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县级总体规划审查技术要点(5.19)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技术问题】的规定---实际操作概述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技术问题的规定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OO三年八月目录1、关于规划指标 (2)2、关于绿地规划及绿地性质 (2)3、关于强制性内容 (4)4、关于地块划分的原则 (4)5、关于道路工程规划 (4)6、关于管线工程规划 (12)7、其它规定 (13)1、关于规划指标1.1 控规指标体系中相关指标应相互匹配,如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平均层数应符合如下关系式:容积率≤建筑密度×平均层数1.2 中、小学、幼儿园、中型垃圾转运站、公厕等公共设施应按服务半径及人口进行布设,说明所处地块位置。
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现状近期保留,规划上不再新增;配电房控规图上不再表达该内容;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和配电房在规划信息公示图上都不再表达。
新规划的中学面积应≥1.5公顷,小学≥1公顷,幼儿园≥0.35公顷,农贸市场≥0.4公顷(现状保留除外)。
1.3 新区规划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城绿地率不应低于25%。
1.4 市政公用设施指标体系2、关于绿地规划及绿地性质2.1 所有绿地(包括各个地块中的防护绿地,≥5米宽的绿化隔离带等)均应单独编号并计算面积,以便与建设部第112号部令《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相衔接。
2.2 防护绿地内不设任何建设项目及工程设施。
2.3防护绿地与街头绿地的界定:● 有明确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作用的绿地应为防护绿地(如高压走廊、输气干管、输水干管等市政管线走廊、工业区与居住区的防护隔离带、危险品仓库隔离带等),防护作用不明确的绿地应为街头绿地(如道路两侧的绿地)。
● 河道边上的绿地:<15米时归为防护绿地(含护河通道),≥15米时归为街头绿地(含护河通道)。
● 高速公路、轨道交通两侧的绿地应为防护绿地。
2.4关于绿地沿道路的画法:● 当道路边上的带状绿地遇道路扩大交叉口时(≥15米时)绿线保持不变,当道路边上的带状绿地遇道路扩大交叉口(<15米时)应随道路扩大交叉口扩大。
201903《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讨论稿)》

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讨论稿)自然资源部2019年3月说明:1、依据目前正在编制的《XXX关于做好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XXXX关于做好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指南》和《国土用途规划分类指南》,并根据2019年2月22日标准研讨会上与会城市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对《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进行了修改。
2、修改后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将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内容独立出来形成本标准。
3、标准中,国土空间规划要素编码暂未编制,待要素分类基本固定后再进行编码;分析评价数据暂未定义属性结构,待《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确定后进行完善;其他缺少及待定内容,待《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明确后再做进一步修改。
目录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 (4)4缩略语 (5)5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5)6数学基础 (7)7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结构定义 (7)8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略) (30)9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略) (30)10元数据(略) (30)附录A(资料性附录)国土空间数据库空间数据交换格式样本(略) (31)附录B(资料性附录)国土空间数据库元数据示例(略) (3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的建库要求,包括数学基础、核心数据内容、数据分层、属性数据结构、属性值代码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30319-2013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8-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XXXX关于做好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指南国土用途规划分类指南3 术语和定义3.1 基础地理信息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框架和空间分析基础的地理信息[GB/T 13923-2006,2.1基础地理信息]。
“标准地”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一、项目需求分析方案1、对项目背景和工作内容阐述1.项目背景按照相关文件开展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区域评估工作的函》文件要求,计划于 2023 年开展经开区北区内共计5块标准地约2348亩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工作内容阐述(1)调查区域概况,了解片区上位规划、“三线一单”及区域规划环评负面清单等管控要求,调查片区建设项目引进计划;(2)调查片区周围环境空气、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等要素污染源,根据规划环评跟踪监测计划及片区周围环境敏感程度采用网格化形式对区域环境空气、地下水、地表水及土壤环境进行监测评估,根据主导行业特征设置监测因子,主要要监测评估内容如下:(3)根据上位规划管控要求及区域规划环评结论,制定正面清单,形成区域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
2、对区域上位规划的分析《龙泉驿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年)》,成府函[2015]57号,《龙泉驿区老城单元音乐广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102项规划》、《龙泉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龙府函[2017]246号。
《四川天府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 年)》(2015 年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四川天府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 年)》(2015 年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意见的函(环办环评函[2018]585 号),《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国函[2015]199号。
综上,应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环境污染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落后和过剩产能(以建材、化工、纺织、印染、造纸和皮革制造等行业为重点)。
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
3、对区域环境现状的调查与评价1.区域地块利用基本情况如下图:2.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根据《2020年成都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可知,2020年,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102天优、178天良、74天轻度污染、10天中度污染、2天重度污染,达标天数比例76.5%。
成都市城市设计导则

控制要点
设计导则
主要滨河地区
建筑多样性 空间亲水性 绿化渗透性 交通可达性
整体空间形态 建筑退距 建筑布局 公共通道
建筑高度 建筑连续面宽 商业设置
建筑绿化 围墙 视线通廊
主要公园周边地区
建筑协调性 景观均好性 交通可达性
建筑风貌 步行联系 静态交通 地标景物
建筑高度 视线形体 建筑连续面宽
主要临引导
式
专项通则引导
总体目标 控制原则 重点地区
控制要求
设计导则
城市景观照明、建筑色彩、 城市风貌、建筑外立面等
3.3 本次导则框架
以“城市设计编制 的层次和城市重点地区 控制”相结合的思路和 构架简单清晰。
基于“重点受控, 局部放任”的城市设计 思想,能够突出重点, 也赋予城市生长的弹性 空间;既满足城市设计 编制的要求,亦能满足 具体管理的需要。
2.4.1 城市景观照明 2.4.2 建筑色彩 2.4.3 城市风貌总体控制 2.4.4 建筑外立面控制
4 附则
3.4 城市重点地区控制
重点控制和引导区域:
主要滨河地区 主要公园周边地区 主要临路地区 城市核心区 历史文化地区 “198”地区
中心城重点控制地区控制要点一览表
重点控制地区
控制原则
控制要求
建筑风貌 视线通廊
历史文化风景区
建筑风貌 视线通廊 绿化及水体
优秀近现代建筑
建筑风貌 建筑退距
“198”地区
建筑协调性 空间开放性 环境生态性
建筑布局和形体 建筑界面 生态绿地 交通联系
建筑高度 建筑连续面宽 视线通廊
3.5 导则条文
第一章 总 则 1.1 目的 为塑造人性化、生活化、特色化的城市空间,彰显城市魅力,实现现代城 市与现代农村和谐相融、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新型城乡形态,制定 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 1.2 作用 在满足《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导则对成都市(以 下简称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形态进行引导。 1.3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和相关规划管理 工作。 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沿线、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历史文化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点地区,宜结合本导则编制单独的修建性详 细规划或城市设计进行引导和管理。 1.4 制定修改 本导则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现有法定规划的前 提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和补充完善。
国土资源部_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201011

ICS备案号:TD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Standard for Database of the Town-level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报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2)5 定位基础 (6)6 数据库结构定义和要素分层 (6)7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27)8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30)9 元数据 (30)附录 A (规范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31)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31)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指导单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家铀、蒋文彪、刘国洪、吴洪涛、胡小华、陈红兵、陈春仔、赵岱虹、黎韶光、邓红蒂、陈振杰、穆超、王红、陈金、鲁津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为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标准。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和市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规划数据库的要素分类、要素编码、定位基础、数据结构、文件命名规则、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及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规划图形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本指南适用于编制市、州、县(含县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 规划时的现行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市县空间规划评估范围主要基于《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的要求,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 规”)为主体,同时根据市县地方规划编制实际,可涵盖生态环 境保护、综合交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林地保护等各专项 类空间规划内容。
5.3.1 基础图件 ................................. 14 5.3.2 评估成果图件 ............................. 14 5.4 附件 ............................................ 16 6 附则 ................................................. 16 附件 1 市县空间规划实施评估资料收集清单 .................. 17 附件 2 市县专项类空间规划参考名录 ........................ 20 附件 3 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评估指标表 ...................... 21
26新增基础设施市域县域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对比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公共服务设施市域县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情况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的土地开发综合整治复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中心城区综合交通对比图底图为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新增道路及交通设施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对比图底图为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市政公用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及用地中心城区住房建设对比图底图为中心城区总规居住用地规划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居住用地情况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之退界

3.2 建筑退界第3.2.1条沿用地红线和沿规划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以及市政线路(管线)等红线或保护带的建筑物,除退让界外现状建筑物距离满足第3.1.2~3.1.7条规定外,退界距离应同时满足第3.2.2~3.2.5条的规定。
第3.2.2条若拟建建筑对界外空地(规划为住宅、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教学楼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有日照影响,其不符合日照要求的阴影在界外的影响距离(用地界至不符合日照要求的阴影范围的边缘线)不应大于10.0米。
第3.2.3条各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按表3.2.3及下列规定控制:1.建筑高度大于24.0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根据其性质核定,最小后退距离为15.0米;2.地下建(构)筑物外墙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小于3.0米;3.高层建筑裙房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按多层非居住建筑的后退规定执行;4.中高层住宅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按高层居住建筑的后退规定执行。
表3.2.3 各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的最小距离注:1.α为高层建筑主要朝向与用地红线间的夹角;2.建筑高度超过80.0米的建筑工程,按80.0米高度计算建筑退距。
第3.2.4条各类建筑临规划绿地布置时,其后退规划绿地的距离应满足以下规定:1.纯住宅后退规划带状绿地不小于3.0米,且满足第3.2.5条的规定;2.其他建筑后退规划带状绿地不小于5.0米,且满足第3.2.5条的规定;3.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内规划新增块状绿地,当规划块状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时,建筑后退该规划块状绿地不小于5.0米,后退其它的规划块状绿地按第3.2.3条的规定执行;4.后退规划作为避灾场所的绿地,其退规划绿地的距离按用地界进行控制。
第3.2.5条各类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按表3.2.5及下列规定控制:表3.2.5 各类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业品市场、综合市场等;2.本表中的大型公共建筑特指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用地性质为(C3*)上修建的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各类建设项目,如:影剧院、艺术中心、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等;3.建筑后退道路中心线的距离必须符合后退用地红线的相应规定,当道路对面的用地性质为规划绿地、河道等时,只须满足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要求;4.当道路对面建筑为高层建筑时,在退让道路对面建筑距离满足本规定第3.1.2~3.1.7条间距规定的基础上,只须满足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要求;5.建筑后退规划道路切角红线的距离按较宽规划道路退线距离要求控制;6.建筑后退规划的绿线、蓝线、紫线、黑线、黄线等色线的距离还须符合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27•【文号】国函〔2024〕146号•【施行日期】2024.09.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成都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是四川省省会,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西部经济中心、西部科技创新中心、西部对外交往中心、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等功能,建设成为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成都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3.9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16.6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96.6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361.20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56.8亿立方米。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强成都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强对青海、西藏等地区的战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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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技术审查要点
成都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
二○一○年五月
为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成都市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成果内容、提高成果质量,根据省厅对县级规划成果审查相关技术要求,特制定成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技术审查要点。
一、审查依据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4、《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5、《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技术审查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9]47号)
二、审查内容
我中心在市局规划处转交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资料的基础上,重点对规划指标、规划文本(包括说明)、规划图件、图数一致性以及数据逻辑关系进行审查。
(一)规划指标审查
对照市上下达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见附表1)对文本和附表中规划指标进行审查。
1、建设用地总规模(2005、2020年)不得突破市级下达指标;
2、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0、2020年)不得少于市上下达指标;
3、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10、2020 年)不得突破市上下达指标;
4、工业用地总规模(现状加新增指标)不得突破市上下达指标;
对以上规划指标审查后,形成规划指标审查表(见附表2)。
(二)规划文本审查
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对文本的内容编写要求,着重审查章节内容的完整性,应具备以下内容:前言、规划背景、规划目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调控、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土地整治安排、土地用途分区管制、乡(镇)土地利用调控、近期规划、规划实施措施。
此外结合成都市实际需要在还应增加审查以下内容:
1、是否有工业集中发展区(点)规划内容及数据;
2、是否有中心城区(县城)规划内容及数据;
3、是否有分乡镇的城镇允许建设区(现状+新增)、有条件建设区规划内容及数据。
规划文本审查要点见附表3,完成以上审查后形成规划文本审查表(见附表4)。
(三)规划文本、表格、说明数据一致性审查
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文本表格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2、是否根据土地规划分类对现状数据进行转换,形成基期年数据;
3、在规划说明中是否对规划基期数据的来源、转换等问题进行了说明;
4、下达给乡镇级规划数据是否与县级规划数保持一致;
5、文本与附表数据之间是否对应一致;
6、附表间逻辑关系是否一致;
审查完成后形成规划文本、附表、说明数据一致性审查表(见附表5)。
(四)图件检查
1、总体检查
(1)、按照规程,图件是否齐全检查;
(2)数据格式检查;
(3)数学基础:地图投影、总规图比例尺、中心城镇(县城)图件比例尺
(4)主要规划要素分层检查:基本农田图层、新增建设用地图层(包括灾后重建新增)、灾后重建图层、允许建设区图层、有条件建设区图层、现状城镇用地图层、城镇允许建设区图层、有条件建设区图层、独立工矿建设区图层、现状工业用地图层、规划工业用地图层、现状中心城区(县城)建设用地图层、中心城区(县城)允许建设区图层、中心城区(县城)有条件建设区图层
审查完后形成图件总体检查表(见附表6)。
2、图数一致性检查
(1)基本农田图上面积与文本面积一致性检查;
(2)基本农田布局与二调基本农田上图布局一致性检查;
(2)新增建设用地图上面积与文本、附表面积一致性检查;
(3)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图上面积与文本、附表面积一致性检查;
(4)城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独立工矿建设区与文本、附表面积一致性检查;
(5)规划工业用地图上面积与文本、附表面积一致性检查;
(6)中心城区(县城)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图上面积与文本面积一致性检查。
审查完后形成图数一致性检查表(见附表7)。
附表。
附表1 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附表2:县级规划指标审查表
(单位:公顷)
附表3 规划文本审查要点
附表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审查表
附表5 规划文本、附表、说明数据一致性审查表
年月日
表6: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检查
——总体检查表
年月日
表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检查
——图数一致性检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