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及奖惩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及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院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临床工作能力,适应医学模式转变和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医学学历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时刻追踪国内外医学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不断学习现代医学科技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全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临床工作能力,促进我院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全县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全院受聘初级、中级、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须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第五条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和规范化培训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和规范化培训期间享受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六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包括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最低学分数不得低于21分,所获I、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第七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实行登记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省人事厅统一制发的《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记录各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对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
第八条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和卫生专业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是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九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要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意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要特别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新思维的培养。
医学教育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学教育与连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医学教育与连续教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内的医学教育和连续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保障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
本制度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管理规定及医学教育与连续教育的要求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等相关从业人员,以及参加医学教育与连续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定义1.医学教育:指对医务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活动。
2.连续教育:指对已取得执业资格并从事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进一步学习和提高的活动。
第二章医学教育管理第四条医学教育规划1.医院每年订立医学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和计划布置。
2.医学教育工作计划经医务部门审核后施行,并向全体医务人员公示。
第五条培训需求分析1.医院依据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需求,定期开展医学教育需求调查和分析。
2.调查结果作为医学教育工作计划订立的依据。
第六条培训内容和形式1.医学教育内容包含临床技能培训、学术沟通、科研讲座等多种形式。
2.医院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合作、在线学习等形式供应医学教育。
第七条培训负责人1.医学教育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组织和引导。
2.医学教育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培训计划订立、培训资源整合、培训内容确认等工作。
第八条培训考核与评估1.医院对参加医学教育的医务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
2.考核内容包含医学知识的掌握情况、临床技能的应用本领等。
3.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紧要依据。
第三章连续教育管理第九条连续教育计划1.医院每年订立连续教育计划,明确学习目标、内容和时间布置。
2.连续教育计划经医务部门审核后施行,并向全体医务人员公示。
第十条学分管理1.医院实行连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对参加连续教育的医务人员进行学分管理。
2.学分由医务部门负责管理,医务人员参加连续教育活动后,由相关责任部门及时记录并统计学分情况。
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完善连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连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养和专业水平,进一步推动医院的发展和医疗质量的提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连续医学教育的目标和原则2.1 目标本医院的连续医学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提升医院的整体医疗水平。
2.2 原则2.2.1 连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与医院的发展需求和医疗服务水平相适应。
2.2.2 连续医学教育应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医务人员的实际操作本领。
2.2.3 连续医学教育应重视个性化培训,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岗位、不同级别的医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2.2.4 连续医学教育应重视培养医务人员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推动医院的整体协同发展。
第三章连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3.1 内容3.1.1 学习最新的医学理论和临床技术知识,充实专业知识。
3.1.2 学习医学研究方法和科学论文写作,提升科研本领。
3.1.3 学习医学伦理学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强化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
3.1.4 学习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医务人员的管理水平。
3.1.5 学习医患沟通技巧和人际交往本领,改善医患关系。
3.2 形式3.2.1 学术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向医务人员教授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技术。
3.2.2 病例讨论:组织医务人员就具体病例进行深入讨论,提高临床决策本领。
3.2.3 在线学习:利用互联网平台,开设在线连续医学教育课程,方便医务人员依据本身的时间敏捷学习。
3.2.4 学术会议: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会议,与同行沟通学习,拓宽视野。
第四章连续医学教育的管理流程4.1 课程选定和计划4.1.1 医务人员依据个人发展需求和医院需要,订立连续医学教育的课程计划。
4.1.2 连续医学教育部门依据医务人员的需求,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确定连续医学教育的课程。
xxx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

涞水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2015年修订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应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能力素质,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市卫生局《保定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版)》,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一、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推广项目。
参加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授予Ⅰ类学分,以上三种项目中均包含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笔记、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并统一组织考核的学习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出进修、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立项、出版医学著作、考察和调研报告、医学译文、单位和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二、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6学分。
3、国家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省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6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4、国家级、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批准的学分数授予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5、省、市级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省级Ⅰ类学分不超过3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0.5学分,每个市级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医院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与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院特订立本连续教育制度。
二、参加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与医疗服务直接相关的员工。
三、连续教育内容和形式1.连续教育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临床技能培训:包含诊断、治疗、手术等相关技能的培训;–专业知识学习:包含医学新进展、最新研究成绩、病例分析等学习内容;–专业素养提升:包含沟通技巧、领导本领、团队合作等相关培训;–医疗安全与质量管理:包含医疗事故防控、安全培训等;–法律法规学习:包含医疗法律法规、医疗职业道德等学习。
2.连续教育形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学术讲座与培训班:通过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举办内外部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在线学习与考核:通过在线教育平台供应课程学习、在线测试等;–病例讨论与学术沟通会: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病例讨论和学术沟通;–实践操作培训:开展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如手术技能训练等;–学术论文阅读与写作:鼓舞医务人员参加学术论文阅读与写作,促进学术沟通。
四、连续教育计划与组织1.医院将订立每年连续教育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布置和参加人员。
2.医院设立连续教育委员会,负责连续教育计划的订立、组织、实施和评估等工作。
3.连续教育委员会成员包含医疗技术质量管理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医务人员代表等。
4.连续教育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邀请专家学者参加连续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培训。
5.医院将设立连续教育经费,用于培训费用、教材资料购置以及学术沟通等方面的支出。
五、连续教育考核与奖惩1.医院将建立完善的连续教育考核机制,包含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
2.连续教育考核内容将与医务人员日常工作紧密结合,重视实践操作技能的考核。
3.对参加连续教育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医务人员,将予以表扬和嘉奖,包含荣誉称呼、奖金或晋升等。
4.对拒绝参加连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医务人员,将予以相应纪律处分,包含警告、记过、降职等。
医院教学奖惩制度

医院教学奖惩制度一、背景介绍医院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承担着培养医学人材的重要使命。
为了促进医院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学奖惩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教学奖惩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奖励和惩罚的具体措施、评选标准以及执行机制等。
二、奖励措施1. 教学成果奖励医院将设立教学成果奖,对在医学教育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或者团队进行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学术交流机会等。
2. 教学改革奖励医院将鼓励教师积极参预教学改革,对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者团队进行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教学资源优先使用权等。
3. 教学质量奖励医院将设立教学质量奖,对在教学质量方面表现出色的个人或者团队进行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教学资源优先使用权等。
4. 学术研究奖励医院将鼓励教师积极参预学术研究,对在医学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个人或者团队进行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学术交流机会等。
三、惩罚措施1. 教学不合格处罚对教学质量不达标的个人或者团队,医院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降低职称评定、住手教学工作、降低工资待遇等。
2. 违规行为处罚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医院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3. 学术不端处罚对教师在学术研究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医院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包括撤销职称、住手科研项目资助、开除等。
四、评选标准1. 教学奖评选标准医院将根据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表现,评选教学奖。
评选标准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学成果、学生评价等方面。
2. 学术研究奖评选标准医院将根据教师在学术研究领域的表现,评选学术研究奖。
评选标准包括学术成果、学术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
五、执行机制1. 奖励评选委员会医院将设立奖励评选委员会,负责制定奖励评选标准、组织评选工作,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和公示。
医院院内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检验师、技师等。
第三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权益。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四条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完成规定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具体学分要求如下:1. 初级职称医务人员:每年不少于15学分;2. 中级职称医务人员:每年不少于25学分;3. 高级职称医务人员:每年不少于35学分。
第五条学分来源包括:1. 参加我院举办的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2. 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专业学会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3. 参加线上继续医学教育课程;4. 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三章学分登记与审核第六条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后,应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
第七条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对医务人员提交的学分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分登记。
第八条对未按时提交学分证明材料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医务人员,取消其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四章学分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医务人员完成年度学分要求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对其学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第十条对年度继续医学教育不合格的医务人员,医院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学分。
第十一条对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成绩优异的医务人员,医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考核及奖惩办法

1. 目的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2.范围医院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定义无。
4.内容4.1 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 I 类学分和 n 类学分两类。
4.1.1I 类学分授予范围:4.1.1.1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者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1.1.2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者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1.1.3 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和学术团体报经或者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专项备案项目;4.1.1.4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4.1.1.5 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奖励;4.1.2II 类学分授予范围:4.1.2.1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1.2.2 单位批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自学、外出进修等;4.1.2.3 出版专业著作、译著,市级刊物发表的论文等;4.1.2.4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4.2 学分规定4.2.1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其任职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少于 25 学分,当年所获学分不得少于 20 学分。
4.2.2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平均每年应取得的 I 类学分不低于 10 学分。
4.2.3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 I 类学分可替代 II 类学分,但 II 类学分不能替代 I类学分。
4.2.4 经医院批准,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凭有关证明视为完成当年的 25 学分。
4.2.5 经医院批准;凡到外单位进修 (含出国进修) 满 6 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持进修单位证明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 25 学分。
4.3 学分授予标准4.3.1I 类学分4.3.1.1 参加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学员经考核合格, 3 小时授予 1 学分;讲课人每小时授予 2 学分;4.3.1.2 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学员经考核合格,按 6 小时授予 1 学分,讲课人每 2 小时授予 1 学分;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主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学分,并颁发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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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2015年修订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应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能力素质,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市卫生局《保定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版)》,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一、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推广项目。
参加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授予Ⅰ类学分,以上三种项目中均包含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笔记、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并统一组织考核的学习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出进修、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立项、出版医学着作、考察和调研报告、医学译文、单位和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二、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6学分。
3、国家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省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6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4、国家级、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批准的学分数授予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5、省、市级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省级Ⅰ类学分不超过3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0.5学分,每个市级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参加人员仅限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学习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的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3、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年最多不超过2学分。
4、经单位批准,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满半年并考核合格的,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不区分Ⅰ、Ⅱ类学分);不满半年且考核合格的,每月授予0.5学分。
凡当年参加卫生支农,援外(援藏)医疗队6个月以上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
5、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第一作者- 第三作者(余类推)国外刊物10 - 8学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6 - 4学分省级刊物 5 - 3学分地(市)级刊物 4 - 2学分内部刊物 3 - 1学分6、科研项目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课题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1 2 3 4 5国家级课题10 9 8 7 6 学分省、部级课题8 7 6 5 4 学分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 学分7、出版医学着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8、撰写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9、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10、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
11、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可授予主讲人1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
第10-11项两项合计每年最多不超过3学分。
第3—11项由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职能部门审查授分。
四、学分要求(一)、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技、药、预防、保健、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含护士)均要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完成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6学分,Ⅱ类学分19学分。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获Ⅰ、Ⅱ类学分按单位级别和专业分类要求,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产假人员每年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2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
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登记和审验(一)、我院学员到省外学习的,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将有效学分证明,交至医务科、护理部录入ICME系统,进行学分登记,逾期不候。
如无法录入ICME系统,则该学分不予承认。
(二)、我院学员到院外省内学习的,须持IC卡在课堂刷卡。
(三)、每年11月30日前应完成本年度学分任务。
每年12月份我院开始本年度学分审验工作。
六、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一)、每年审验结果在内网上公布。
审验过程中,经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卫生人员,所获年度学分一律作废;对完成不好的科室进行通报。
(二)、卫生人员参加和完成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情况做为个人年度考核必备内容之一,继续医学教育达标是岗位聘任、续聘、技术职务晋升、执业再注册、年度考核合格、调整工资的必备条件。
第二章继续医学教育奖惩制度一、医务人员岗位基本技能训练考核等(一)、院外凭比赛获奖证书申请奖励,院内比赛凭医务科护理部的成绩单。
(二)、奖励级别1、院内岗位基本技能训练考核类别的考试1)、个人奖设:一等奖一名奖金500元,二等奖3名奖金300元,三等奖5名奖金200元。
不及格人员罚款100元并参加补考。
补考不及格罚款200元。
2)、科室奖设(科室平均成绩):一等奖一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1名奖金800元,三等奖1名奖金500元。
平均成绩不及格科室罚款500元。
2、县级比赛,我院奖励一等奖(或第一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或第2-3名)奖金800元,三等奖(或第4-6名)奖金500元。
3、市级比赛,我院奖励一等奖(或第1-3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或第4-8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或第9-16名)奖金1000元。
4、省级比赛,我院奖励一等奖(或第1-4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或第5-10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或第11-20名)奖金2000元。
5、国家级比赛,我院奖励一等奖(或第1-5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或第6-15名)奖金8000元,三等奖(或第16-30名)奖金5000元。
6、凡有人员获得上述第2-5条奖项的科室,我院奖励该科室:县级比赛1000元,市级比赛2000元,省级比赛3000元,国家级比赛5000元。
7、凡有我院人员获得上述第2-5条奖项的,我院奖励组织参加比赛的职能科室:县级比赛1000元,市级比赛2000元,省级比赛3000元,国家级比赛5000元。
8、如院外比赛连续两年以上获一等奖,由院周会讨论给予个人、科室、职能科室特殊奖励。
(三)、医务科、护理部组织的技能培训及考核,负责培训的老师,每次培训给予补助50元;考核的评委,每次考核给予补助50元。
二、科技成果奖励(一)、凭批文及获奖证书到医务科、护理部申请。
(二)、必须是我院做为承办单位的方可获得此项奖励。
(三)、同一成果有县市等多级科技成果奖励的,按其中获奖最高的给予一次奖励。
(四)、科技成果奖金由课题组自行分配。
(五)、奖励级别1、市级科技成果我院奖励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2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2、省级科技成果我院奖励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4万元,三等奖奖金3万元。
3、国家级科技成果我院奖励一等奖奖金8万元,二等奖奖金6万元,三等奖奖金5万元。
三、论文(一)、凭发文杂志到医务科、护理部申请。
(二)、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机构查询”网上可查的期刊。
(三)、核心期刊收录论文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当年或最近一年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为标准确定是否属于核心期刊论文。
(四)、论文仅奖励第一作者。
(五)、奖励级别1、核心期刊论文,我院奖励奖金500元2、非核心期刊论文,我院奖励奖金300元。
四、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通过我院进行申报、获各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正式批文、我院作为承办单位、并成功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方可给予此项奖励。
(二)、奖金由项目实际申报人自行分配。
(三)、外请专家讲课的,专家费用不涵盖在此项奖金中。
(四)、奖励级别1、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我院奖励1学分项目奖金600元,2学分项目奖金700元,3学分项目奖金800元,4学分项目奖金900元,5学分项目奖金1000元。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我院奖励1学分项目奖金2000元,2学分项目奖金2200元,3学分项目奖金2400元,4学分项目奖金2600元,5学分项目奖金2800元,6学分项目奖金3000元。
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我院奖励1学分项目奖金4000元,2学分项目奖金4400元,3学分项目奖金4800元,4学分项目奖金5200元,5学分项目奖励金5600元,6学分项目奖金6000元。
五、申请奖励流程(一)、交相关证书、批文至医务科、护理部审验。
(二)、审验通过后填写继教奖励申请表,由医务科、护理部批准盖章。
(三)、主管院长、院长签字。
(四)、将申请表交至财务科,领取奖金。
第三章附则一、本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原《涞水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2015版)》(涞医字第【2015】12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本制度由涞水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补充及修订。
涞水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奖励申请表涞水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