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中国BIM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30•【字号】闽建办科函〔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19〕31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等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展目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2019年底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60%,2020年底比例达到65%。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
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19-2020年全省每年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万m2以上,每年完成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万m2以上。
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19-2020年全省每年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万m2以上。
提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2019年应用比例达到30%以上,2020年达到40%以上。
二、重点工作(一)推进绿色建筑提质增效1.加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力度。
认真贯彻《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各设区市应对绿色建筑发展较慢的县(区)进行专项督促指导。
新建民用建筑应严格执行《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且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应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J13-298)进行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
2019年8月1日之后新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需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应执行新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简称“新国标”)。
根据《中国土壤氡概况》的相关划分和城市区域调查(评估)报告,对于整体处于土壤氡含量低、中背景区域,且工程场地不存在地质断裂构造的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可不再进行土壤氡检测;对于整体处于土壤氡含量高背景区域的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委托地质勘察时应同步委托土壤氡检测,工程勘察资料应包括土壤氡检测报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10.25•【文号】建标〔2024〕79号•【施行日期】2024.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的通知建标〔2024〕7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决策部署,推进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标准化、体系化建设,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改发〔2020〕73号)等有关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10月25日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是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社会的基石,是城市提升政务协同能力、产业发展质效和民生服务水平的有效路径。
为统筹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城市提质增效为引领,构建城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公共性、集约性的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体系,夯实数字城市与新型智慧城市的公共基础底座,为城市实现数字化转型发展提供统一数字底座,并对接底座一体化推进城市数字应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标准体系。
一、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有关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技术创新驱动为核心,以“新城建”对接“新基建”,明确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框架,加快推进我国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推动构建城市发展新格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合同信息和竣工结算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合同信息和竣工结算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19•【字号】闽建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合同信息和竣工结算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1〕1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实现项目数据共享,方便企业办理业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6号令)《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等规定,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网址:,下称“省在线监管平台”)增加了合同信息和竣工结算信息登记功能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启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需要登记的合同类别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等。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的15日内,通过省在线监管平台登记合同信息。
其他项目的发包人也应当及时登记,便于办理后续其他业务。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在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并上传补充合同或协议文件。
二、发包人登记合同信息时,上传甲乙双方电子签章的合同文本或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及合同价电子文档(如有)。
合同信息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合同类别、合同金额、承发包单位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合同签订日期等。
发包人应当如实登记合同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无需审核。
三、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的30日内登记竣工结算信息,并上传竣工结算文件。
发包人应当对应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填写竣工结算信息,主要包括竣工结算送审单位、送审日期、送审金额、审核单位、审定日期、审定金额等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3.10.24•【文号】建办厅函〔2023〕291号•【施行日期】2023.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23〕29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数字住建”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决定在天津等27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标加快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汇聚融合、业务协同的工作机制,打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生命周期审批监管数据链条,推动管理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管理模式、实施路径和政策标准体系,为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促进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试点内容试点自2023年11月开始,为期1年。
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推进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审批。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功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表单、申请材料标准化。
加强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等应用,着力推进无纸化报建,审批结果全面实现电子证照。
(二)建立建筑单体赋码和落图机制。
研究建立建筑单体划分、赋码、落图的工作规程和操作指南,在项目开工前首次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时,按照《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为建筑单体赋予全生命周期唯一的编码,并与项目代码相关联,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数字化报建等方式,获取项目和建筑单体的空间位置信息。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

发文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索引号:FJ00116-0230-2019-00397厅文号:闽建办函〔2019〕91号生成日期:2020-01-17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作的通知2020-01-17 11:24 字号: 大中小阅读:3458各设区市建设局、档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档案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号)、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闽建审改〔2019〕3号)和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类)审批流程图示范和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闽建许〔2019〕127号)的要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事项之一。
为做好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规定进行工程档案验收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牵头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组织属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二、严格落实档案验收要求(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申请工程档案验收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等统一标准规范要求,对工程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归档;2.各参建单位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与移交工作;3.基本实现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并对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情况完成自检。
(二)各地应当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有关要求纳入竣工验收阶段的“申请表单”、“办事指南”中,由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并在联合验收限定时间内出具受理或验收意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闽建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建筑〔2021〕2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资源生态局、党群工作部,各银保监分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 号),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推动建造方式改革,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绿色建造协同发展,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以及绿色低碳,实现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其中,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地区发挥示范作用,扩大推广区域,向所辖县区延伸,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福州城区不低于50%)。
莆田、龙岩、三明、南平不低于35%,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不低于30%。
以装配式建筑发展为重点,协同发展智能建造技术,培育具有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家,智能化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不少于10个,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动住建企业参与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动住建企业参与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17•【字号】闽建科函〔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动住建企业参与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科函〔2020〕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经研究决定,发动住建企业积极参与百日攻坚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加强宣传,有序发动本省和省外驻闽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参与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二、住建企业要勇于担当,彰显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特级和一级施工企业、甲级勘察设计企业、甲级监理企业、综合类检测机构要走前头、作表率,选派具有丰富经验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房建类注册建造师、房建类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及具备结构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对积极主动报名参与、工作成效突出的员工要给予正向激励。
三、注册结构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在属地政府组织下,通过现场踏勘、查阅核对图纸,走访询问周边群众,精准排查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情况,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担当作为。
四、百日攻坚行动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全省通报表扬、信用加分。
参与大排查百日攻坚行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当地住建部门确认后,参与项目技术鉴定工作可作为报考结构工程师、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土木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项目业绩依据,同时可充抵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各住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省住建厅官网()报名登记。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3月17日。
住建部-2015-159号文
建质函〔2015〕1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2015-6-16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为指导和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的应用,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6月16日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为贯彻关于印发《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2011〕6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的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的应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BIM在建筑领域应用的重要意义BIM是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等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维模型信息集成技术,是对建筑工程物理特征和功能特性信息的数字化承载和可视化表达。
BIM能够应用于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各阶段,实现建筑全生命期各参与方在同一多维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数据共享,为产业链贯通、工业化建造和繁荣建筑创作提供技术保障;支持对工程环境、能耗、经济、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分析、检查和模拟,为项目全过程的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支持各专业协同工作、项目的虚拟建造和精细化管理,为建筑业的提质增效、节能环保创造条件。
信息化是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主要特征之一,BIM应用作为建筑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极大地促进建筑领域生产方式的变革。
目前,BIM在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还存在着政策法规和标准不完善、发展不平衡、本土应用软件不成熟、技术人才不足等问题,有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BIM在建筑领域的应用。
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中国BIM网
厦门海峡交流中心二期B地块
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运用Revit、Navisworks软件进行施工图审查、图纸深化设计,对重点部位(如天花板的净空与天花板内的机电管线综合查验)进碰撞检测和管线综合优化,进行精装修辅助设计,实现施工交底可视化。
36
厦门杰出建筑师当代建筑作品园
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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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贺研发设计中心总承包工程
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项目在设计阶段应用BIM技术进行净高优化,在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进行管线综合、预留孔洞、钢构深化、模拟交底。工程获2016年度华东片区优秀样板工程。
44
厦门东海火炬科技园研发中心7#楼工程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在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进行机电管线深化设计。
厦门市经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应用BIM技术提前发现上部主体及地下室的建筑、结构专业碰撞问题,减少设计变更,尝试利用Revit软件直接出建筑平、立、剖图及部分节点详图。
33
火炬高新区人才用房及配套缘美公寓
厦门市经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同上
34
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总部大厦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应用Revit、Navisworks、MagicCAD、Tekla等软件进行技术管理、进度管理、平面管理、商务管理、质量管理、安全文明管理,着力解决大体量异形公共建筑经常碰到的施工难度大、复杂节点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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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建筑设计与研发产业园
尚建筑(厦门)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在设计阶段应用Revit软件减少设计阶段图纸错误,实现了BIM全专业设计出施工图。作为实验性的BIM设计项目,时间成本比普通设计高,但设计质量明显提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和2024年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承办城市申办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和2024年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承办城市申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2.03.09•【文号】建办外函〔2022〕86号•【施行日期】2022.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和2024年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承办城市申办工作的通知建办外函〔2022〕8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办好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根据我部印发的《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承办城市遴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和2024年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承办城市申办工作。
请按照《办法》要求,组织本地区城市自愿申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办条件申办主体为城市人民政府,申办城市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举办大型国际活动的设施、经验和组织保障。
(二)具备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体要求详见《办法》。
(四)未承办过世界城市日主场活动。
(五)近2年内(申办当年及前一年自然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严重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行为,未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二、申办材料申办材料包括申办报告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函。
申办报告不超过4000字,具体要求详见《办法》。
三、报送程序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办城市进行初审后,择优推荐最多1个城市,如无符合条件城市可不推荐。
请将推荐城市申办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我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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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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