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保险投保人诚信缺失问题
浅析我国保险信用缺失的根源

浅析我国保险信用缺失的根源保险信用缺失是指在保险活动中,保险机构不遵守约定或不认真履行承诺,导致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权益受损的现象。
保险信用缺失较为普遍,一方面是由于行业内制度不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不足,另一方面也与我国消费者保险意识不够强有关。
下面从制度、企业和消费者三个方面简要分析我国保险信用缺失的根源。
一、制度缺失1.监管不到位实施严格监管是保护金融从业者及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但在我国,尤其是进行金融改革之后,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
在保险监管方面,虽然设立了相关机构进行监管,但监管的完善与落实程度还不够。
有些保险公司经营出问题后,监管机构才会介入,这种被动的监管方式不能很好地维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
2.保险法制不健全我国保险法制还不够完善,缺少一些明确的规定和身份界定。
例如,界定保险诈骗、养老保险等诸多内容,还需要有较为完备的制度保障。
同时,在对保险机构行为进行惩罚时,《保险法》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大,也使得行业内竞争加剧,部分保险机构为了获取利益可能会采用不正当手段,从而导致保险信用缺失现象的发生。
3.权责不清在保险机构与客户之间,权责不清也是导致保险信用缺失的一个原因。
在一些案例当中,存在着投保人、保险公司和受益人之间的利益需求和分配问题。
例如,一些投保人为了降低保费,可能会选择虚报身体健康情况;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为了降低风险,可能会设定一些较为苛刻的条款。
而对于受益人而言,可能会因为保险公司、投保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不清、条款模糊或者赔付不及时而受到损失。
权责不明确,导致各方利益纷争,也是导致保险信用缺失的一个原因。
二、企业问题1.产品不足目前保险公司的产品种类还不够丰富,缺乏新鲜感。
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消费者非常关注保险产品的品种和保障范围,一些保险公司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可能会出现“名不副实”的产品违背祖国诚信的企业行为,这样消费者对于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也会降低,进而导致客户选择其他公司的保险产品。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诚信的缺失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诚信的缺失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保险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的转移方式,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同时也可以为人们提供一定的保障。
因此,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方式,对于保险合同的诚信履行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在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诚信的缺失成为了一个很普遍的问题。
首先,保险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保险合同时的低透明度和高让性是导致保险合同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清晰地解释保险责任、保险条款和投保范围等内容,导致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无法全面地了解自身的权益和义务。
而消费者又因生活所迫,无法面面俱到地分析和研究保险合同中的每个条款,造成了后续的抱怨和纠纷。
其次,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的不诚信也是导致保险合同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有时候会故意抬高赔偿标准,或者将赔付时间无限拖延,这些做法都会让受损的消费者无法得到及时、公正的赔偿。
与此同时,在极端情况下,保险公司甚至会伪造文件、篡改证据等手段,来达到拒赔或少赔的目的,这种行为无疑是违背了保险合同诚信的基本原则。
再次,保险公司在销售和推广保险产品时的不诚信也是导致保险合同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销售和推广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往往会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的保障范围和赔偿标准,让消费者误以为自己购买的产品已经足够完备了,而事实上保险公司所宣传的细节却很少被披露。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能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推销保险产品,提前编写好问题和答案,来回答客户的疑问,以此来及时回应购买意向。
这种推销保险产品的方式很容易欺骗老年人、盲目消费人群等人群,让他们在购买保险时失去了理智,从而导致理财变成了“刮刮乐”,保险合同纠纷也随之而来。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纠纷需要保险公司在合同诚信履行方面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内部员工能够更好地了解保险合同中条款的含义和责任范围,并且能够做到公正、透明地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咨询和理赔服务。
当前保险的诚信缺失与构建

当前保险的诚信缺失与构建保险作为现代经济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负责着风险分散和社会保障的重任。
然而,近年来不少保险公司内部存在着不诚信的行为,如虚高保费、拖延赔付、编造保单等,已经严重干扰到了保险行业的正常运行,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保险的诚信缺失问题成为当前保险行业的一个突出问题。
如何在保证经营合法性的基础上,构建保险诚信体系,成为了保险行业面临的重大挑战。
第一,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风控机制。
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存在不合理、不严格的情况,导致保险业务操作不规范,品质下降,进而影响保险合同、服务质量等方面。
因此,保险公司要加强内部的风险控制管理,健全风险评估和监管机制,并通过科技手段来增强把控能力,防范内部欺诈行为。
其次,完善服务质量,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险公司应该通过规范保险合同、明确保险期限、增强信息披露等措施,提高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增强保险产品市场流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二,坚持主动公开信息,增强行业诚信意识。
保险公司要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公司治理报告、业务报告、财务报告等,倡导诚信经营,提高行业的整体社会形象。
在保险产品的宣传和销售过程中,要充分披露产品的优缺点、保险责任与免责范围、保费计算方式与收益情况等,提醒消费者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增强消费者风险意识和保险购买的透明度。
第三,强化监管力度,维护行业诚信。
保险公司的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并明确责任分工、健全违规惩戒机制,及时依法打击不良行为,建立起全行业的保险基础设施体系。
对于一些离岸保险公司或虚假保险机构的惩戒应依法从严处理。
同时加强行业协会或行业自律组织,提高行业自律的强度,筑牢行业诚信的防线。
当前,保险行业存在透明度不高、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等问题,形成了一些负面影响,也让保险公司面临着更换诚信、维护公信的压力。
构建保险诚信体系,需要全行业各方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的作用,并通过机制创新和技术手段的支持来促进行业自发规范发展和健康增长。
我国保险代理人诚信分析

####大学学年论文成绩评定表学院:班级: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我国保险代理人诚信分析#####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指导教师:###关键词:保险代理人;诚信;成因;措施论文摘要:保险业的经营是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基础的,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由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中介(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三部分构成。
现代保险业越来越离不开保险中介,而中介组织中保险代理人是其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现实中寿险公司的代理人却存在着种种不诚信的行为,不仅对客户造成了伤害,而且损害了保险业在公众中的形象,所以,保险代理人的不诚信行为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文章从这一角度出发,探讨保险代理人在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中不容忽视的诚信问题。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保险代理人是连接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桥梁,常见的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个人代理人。
自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进入中国以来,我国保险代理人队伍近年来发展迅速。
截至2006年12月底,全国共有专业保险代理机构1563家,占中介机构的74%;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155.8089万人,同比增加9.0207万人,增长6.15%。
其中,寿险营销员137.5956万人,增长3.57%;产险营销员18.2133万人,增长30.74%。
而目前,我国保险代理人存在着大量不“诚信”行为,致使保险行业的社会认同感大大降低,严重阻碍了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
一、保险代理人“诚信”缺失的成因(一)地位不明确保险代理人虽然是为保险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明确的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是劳动合同。
保险代理人拥有自己的客户群,并不依附于保险公司,自己也是老板,不算是公司的员工,也无法享受公司为职工提供的社会保险和各种福利,从某种程度上讲可以称之为自由职业者。
保险代理人虽然接受保险公司的培训,但是因其不是公司正式员工的编制,其合法权益不能完全得到保障,出现问题责任难以落实。
浅析诚信缺失的形式及其解决方式

被保险人张某,原籍武汉市新洲区,2007年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寿险12万,投保前在当地保险公司某定点医院体检一切正常,以标准体承保。
半年后其家属以被保险人“溺水”身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出具了当地村委会开具的溺水事故证明,此时被保险人的遗体已经火化。
由于短期出险,且保险金额巨大,保险公司对此展开理赔调查。
走访中,发现当地居民有明显的回避倾向,多以不清楚,不知道为由,拒绝回答涉及被保险人死亡原因的问题;开具事故证明的村委会干部则坚持被保险人是溺水死亡;部分群众言辞激烈,表示“人死了,赔点钱是应该的”、“保险公司是骗子,拿钱不办事”云云。
理赔人员经过努力,找到线索显示被保险人系疾病身故,身故前还曾到当地乡镇医院抢救。
但在该院调阅抢救病历时,此病历却不明原因失踪,病案室,医务科互相推诿,虽承诺寻找病历的同时又表示工作量巨大,短时间难以完成。
最后调查员动用私人关系才从该院医师处了解到被保险人真实死亡原因是“脑瘤”,并曾在北京天坛医院做过手术。
并进一步了解到,被保险人是当地村委会干部的亲戚,为了能够获得理赔,村干部曾打点当地医院,还曾召集全村村民开会许以利诱,告诫对保险公司什么也不要说。
最后调阅天坛医院病历,在时间顺序上,确定了被保险人是在做开颅手术后买的保险。
由于存在故意的带病投保和虚构保险事故情况,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和二十八条规定,做出了拒赔,解除合同,不退还保费的理赔决定。
这时,被保险人家属向公司投诉,表示因为不懂保险合同条款,买保险都是代理人一手操办,当时代理人明明知道被保险人曾患病手术,但教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什么也不要说;被保险人投保前的体检是该代理人找其他人冒名顶替;被保险人身故后,提出以“溺水”申请理赔也是代理人的主意。
其家属认为代理人有明显的欺骗行为,并以此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由于保单上确实是投保人的亲笔签名,而该代理人又已经离职转行,家属除了能证明代理人是其同村邻居,两家共同生活多年外,又拿不出其他的直接证据,理赔一时间陷入了胶着。
浅析保险投保人诚信缺失问题

内容摘要:近年来,中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个不容小觑的问题,就是保险诚信缺失问题——保险投保人骗保案件时有发生。
这不仅侵害了保险人的权益,而且扰乱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从博弈论角度分析个体都会受利益最大化的驱使,存在着失信动机,仅仅依靠道德规范无法起到约束作用,而是借鉴国外经验,通过构建保险投保人诚信体系,包括:完善投保人征信建设、建立严格的惩罚制度、建立完善的赔案数据库等,通过制度约束来保证保险需求者诚实守信,促使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保险诚信失信惩戒征信保险赔案数据库Abstract:Presently,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is now in the stage of rapid development,but the problem that should not be overlooked is the loss of credibility.The insured fraud causes occur frequently.That is not only damaging the interests of the insurance participants,but also seriously disrupting the normal order of the insurance market,and this will undermin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This paper analyzes everyone is in the pursuit of self-interest maximization and have the motivation of dishones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ame theory and asymmetric information..To enable the insured being honest,ethical constraints alone can not play an effective role.We should imperfect insurance credict system, establish a set of srtrict supervision and publishment system and the claim case database to ensure the honesty and trustworthiness.Key words:insurance credit system Punishment Insurance claims database目录一、投保人诚信缺失表现 (2)(一)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3)(二)先出险、后投保 (3)(三)通过重复保险骗取保险金 (3)(四)编造或夸大保险事故、蓄意制造保险事故 (4)(五)伪造假证明材料 (4)二、投保人诚信缺失问题形成的原因 (4)(一)对保险的认识存在误区 (4)(二)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的缺失 (5)(三)保险征信体系不健全 (6)三、完善保险投保人诚信体系建设的若干对策及建议 (7)(一)加强保险需求者诚信建设 (7)(二)健全投保人失信惩戒机制 (7)(三)完善投保人信息采集及披露 (8)(四)利用保险业务程序、免赔条款加以制约 (9)四、结束语 (10)参考文献 (11)浅析保险投保人诚信缺失问题一、投保人诚信缺失表现“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是由保监会于2013年初首次提出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而其精髓主要体现在“信”字上。
保险业诚信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毕业论文

---文档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在改革开放的春风吹拂下,我国经济发展呈现一派繁荣的景象,保险行业也随之迅猛发展,但是与之相关的各种问题也日益浮现。
目前,对如何逐步推动保险业的转型发展,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道德建设以及加强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将成为保险业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要关注的重点。
而其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就是保险行业面临的诚信缺失问题。
近年来,由于我国保险行业不诚信导致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对保险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的阻碍。
反观西方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保险的诚信经营,保险行业也因此得以快速发展。
这些无不说明保险诚信经营的重要性,诚信经营是保险公司防范化解风险的关键,更是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前提。
随着各项相关规定的出台和国家对保险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保险行业的诚信建设也在稳步推进。
保险业诚信经营的重要性日趋突显,销售人员的诚信意识也不断提高,但与现实的保险经营活动相比仍显滞后及不完善。
这些诚信缺失的行为,让人们对保险业产生极度的不信任以及排斥感,对保险经营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阻碍了我国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保险行业的诚信问题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关注的重中之重,稳步推进保险行业的诚信建设势在必行。
此篇文章从保险行业诚信缺失的具体表现及其原因以及如何推进保险业的诚信建设等方面进行讨论,希望为我国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发展添砖加瓦。
关键词:保险业;发展;诚信建设;缺失;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Honesty and Credit Construction of InsuranceIndustry and Countermeasures- 1 -AbstractIn the spring bree ze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shown a prosperous scene, and the insurance industry has also developed rapidly. However, various issues related to it have also emerged. At present, research on how to gradually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strengthen the moral construction of insurance sales personnel, and strengthen risk management, will become the focus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for the next period of time. The problem that needs to be solved urgently is the lack of integrity faced by the insurance industry. In recent years,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has caused a series of negative impacts due to dishonesty, which has caused great obstacles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Looking back a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in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is paid to the integrity of insurance operations, and the insurance industry has thus been able to develop rapidly. All of these illustrate the importance of insurance credit management. Integrity management is the key for insurance companies to prevent and resolve risks, and it is also an important prerequisite for improving comprehensive national strength and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With the promulgation of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the strengthening of insurance supervision by the state, the integrity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is also steadily advancing. The importance of integrity management in the insurance industry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and the sense of integrity of sales personnel has also been continuously improved, but it is still lagging behind and imperfect compared with actual insurance management activities. The lack of honesty and credit causes people to have extremely distrust and exclusion feelings about the insurance industry, which has a great negative impact on insurance business and seriously hinders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Therefore, the issue of credibility in the insurance industry has become a top priority for the Chinese insurance industry. It is imperative to steadily promote the integrity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concrete performance of the integrity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and its causes and how to promote the integrity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and other aspects of discussion, hoping to contribute to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integrity construction. Keywords: insurance industry; development; credibility construction; lack;引言诚信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古有李白的:“海岳尚可倾,口诺终不移”诗句,近有鲁迅先生的:“诚信为人之本”名言。
保险业诚信问题探讨

保险业营销员诚信问题探讨诚实信用不仅是一个国家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一切企业依法应当遵守的商业道德。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只有讲求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以信为本,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胜利。
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公众企业,诚实信用显得尤为重要。
在国内保险营销领域,个别营销员的不良销售行为严重损害了保险从业人员的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这种不良行为归根到底就是不讲诚信的行为。
通过诸多保险纠纷原因分析,销售误导和代签名的行为占比最高。
在保险业的发展中,诚信处于伦理道德与经济利益的冲突与摩擦中,诚信缺失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
一、我国保险业不诚信问题的成因分析自《保险法》颁布实施以来,保险代理业务象雨后春笋,焕发了勃勃生机,显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
广大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险市场的完善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代理制实施时间较短,代理人来自不同层次,管理办法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保险销售中代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诚信缺失问题。
1. 有的保险公司缺少风险监管体制,造成少数营销员以及高价主管发生诈骗案件。
如某公司的一位总监在2005年根据真实的保单样本在地摊上,刻制了一份电子模板,专门购买了一些价格低廉保险,以获取该公司的保单封面,诈骗了客户1500万元,在当地和全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许多人喊出保险营销员诚信何在的呼声,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给整个保险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2.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陈旧落后不利于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目前国内一些保险公司的经营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扩大保费规模上,上级公司对下级的考核体系突出强调保费收入、完成保费收入指标。
为达目的,在竞争中任意抬高手续费、降低费率,弱化对营销员的诚信教育等,无暇顾及公司的社会形象、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3. 代理人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单纯为手续费而展业,致使承保质量得不到保证。
由于代理人员从业前大多是社会富余劳力和待业人员,保险知识不足,责任心不强,往往在推销保险时出现误导陈述、恶意招览等违规现象,再加上代理人员敬业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道德,以至于某些人趁管理混乱之机,截留、挪用甚至贪污代收保险费、赔款等形成了保险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拓展业务带来了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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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近年来,中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个不容小觑的问题,就是保险诚信缺失问题——保险投保人骗保案件时有发生。
这不仅侵害了保险人的权益,而且扰乱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从博弈论角度分析个体都会受利益最大化的驱使,存在着失信动机,仅仅依靠道德规范无法起到约束作用,而是借鉴国外经验,通过构建保险投保人诚信体系,包括:完善投保人征信建设、建立严格的惩罚制度、建立完善的赔案数据库等,通过制度约束来保证保险需求者诚实守信,促使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保险诚信失信惩戒征信保险赔案数据库Abstract:Presently,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is now in the stage of rapid development,but the problem that should not be overlooked is the loss of credibility.The insured fraud causes occur frequently.That is not only damaging the interests of the insurance participants,but also seriously disrupting the normal order of the insurance market,and this will undermin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This paper analyzes everyone is in the pursuit of self-interest maximization and have the motivation of dishones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ame theory and asymmetric information..To enable the insured being honest,ethical constraints alone can not play an effective role.We should imperfect insurance credict system, establish a set of srtrict supervision and publishment system and the claim case database to ensure the honesty and trustworthiness.Key words:insurance credit system Punishment Insurance claims database目录一、投保人诚信缺失表现 (3)(一)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4)(二)先出险、后投保 (4)(三)通过重复保险骗取保险金 (5)(四)编造或夸大保险事故、蓄意制造保险事故 (5)(五)伪造假证明材料 (5)二、投保人诚信缺失问题形成的原因 (5)(一)对保险的认识存在误区 (5)(二)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的缺失 (6)(三)保险征信体系不健全 (7)三、完善保险投保人诚信体系建设的若干对策及建议 (8)(一)加强保险需求者诚信建设 (8)(二)健全投保人失信惩戒机制 (8)(三)完善投保人信息采集及披露 (9)(四)利用保险业务程序、免赔条款加以制约 (11)四、结束语 (12)参考文献 (12)浅析保险投保人诚信缺失问题一、投保人诚信缺失表现“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是由保监会于2013年初首次提出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而其精髓主要体现在“信”字上。
①因为保险行业主要经营风险和信用,所以和其他行业相比,需要更大程度地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而中国保险业起步较晚,虽然从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保险行业快速发展,保费规模从1980年4.6亿增加到2013年1.72万亿元,超过30%的年均增长速度。
但是保险消费者不诚信案件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也阻碍了我国保险业的稳定发展,对保险业形成负面的社会形象。
关于保险诚信建设,保险监管机构和中共中央都相当重视,保险信用法制建设也逐步步入正轨,但仍不能懈怠,因为保险诚信缺失问题依旧严峻。
以大地保险公司为例,2009年1月28日大地保险安徽分公司接到一宗报案——曹某驾驶“沃尔沃”轿车于当月27日晚碰撞高速公路护栏,车辆损失严重。
车辆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保险期限为2009年1月8日至2010年1月7日。
事故发生后,报案人一直声称在外地出差无法亲自回当地处理保险事故,当问及详细地点时,都未给予正面回应。
直到保险公司多方查证,方才得知这是一起“先出险,后投保”的案件。
早于2009年1月7日,曹某与一辆车碰撞随即又撞上了高速公路护栏,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此时曹某回忆起投保的保险已经过期,于是心生歹意,重新向保险公司投保来获得索赔,生怕投保后立刻报案索赔会引起保险公司怀疑,于是推迟到了28日才报案。
虽然这起案子骗保没有成功,最终以拒赔结案,但是对于投保人先出险后投保行为,保险公司白白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查证,造成了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另外一则2013年发生的案件,被称为“常州最邪恶的杀人案”——闪婚制造妻子溺亡骗巨额保险。
案情讲述了李某故意找借口和前妻发生冲突,意图离婚。
离婚后,李某开始在网上以结婚为目的寻找作案对象,目标群体通常有共同的特质——无正当职业、爱财、爱慕虚荣的女子。
后来李某通过微信与廖某结识,仅仅相处了13天就“闪婚”了。
起初,李某对廖某表现出无微不至的呵护与疼爱,①黄树根.加强保险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保险.2013(12)甚至不惜重金给她买金饰,iphone手机,电动车等等,总共花费了4万元。
婚后不久,李某又为廖某购买了保险,包括人身意外险,旅游意外险,总保额达到350万元。
起初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但没过几天,李某便指定自己成为这份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直到婚后2个月后的一天,妻子廖某竟然淹死了。
最后查证,丈夫为了骗保,自演了一出恶意结婚的闹剧,为了得到保险赔偿金,竟残忍的将妻子杀害。
虽然,《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存在骗保行为,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保险给付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也规定了投保人故意骗保金额较大时(个人诈骗金额在1万以上,被称为金额较大))会造成保险诈骗罪,处以赔款以及拘役,但是这一切都是基于投保人骗保行为被揭穿后才给予惩罚。
相对的,投保人蓄意制造事故谋取巨额利益时,受害人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对于投保人多么严厉地惩罚也无法弥补受害人家庭所造成的伤害;另外对于10000以下的小金额诈骗,我国尚且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惩戒措施;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越发猖獗的骗保行为,保险人未必都能迅速的判定并拒保、拒赔,保险人每次面对的是一位新投保人的不诚实,每次对骗保行为的查证,无疑消耗了人力、时间,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与经营风险。
如何从根源上完善投保人诚信体系,减少投保人投保的不良动机显得尤为重要。
以上两个真实的案例让我们清晰了解到我国现阶段投保人诚信所存在的问题。
投保人诚信缺失不仅仅体现于“先出现、后投保”,“蓄意制造保险事故”,归纳下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告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签定之前和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承担的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告诉保险人的义务。
①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投保时为了减少保费支出,会刻意隐瞒自己的身体情况、既往病史,或者找第三者代替体检;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会刻意隐瞒保险标的物所处的特殊环境。
(二)先出险、后投保出了事故,才去投保骗取保险金。
例如在寿险理赔案中,常常通过伪造、改动被保险人死亡时间,利用被保险人已死的事实,通过对“尸体”投保,骗取保①《保险法》第十七条险金。
相比蓄意残害被保险人,这种欺诈行为在寿险理赔案中更为普遍。
(三)通过重复保险骗取保险金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待保险事故发生后,持各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进行索赔,以获取多重保险赔款的行为。
①在财产保险中,为了防止道德风险确立了损失补偿原则,规定:投保人从保险事故中所获得的赔偿只能以实际损失为限。
如果投保人事前隐瞒曾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事实,然后分别持保单向保险人索赔,这样索赔的总额就可能会超过保险标的实际遭受的损失,明显不符合损失补偿原则。
(定义这个没办法,你自己删减下字数)此类案件中,保险人不知道投保人重复投保的事实,就是投保人的蓄意骗保行为,而且保险人很难察觉投保人是否重复投保,欺诈者的成功率较高。
(四)编造或夸大保险事故、蓄意制造保险事故有些客户群体法律意识淡薄、受利益驱使,试图通过小额保费支出事后骗取高额的保险金。
这类骗保行为有几种情形:第一,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的前提下虚假报案,谎称已经发生了保险事故。
这样会给保险人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当保险人接受客户的理赔申请后,便会派理赔人员去事故现场勘察,在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之后,结果发现客户虚假报案,保险人会停止履行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并不退还保费,投保人因为失信行为得不到任何的保障。
第二,发生保险事故后,夸大损失程度从而骗取保险金。
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中,夸大损伤程度是最典型的欺诈方式,通常与医生合谋,往往很难被识破。
第三,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从而达到骗保的目的。
可以说前两种骗保行为只是增加了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但是受利益驱使,不法分子通过蓄意制造保险事故将诱发一系列刑事案件。
(五)伪造假证明材料在医疗保险中,保险公司通过医院的收费凭证、报销发票决定赔付金额。
因此,投保人就会利用一切手段与医生勾结,同医生共同伪造收费凭证从而夸大治疗费用,有的多次重复索赔现象不断。
二、投保人诚信缺失问题形成的原因(一)对保险的认识存在误区人们对保险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买了保险就是为了获得高额赔付、“认为身体状况不好了才想买保险”,阻碍了保险产品抵御风险的主动性。
射幸性,①王一清.基于数据挖掘技术的行业级保险反欺骗系统研究.北京交通大学.2008正是导致保险投保人的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
所谓射幸性,也就是指保险人不是一定要履行赔付义务。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保险标的物发生了损失,保险投保人就可以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超出自己当时所付保险费的巨额赔偿;反之,如果保险期间内标的物并未发生保险事故,那么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却不能获得保险赔付,投保人会觉得白白缴纳了保费,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