意识。

2.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现金管理制度培训,确保其了解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九条处罚措施对违反现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措施。

第十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如有修改或补充,需经公司领导部门批准。

以上为现金使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公司财务安全。

银行现金管理制度汇编

银行现金管理制度汇编
银行现金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
一、现金区管理办法 二、现金收付、兑换操作 三、尾箱管理 四、现金清分管理 五、查库制度 六、长短款处理
一、现金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现金区概念: 指各营业网点现金存放区、进行现金交易的封闭柜台
内区域及分行金库中心的现金操作区.
第二条 现金区域管理基本要求:
➢ 只能存放与业务有关的钞箱、机具、文件、业务凭证、登记 簿以及与业务相关的办公用品,私人物品一律不能带入.
六、长短款处理
➢ 属于客户的现金长款,应及时给付客户,属于客户的现金短款,应及时 向客户追回;
➢ 属于自助设备故障导致的现金短款,应按照有关协议约定由自助设备 厂商负责损失金额的赔偿;
➢ 属于经办人员监守自盗、贪污盗窃等违法行为导致的现金短款,应要 求责任人员全额偿还.
严禁长款隐匿,短款自补不报,或以长补短. 对于当日无法处理的现金出纳差错应予以挂账处理,挂账事项应定期核 对、及时清理.其中属于经办人员严重操作失误导致的现金短款,在挂账 之后仍无法追回的,应要求责任人员全额偿还.
第四条 柜员现金尾箱限额管理
• 原则上普通现金柜员之间不得进行现金移交,确因紧急业务 办理需要进行现金移交时,需经会计经理审批同意后,由双方 当场核对现金无误并在会计经理监交下办理.节假日期间确 因交接等原因需要办理现金移交的,应在取得会计经理录音 授权后,由会计经理指定第三人进行监交.
第五条 网点钞箱交接
➢ 存款业务:待客户签字确认后,全部业务办理完毕,才能将现金放入尾箱. ➢ 付款业务:待客户签字确认后,当客户面清点现金无误后,将回单与现金
一并递交客户. ➢ 现金付款时,大额成捆现金如客户不需清点,需提示客户:现金离开柜台
后,如有差错不负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现金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辖内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监督辖内营业机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现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辖内营业机构现金存取业务必须在金库办理,因特殊原因需由其他营业机构代理的,必须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第三条代理行与被代理行之间必须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责任。

代理行对被代理行的现金计划、人民币质量等方面事宜负主要责任,被代理行负次要责任。

对严重失职的代理行,人民银行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四条营业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除必须具备相关的开户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现金收付工作内控制度健全。

必须建立规范的现金出纳工作制度。

包括现金出纳人员上岗培训制度、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现金整点操作规程、现金整点人员工作职责、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残损人民币和小额人民币兑换工作制度等。

(二)现金管理硬件设施完善。

1.整点场所。

(1)整点场所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整点场所应尽可能靠近库房并必须与其它区域实行物理隔离;(2)整点场所内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做到监控不留死角。

整点场所内不堆放无关物品、不设臵固定箱柜和抽屉;(3)整点人员必须是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专职人员,且必须熟练掌握《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4)整点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不附口袋;(5)整点场所(含营业场所)配备的整点机具(点钞机、清分机等)必须具备良好的防伪识假功能,且数量与业务量相适应;(6)整点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齐全、上墙。

规章制度包括现金整点操作规程、整点人员职责、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营业机构在向人民银行提出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申请时,必须如实附报《整点机制建设情况表》(见附1)。

2.库房设施。

(1)库房的面积应综合考虑核定库存、业务发展和回笼峰值等因素,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2)库房环境要整洁明亮、通风恒温,温控、除湿和清洁设备配备齐全。

库存实物的保管应达到“三防四无”的安全标准:防盗、防火、防潮,无虫蛀、无鼠咬、无氧化、无霉烂。

(三)公示内容和服务窗口到位。

营业机构各网点营业场所应公示的内容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受理鉴定货币真伪的资质证明(如有资格)、提供券别兑换业务的服务承诺及举报电话;服务窗口包括假币鉴定收缴窗口、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窗口和人民币零钞兑换窗口。

第五条营业机构主管人民币收付业务、现金出纳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密切配合人民银行做好人民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工作。

对管理工作严重不到位、现金出纳差错率居高不下、一年内连续出现3次以上(含3次)大额差错或多次小额异常业务差错的部门负责人及差错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营业机构到市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实行隔日预约制。

预约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一个工作日内市行金库按计划对一个营业机构只办理一次存款或取款业务。

(2)预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存款或取款的券别及金额、办理业务的时间及其他需求等;(3)营业机构预约存取款应有明确的基本数量单位并严格按照预约办理存取现金业务。

(4)人民银行综合平衡各营业机构的预约情况,可以对现金预约金额、券别作适当调整。

对不严格按约定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营业机构,人民银行将实施限制措施第七条营业机构应严把人民币质量关,上缴人民银行的钱捆必须达到“五好”(点准、挑净、墩齐、捆紧、名章齐全清楚)质量标准(见附3),同时必须经过全额复点(包括残损券)。

对上缴钱捆质量差、回笼现金中出现大额差错和异常差错(见附4)的营业机构,人民银行将暂停其缴存现金业务,待其整改到位、经人民银行验收合格后,再办理缴存现金业务。

对因重大差错被人民银行责令停办业务3次(含3次)以上的营业机构,人民银行将核定其缴存回笼现金的最高限额和支取现金的最高限额。

如相关营业机构半年以上不发生重大差错,并经人民银行评估,状况良好的再全面恢复现金存取业务。

第八条营业机构从事柜面现金收付业务和清分、复点业务的员工,必须经过下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经过专业的反假货币培训并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经过专业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营业机构到人民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提解员必须经过人民银行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提解员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营业机构柜面支付的回笼人民币必须经过全额复点,同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进行整点挑剔,杜绝参有假币、长短款、残损币和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流入市场,维护人民币形象,提高人民币的整洁度。

同时,营业机构应做好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和小面额人民币的兑换工作,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和小面额人民币兑换实行首兑负责制。

人民银行将对社会反响大、群众投诉多的营业机构采取警告、罚款和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对责任人员经查实违规事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营业机构每年年初应向人民银行报送《年度现金投放、回笼计划》,年中报送调整计划;每季度向人民银行报送现金分析报告;每月月初向人民银行报送《商业银行库存券别月报》,旺季实行按周报送制度;每月28日前向市行报送《月度主辅币需求计划表》;每天向人民银行预约次日现金出入库计划;上述分析报告要结合实际、有深度,计划要做到及时、准确。

第十一条营业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现金投放、回笼计划,尤其是在旺季投放时,对辖内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应预先制订好各种应急预案。

为使现金投放更趋合理,各营业机构必须服从人民银行按照“最急需”原则进行的辖内行际间的现金与券别调节,确保辖内现金供应总体平衡。

第十二条各营业机构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人民币收付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办理客户现金存取业务,加强对现金收付的柜面监督,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收付审批、登记和备案制度,控制现金流量。

自觉接受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工作的各项检查,对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商业银行现金收付柜面监督办法》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营业机构,人民银行将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每年对营业机构的人民币收付业务进行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的内容包括:(一)人民币质量管理方面:1.人民银行扬州清分中心反馈的现金出纳差错情况;2.上缴人民银行钱捆质量情况;3.人民币收付业务检查情况等。

(二)现金计划方面:1.现金计划、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2.现金分析报告的质量;3.现金预约的准确性等。

(三)反假货币管理方面:1.反假货币宣传服务站的组织、沟通与运行情况;2.柜面员工持证上岗情况;3.反假货币和爱护人民币的宣传情况;4.假币投诉情况;5.人民银行扬州清分中发现的假币情况等。

(四)库区管理方面:1.遵守人民银行库区安全工作规定情况;2.自觉维护库区整洁有序情况;3.自觉服从库区管理人员现金调度管理情况等。

(五)其他方面:主要考核配合人民银行开展调研情况、各种材料上报质量情况、货币金银工作会议精神布臵落实情况等。

第十四条各营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现金收付和人民币质量管理工作,未经人民银行验收合格的新设营业机构不得办理相关业务,其他营业机构必须依照本办法整改到位。

第十五条人民银行根据人民币收付业务工作考评情况,对营业机构实行差别服务政策。

对考评优胜单位,人民银行将在现金供应计划安排、券别供应结构、现金业务存取时间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满足;对考评靠后的单位,人民银行对其实行一般化服务,甚至限制性服务。

人民银行根据考评情况每年相应调整差别服务对象。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各网点遵照执行。

建行桓仁支行2012年1月1日填表日期: 年月日附3“五好”钱捆质量标准一、点准。

纸币每捆10把,每把100张;硬币每捆10卷,壹元、伍角、壹角每卷50枚,分币每卷100枚。

二、挑净。

无不同套别混扎,无完整券、残损人民币混扎,无夹杂粘贴胶带的钞票,无明显大头针、回形针等附着物,无伪造、变造币。

三、墩齐。

每捆票面三面对齐,第四面毛边不超过0.2厘米。

四、捆紧。

每把钞票腰条在票幅的三分之一处,整捆钞票每5把错位捆扎,且腰条整齐、无断裂;钱捆捆扎紧凑,从钱捆侧面(底面)拎起捆扎绳,钱捆自然下垂不超过1.0厘米;钱捆塑封或机器双十字捆扎,机器捆扎钱捆应达到五点粘结;钱捆底部最后一张票券的人像朝外,方向与封签对应。

五、名章齐全清楚。

封签、腰条要素和印章、名章齐全,清晰可辩;封签上复点员名章与腰条名章一致;行名章应为在同级人民银行开户的营业机构的钱捆封签章。

附4现金出纳差错标准一、大额差错标准为:(一)在100元、50元和20元券一捆钞票中发现长、短款差错10张以上的;(二)在10元、5元券一捆钞票中发现长、短款差错15张以上的;(三)在其它券别一捆钞票中发现长、短款差错20张以上的;(四)在各券别一捆钞票中发现假币5张以上的。

二、异常差错标准为:(一)发现新种类假币的;(二)一个月中发现同一银行业机构出现5元以上券别差错20笔以上的;(三)一个月中发现同一银行业机构同一个复点员现金差错5笔以上的;(四)一个月中发现同一银行业机构累计出现假币20张或某一券别假币10张以上的。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