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技术导则

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福州前言本标准是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下达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科技计划的通知”(闽建科[2007]30号)的要求,由福建省建设厅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由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制订而成。
本标准以现行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指标”为主要依据,主要针对施工过程中易出现的、工程结束后影响安全、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的问题,从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提出控制方法,减少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热点问题。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共分17章,分别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地基基础工程;5、地下防水工程;6、砌体工程;7、混凝土结构工程;8、楼地面工程;9、装饰装修工程;10、屋面工程;11、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12、电气工程;13、通风与排烟工程;14、电梯工程;15、智能建筑工程;16、建筑节能;17、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
为进一步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反馈给省建设厅科技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政编码: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福建厚德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起草人员:吴平春、陈川、刘筝薇、郭常胜、陈雨仁、薛伟、王耀、陈泽君、郑立敏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地基基础工程4.1 沉降变形对上部结构的不利影响5地下防水工程5.1 混凝土结构裂缝渗水5.2 柔性防水卷材空鼓、裂缝、渗漏水6砌体工程6.1 墙体裂缝7混凝土结构工程7.1 混凝土结构裂缝7.2 混凝土保护层偏差8楼地面工程8.1 水泥砂浆、水泥混凝土地面起砂、空鼓、裂缝8.2 厨房、卫生间楼地面渗漏8.3 底层地面沉陷9装饰装修工程9.1 外墙空鼓、开裂、渗漏9.2 顶棚裂缝、脱落9.3 门窗变形、渗漏、脱落9.4 栏杆高度不够、连接固定不牢、耐久性差9.5 玻璃安全度不够10屋面工程10.1 找平层积水、空鼓、起砂、裂缝10.2 屋面防水层渗漏10.3 屋面细部构造10.4 屋面保护层开裂11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11.1 给水排水及采暖管道系统渗漏11.2 消防隐患11.3 管道及支架锈蚀11.4 卫生器具不牢固和渗漏11.5 排水系统水封破坏、排水不畅11.6 保温(绝热)不严密、管道结露滴水11.7 泵房12电气工程12.1 防雷、等电位联结不可靠,接地故障保护不安全12.2 电导管引起墙面、楼地面裂缝,电导管线槽及损坏12.3 电气产品无安全保证、电气线路连接不可靠12.4 照明系统未进行全负荷试验13通风与排烟工程13.1 风管系统渗漏、系统风量和风口风量偏差大13.2 空调风管系统和水系统管道的保温不严密导致表面结露滴水14电梯工程14.1 电梯导轨码架和地坎焊接不饱满14.2 电控操作和功能安全保护不可靠15智能建筑工程15.1 系统故障接地保护不可靠15.2 系统功能可靠差,调试和检验偏差大16建筑节能16.1 建筑节能工程常见质量通病16.2 建筑节能工程常见质量通病控制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提高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20180117

索引号:FJ00116-0209-2018-00016 发文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闽建科[2018]4号发文日期:2018-01-17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的通知2018-01-23 15:51 字号: 大中小阅读: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月17日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2018版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图1 外墙混凝土梁下砌体节点做法5 迎水面外窗洞口四周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成封闭式企口型止水带,企口高度宜为40-60mm,若因窗框宽度较大等原因造成无法做成企口型的,外窗附框应与洞口现浇混凝土同时成型(详见图2)。
[条文说明]:(1)福建省《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详细规定了我省外墙常用非承重砌块的材料性能、设计施工技术要点,是防止外墙渗漏的基本保证,应严格执行。
(2)根据《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附录A,福建省各地市年降雨量均为800mm以上,且基本风压值均为0.3kN/m2及以上,台风暴雨中住宅建筑外墙出现渗漏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本条规定住宅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具体做法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
图2 外窗窗洞防渗漏做法第四条内墙面、楼地面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沿其内侧墙面设至距楼地面不小于2.0m处,以上至楼板底部分应设防潮层,与楼地面防水层应形成整体,满足《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的相关规定。
闽建[2018]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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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qt_3796/201804/t20180410_1896 26.htm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建立统一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交易规则,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2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的设计人承担的工程设计内容和范围。
招标人原则上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及后续阶段设计和服务工作。
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省重要大型工程,可按相关规定采用直接委托、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是指机场候机楼、火车站、汽车站、图书馆、博物馆、大剧院、美术馆、档案馆、展览馆、文献馆、科普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医院、学校等具有特定功能要求的公共建筑。
“省重要大型工程”是指:(一)列入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年度省重点项目。
(二)标志性城市景观大道、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跨江城市桥梁、大型隧道。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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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人工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人工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
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建筑[2018]2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8.09.10
【实施日期】2018.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人工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筑〔2018〕28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人工费关系农民工工资支付,影响工程造价大,为及时准确反映建筑市场人工费变化情况,引导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现就人工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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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7.25
•【字号】闽建科〔2024〕33号
•【施行日期】2024.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科〔2024〕3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省厅制定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5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9日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的管理,健全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强化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和约束,根据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各类特殊行政区域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编制、实施、调整、公开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权责清单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实施、调整、公开和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党中央、国务院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务求实效、依法依规、权责一致、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一)坚持务求实效原则。
将权责清单贯穿到政府管理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并逐步打造成为政府部门履职清单,推动政府部门按照清单履职,着力强化权责清单的实用性。
结合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划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职能边界,赋予市、县级政府更多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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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 2018 年2 月 1 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 年 01 月- 3 -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 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 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 ] :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 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 100mm 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 50mm。
- 4 -图 1 外墙混凝土梁下砌体节点做法- 5 -5迎水面外窗洞口四周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成封闭式企口型止水带,企口高度宜为 40-60mm,若因窗框宽度较大等原因造成无法做成企口型的,外窗附框应与洞口现浇混凝土同时成型(详见图2)。
[条文说明 ] :(1)福建省《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详细规定了我省外墙常用非承重砌块的材料性能、设计施工技术要点,是防止外墙渗漏的基本保证,应严格执行。
(2)根据《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 235-2011)附录 A ,福建省各地市年降雨量均为800mm 以上,且基本风压值均为 0.3kN/m 2及以上,台风暴雨中住宅建筑外墙出现渗漏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本条规定住宅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具体做法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
图 2 外窗窗洞防渗漏做法第四条内墙面、楼地面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沿其内侧墙面设至距楼地面不小于 2.0m 处,以上至楼板底部分应设防潮层,与楼地面防水层应形成整体,满足《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 298-2013)的相关规定。
- 6 -2排气(烟)道预留洞口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加强筋,且洞口周边必须上翻不小于120 ㎜高 50 ㎜宽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挡水带。
3厕浴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穿楼板管道应预埋成品止水节(详见图 3)。
图 3 卫生间、屋面成品止水节预埋示意图[条文说明 ] :(1)为满足住户采用非封闭式洗浴设施时卫生间内墙面防水性能的要求,做出本条规定,同时规定墙面防水层、防潮层及楼地面防水层应形成整体,避免水汽向相邻房间渗透。
(2)用水房间楼地面及屋面预留洞口周边应设与主体结构同时浇倒的钢筋混凝土挡水反口,避免水从洞口处流下。
第五条屋面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屋面防水等级应为Ⅰ级。
2二道及二道以上防水材料组合使用时,应考虑不同防水材料的相容性,柔性防水材料与刚性保护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3屋面高低跨、上人孔、变形缝和出屋面管井等部位,沿墙与屋面板垂直交接处应设置混凝土反口,高出屋面构造面层的高度不低于300 ㎜。
4 出屋面管道应预埋成品止水节(详见图3)。
[ 条文说明 ] :本规定将各类住宅屋面防水等级均规定为Ⅰ级,要求采用两道防水设防,并提示防水材料间相容性及隔离层问题,具体做法满足《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5-2012)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安全防护 :住宅阳台、上人屋面、平台走廊及室外楼梯等处的防护栏板,不得使用固定在主体结构上并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玻璃栏板(即插夹式悬臂玻璃栏板)和外挂式玻璃栏板。
设有立柱和扶手,栏板玻璃作为镶嵌面板安装在护栏系统中时,应- 7 -采用钢化夹层玻璃,其厚度应经结构计算确定,最小公称厚度应满足《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 113-2015)表 7.1.1-1 的规定,并不小于 12.76 ㎜。
[条文说明 ] :本条依据《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规定了住宅室外玻璃防护栏板的类型,强调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并要求玻璃厚度同时满足结构计算、《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表7.1.1-1、不小于 12.76 ㎜三个条件。
第七条防护栏杆应采用防攀爬的构造,其距楼地面0~800 ㎜范围均不应设横杆及可攀爬花饰或构造。
[条文说明 ] :本条是对防护栏杆防攀爬的构造做出具体规定。
第八条应考虑栏杆扶手、墙体保温、墙面装修等对楼梯梯段、公共走廊、室内走廊净宽的影响。
公共走廊的净宽不应小于 1.2m。
第九条住宅消防栓暗埋时,消防栓背面应采取防火、隔声措施,且其性能不低于规范中相应位置墙体耐火极限和隔声性能的要求。
二结构专业(一)地下室部分第十条地下室(包括0.000)水平构件(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取C30~C40;地下室侧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取C30~C40。
[条文说明 ] :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十一条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应小于180mm(室内)、 250mm(室外),板底板面通长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 180mm 板厚)、14(250mm 板厚),间距不应大于 150mm。
[条文说明 ] :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十二条承受水浮力的地下室底板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一层地下室的底板厚度不应小于350mm,板底板面通长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4,间距不应大于150mm。
2 二层地下室底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00mm,板底板面通长钢筋,直径不应- 8 -小于16,间距不应大于150mm。
3三层地下室底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600mm,板底板面通长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18,间距不应大于 150mm。
[条文说明 ] :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十三条地下室侧壁应符合以下要求:1 第一层地下室侧壁厚度不应小于350mm,第二层地下室侧壁厚度不应小于 400mm,第三层地下室侧壁厚度不应小于550mm。
2地下室侧壁的竖向钢筋(受力钢筋)应按二排布置,单排竖向通长钢筋不应小于14@150(侧壁 350mm 厚)、16@150(侧壁 400mm 厚 )、18@150(侧壁 550mm 厚 ),且单侧的通长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30%。
3地下室侧壁的水平分布钢筋应按二排布置,单排水平分布钢筋不应小于12@150(侧壁 350mm 厚)、 12@150 (侧壁 400mm 厚)、 14@150 (侧壁 550mm厚 ),且单侧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0%。
[条文说明 ] :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十四条地下室(地下室底板除外,其柱帽通过加厚来解决抗冲切)和上部结构采用无梁楼盖时,在满足抗弯和柱对柱帽的抗冲切承载力条件下(此时验算未设置抗剪型钢),还应在柱帽处设置附加抗冲切十字型抗剪型钢,抗剪型钢的尺寸按承担冲切力的80%确定,伸出柱边长度应满足抗冲切要求且不应小于600mm。
[条文说明 ]:由于常有无梁楼盖在柱帽处发生冲切破坏的实例,提高无梁楼盖的抗冲切能力,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二)剪力墙部分第十五条高层建筑主要剪力墙底部最小厚度:房屋高度小于60 米不应小于200mm;房屋高度 60~80 米不应小于 250mm;房屋高度 80~100 米不应小于300mm;房屋高度100~120 米不应小于 350mm;房屋高度120 米以上不应小于400mm;剪力墙厚度沿着高度方向宜逐段变小,每段墙厚级差不宜大于50mm。
- 9 -[条文说明 ]:根据高层建筑的高度,规定高层建筑主要剪力墙底部最小厚度。
第十六条剪力墙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00mm 且不应小于层高(无支长度)的 1/20,剪力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条文说明 ] :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十七条剪力墙的端部(有搁置与剪力墙长度方向垂直的梁处,且梁跨度大于 5 米)应设置端柱或翼墙,并满足局部受压和梁的钢筋的锚固长度,其端部配筋除了满足计算要求外,还需满足框架柱的构造要求。
[条文说明 ] :提高短墙肢和剪力墙端柱的构造要求。
第十八条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应上下贯通。
不应为满足底部剪力墙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50%这一要求,仅在底部楼层增设剪力墙。
[条文说明 ] :剪力墙沿着高度方向不应终断。
第十九条剪力墙的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配筋率,一、二、三级时均不应小于0.30%,四级时均不应小于0.25%,剪力墙的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间距均不应大于 200mm,直径不应小于10mm。
[条文说明 ] :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二十条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部分的竖向钢筋除应满足正截面受压(受拉)承载力计算要求和规范配筋率要求外,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少于 8 18、8 16、6 16 和 6 14,纵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底部加强部位属构造边缘构件时,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条文说明 ] :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二十一条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竖向钢筋除应满足正截面受压(受拉)承载力计算要求和规范最小配筋量要求外,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少于8 16、8 14、6 14 和 6 14,纵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条文说明 ] :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二十二条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的箍筋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10@100、 8@100、8@100 和 8@100。
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的箍筋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8@100、8@150、8@200 和8@200;箍筋-10-的肢距不应大于200mm。
[条文说明 ] :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二十三条应复核高层建筑在风荷载和中震标准组合下竖向构件的受拉情况:1风荷载和中震工况下竖向构件出现小偏心受拉时,应按抗震等级特一级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