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及管理制度
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一、引言
自然火灾是一种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给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管理自然火灾,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制度目的
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提前预测和预报自然火灾的发生,减少损失,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三、制度内容
1. 自然发火预测
通过分析气象条件、地形地貌等因素,预测可能发生自然火灾的地点和时间。
2. 预报发布
将自然火灾的预测信息发布给相关部门和公众,提醒大家做好防范准备。
3. 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自然火灾,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有序疏散人员,尽快灭火。
4. 后期跟踪
对自然火灾的发生原因和灭火过程进行跟踪调查,总结经验,改进预测和应急措施。
四、制度执行
1. 责任部门
相关部门应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2. 培训
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预测和应急处置能力。
3. 检查评估
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制度效果
通过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前预譲和预报自然火灾,减少损失,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六、总结
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预防和管理自然火灾至关重要,各相关部门应切实贯彻执行,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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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煤矿自然发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自然发火相关工作,防范和减少自然发火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内外煤矿的自然发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自然发火,是指因地质条件、煤体自身性质及运输过程等原因导致地下煤矿发生的无明火源的煤体自燃现象。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对煤矿自然发火进行监测、预警、防范、处理等方面提供科学依据和规范操作程序。
第二章自然发火风险评估第四条煤矿应当定期进行自然发火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应当包括矿井的地质构造、煤层自燃倾向、气体组分、煤质状况等情况。
第五条自然发火风险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给煤矿企业,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评估报告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六条评估结果有可能影响到矿工的生命安全或者导致生产经济损失的,煤矿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并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自然发火信息收集系统,对矿井内的温度、氧气浓度、甲烷浓度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自然发火预警系统,对矿井内的各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启动预警程序,通知矿工撤离。
第三章防范与处理第九条煤矿应当对矿井内的通风系统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通风系统畅通,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自然发火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对矿井内可能发生的自然发火事故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评估,确保能够及时处置。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配备必要的自然发火处理设备和器材,建立自然发火应急队伍,确保在发生自然发火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第十二条一旦发生自然发火事故,煤矿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队伍投入到应急处理工作中,并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自然发火事故处理过程中,煤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正确决策,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设备的完好。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相关管理部门对煤矿的自然发火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煤矿井下自然发火的监测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261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必须对所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严格按照煤层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三)煤矿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具体业务由通风队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煤矿,必须编制煤矿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五)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六)当井下出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在发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必须撤出人员,封闭危险区域。
进行封闭施工作业时,其他区域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七)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煤矿,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八)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煤矿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
(九)回采、掘进工作面出现温度和一氧化碳超过规定等发火征兆时,可以采用均压通风、调节风压等措施,但要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做好调压后有关参数的观察和记录工作,包括调压后的风量、风压、漏风、气样分析等。
(十)防火密闭以内的气体、温度要每周进行一次检测,同时对流水温度也要进行测定。
(十一)防火密闭如出现气体温度升高、有一氧化碳出现或水温升高等现象,必须立即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处理。
(十二)对全矿井自然发火危险区进行定期、系统的观测。
观测点应选在:采空区回风侧防火墙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区回风巷中,观测内容为:CO、C02、CH4、02等气体成份,气温、水温、风量以及密闭内外压差和表面自燃征兆。
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范本

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减少自然发火事故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是指通过科学手段,对自然发火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群众发布预警信息,以便采取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损失。
第三条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的工作原则是科学、准确、及时、便民。
第四条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的管理机构应当是具备一定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机构,负责对自然发火的预测和预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并对预报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应当与相关部门和群众联系密切,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的工作。
第六条对于已经发生的自然发火事故,应当及时展开调查和分析,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的改进和完善。
第二章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的程序第七条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的程序包括观测、分析、预测和预报四个环节。
第八条观测环节主要是通过采集自然环境、气象条件等相关数据,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第九条分析环节主要是对观测到的数据进行分析,确定可能发火的因素和可能的火灾风险区域。
第十条预测环节主要是通过分析得出的数据和趋势,对火灾的可能性进行预测。
第十一条预报环节主要是将预测结果进行整合和总结,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群众发布预警信息。
第三章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的工作要求第十二条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的工作要求是科学严谨,准确预测。
第十三条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的工作要求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十四条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的工作要求是便民,方便群众获取预警信息。
第十五条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的工作要求是建立健全防控体系,加强防火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的工作要求是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第四章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的监督和责任第十七条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应当有专门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应当由负责相关区域的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20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为加强煤矿井下自然发火的监测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261 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必须对所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严格按照煤层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三)煤矿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具体业务由通风队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煤矿,必须编制煤矿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五)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六)当井下出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在发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必须撤出人员,封闭危险区域。
进行封闭施工作业时,其他区域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煤场自燃管理制度

煤场自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场自燃管理工作,确保煤场安全稳定运行,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单位1. 煤场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煤场自燃管理工作,落实相关措施,确保煤场安全。
2.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煤场自燃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煤场自燃管理工作,确保措施有效执行。
4. 职工:要严格遵守煤场自燃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三、风险评估1. 对煤场的燃烧性、可燃性、易燃性进行评估,制定风险评估报告。
2.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预防控制措施、应急处理方案和应急装备设施。
3. 对不同类型的煤堆进行分类管理,建立煤场自燃风险等级体系,提高管控效果。
四、预防控制措施1. 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减少煤场内氧气浓度,降低煤的自燃风险。
2. 保持煤场内干燥,防止水分进入煤堆,导致自燃。
3. 定期清理煤场周围杂草、杂物,防止火灾蔓延。
4. 禁止在煤场内吸烟、使用明火,防止引发火灾。
5. 建立煤场自燃监测系统,定期对煤堆进行监测,预警可能发生的自燃。
六、应急处理1. 一旦发现煤场自燃的迹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2. 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迅速疏散周围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3. 使用灭火器、泡沫、泼水等方式进行灭火,防止火势蔓延。
4. 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工作,确保煤场火灾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七、监督检查1. 定期对煤场自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 对煤场自燃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3. 建立煤场自燃管理台账,做好记录和报表工作,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八、处罚措施1. 对违反煤场自燃管理制度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依法追究责任。
2. 对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严重事故的,按法律法规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煤场管理单位。
3. 本制度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煤场管理单位审批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XV煤层防治自燃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王台铺煤矿防治XV号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火灾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一,矿井一旦发生煤层自然发火,不仅影响矿井的正常生产,造成国家资源严重浪费,可能导致矿井报废,而且对职工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王台铺矿XV号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倾向,根据科研院所技术鉴定,不同区域的煤样,其自燃倾向性等级和最短自然发火天数不同。
2007年9月在XV号煤层XV2209巷采集煤样,委托煤炭科学总院重庆研究分院进行试验,鉴定结果为自燃倾向性等级Ⅰ级,为容易自燃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为72天。
2007年11月在XV号煤层XV2105巷采集煤样,委托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测试中心进行试验,鉴定结果为自燃倾向性等级Ⅰ级,为容易自燃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为47天。
2008年4月在XV号煤层XV2304综采面采集煤样,委托河南理工大学省煤矿瓦斯与火灾重点实验室进行试验,结果为自燃倾向性等级Ⅱ级,为自燃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为97天。
由于XV号煤层在此前的生产过程中未出现过自燃现象,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很少采取针对煤自燃的防范措施,一旦发生自燃,后果难以预料。
基于此状况,为确保XV号煤安全回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王台铺矿防治XV号煤层自然发火管理体系1、成立王台铺矿防治XV号煤层自然发火领导组组长:曹建平、常新乐副组长:王家学、王永革、蔺吉胜、张晋海、冯茂才、李广昌、王占雄、刘培明、李永雷、狄进宝、田书龙成员:阴怀海、马志国、张晋祯、董炳文、崔国成、虞建申、崔志山、刘红军、王家健、刘顺新、陈继学、王文印、任贵文、董广义、李建民(物供)、苏泽民、陈明林、成国清、张跃池、刘晋、郭向东、王晋阳、陈小响、焦荣福、张育恒、茹长城、姜祥云、郭群富、郑大利、赵茂平、牛春生、许双印、王拦庭2、成立防治XV号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领导组:组长:王家学副组长:董炳文、虞建申、王家健、崔志山、刘红军、崔国成、陈继学、王文印、任贵文、董广义、李建民(物供)、苏泽民、王文印、陈明林、成国清、张育恒成员:焦荣福、茹长城、姜祥云、郭群富及王台通风队、生产办、机电办、安全办、井区调度、监测队等相关单位负责人3、设立防治XV号煤层自然发火办公室主任:郑大利副主任:王拦庭、赵茂平、牛春生、许双印、陈红波成员:通风队队干及生产办、机电办、安全办、井区调度、监测队等单位技术负责人4、成立预测预报组组长:刘立洲成员:通风部及监测队技术人员5、成立气样采集检测组组长:李焕伟成员:通风队技术人员、通风队机动班人员及瓦检工二、建立防治XV号煤层自然发火系统1、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煤层自然发火的发展状况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既要从整体上把握,更要细致地掌握煤层自然发火防治相关参数。
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一、为加强煤层自燃发火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煤层自燃的预防、监测、处理和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
三、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煤层自燃发火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二部分:预防措施一、建立健全煤矿煤层自燃发火的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煤矿的煤层气体组分、瓦斯含量、煤岩温度等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二、加强煤炭开采过程中的通风管理,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降低煤层自燃的可能性。
三、对矿井内煤层进行定期排查,及时发现煤层裂隙、温度异常等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四、加强对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煤层自燃发火的风险。
第三部分:监测与预警一、建立完善的煤层自燃监测系统,对煤矿矿井内煤层气体、温度、压力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二、设立煤层自燃发火的预警机制,一旦监测到煤层气体组分、温度等指标异常,立即启动预警程序,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三、建立煤层自燃发火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监测数据传输至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共同防范煤层自燃的风险。
第四部分:处理与应急一、一旦发现煤层自燃发火的迹象,立即停止作业,疏散人员,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二、启动煤层自燃发火的应急预案,按照程序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和处理,以最快速度控制火情,减少损失。
三、对于无法控制的火情,及时报警求助,请求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一、建立健全煤层自燃发火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等相关信息,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定期进行煤层自燃发火的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预防和处理能力。
三、对煤矿煤层自燃发火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总结:煤层自燃发火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大难题,要有效预防和控制煤层自燃发火,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防范措施,强化监测与预警,提高处理与应急能力,加强管理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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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及管理制度
一、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1、我矿现开采的煤层属于自燃煤层,且煤尘具有爆炸性,所以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2、矿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具体业务由安通科负责组织实施。
3、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45天后必须全部撤出设备,进行
永久性封闭。
建立永久性防火密闭,必须预留灭火灌浆及防火观察孔门、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也应按防灭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砌筑。
4、防火密闭的气体、温度,每周进行一次检测,同时对流水温度也要进行测定。
取出的气样及时进行气体化验室分析。
5、防火密闭如出现气体温度升高、有CO出现、或水温升高等现象,必须立即报总工程师,并采取措施防止自然火灾的发生。
6、对全矿井自然发火危险区进行定期、系统的观测。
观测点应选在:采空区回风侧防火墙处,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区回风巷中,观测内容为:CO CQ CH、O等气体成分,气温、水温、风量以及密闭内外压差和表面自然发火征兆。
7、采用CO的相对量和绝对量,以及格雷姆系数作为自然发火的
预报指标。
&利用束管监测系统对个别采空区有害气体含量进行监测,取样分析等。
9、教育从业人员了解矿井自然发火的征兆,如发现自然发火的预兆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调度室汇报。
10 、由安通科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道、采区回风道进行一次详
细的自然发火征兆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
11、安通科每周安排专人对井下米煤面的上隅角、?回风巷和米空区回风密闭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
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H4、CQ、C0 02)、气温、水温、其他火灾征兆等;在防火墙封闭时间长,温度异常和有自燃倾向的区域内的回风风流中要安设CO传感器,CO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24ppm
12、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并每7天取样一次进行化验室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对策。
1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
⑴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处)。
⑵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
⑶从煤炭发热或自然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
⑷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Q CO等)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二、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1 、井下必须有完善的防灭火系统,由通风队定期对防灭火系统
进行检查。
2 、每年年初由安通技术员制定出全矿井防治自然发火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3、采面开采后,应采取合理配风,均压等综合措施防治煤层自然发火。
4、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一个半月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
5、对封闭的其它巷道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有沼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
6、井上下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7、对废弃巷道应进行密闭防止漏风,防止自然发火。
8、井下从事电焊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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