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康宁终身保险都保什么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保障内容及费率表介绍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保障内容及费率表介绍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是一款提供意外和重疾保障的终身保险。
若投保人在保险期内发生重疾,可获得保额三倍的赔付;若一直平安,自然身故后受益人亦可得到三倍赔付。
康宁终身保险的意外和重疾保障到70岁,到70岁没有赔付的话返还本金。
大家保保险网将为您介绍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的保障内容和费率表。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保障内容:1、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确诊患有本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即行终止。
2、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高残保障: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废,本公司按基本保额3倍给付高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免交保费保障: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费率表:(1999·6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产品类型:医疗健康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金额:1000元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投保年龄趸交十年年交二十年年交男性女性男性女性男性女性0 655 595 73 70 39 351 661 601 74 71 39 352 671 610 75 72 40 363 682 620 76 73 40 364 694 632 77 74 41 375 708 645 79 76 42 386 722 659 80 77 42 397 737 673 82 79 43 398 753 688 84 81 44 409 769 704 85 83 45 4110 786 720 87 84 46 4211 804 736 89 86 47 4312 822 753 91 88 48 4413 840 770 93 90 50 4514 859 788 96 93 51 4615 878 806 98 95 52 4716 898 825 100 97 53 4817 917 844 102 99 54 5018 937 863 104 101 55 5119 958 883 107 104 57 5220 978 903 109 106 58 5321 999 923 111 108 59 5422 1021 944 114 111 61 5623 1043 966 116 114 62 5724 1066 988 119 116 63 5825 1089 1011 122 119 65 6026 1113 1034 124 122 66 6127 1138 1058 127 125 68 6328 1163 1082 130 127 70 6429 1188 1107 133 130 71 6630 1215 1132 136 134 73 6831 1242 1158 139 137 75 6932 1269 1184 142 140 77 7133 1297 1211 146 143 79 7334 1325 1238 149 147 81 7535 1354 1266 153 150 84 7736 1383 1295 156 154 86 7937 1413 1324 160 157 88 8138 1442 1353 164 161 91 8339 1472 1383 168 165 93 8540 1502 1414 172 169 96 8741 1533 1444 176 173 99 9042 1564 1476 180 177 102 9243 1594 1507 184 181 105 9544 1625 1540 189 186 108 9845 1657 1572 193 190 111 10046 1688 1605 198 195 115 10347 1719 1639 203 199 119 10748 1751 1672 208 204 123 11049 1783 1706 213 209 127 11350 1814 1741 218 215 131 11751 1846 1775 223 22052 1878 1810 229 22553 1910 1846 234 23154 1942 1881 240 23755 1974 1917 246 24356 2006 1952 252 24957 2038 1988 259 25558 2070 2024 266 26259 2103 2061 273 26960 2136 2098 281 27661 2169 213462 2202 217163 2235 220864 2269 224565 2303 228266 2337 231967 2371 235668 2405 239369 2439 243070 2474 2467。
康宁终身保险新和旧的区别

康宁终身保险新和旧的区别“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中国人寿拳头产品“三康”险之一,该产品经过几次修改一直深受投保人的喜爱。
今天我们介绍一下2012年推出的新康宁与原老康宁的主要区别。
1、疾病保险范围更广作为投保人当然是希望我们买的保险不管大病小病、住院门诊通通报销,作为保险公司这样的保险产品设计是不现实的,以此带来的保险费的增加也是大众所不能接受。
所以中国人寿在设计保除产品时尽可能地照顾到普通大众,从现实生活出发,将一些常见的疾病作为保险范围。
此次修改的康宁终身主要将原来的20种重大疾病增加至40种重大疾病,而且还增加了10种轻疾(特种疾病)。
何为重疾,何为轻疾呢?举个简单的例子,“原位癌”在国内保险公司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均将癌症(恶性肿瘤)列为保险责任范畴,但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又将其中的原位癌列为除外责任。
由于原位癌的定义过于专业,导致大多数保户甚至保险从业人员对原位癌产生以下2种误解:一是将原位癌理解为尚没有发生转移的癌,癌症只有发生远处转移才符合赔付条件,认为保险公司赔付条件苛刻,据此将重大疾病保险称之为“死亡保险”;2是将原发癌等同于原位癌,甚至发生过因理赔人员业务知识欠缺,将部分尚未发生转移的浸润癌、原发癌当成原位癌而拒赔的事件。
此次中国人寿将“原位癌”列入保障范围,排除了众多投保人的顾虑。
另外,像心脏瓣膜手术、脑中风后遗症这些老年常见病都属于新康宁保险范围。
2、新增高残保障老康宁只保20种重疾+身故保障,新康宁40种重疾+10种特种疾病+高残+身故。
将被保险人的各种风险几乎都考虑到了。
3、轻疾、重疾双重保障以往在保险条款中常有这样的描述:“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终止。
”此次新康宁对于发生“轻疾”的赔付不影响“重疾”的二次赔付。
即若发生轻疾赔付,合同仍然继续有效。
对于重疾、高残、身故等“二次”赔付,保险公司按相应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保险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或者高残或者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才终止。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50种疾病

被保险人类别
保单生效或复效180日内因疾病导致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因疾病导致的
特定疾病
重大疾病
高度残疾
身故
18岁以下未成年人
退保费
20%
最高10万只限一次
100%
—20%
100%
退保费
18岁以上成年人
退保费
20%
最高10万只限一次
1001.恶性肿瘤
15.瘫痪
29.严重脊髓灰质炎
2.急性心肌梗塞
16.心脏瓣膜手术
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脑中风后遗症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4.重大器官移植术
18.严重脑损伤
32.终末期肺病
5.冠状动脉搭桥术
19.严重帕金森病
33.严重克隆病
6.终末期肾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7.多个肢体缺失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4.特定脑中风后遗症
9.特定年龄视力受损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10.严重头部外伤
1、首家采用中国人寿自己的重疾发生率表制定费率,费率优惠;
2、首家包含范围最广的重大疾病保险,40种重大疾病,10种轻症赔付;
3、唯一包含原位癌赔付的重大疾病保险。
35.持续植物人状态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36.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9.良性脑肿瘤
23.语言能力丧失
37.严重冠心病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25.主动脉手术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产品宣导75页

3、让利突破,优惠升级 20
满期110%返还保费 返本后继续保障终身
真正意义上实现免费保险
满期110%返还保费——保终身类健康险首创 21
以前:现价高的,退保了无保障 以前:保定期的,满期了无保障
康宁2019 生存能返还、额外多10%
返还后依然能保障终身
22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且未发生主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确诊或身体高度残疾,本附
(二)投保范围 28 1、什么人可以买、交多久、保多久?
投保年龄:出生28天---60周岁 交费期间:10年、20年、30年 保险期间:终身
(三)保险责任 29
1、重大疾病:100种(与康宁至尊版一致)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 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 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 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有康宁系列 的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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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一种期待叫做康宁 9
经常有客户问:你们有没有那种又能返还保费、还能 高额保障的健康险?
经常有伙伴讲:我这客户就是要看到钱,我们能不能 有那种又返还保费,还有高额保障,甚至返还保费后 还有保障的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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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首款返还保费送终身保障的重疾产品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
曹时博 国寿康宁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康宁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声明: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演示未来的保单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品条款规定为准。
该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该产品提供灵活的保险费交付方式,但如果您停止交费,存在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风险,并且您也将因此而不能享受持续交费奖励。
产品说明----万能保险万能保险的定义万能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每一保单设立个人账户,单独确定个人账户的结算利率、风险保障费和各项费用支出,定期结算个人账户价值,保险利益直接与个人账户价值相关的人身保险产品。
万能保险的运作原理万能保险一般具有灵活的交费方式,投保人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可以按其需要推迟交费时间或变更交费金额,只要个人账户价值足以支付应收取的保险合同费用。
万能保险的费用收取高度透明,费用的收取金额及收取时间在合同中载明。
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按公布的结算利率定期结算。
结算周期一般为一个月。
结算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万能投资账户当期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但不得低于预定的最低保证利率。
万能保险通常提供一项或多项保障责任,保险金额一般可以根据投保人需求灵活调整。
投保人可以通过部分领取或解除合同取得个人账户价值,但一般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万能保险的投资策略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关注短期市场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
投资组合以债券、协议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度放大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配置空间;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万能保险的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保底,保底以上的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您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产品说明----保险利益投保范围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康宁终身保险(1999.6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险种特色1、保障范围广2、高额大病给付3、大病确诊立即赔付4、保费免交5、一旦投保,终身享有投保范围: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重大疾病知多少1、心脏病(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3、脑中风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癌症6、瘫痪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8、严重烧伤9、暴发性肝炎10、主动脉手术详细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康宁终身保险2005版保险条款

康宁终身保险2005版保险条款
摘要:
1.康宁终身保险2005 版概述
2.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
2.1 投保年龄和投保期间
2.2 保险责任
2.2.1 重大疾病保险金
2.2.2 高残保险金
正文:
一、康宁终身保险2005 版概述
康宁终身保险2005 版是一款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终身保险产品。
该保险产品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保障,涵盖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多种风险。
根据该保险条款,凡7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
二、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
1.投保年龄和投保期间
康宁终身保险2005 版保险条款规定,投保年龄范围为30 天到70 周岁。
投保期间可选择趸交、10 年、20 年等多种方式。
2.保险责任
康宁终身保险2005 版保险条款涵盖了两种保险责任,分别是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高残保险金。
(1)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人自合同生效起的180 天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合同指定的重大疾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需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 来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 高残保险金
被保人自合同生效起的180 天后,因初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需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 来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但给付以一次为限。
综上所述,康宁终身保险2005 版保险条款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高残保险金。
在投保年龄和投保期间内,被保险人可享受相应的保险责任。
国寿康宁终身得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交费期限:10年、20年
交费方式:年缴、月缴
观察期:180天
1、重疾赔偿最高是保险额的100%(特别疾病20%+重疾80%,或重疾100%)
2、残疾或身故赔偿最高是保险额的120%(特别疾病20%+残疾或身故100%)
3、10种特别疾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原来的很多重大疾病未符合标准还不能赔偿的短板,比如“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解决了恶性肿瘤的5种免赔责任、冠状动脉介入手术解决了原来的需要实行了开胸搭桥手术才能赔偿的问题等等。
例:康先生,30周岁身体健康,投保康宁终身(2012版),年缴保费9450元,20年交,保险额度30万元。
康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一是重大疾病保险金,保单生效180天后,拥有30万元四十类重大疾病种类保障至终身,一经确诊立即赔付。
二是特定疾病保险金,保单生效180天后,提供6万元十类轻症特定重疾保障,轻症给付不减少身故和高残保障金额,彰显央企责任与实力。
三是高残保险金,保单生效180天后,拥有30万元高残保障金至终身。
四是身故保险金,保单生效180天后,拥有30万元身故保障金至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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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康宁终身保险都保什么
据了解,国寿康宁终身重疾险有两个版本,这款保险是最受消费者欢迎的重疾险之一,那么,人寿康宁终身保险都保什么?今天,小编重点跟大家讲讲人寿康宁终身保险的保障范围。
人寿康宁终身保险(2012版)都保什么?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三、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
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人寿康宁终身保险能保哪些病?
保障范围内的十种特定疾病
1.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4.特定脑中风后遗症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6.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7.主动脉介入手术
8.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9.特定年龄视力受损
10.严重头部外伤
保障范围内的四十种重大疾病(仅是部分)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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