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建筑面积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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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

广州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

广州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广州市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是依据《广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在详细测算和考虑建筑项目的各项参数和要求基础上进行的。

下面将分别介绍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办法。

一、建筑面积计算办法:建筑面积计算是指对建筑物的各个部分进行测量和计算,得出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用于界定建筑物的规模和设计要求等。

在广州市,建筑面积的计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土地面积计算:土地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在的用地面积,通常由土地规划设计和测量等部门进行测算确定。

土地面积计算通常需要考虑建筑物所在地的地块形状、边界线、用地性质等因素。

2.建筑占地面积计算:建筑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的实际占地面积。

具体计算方法根据建筑物的形状和平面布局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常用的方法有正方形、长方形、多边形的面积计算公式。

3.建筑总面积计算: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方向上的所有建筑层面积的总和。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的规定,建筑总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建筑总面积=建筑一层面积+(建筑二层面积+……+建筑n层面积)。

4.房屋套内面积计算:房屋套内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内部所有房间、走道、阳台等套内使用面积的总和。

在广州市,房屋套内面积的计算需符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关于调整住宅内部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结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二、容积率计算办法:容积率是用于衡量用地的开发利用程度和建筑密度的指标,是指用地上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

在广州市,容积率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用地容积率计算:用地容积率是指用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具体计算方法为:用地容积率=建筑总面积/用地面积。

2.建筑容积率计算:建筑容积率是指建筑物内部的总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的比值。

具体计算方法为:建筑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建筑占地面积。

3.综合容积率计算:综合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用地面积内,用地容积率和建筑容积率的综合考虑,用于界定建筑物的规模和设计要求等。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是根据《城市房地产规划设计标准规定》、
《建设工程面积计算规范》以及广州市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制定的计算房地产面积的技术规定。

一、适用范围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适用于广州市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不
同类型的房地产建筑。

二、面积计算方法
1. 建筑总面积
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各楼层建筑面积之和,其中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如下:•地面层建筑面积 = 地面平面图中各个墙面内表面积之和
•二层及二层以上建筑面积 = 整个楼层平面图中包括围护结构内所有建筑面积之和
•阁楼和半层建筑面积 = 轮廓线内所有面积之和
•室外走道、平台、楼梯(台阶)等用于过渡的建筑面积,应全部计入二层以上建筑面积
2. 净平米面积
净平米面积是指实际可居住的、居住用途的建筑面积,净平米面积的计算方法
如下:
•住宅和宾馆客房的净平米面积,是指室内实际可居住的面积,包括厨房、卫生间、阳台在内
•商业用房的净平米面积,是指室内实际使用的面积,包括走廊、通道、盥洗室在内
•办公用房的净平米面积,是指室内实际使用的面积,不包括走廊、通道、盥洗室
3. 其他面积
除建筑总面积和净平米面积外,广州市还规定了以下面积计算方法:•公用设施用房面积:建筑面积 - 净平米面积
•公摊面积:建筑地下室或建筑用地上对周边环境有利用的露台、走廊等面积,以及建筑物、管道等共性设施占用的面积
三、
以上是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的相关内容,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商和购房者在计算房产面积时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通过严格执行该规定,可以更加公平、透明地计算房地产面积,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

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报批信息模型交付技术指引

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报批信息模型交付技术指引
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报批信息模型 交付技术指引
(建筑工程篇)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 年 6 月
目录
1 总则.................................................................................................................................................................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4 基本规定......................................................................................................................................................... 4
3 术语和定义
3.1 建设工程规划报批信息模型 Information Model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Planning Application

广州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广州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州修建性详细规划电⼦报批技术指引⼴州修建性详细规划电⼦报批技术指引1、总则1.1 我局⾃⼆OOO年⼋⽉⼀⽇开始实施修建性详细电⼦报批审批制度,为完善该项审批制度,扩充原有技术指标体系适应范围,规范报批电⼦⽂件内容,进⼀步推动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作,现对技术指引进⾏修订,⼆OOO年实施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磁盘报批技术细则》同时作废。

1.2 本指引适⽤于⼴州市范围内申报的总平⾯规划⽅案审查或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业务类型。

1.3 本指引参照《⼴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拟定。

1.4 绘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电⼦⽂件除执⾏本指引以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5 本指引由⼴州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2、技术指标审查概要2.1 技术审查以⼀个建设项⽬为基本单元,技术审查结果反映在以下五个表之中: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地平衡表、建筑⾯积汇总表、绿地指标表、停车场(库)统计表,对于存在配套设施项⽬还需包括:配套设施统计表,对于设计要点中计算指标的⽤地⾯积数值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计算依据的数值不⼀致情况,还可提供“指标核算表”加以补充说明。

2.2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除⽤地平衡信息以外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综合汇总表,⼀般⼀个建设项⽬对应⼀个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附表1为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例,附表2为⾮居住区项⽬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例。

2.3 对于⼤型⽤地建设项⽬,内部⽤地性质有较⼤差别,根据设计要点要求,应在内部定义分区⽤地,并分别计算相应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各个分区⽤地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以附表2样式为准,同时还应计算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附表3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汇总表⽰例。

2.4 ⽤地平衡表。

反映建设项⽬之内,不同功能⽤途分割的地块⾯积⽐例关系。

附表4为居住区项⽬的⽤地平衡表,附表5为教育科研项⽬的⽤地平衡表,附表6为公园绿地项⽬的⽤地平衡表,附表7为其它⾮居住区项⽬的⽤地平衡表。

2019年工作文档广州市实施《修建工程修建面积盘算标准》办法及广州市修建工程容积率盘算办法.5..doc

2019年工作文档广州市实施《修建工程修建面积盘算标准》办法及广州市修建工程容积率盘算办法.5..doc

2019年工作文档广州市实施《修建工程修建面积盘算标准》办法及广州市修建工程容积率盘算办法.5.11广州市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及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于2005年7月1日起实行。

为使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为更科学地核算建筑工程的容积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办法:1.1、建筑物层高2.2米及以上、四面有围护结构的用房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内空间净高2.1米及以上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内空间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3、建筑内部设局部复式的,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4、场馆看台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部分,净高2.1米及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5、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6、建筑物的大厅、门厅以及大型会议厅、工厂车间、仓库、舞台等大空间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内部设有通廊、回廊或挑台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小于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7、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8、地上立体书库、立体车库、仓库等,无结构层的按1层计算;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数计算;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9、建筑物外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门廊等,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报批稿)二○○二年十一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房地产测绘管理,规范房地产面积测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

1-2000《房产测量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的房地产登记、交易、评估、抵押、仲裁、拆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面积测算。

第三条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测绘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房屋有关面积的含义(一)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面积,包括阳台、飘走廊、飘楼、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在2。

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二)使用面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三)产权面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四)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中外墙、内墙、间壁墙、垃圾道、通风道、烟囱(均包括管道面积)等所占面积的总和。

(五)建基面积:即建筑基地面积,指房屋的首层外墙勒脚线以上外围水平投影的占地面积。

(六)用地面积:指产权人使用土地的范围,包括其地上建筑物、天井、庭园、通道等占地面积的总和。

(七)共用地面积:指两个以上产权人共同占有使用的不能分割的土地范围的面积。

(八)总建筑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包括不足计算自然层,但又符合计算面积要求的阁楼、夹层、插层、技术层的建筑面积以及按规定折算的飘阳台、底层外阳台等建筑面积的总和。

(九)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与套内墙体面积以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组成。

(十)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第五条面积测算的精度要求和有关规定(一)精度要求:1.边长限差式中为限差,为边长,单位:米.2.面积限差:式中为限差,为所量算的面积,单位:平方米。

广州建筑面积计算规定新规

广州市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及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05)于2005年7月1日起实行。

为使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为更科学地核算建筑工程的容积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办法:1.1、建筑物层高2.2米及以上、四面有围护结构的用房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内空间净高2.1米及以上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内空间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3、建筑内部设局部复式的,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4、场馆看台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部分,净高2.1米及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5、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6、建筑物的大厅、门厅以及大型会议厅、工厂车间、仓库、舞台等大空间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内部设有通廊、回廊或挑台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小于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7、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8、地上立体书库、立体车库、仓库等,无结构层的按1层计算;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数计算;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9、建筑物外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门廊等,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10、建筑物顶部有顶盖有围护结构的用房如梯屋、水箱间、电梯机房、人防用房等,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广州电子报建常见错误-建设单位提交修详通文件审核时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提交修详通文件审核时注意事项在近段时间进行修详通审核时,发现建设单位提供的修详通文件存在一些共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如果出现这些问题,修详通文件需要退回建设单位修改,影响办案进度,故整理归纳有以下几点,望各建设单位重视。

一、修详通文件中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首先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其次依据《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正式发布稿),计容面积计算办法依据《广州市建筑单体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二OO六)。

修详通建筑面积计算的正确性直接影响容积率计算和以后的单体建筑报建。

雨篷面积计算办法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中的3.0.16条执行。

(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到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 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出挑宽度,系指雨篷结构外边线到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弧形或异形时,取最大宽度。

)阳台面积计算办法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中的3.0.21条执行。

(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二、建设单位提供的修详通文件,必须进行“标准检测”、“检查自交叉”等自动检查,并确保没有错误提示。

建设单位提供的修详通文件,常出现标准检测错误(错误示例如图1)注:错误1.存在标准检测错误。

图1三、建设单位提供的修详通文件中间距退让要求参考《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以及本地块土地合同附件中的规划设计要点。

修详通文件中须标注间距退让公式并给出计算结果。

间距退让公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建筑物退用地红线(正确示例如图2),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退让(正确示例如图3),建筑物退让道路,建筑物退让高压输电线路等。

电子报建通培训文件

广州电子报建通简易教程
一、报建通软件简价: 报建通是用于电子报批的软件,说简单点就是算面积的软件。 二、使用步骤 1.整理设计图,把单体平面copy进总规,如果总规为米做单位,先把总规做成块
再以零零点放大一千倍
2.输入建筑信息 3.绘制闭合轮廓线,如分层平面、功能分区、停车库、阳台、内天井、架空层、 半面积、总平面、户型轮廓线、建筑基底 4.轮廓线赋属性 5.图形检测 6.统计及绘制指标
统计及绘制指标
1.面积明细表: 2.功能指标表: 3.套型明细表(只有住宅需要此表,而且须生成WORD文档) 4.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表(一般无须生成此表)
常见问题FAQ
1、问:分层平面的轮廓线没有包结构柱; 答:分层平面的轮廓线不准确,应外包结构柱。 2、问:地下车库包括了设备用房或楼梯; 答:地下汽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的面积包括车库净面积及车道面积,不包括机房、疏散楼梯、疏散电梯、管井等面积。 地下建筑中,除了车库面积,以及商业等需计算容积率面积用途的区域之外,其他的范围均可纳入地下设备用房,不需要 另外赋值。 3、问:地下室的储藏室、杂物房、值班室等有使用功能的没有计算容积率面积。 答:地下建筑中,除了车库面积和设备房外,商业等需计算容积率面积用途的区域要赋上相应的功能分区属性,如值 班室、储藏室、杂物房等。; 4、问:地下汽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在首层入口的面积没赋内天井属性 答:地下汽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在首层入口的面积纳入地下汽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的范围计算建筑面积,在首层建筑 面积计算时,应扣除该范围的面积,可用内天井扣除。; 5、问:架空层的定义与要求 答:架空层是指用于公众活动的,环境绿化的敞开范围,其面积按结构墙柱围合的面积计算。首层平面中一栋建筑物 中间或者两栋建筑物之间的消防车道,上部有楼盖,其面积纳入首层架空范围计算面积。各种功能分区的首层入口、门廊、 走廊、檐廊、挑廊等不能纳入首层架空范围计算,应按不同的结构类型,按规定计算半面积。; 6、问:分层平面有使用功能的范围没赋“功能分区”属性 答:各分层平面有使用功能的请赋上相应的功能分区属性。比如风井等。

2019年工作文档广州市实施《修建工程修建面积盘算标准》办法及广州市修建工程容积率盘算办法.5.1.doc

2019年工作文档广州市实施《修建工程修建面积盘算标准》办法及广州市修建工程容积率盘算办法.5.11广州市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及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于2005年7月1日起实行。

为使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为更科学地核算建筑工程的容积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办法:1.1、建筑物层高2.2米及以上、四面有围护结构的用房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内空间净高2.1米及以上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内空间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3、建筑内部设局部复式的,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4、场馆看台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部分,净高2.1米及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5、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6、建筑物的大厅、门厅以及大型会议厅、工厂车间、仓库、舞台等大空间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内部设有通廊、回廊或挑台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小于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7、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8、地上立体书库、立体车库、仓库等,无结构层的按1层计算;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数计算;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9、建筑物外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门廊等,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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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1、总则1.1 为保证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审查的准确性,提高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审批效率,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确立了实施建设工程电子报批的审批制度。

本指引具体说明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及电子文件的处理方式,以供建筑工程设计人员参考。

1.2 本指引适用于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中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设计方案的调整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的调整四类业务处理。

2、建筑指标审查概要2.1建筑工程审查以建筑项目为基本单元,对每一个建筑项目出两份建筑指标,指标分为:建筑功能明细表及建筑面积明细表两种类型,详见附录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附录2《建筑面积明细表》。

2.2建筑项目的划分2.2.1具有相同地上层数的若干幢建筑实体可划分为一个建筑项目,不同层数建筑实体可划分为多个建筑项目;2.2.2对于裙、塔楼结构,虽裙楼和塔楼层数不同,除2.2.3情况以外,一般作为同一项目对待,不划分为两个项目;2.2.3裙楼和多幢塔楼组合结构中,塔楼中有不同层数的,应将层数相同的塔楼与裙楼地下室划分为一个项目,其余塔楼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项目。

2.2.4裙楼和多幢塔楼组合结构中,塔楼中虽有不同层数的,但如塔楼为连体结构,无法分隔,此时可作为一个项目对待。

2.2.5 同一塔楼中有不同层数的,只作为一个项目对待,不划分为多个项目。

2.3建筑功能明细表说明2.3.1项目名称。

项目命名格式为:“建筑性质(建筑编号,<裙房> <连体>”,后两项为可选信息;例如:“商业、住宅楼(自编号A、B栋,裙房连体)。

建筑性质可从十一大类建筑项目中选择,包括:商业、住宅、办公、学校、科研、厂房、仓库、体育、公建、市政配套、其它。

只有在建筑项目为一个独立用地的公建单体楼时才可选用“公建”作为项目名称。

2.3.2幢数。

计数原则是指一个楼梯入口为一幢,如为多楼梯入口但明显为一个连体的建筑(无分隔逢)也可计算为一幢。

2.3.3建筑规模2.3.3.1含总建筑面积及地上、地下分项面积。

总建筑面积指一个建筑项目地上、地下所有建筑面积的总和,其数值等于地上、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也等于建筑功能明细表中列明的主要功能,公建配套、其他功能三大类面积总和。

2.3.3.2 地上、地下建筑面积。

分别指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的总和。

2.3.3.3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以及面积计算的比例的规定,详见附件3:《建筑工程规划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概述》2.3.4建筑层数。

2.3.4.1一个建筑项目按自然层(层高大于等于2.2米)计算的地上最高层数和地下最低层数;对于地上层数,如果建筑项目中有跌级设计的,则应注明跌级部分的层数,例:最高层数为20层,跌级为16层,写为:20层(部分16层);2.3.4.2 如楼层中设臵小于1/2楼层面积的,且层高大于等于2.2米,该层可视为夹层,接上例另有1层夹层,写为:20层(部分16层,另设1层夹层);2.3.5主要功能2.3.5.1功能名称。

指十大类建筑项目,包括:商业、住宅、办公、学校、科研、厂房、仓库、体育、市政配套、其它,禁止随意自行命名。

2.3.5.2建筑面积。

指该主要功能的建筑面积,包含墙体面积。

主要功能的面积均需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

2.3.5.2.1 住宅建筑面积包含阳台面积,封闭阳台以全面积计算,不封闭阳台以半面积计算,阳台部分不包含相邻住宅部分的墙体;2.3.5.2.2 商业面积包含地上、地下除规划要求配套公建项目外的所有商业性质用房的面积;餐厅、会所等商业用房除非单独报建,否则不另列,统一计入商业面积之中。

2.3.6公建配套2.3.6.1功能名称。

指本地块规批中要求配套的公建项目名称,禁止随意自行命名。

2.3.6.2建筑面积。

面积按公建的净建筑面积计算,不含公建分摊面积,不含外围墙体部分建筑面积。

公建配套的面积均需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

2.3.6.2.1公建配套中的中西药店、肉菜市场、综合商店、新华书店等类似商业的项目,不应计入主要功能的商业面积中,应在此栏中单独计算。

2.3.6.2.2如所报项目为公建配套同时又是主要功能,例:公建配套楼,应统一计入公建配套栏目中,此时主要功能栏空缺。

2.3.7其他功能。

其他功能包括七种子类型,要求计算各项子类型建筑面积,如其中某种类型在建筑项目中不包括,该项面积也应填为“0”,不能空缺。

2.3.7.1地下汽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

包括地下汽车库和地下非机动车库的面积以及车位数量,其中汽车车位数量写在备注栏中。

本项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但计入建筑总面积。

如没有地下汽车库和地下非机动车库,则该项面积为“0 / 0”,不能空缺。

2.3.7.2地下设备用房。

地下设备用房的总面积;地下建筑中,除了车库以及公建商业等需计算容积率面积用途的区域之外,其他的范围均可纳入地下设备用房。

本项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但计入建筑面积。

2.3.7.3首层架空。

指首层的架空范围总面积。

如首层架空中有部分区域用作汽车、非机动车库或是公建配套用途,则该部分面积应分别计入地上汽车库、非机动车库或公建配套之中,不能重复计入首层架空面积。

本项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但计入建筑总面积。

2.3.7.4地上汽车库/地上非机动车库。

地上汽车库和地上非机动车库的面积以及车位数量;其中汽车车位数量应有备注栏中注明。

本项面积将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

2.3.7.5其他层架空/避难层。

指区别于首层架空的地面以上其他层架空和避难层的总面积;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其所在的层数。

架空层不允许出现在地下建筑之中。

2.3.7.6屋顶梯屋及电梯机房。

泛指在房屋天面上永久性建设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机械房以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米以上的部分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

本项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但计入建筑总面积。

2.3.7.7其他。

鉴于建筑结构及功能分区布局的复杂,对于以上所有指定名称的其他功能之外的区域可纳入其他功能的其他部分,计算方法一般采用建筑总面积减去主要功能、公建配套、其他功能的前六项之和。

该面积在总建筑面积计算中起到平衡作用,本项面积将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

当标准层上只有单一的使用功能(公建例外)时楼梯范围一般纳入单一功能范围之内,否则将纳入其他范围。

对于单一公建的标准层中出现的楼梯应纳入其他范围。

2.3.8相关指标。

该部分指标仅起说明作用,不参与面积的平衡计算。

2.3.8.1基底面积。

指建设工程首层平面建筑物外墙边线,包括架空层外墙边线在地面上的投影(架空层下面为市政道路、雨蓬和飘板除外)所围合的面积。

一般情况为首层建筑面积总和,但不得计入首层建筑中的夹层面积。

如首层中出现封闭式天井,该天井的范围将纳入基底面积之中。

首层中出现的有上盖汽车入口通道范围应计入基底面积,但在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时应扣除该范围的面积。

2.3.8.2住宅户数。

本建筑项目的住宅总户数。

如项目中不含住宅,则该项数值为“0”,不能空缺。

2.3.8.3阳台面积。

本建筑项目中所有阳台面积的总和,含封闭阳台全面积和不封闭阳台的二分之一面积之和。

如项目中不含阳台,则该项面积为“0”,不能空缺。

2.3.8.4地下商业面积。

本建筑项目中设在地下的商业功能分区总建筑面积。

如没有地下商业面积,则该项面积为“0”,不能空缺。

2.3.8.5计算容积率面积:本建筑项目中主要功能、公建配套、其他功能中地上汽车库、非机动车库以及其他子项的建筑面积总和。

2.3.8.6容积率。

如审批项目所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只有唯一的建筑项目,则应填写该项指标(容积率=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用地总面积),否则该项指标空缺用“--”表示。

2.4建筑面积明细表说明2.4.1建筑面积明细目的在于列明各类建筑面积的组成形式,包含说明地下、地上、裾楼、塔楼面积总和,以及各部分建筑标准层的构成,以及每个分层平面内部的功能划分的情况。

2.4.2建筑总面积。

计算数值应与建筑功能明细表结果一致。

2.4.3 建筑总面积应等于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之和。

2.4.4 地上建筑面积应等于裙楼面积与塔楼面积之和,如无裙塔楼之分,则应为各个标准层面积之和。

2.4.5 每个建筑标准层面积应等于它的各个功能部分的面积总和。

2.4.6标准层的建筑面积请注明计算方法,即请用单层面积乘以层数的方式注明,含不封闭阳台的情况计入一半面积。

2.4.7 对于住宅面积应在备注栏目中标明住宅户数。

2.4.8包含阳台的建筑层请在备注栏注明阳台面积,包含汽车库的项目请注明车位数量。

2.5建筑高度说明2.5.1建筑高度。

在功能明细表中没有列出,但需在总平面图上明确注明此数据。

2.5.1.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的建筑。

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挑女儿墙屋面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女儿墙顶。

2.5.1.2屋面坡度小于或等于45度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屋面坡度大于45度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屋脊顶或屋脊转折线。

2.5.1.3当屋顶天面层存在附属建筑时,附属建筑的单边边长大于对应主体建筑边长的1/2,或两个以上附属建筑同一单边累加边长大于对应主体建筑边长1/2,且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超过屋面水平投影面积1/4,此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天面层附属建筑顶部。

2.5.2 建筑顶点高度。

指建筑物的绝对高程值,即指建筑物最高点的广州高程值,一般用于机场净空控制范围或其它类似对建筑高程值有控制要求的场合。

具体以“±0.00高程”加上“建筑自然层总高度”加上“天面建构物高度”计算而得。

3、绘图基本要求3.1 电子文件格式要求采用AUTOCAD R14版本的DWG文件,今后文件格式版本如有升级,此条款将另行规定。

3.2 电子文件中应包含设计方案平面图与各个分层标准平面图。

图中应保留符合建筑制图标准的所有要素,此类制图要素应与送审图纸保持完全一致;以及为适应电子报批审查而增加定义的各类标准闭合线要素(以下简称“指标要素”)。

3.3 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要求严格采用广州市坐标系作图,总平面图不能进行旋转、平移等坐标变换,分层平面图则不受此限制。

3.4 电子文件中绘图单位采用毫米制。

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的尺寸标注单位要求采用米制,标注精度为两位小数,各个分层平面图上尺寸标注采用毫米制,标注精度为整数。

3.5 各类指标要素实体必须是封闭多义线,且自身的线段或节点不允许有重叠、交叉,线宽应设定为0。

3.6 绘制的各类指标要素实体所在图层应按统一标准设臵,详见附录4《指标要素实体图层标准》。

3.7 图中的尺寸标注必须采用AutoCAD标注功能自动产生,不得将标注内容炸碎处理,如需文字补充说明,请另行定义文字,不得对尺寸标注的文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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