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的法治思考
加强中国农药污染环境法治思考

与其 经 营的农药 相适 应的技 术人员 、 业 场所 、 备 、 营 设 仓 储 设 施 、 全 防 护 措 施 、 境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 施 以 及 相 安 环 措
人 体的急 性或慢 性中毒 , 致 人体患 病 , 至 死亡 , 时 导 甚 有 还 会 造 成 胎 儿 畸 形 , 响人 口整 体 素 质 。2 影 0世 纪 八 大 公
害 事 故 之 一 的 印 度 博 帕 尔 农 药 厂 毒 气 泄 漏 事 故 导 致 3 6 0多 人 死 亡 , 外 还 有 2万 多 人 遭 受 病 痛 的 煎 熬 。 0 另
家还 未制 定有效 对策来规 范和 管理时 , 由于 市 场 的 巨 大 需 求 , 大 小 小 的 具 备 或 不 具 备 生 产 条 件 的 企 业 遍 地 开 大
花 , 就 导 致 不 少 问题 的 产 生 。 这
( ) 药 生 产企 业 “ 证 ” 全 。《 药 管 理 条 例 》 1农 三 不 农 规 定 : 药 生 产 企 业 必 须 具 备 登 记 证 、 产 许 可 证 和 产 品 农 生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证 。但 很 多 厂 家 “ 证 ” 全 , 的 冒 用 别 三 不 有 的厂家 的 登记 证 号 , 的 甚至 根本 没有 任何 证 件 , 无 有 在 任何 生产条 件和 化验检测 手段 的情况 下 , 开始 生产农 就 药 。目前 我 国 登 记 注册 的 农 药 生 产 企业 有 10 0多 家 , 0 但 到 底 有 多 少 没 有 注 册 的 厂 家 则 根 本 无 法 统 计 。形 成 了农
九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共筑生命家园》优秀教学案例

1.引导学生进行自我反思,总结学习过程中的收获和不足,激发他们持续学习的动力。
2.采用多元化评价方式,如口头汇报、小组互评、实践活动成果展示等,全面评估学生在知识、技能、情感等方面的表现。
3.鼓励学生参与评价标准的制定,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过程。
4.教师要及时给予学生积极评价,关注个体差异,激发学生的潜能,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1.教师对本节课的知识点进行梳理,帮助学生形成系统化的认识。
2.教师强调保护环境、珍爱生命的重要性,引导学生树立绿色、环保的生活观念。
3.学生分享学习收获,教师给予积极评价,鼓励学生在生活中践行环保理念。
(五)作业小结
1.教师布置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作业,如调查身边的环保问题、撰写环保倡议书等,巩固课堂所学。
(二)讲授新知
1.教师简要介绍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和要求,让学生明确学习内容。
2.教师以PPT或板书形式呈现本节课的核心知识点,如环境问题的类型、危害,以及环保法律法规等。
3.教师结合具体案例,详细讲解环境问题的成因、影响及解决办法,引导学生掌握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
4.教师适时提问,检验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并给予解答和指导。
四、教学内容与过程
(一)导入新课
1.教师通过展示地球生态环境的图片和视频,引发学生对环境保护的思考,提出本节课的主题——《共筑生命家园》。
2.教师提出引导性问题:“我们生活的地球面临着哪些环境问题?这些问题对我们和未来世界有哪些影响?”让学生带着问题进入新课的学习。
3.学生分享自己对环境问题的了解和感受,教师总结并引导学生关注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4.运用比较分析法,让学生了解国内外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拓展视野,提高自身环保意识。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四年级上册第四单元《让生活多一些绿色》教学设计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四年级上册第四单元《让生活多一些绿色》教学设计一. 教材分析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四年级上册第四单元《让生活多一些绿色》的内容,主要围绕环境保护,绿色生活这一主题,旨在让学生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到自己日常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如何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教材通过生动的案例,丰富的活动,引导学生思考,实践,感悟,从而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和行为习惯。
二. 学情分析学生在之前的学习中,已经对环境保护有了初步的认识,但是对于如何将环保理念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可能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关注学生的认知水平,以学生为主体,通过多种教学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主动探索,实践,提升环保素养。
三. 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让学生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到自己日常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如何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2.过程与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实践操作等方式,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学生热爱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形成良好的环保行为习惯。
四. 教学重难点1.重点:让学生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到自己日常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如何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2.难点:如何引导学生将环保理念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形成良好的环保行为习惯。
五. 教学方法1.情境教学法: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置身于真实的环保情境中,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
2.小组讨论法:引导学生分组讨论,分享彼此的想法和经验,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实践教学法:学生进行实践操作,将环保理念付诸行动,提升学生的环保素养。
六. 教学准备1.教材:《道德与法治》四年级上册2.课件:环保案例,相关图片,视频等3.教具:环保标志牌,垃圾袋等4.场地:教室,户外活动场地等七. 教学过程1.导入(5分钟)通过展示一些环保的图片,如美丽的自然风光,被污染的环境等,引导学生思考:为什么我们的生活中需要多一些绿色?让学生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一带一路”背景下建设海洋强国的法治思考

“一带一路”背景下建设海洋强国的法治思考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建设海洋强国成为中华民族的重大战略任务。
海洋强国建设的核心是依法治海,完善法治体系,确保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维护我国在海洋事务中的利益。
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建设海洋强国的法治思考变得尤为重要。
一、“一带一路”倡议与海洋强国建设的关联“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提出的一个跨国经济合作倡议,旨在通过沿线国家的合作,加强互利共赢的经济联系,共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贸易合作、人文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而要实现“一带一路”倡议的目标,海洋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海洋连接着世界各国,是国际贸易、能源运输和信息传递的重要通道,也是资源开发的重要场所。
“一带一路”倡议的成功实施离不开海洋的合理开发与利用,这就需要构建法治化海洋秩序,保护好每一个海洋国家的权益和利益。
二、法治思考与海洋强国建设法治思考在海洋强国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法治思考有助于保护我国的海洋利益,也有利于推进国际海洋秩序的建设。
具体来说,法治思考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1. 建立健全的海洋法律制度建设海洋强国需要建立健全的海洋法律制度,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
我国需要完善相关的海洋法律法规,明确海洋权益的界定和保护措施。
需要加强海洋执法力量,确保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
需要健全海洋司法体系,建立专门的海洋法院或者海洋审判庭,对海洋领域的案件进行专业化审理。
2.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需要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制度。
在海洋强国建设中,应该注重海洋环境的保护,促进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这需要立法规定海洋环境保护的原则和措施,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评估,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海洋环境治理的法治化。
3. 推进国际海洋合作建设海洋强国不仅需要国内法治化的进步,也需要国际合作的参与。
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法的制定和执行,推动国际海洋事务的法治化进程。
也需要积极与沿海国家和地区进行海洋合作,共同维护地区海洋秩序,共同推进共同利益。
完善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实践思考的开题报告

完善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实践思考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性问题,对于我国而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环境治理和环境法治建设成为了一个必要的主题。
在环境法方面,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之间的不匹配、执行力度不足等。
本研究旨在探讨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现状,分析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以进一步推进我国环境法治建设实践。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2.1 研究内容本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现状分析,包括法规制定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2)分析我国环境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不足之处;(3)借鉴国外先进的环境法治建设经验,探讨加强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措施;(4)提出完善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具体建议,包括加强立法、加强执行力度、完善环境监管体系等。
2.2 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文献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主要用于寻找、收集和分析相关文献资料,包括国内外的法规、政策文件、学术论文、案例研究等。
实证研究法则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的方式,通过采集大量的实证数据,进一步分析我国环境法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三、论文结构和进度安排3.1 论文结构本文分为六个章节,具体结构如下:第一章:绪论说明研究的背景、选题意义、研究内容和方法、研究进度安排等。
第二章: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现状分析分析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现状,包括法规制定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第三章:我国环境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不足分析我国环境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不足之处,包括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执行力度不足、监管权责不明确等问题。
第四章:国外环境法治建设经验借鉴借鉴国外先进的环境法治建设经验,探讨加强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措施。
第五章:加强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提出完善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具体建议,包括加强立法、加强执行力度、完善环境监管体系等。
关于现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思考

关于现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思考法治建设是一个国家重要的发展方向,也是现代社会的基石。
中国自开放以来,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但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思考如何进一步推进现代中国法治建设。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法律体系建设。
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于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至关重要。
在中国,虽然我们已经形成了一部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有些法律法规过于宏观泛化,与实际操作不相符合。
另一方面,一些相对细化的规定可能短期内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法律体系的修订和完善,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保持法律与实践的一致性。
其次,我们应该加强法治意识的普及。
法治意识是公民拥护法律、依法行事的认知。
在中国,尽管法治宣传工作取得了不少成效,但普及程度仍然不够。
一方面,一些公民存在较低的法律意识,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法律的作用和意义持怀疑态度。
另一方面,部分公民在面对利益冲突时,往往容易违法乱纪,违背法治原则。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每个人都愿意依法行事。
此外,我们应该加强司法,提升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核心要素,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目前,尽管中国已经在司法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还有待提高,一些法官在执法中存在不公正的行为。
其次,司法效率较低,导致一些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
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司法,完善司法体系,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最后,我们应该加强法治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
法治建设不仅仅是制定和执行法律,还应该与社会发展相结合。
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社会变革和技术进步给法治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
例如,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使得一些法律法规已经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求。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四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10课《我们所了解的环境污染》教学反思(部编人教版)

四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10.我们所了解的环境污染》教学反思《我们所了解的环境污染》是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四年级上册第四单元《让生活多一些绿色》的第一课,本单元旨在引导通过调查和研究,了解身边的污染,并通过实际行动,改善我们的生活,共同保护绿色家园。
并通过自己的智慧和创造,改善生活质量与环境,文明生活。
《我所了解的环境污染》分为两个部分,首先通过对塑料的研究,了解塑料带来的便利以及白色污染的危害。
在此基础上,让学生在生活当中去发发现其他的污染,并从自身做起,找到降低污染切实有效的办法。
环境污染已成为人类面临的最严峻的难题之一,已经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绝大多数学生对身边环境污染了的了解仅处于感知层面,初步知道我们生活的环境出现了很多污染现象,但对环境污染的来源及其带来的严重危害缺乏认识。
因而,本课确立了“认识、体会环境污染的现状及其危害,在日常生活中增强环保意识”的目标。
在教学中,通过引导学生开展认识塑料制品、寻找身边塑料制品的活动,让学生意识到塑料制品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
再以“塑料为什么会被广泛应用”这个问题引发学生更深层的思考。
教师让学生将生活中的塑料制品带到课堂,通过“摸一摸”“闻一闻”“比一比”等活动,让学生清晰地总结出塑料具有轻、薄、防水、有弹性、相对便宜等特点。
这样探究出来的结论是鲜活的,是充满生活气息的,使学生在自己的生活经验中获得的。
教师围绕教材中的《塑料袋漂流记》,联系学生生活实际补充了一些新闻、案例、科学小常识,引导学生思考:“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塑料,但塑料垃圾的危害又如此之大,我们该怎么做?”通过对这个问题的思辨,学生很快就认识到“减塑”是最好的办法,小组讨论后,学生总结出很多金点子。
每一个教学活动都有明晰的设计意图,如:1.通过谜语,卡通人物“塑料朋友”将化身孩子们的学习好伙伴,建立塑料与学生之间朋友般的对话关系,更能激发孩子们的共情心理,激发学习兴趣。
孩子大量交流见过的塑料制品,再次感受塑料与人们生活的息息相关,并为探究塑料制品的性能,做好准备。
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犯罪的思考

(三)司法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 1﹑侦查机关的取证能力及执法规 范化有待加强。一是缺乏专业知识。目 前, 办理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 队伍警力不足,且年龄差距较大,现有 干警既没有法律专业背景, 缺少必要 的法律理论知识, 又没有相关专业知 识的根基, 在执法过程中受法律之外 的因素影响, 对法律和行政法规解读 不到位。 二是缺乏办案经验。 近年来, 部分新进干警未经专业培训就直接参 与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办 理,在办案中明显出现经验缺乏﹑底气 不足的情况。三是侦查取证能力较差。 有的侦查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办案技 能较低,在办案中存在把握情节﹑证据 固定的能力不足等问题。 2﹑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有待提 高。 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涉 及的刑事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众多,对办案人员的专业性要求高,不 仅要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还要掌握一 定的动物学﹑植物学﹑分类学等知识。 有的检察人员相关专业知识较少,导 致检察监督不到位。 3﹑ 审判机关处罚力度有待提高。 侦查机关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2﹑案件数量递增﹑预防效果不佳。 从 2016 至 2018 年利川市检察院办理 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件数增 减数据来观察, 从 2016 年 28 件到 2017 年 32 件再到 2018 年 34 件,破 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数呈逐年增 长趋势,虽加大了打击力度,但打防并 举措施不力,犯罪预防工作滞后,效果 不佳。
二、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 特点
1﹑案件类型多样,涉案罪名集中。 从 2016 至 2018 年利川市检察院办理 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案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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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保护的法治思考摘要:本文通过对环境经济法律体制的深入分析,阐述了其在环境立法发展中的必要性和具体体现。
面临着中国环境问题的巨大考验,仅仅依靠行政机关的硬性管制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引入环境经济的法律手段,通过其固有的市场竞争机制达到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并通过体制内部的各种环境经济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以期适应中国在新时期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更大挑战。
谈及中国人的环境保护意识之建立,上可溯至春秋时代,早在《逸周书·大聚篇》中就已有了关于禁伐山林等环保措施的规定,可见在这一点上我们国人并没有落后于西方。
然而中国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即使早已有之,而其积极的环境保护立法也并不落后于人,究竟为什么还是会遭到种种自然灾患的遗害,环境破坏问题接连不断甚至有所加重呢?探其原因,关键一点在于大量的环境立法并没有得到有力地实施,中国的环境法律尚待通过更有效的机制使之真正发挥预期的作用,而将环境法律的经济机制引进环境保护的立法中就显得尤为关键和必要。
一、在环境保护立法中建立环境经济法律调整机制的必要性立法的目的,在于通过国家强制力的形式,将对统治阶级有利的事实和行为确定为合法,以最大限度的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在一系列的立法过程之中,目的的设定是第一重要的,它体现着立法的价值观,这种目的理念支撑着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建立。
环境法的目的无疑就是立法者通过制定法律,对一定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
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的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这里体现了我国环境立法目的的二元性,也就是既注意维护人类本身的健康,又不放弃对未来环境的保护和为后代人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契机,把当代人的发展建立在不危及后代人的需求之上。
这一理念也是一项贯穿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始终的基本原则。
这种价值观最早产生于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上,它一改了人类长期坚持的“人类利益中心主义”,而转向了“在不排除保护人类自身权利与利益的前提下,确立‘蘅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与生态世界的自然权利’这两大目标”的“生态利益中心主义”。
①然而,目前的环境现状,正亦步亦趋地与我们的环境立法目的走向反面。
而综观我国的环境立法,通过大量的行政性质的硬性手段治理环境,既没有最大限度地保障人类的健康与安全,亦没能充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
因此从环境立法根本目的的角度出发,引入环境法律的经济机制已是环境立法的一种内在要求。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由于环境资源这一特殊的社会财富并不具有“外部经济性”,从而使得环境的利用主体在不同层次的生产、投资、消费等活动中,很少考虑到由此产生的对财产、人身、生产活动、环境的舒适性以及环境美学价值的损害,并将其折算到有关的产品成本或收益当中,而往往只考虑到自身的成本和收益。
这种视环境价值为零的思想一直左右着人们的经营理念,并因此也给人类带来了牺牲环境以获得经济效益的惨痛代价,造成了环境的深度污染和破坏。
针对诸此情形,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理念应运而生。
环境成本内部化,就是指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将环境与资源费用计算到产品成本中去,从而根本上反映产品的真正价值,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②环境成本内部化理念渊源于20世纪中期产生的环境经济学。
它的施行并不能完全依赖于原有的环境行政管理手段,而是需要进一步地确立环境法律的经济手段,来确保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实施。
从而促使改善经营结构,增加技术投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合理有效利用社会资源,达到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实现可持续的发展战略。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一切社会关系……归根结底是一种经济关系”,环境资源虽然一直被认为是一种大自然无偿赋予给人们的财富,但当人们开始向它索取各种利益之时,它亦给人们带来了生态环境的灾难性破坏,这着实让人类承受了致命一击,使之将其从自然环境中索取的利益又以另一种方式(环境资源的保护和改善费用)还归回去。
这也就印证了一点,即使环境资源不属于任何个人,但当它一旦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发生了一定的关系,那么它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经济价值,从而有必要也必须引入经济的法律手段对于一切与环境资源发生社会关系的行为加以约束和调整。
二、环境经济法律机制的含义及在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中的体现环境保护的经济法律体制是在现实社会“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③两种现象同时出现的情况下产生的。
这也就是说它并非是一种简单的经济性的手段。
《21世纪议程》中指出:“在过去的几年中,许多政府,主要是工业国家的政府,但也有中欧、东欧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愈来愈多的采用面向市场的经济法律手段……。
”因此,我们提出的环境经济法律体制是指以“生态人”理念为出发点,以兼顾环境道德、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环境价值、社会效益为标准,以含有生态效益的经济杠杆为主要调节方式的经济法律规制手段。
④环境经济法律机制的关键性优势在于,其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针对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环境保护措施,具有更大的优势,主要体现在:㈠环境资源的市场化,使环境资源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得到更为合理的有效利用,使污染者的经济成本随着污染物的多少而变化,从而激发生产者扩大技术投资,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环境管理成本的降低。
㈡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的环境经济保护措施,更体现了在污染分担上的公平原则,一改往日“公共绿地的悲剧”,而是采取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明确了环境成本的分担,而不是由全社会来承担环境污损的成本。
㈢刺激市场主体的环保积极性。
一方面,污染者尽量选择经济上最有效的解决方式,或受行政管制,或利用市场手段发展无外部成本的生产方式,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进行环境的污染防治;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可以更积极地选用绿色健康的产品,因为环境成本的内部化使污染环境产品的成本价值要高于无污染、技术含量高的产品,这样形成的价格差异自然引导人们乐于“绿色消费”,从而有利环境污染的进一步治理。
环境经济法律机制在立法中的体现:引入一系列的经济理念进行环境治理,并不是所有的经济学领域的手段都能适用,而只是适用其中有利于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一部分经济手段。
目前在环境保护立法中采用的较为普遍的是环境保护费的征收、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权的交易制度,而在OECD国家广泛采用的税收和抵押金制度,虽在我国环境法的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但随着环保立法的不断完善其最终亦将被纳入到体系中来。
首先,收费制度在我国体现为环境保护费的征收,⑤它包括:⑴排污费的征收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
我国排污费的征收体现为强制性的特点,主要拟订“三废”排放标准,超过一定标准排污则收取一定费用。
对于向大气、海洋、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实行排污即收费,进一步严格收费的标准。
征收的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的专向基金,纳入国家的财政预算,按区域实行分级管理。
⑵征收环境生态补偿费,是指为了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根据“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向从事对生态环境产生或者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定数额费用。
其主要适用于排污收费没有覆盖到的影响生态环境的各种行为,主要包括矿产资源、能源的开采、森林采伐、草原的过度使用、地下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地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发区的建设等。
其次,排污许可证制度及排污权交易。
排污许可证制度主要是利用行政管理的手段来对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约束,之所以在此提及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因为它是进行排污权交易的基础。
排污权交易是指排污单位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以排污指标为标的进行的交易。
通过政府事先设定某一区域的总量调控,对该地区或空间内可容纳的最大污染物总量向进行分配,在初始分配后允许进行交易排污权,以此通过运用市场刺激机制,鼓励采用低费用、少污染的措施,将排污权从治理成本低的流向治理成本高的,最终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再次,税收制度。
税收是指政府征收一定的环境税,主要包括产品税和排污税两种。
产品税主要针对那些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产品,如石油、煤、天然气、塑料制品等;而排污税,主要是针对污染,进行从源头控制到生产行为控制的全程控制,纳税主体主要是从事造纸、化工、冶炼等“夕阳产业”的生产。
最后,环境抵押金制度,是指通过强制性的措施,使消费者在玻璃或塑料等容器(包装物)上或支付押金,以促使消费者退回或者循环使用这些容器或包装物。
消费者在购买饮料等商品时,为包装或装有这些饮料或商品的容器或包装物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待消费者使用完毕,若消费者按消费的数量退回包装物或容器,则销售者根据这些数量退还给消费者预期支付的相应数目的押金;否则,如果消费者没有意愿返回这些包装物或容器,则相应地不能取回预先支付的押金。
其实,这种环境保护措施在我国早已有之,例如早期牛奶瓶的处理就是这样。
只是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方便成为了消费的主导理念,以致于让人们遗忘了更重要的环境保护。
所以,为了进一步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我们有必要放弃一点方便,而采取环境保护的押金制度。
除了以上这些环境经济法律手段的适用,还有环境发展基金、环境损害保险金等经济手续,在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环保立法中也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它们共同作用于环境经济法律的调整机制,最大限度地内部化环境成本,使环境资源达到最大限度地合理配置,从根本上改善着人类的生存环境。
三、环境经济法律体制在立法中的尚待完善虽然环境经济法律体制已在环境法规中初步建立,各项经济手段的运用也得到了立法的肯认,但在经济手段的具体实施环节上还存在着亟待改善的地方:㈠在征收环境税方面,吸取西方的经验教训,完善环境税收的计税依据是关键。
首先,我认为征收排污费的标准应该采用双重指标,即以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来计征税费,单一的计征标准往往造成显失公正,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的现象。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境保护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实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事实依据。
”有经验证明,根据单一的排放浓度标准来征税,致使许多排放浓度小但排污量很大、污染严重的逃避了缴纳排污费,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不利于提高环境资源的利用率和社会公平性。
其次,排污费的收费税率根据污染物对环境危害程度大小不同实行多标准征收。
按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附表的规定,个别工业密集、污染严重的大、中城市,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征税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理想的税率计算方法是通过国家各级环保部门拍卖含不同污染元素(如含硫、氯等)的商品的生产权,同时与同类绿色产品的价格成本进行比较,综合平衡来确定相关税种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