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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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9•【字号】威政办发[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12〕3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威海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威海市是国家旅游局确定的第二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动旅游产业升级、提升城市旅游服务功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圆满完成旅游标准化试点任务,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威发〔2010〕4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把旅游产业培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扩大居民消费的先导产业为目标,建立健全旅游标准化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力度,进一步完善城市旅游服务设施,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发展,努力形成具有威海特色、满足现代旅游服务业发展需要的旅游标准体系。

(二)总体目标。

通过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引导全市旅游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全面提升城市旅游服务功能和产业素质,培育更多的旅游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产业竞争力,打造以休闲度假为核心的多元化旅游产品体系,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打响“蓝色休闲之都,世界宜居城市”品牌,尽快把威海打造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海滨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三)基本原则。

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介绍哎呀,咱为啥要搞这个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呢?就是因为现在旅游行业发展得老快了,但是有些地方啊,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游客体验有时候就不太好。

咱们想通过这个试点工作,让旅游行业变得更规范、更有序。

而且现在大家出去旅游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多样化,所以得有个标准来满足大家的需求呀。

二、目标与需求说明1. 目标咱的目标就是让旅游的各个环节都能达到一个比较高的标准。

比如说景区的设施建设,要方便游客游玩,像指示牌要清晰明了,不能让游客在景区里像没头的苍蝇到处乱转。

还有酒店的服务,从入住到退房,每一个步骤都得让客人觉得舒服、满意。

旅行社安排的行程呢,也要合理,不能把游客的时间都浪费在路上或者强制购物啥的。

2. 需求那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就需要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旅游局得牵头做好管理工作,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也要积极参与进来。

我们还需要一些专业的人才来制定标准,这些人得了解旅游行业的方方面面,知道游客真正在乎的是什么。

另外,资金也是个需求,不管是培训员工还是改善设施,都得花钱呢。

三、解决方案概述1. 标准制定我们得找一些专家,再加上有经验的旅游从业者,一起商量制定出一套适合咱们当地的旅游标准。

这个标准要涵盖旅游的各个方面,像景区的等级评定标准、酒店的星级评定标准、旅行社服务质量标准等等。

比如说景区的厕所,要规定多远有一个,卫生要达到什么程度,有没有残疾人专用设施等。

2. 宣传推广制定好标准了,得让大家知道啊。

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像在景区张贴海报,在旅游网站上发布消息,还可以在酒店的房间里放宣传册。

让游客知道哪些是符合标准的好的旅游产品,也让旅游企业知道按照标准做有啥好处。

3. 培训教育对于旅游企业的员工,要进行培训。

让他们知道标准是什么,怎么按照标准来提供服务。

比如说酒店的前台工作人员,要培训他们如何礼貌地接待客人,快速地办理入住和退房手续。

培训的方式可以请专家来讲课,也可以到做得好的企业去实地学习。

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工作标准

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工作标准

2.3.1.2 2.3.2
15%以上 10%以上 5%以上 星级饭店数量 本省内排名前三名 本省内排名前五名 《旅游饭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三星级以上饭店宣贯标准达90%以上
三星级以上饭店宣贯标准达80%以上
15
提供统计资料
12
10
有省旅游局证明性材料、与本省同级行政区域间 比较
10
10 5
1、试点地区提供相关标准宣贯的证明性材料,包 5
查阅相关文件或材料,每个部门2分
12
1.6
宣传动员(38分)
1.6.1 召开动员大会
有相关材料和报道
8
1.6.2
当地主流媒体开辟定期专栏,进行持续宣 传报道
有宣传报道材料汇总
10
1.6.3
旅游政务网站上有专栏,信息资料完备, 及时更新
现场网络检查
8
1.6.4
结合提升旅游服务品质,营造必要的旅游 现场检查试点单位、旅游景区点设置的标牌标语
5
2.2.7 《旅行社服务网点要求》
2、评估组进行抽查,并综合材料审核情况进行评 5
2.2.8
《旅行社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和 估打分 服务要求》
5
2.2.9 《导游服务规范》
5
5
2.3
旅游住宿(50分)
2.3.1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2.3.1.1 星级饭店床位数占住宿总床位数比例
15
标准化试点创建氛围
、宣传画等各种宣传方式
6
1.6.5
在试点企业中营造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氛 现场检查试点企业内部简报、刊物、宣传栏等宣

传方式
6
1.7
培训(65分)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发挥标准对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是指文化和旅游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文化和旅游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导向;(S)适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律和行业需求,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坚守行业安全生产底线;(四)标准制定过程公开、透明,充分体现利益相关方的诉求;(五)充分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协调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文化和旅游部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标准相关研究,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推动文化和旅游标准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以在协商一致、协同推进的基础上推动区域性标准相关工作,在制定法规和政策文件时积极应用标准。

第六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强化标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标准业务交流,充分发挥标准专家的作用,推动科研人员标准化能力提升。

第九条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和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开展标准化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国文化和旅游标准国际化。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十条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以下简称“科技教育司”)归口管理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主要承担下列工作职责:(一)组织编制和实施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相关规划,拟定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规章制度,推动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建设;(二)对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业务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S)依据职责指导技术委员会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申请立项、报批等工作,组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国家标准复审;(四)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的立项、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备案、出版、公开和复审等工作;(五)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标准的宣传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六)参与、协调文化和旅游标准国际化工作;(七)统筹协调本行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和跨区域标准化工作;(A)依据职责推进文化和旅游团体标准工作;(九)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标准研究、培训等;(十)归口管理其他文化和旅游标准相关工作。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8.06.18•【字号】扬交运〔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正文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交运〔2018〕11号各相关旅游标准化创建试点单位,市公路管理处,市运输管理处:为顺利完成我市旅游标准化试点任务,加快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根据《扬州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城市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特制定《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6月18日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我市顺利完成旅游标准化试点任务,加快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根据《扬州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城市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利用我市被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的契机,通过实施交通旅游标准化建设,提升交通服务领域整体建设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交通运输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强化旅游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标准化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为乡村旅游提供良好的道路基础设施;先行在部分旅游客运企业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带动行业整体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标准实施评价,并做好迎检工作。

三、工作内容(一)制定工作方案。

按照我局的工作任务要求,根据我市交通旅游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二)进行宣传发动。

加大宣传力度,向企业传达我市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有关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发动企业积极参与此项工作,营造标准化企业创建氛围。

(三)试点企业建设改造。

相关企业组织学习试点具体工作要求和任务,按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旅游客车设施与服务规范》等相关标准,积极进行建设改造。

青海湖景区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青海湖景区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青海湖景区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标委农联合〔2007〕7号)和省相关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服务业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快青海湖景区建设步伐,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景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提升景区旅游服务整体水平和竞争力为重点,以“吃、住、行、游、购、娱”标准化为主要内容,以提升景区旅游服务整体水平和竞争力为目标,围绕青海湖景区旅游服务业的结构优化和产业发展,加快旅游服务标准制定、实施和推广,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实现旅游服务业与国际接轨,加速推进青海湖景区旅游国际化进程。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创建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贾文青海湖景区管理局旅游管理处处长副组长:钟元勤青海湖旅游集团公司总经理刘斌海南州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局长马天成青海湖旅游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成员:张孝智青海湖景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榛青海湖景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刘政海青海湖景区地税分局副局长刘发财青海湖旅游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立志青海湖旅游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海胜青海湖旅游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肖丽兰海南州质监局标准计量科科长(副调研员)严文琴海南州质监局标准计量科副科长钟响青海湖旅游集团公司总经办主任马本领青海湖旅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周瑞青海湖旅游集团公司市场部经理张正洪青海湖旅游集团公司计财部经理张培青青海湖旅游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副经理张波青海湖旅游集团公司二郎剑分公司副经理尕藏本青海湖旅游集团公司二郎剑分公司副经理梁存基青海湖旅游集团公司沙岛分公司副经理才加青海湖旅游集团公司鸟岛分公司副经理恒秀青海湖旅游集团公司游轮分公司副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海湖旅游集团公司,马天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4.06•【文号】旅发〔2016〕48号•【施行日期】2016.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旅发〔2016〕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建设兵团旅游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进一步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旅游标准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新常态下旅游业的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国家旅游局组织编制了《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旅游标准化工作任务,加强对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旅游标准化工作机制,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要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切实推动旅游标准化工作,加强贯彻实施《规划》的工作力度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推动我国旅游从景点旅游模式向全域旅游模式转变。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国家旅游局2016年4月6日附件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国家旅游局二○一六年三月目录序言 (1)一、现状基础与发展环境 (1)(一)现状基础(二)发展环境二、指导方针与发展目标 (6)(一)指导思想(二)工作方针(三)发展目标三、主要任务与工作重点 (10)(一)主要任务(二)工作重点四、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28)(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大扶持力度(三)狠抓工作落实(四)强化考核评估附件:全国旅游业标准体系表 (30)序言为进一步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新常态下旅游业的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加快建设世界旅游强国进程,国家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5号)《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国办发〔2015〕8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在实施《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09—2015)》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关于印发宜昌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昌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昌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06•【字号】宜府发〔2014〕38号•【施行日期】2014.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关于印发宜昌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14〕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现将《宜昌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工作细则,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顺利完成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任务。

宜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6日宜昌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宜昌市是国家旅游局确定的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

为推进试点工作,确保用两年时间建成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 号)、《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1 号)精神及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和《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总体目标。

引导全市旅游服务业向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打造文化旅游千亿产业,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竞争力,实现旅游城市向城市旅游的转变,把宜昌建成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和全国一流的旅游度假目的地城市。

(二)具体工作目标。

加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力度,加快推进城市旅游服务设施升级,建立具有宜昌特色、满足现代旅游服务业发展需要的旅游标准化体系,到2016年,全面达到国家评估标准,完成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任务。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旅游标准化体系。

以国家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体系与管理办法为依据,深入分析全市旅游标准化现状、特点与需求,构建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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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提高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中的作用,推动旅游标准的应用和普及,促进旅游品牌培育,根据《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09—2015)》和《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由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负责组织开展。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政府推动与企业为主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导向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广泛发动旅游企业及社会中介组织,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共同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合力。

第四条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试点工作将先选择旅游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和旅游企业进行,通过一定时期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培训、辅导,经过评估达到试点要求后,在此基础上形成经验,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第五条软件提升与硬件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旅游标准的宣贯、实施,进一步规范旅游服务行为,提高旅游管理水平和旅游产品的质量,维护广大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促进旅游服务设施的升级和完善,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第六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各地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逐步形成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共同组成的四级旅游标准项目框架体系。

第三章试点的申请与受理第七条试点单位可以是旅游业发展较好或具备潜力的省、市、县(区)和旅游企事业单位(以下分别简称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

第八条试点地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将旅游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龙头或支柱产业之一,积极申请参加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并能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及经费支持。

(二)旅游产业基础较好,具有较为完善的旅游产品体系和接待服务体系,旅游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区域优势或特点。

(三)地区内的旅游企业整体上具有一定实力和竞争力,积极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

(四)在本地区积极宣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制定地方标准并在本地区推行标准化管理。

第九条试点企业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诚信守法,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处分。

(三)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五)在本企业自行研发企业标准并得到有效实施,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基本形成本企业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已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或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的企业可优先考虑。

第十条试点申请由试点单位自愿提出,填写《旅游标准化试点申请表》和《旅游标准化试点任务书》(见附件)并上报。

第十一条试点市、县(区)和试点企业的申请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5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与第八条和第九条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试点省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向国家旅游局申报。

第十二条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市、县(区)和企业,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汇总报国家旅游局,由国家旅游局选择确定后下达。

试点省由国家旅游局直接审核确定。

第四章试点工作的实施第十三条试点工作主要目标:(一)加强现有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力度,扩大其实施范围和影响力,规范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二)在试点地区建立符合当地旅游业发展特点的旅游标准化体系,提高旅游吸引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试点地区旅游整体发展水平。

(三)培养一批具有高水平企业标准、运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优质的旅游示范企业或名牌企业,引导旅游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

(四)创新旅游标准实施方法和评价机制。

坚持标准实施与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改进当前以政府为单一评价主体的旅游标准评价体系,探索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标准实施及评价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一)试点单位应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的规划计划、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协调部门分工,分解目标和任务,督促任务落实;组织标准的宣传培训,开展标准的实施和实施效果的评价;总结各阶段工作。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1、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试点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体系表。

标准体系应在组织内部有效运行。

2、组织旅游标准实施。

试点单位应确保纳入标准体系表的所有标准得到实施,尤其是全面采用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用标准化手段,积极促进旅游服务和市场秩序规范化。

3、开展标准宣传培训。

试点单位应有计划地开展旅游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领导层、管理层和标准化工作层干部职工的培训,提高标准化意识,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4、开展标准实施评价。

试点单位应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标准实施评价。

5、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试点单位应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定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推广应用,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在不断完善标准中改进和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6、创建行业品牌。

试点单位应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的,争创旅游行业品牌。

第五章试点的评估第十五条试点的评估由国家旅游局委托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

评估工作可邀请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并积极发挥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第十六条试点工作一般为2年。

试点期满前3个月,试点单位应按照试点任务书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评估计分表》或《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评估计分表》内容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向国家旅游局提出评估申请,并填报《旅游标准化试点评估申请表》。

第十七条试点单位试点期间如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或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处分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成立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由旅游业及标准化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成员一般为3-6人。

专家的选取应主要来源于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的专家库。

第十九条评估组依据评估计分表对试点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并根据试点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评估方案。

第二十条现场考核评估程序:(一)宣布评估组成员、评估程序及有关事宜;(二)评估组听取试点单位工作汇报;(三)查阅必备的文件、记录、标准文本等资料;(四)考核旅游服务现场;(五)随机调查消费者满意程度;(六)依据评估计分表进行测评;(七)形成考核评估结论;(八)评估组向试点单位通报评估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评估组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交《旅游标准化试点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国家旅游局可委托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试点企业的评估,并对部分试点企业进行抽查。

第二十三条国家旅游局对通过评估的国家级试点单位命名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示范省、示范城市、示范县(区)、示范企业),授予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第六章示范单位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示范单位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指导示范单位按照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推动各项旅游标准的实施。

示范省旅游标准化工作由国家旅游局负责指导。

第二十五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总结标准化试点的成功经验,采用多种形式加大旅游标准化试点成果的宣传,不断增强行业的标准化意识。

第二十六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示范单位进行跟踪考核,发现不符合标准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将限期整改或上报国家旅游局。

国家旅游局可视情节作出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或撤销证书的处理。

证书被撤销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试点。

第二十七条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推广旅游标准体系建设及标准实施等方面的经验,并向国家旅游局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八条国家旅游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建立旅游标准化专家库。

专家一般应从事旅游业或标准化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评审能力。

第七章示范单位的复核第二十九条复核工作由国家旅游局委托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复核对象为已获得“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证书且有效期届满的单位。

第三十一条复核工作应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建立长效机制。

第三十二条示范单位在“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国家旅游局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复核申请表》。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十三条国家旅游局在收到示范单位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专家完成复核工作。

第三十四条复核期间如申请单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标准化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则停止复核工作;如申请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则停止复核工作并通报批评。

第三十五条参与复核工作的有关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参与复核工作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

第三十六条复核工作在进行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成立复核专家组。

复核专家组应由旅游业和标准化专家以及管理人员组成。

示范单位为企事业单位的,专家组成员人数一般为2~3名,复核时间一般为1~2天;示范单位为地区的,专家组成员人数一般为4~6名,复核时间一般为2~4天。

(二)复核申请材料评价。

专家组对申请单位复核申请材料依据相关标准和文件进行评价。

(三)现场复核。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专家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复核。

主要包括对标准体系文件的审查及现场检查两个方面内容。

(四)形成复核结论。

专家组根据现场审核结果,集体讨论后,提出结论意见,形成《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复核报告》,并就有关问题与被复核单位沟通。

第三十七条国家旅游局可委托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示范单位进行复核,并对部分示范单位进行抽查。

第三十八条经复核合格的示范单位,由国家旅游局换发“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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