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费率表
2012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2009版

2012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2009版
【实用版】
目录
1.2012 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 2009 版的对比
2.两个版本的主要差异
3.影响选择保险的重要因素
正文
在保险行业中,产品的更新换代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以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例,从 2009 版到 2012 版,就经历了一次重要的更新。
那么,这两个版本之间有哪些主要的差异呢?对于消费者来说,又应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呢?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 2012 版和 2009 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主要差异。
在疾病种类上,2012 版比 2009 版增加了一些新的疾病种类,例如严重的帕金森病、严重的老年痴呆症等。
这些疾病的增加,使得保险的保障范围更加全面。
在保险金额上,2012 版也有所提高。
对于被保险人来说,这无疑是一种更好的保障。
然而,选择保险并非只看保障范围和保险金额。
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会影响消费者的选择。
例如,保险的保费、保险期限、理赔条件等。
对于消费者来说,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第1页共1页。
国寿康宁终身保障计划

1: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给付的免赔额为0元,门诊给付比例为90%,住院给付比例为95%
2:未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门诊给付的免赔额为50元,给付比例为75%,住院给付的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85%。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罹患以下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首次罹患以下重大疾病,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0000元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重大疾病如下: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特定年龄双耳失聪、特定年龄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严重心肌病、严重重症肌无力、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脊髓灰质炎、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终末期肺病、严重克隆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持续植物人状态、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严重冠心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等四十类疾病
国寿新康宁终身保障规划
特为1岁男孩精心设计:
保险套餐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2012版)
住院医疗
意外医疗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五条重大疾病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四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他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
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一举弥补市场上未成年人购买重疾险保额不足的缺憾。
中国人寿
2012版康宁终身保险
为何受关注
特点一:保障范围非常广
根据条款规定,凡出生30日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群均可作为“康宁终身(2012版)”的被保险人,保险期间终身。
客户在投保时,可以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选择10年或20年的交费方式。
据了解,“康宁终身(2012版)”是目前市场上承保重大疾病种类最多的一款产品。
它在全面承保了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的基础上,还增加了15种常见多发重大疾病,即总共达到了40种重大疾病的保障。
同时,“康宁终身(2012版)”还包含了如原位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等10种程度较轻的特殊疾病。
除此之外,“康宁终身(2012版)”还具有身故、高残保障。
也就是说,“康宁终身(2012版)”的保障范围总共达到了50种疾病,同时还具有身故、高残保障。
其保障范围之广、产品设计之妙,可以说是开创了国内寿险业的先河。
特点二:理赔给付很人性
许多客户在购买重大疾病产品时,都会发现条款中将“原位癌”这一疾病都作为除外责任。
这往往使许多朋友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产生了一些的担心,如果自己真的患了“原位癌”怎么办?
根据专业医学的解释,原位癌是指癌变仅限于黏膜的上皮层内或皮肤的皮表层内,尚未浸透至黏膜下层或真皮层,是癌症的最早阶段。
由于原位癌一旦被发现并经过积极治疗,其愈合效果比较好,且治疗费用相对较低,因此,以往在各大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产品中,均将原位癌列为了除外责任。
国寿康宁终身(2012)自动版计划书

●险种信息●基本信息投保年龄:岁元●保障利益被保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万元(已给付特疾金的,按余额给付),合同终止。
被保人初次罹患合同所指特疾时(生效180天后),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万元(基本保额的20%),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10万元,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人因疾病(生效180天后)或意外伤害造成高残的,给付保险金万元,合同终止。
18周岁后被保人因疾病(生效180天后)或意外伤害造成身故,给付保险金万元,合同终止。
●40种重疾范围●10种特疾范围●客户保障权益理财顾问:服务工号:服务电话:32岁免责期交费期曾开荣#REF!#REF!本计划书仅供参考,详细内容及说明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12岁投保或复效180天内为疾病免责期/被保人18周岁前身故退还所交保费高残保障金30万元生命保障金30万元重疾保障金30万元特疾保障金6万元3030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特定年龄双耳失聪;14、特定年龄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心肌病;27、严重重症肌无力;2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9、严重脊髓灰质炎;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32、终末期肺病;33、严重克隆病;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5、持续植物人状态;36、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37、严重冠心病;38、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3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4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1、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包括原位癌);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4、特定脑中风后遗症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6、特定面积Ⅲ度烧伤;7、主动脉介入手术;8、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9、特定年龄视力受损;10、严重头部外伤至终身306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30万5670.0020年保障范围更全面, 轻症给付更人性,保险设计更人性,少儿购买更便捷12性别:女保险名称基本保额年缴保费缴费期限保险期间重疾金生命金至终身特疾金高残金。
评估康宁终身2012版方案

男,48岁,已婚,有子女未成年,老板或管理人员,有社保,预算22500,应该买什么保险好?客户需求分析:宝宝的保障,建议是医疗重疾保障,住院保障,再后面是储蓄性补充各个成长期的需求。
保障项目保额描述保额说明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相应保额重大疾病保险金。
特定疾病保险金20%保额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给付相应保额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50万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相应保额的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50万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30万元身故保险金。
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生存给付保险金每2年返回3546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20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75岁返回本金20万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满期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住院津贴100一天因疾病或意外发生住院,给付住院津贴100一天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自付部分75%理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需住院医疗,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赔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1
2
儿 妻车 房票 子 子子 子子
失去健康一切为零
3
食品污染
不
工
良
作
习
压
惯
力
环境污染
4
重疾严重威胁生命和健康
A、癌症、脑中风、心脏病 占总死亡-60%以上 年人群死亡率-4‰左右 死亡人数-500万人
B、每年新发生重大疾病 发生率-5 ‰以上 城市发生率-8 ‰ 发病人数-800-1000万人
•X周岁
X周岁+180天
•被保险人年龄
终身
16
高度残疾保险责任
意外高残给付保额 合同终止
因病高残 退还所交保费 (不计利息)
合同终止
因病高残给付保额 合同终止
•X周岁
X周岁+180天
•被保险人年龄
终身
17
身故保险责任
• 意外身故给付保额 合同终止
•
但18岁以下退保费
• 病故 退还所交保费
• (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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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李女士(1976年12月5日出生)于2012年6 月1日为本人投保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2012版),基本保额20万,20年交
1)其投保年龄为多少? 2)每年需交保费多少?每天只需多少元? 3)若于2012年12月8日被初次确诊为特疾,并于2013年2月
8日确诊重疾,请问李女士是否可获得理赔?赔多少? 4)若于2012年12月8日被初次确诊为特疾,并于2013年2月
(一)特定疾病保险金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三)高度残疾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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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特定疾病
1、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4、特定脑中风后遗症
国寿康宁终身2012版理赔实务介绍

案例试算
举例说明
客户 基本保险金额 特定疾病 选择一:重大疾病 选择二:身故/高残
A
50万 10万 40万 50万
B
55万 11万>10万,赔付10万
45万 55万
理算依据: ➢ 特定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0%,≤10万元 ➢ 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特定疾病保险金 ➢ 高残和身故保险金,不扣除已赔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
3、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 他证明和资料。
高残
1、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 定书
2、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 他证明和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史、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效的驾驶证和 行驶证等
吸烟者患肺癌死亡率是非吸烟者的714工业食品水空气污染交通和职业意外压力太大饮酒过量20122012案例试算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三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四特定脑中风后遗症五心脏瓣膜介入手术六特定面积度烧伤七主动脉介入手术八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九特定年龄视力受损十严重头部外伤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高保额财务问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未成年身故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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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
理赔值班电话:23221242
理赔部邮箱: 上海理赔部@(内网)
shlpb@(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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