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政府聘用公职律师协议书
政府聘用法律顾问合同(通用20篇)

政府聘用法律顾问合同(通用20篇)政府聘用法律顾问合同篇1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甲方与乙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达成如下合同内容:第一条甲方聘请白沙法律服务所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乙方律师可提供以下服务工作:1、应甲方要求,提供法律咨询;2、应甲方要求,对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可提交法律意见书;3、应甲方要求,对甲方拟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建议;4、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法律审查重大的经济(合作)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件;5、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法律意见;6、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可配合甲方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7、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出对全民所有(集体)资产或国有(乡镇)企业进行风险防范管理的建议或意见;8、乙方另行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法律诉讼;9、乙方另行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申请强制执行;10、乙方另行接受委托,参与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合并(整合)等工作。
第三条聘请期限: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期限为叁年,自20xx年1月10日开始至20xx年1月9日止。
第四条乙方律师的工作方式及要求:1、乙方律师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面等工作方式,自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及地点,及时完成甲方要求的服务工作。
2、如因甲方要求的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及紧急性需要,乙方律师可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合适地点为甲方工作,但甲方应为乙方律师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及安全的工作环境,甲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五条费用承担及支付:1、乙方律师办理本协议第二条第1、2、3、4、5、6、7项业务的法律顾问费用为叁万元人民币/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首次一次性支付法律顾问费用贰万元人民币,以后每年初一次性支付贰万元人民币。
鉴于乙方律师是“应甲方要求”而提供工作服务,故甲方不得以乙方律师未提供工作服务为由而少付或不付法律顾问费用。
政府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政府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聘请方:(简称甲方)受聘方:(简称乙方)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1、就甲方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或者进行法律论证;2、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修改意见和建议;3、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4、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5、参加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洽谈、签约的涉外和国内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协助起草、审查重要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6、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7、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8、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甲方的主要职责1、为法律顾问办理顾问业务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
2、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据,为法律顾问查阅、调取有关资料提供方便。
3、指派作为联系人,协助、配合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为年酬金,由甲方签订本合同时交付。
顾问期内,乙方为甲方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时,乙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业务收费标准收取;办理其它日常简易法律事务时,不再收费。
第五条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所支付的差旅、交通、通讯、复印等为提供服务而开支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需续聘,需订立延长协议或另订合同。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生效,不得单方终止,如甲方单方终止,乙方不退酬金;如乙方单方终止,应退给甲方酬金。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 政府聘用公职律师执业律师协议书

政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聘请方:(下称甲方)受聘方:(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甲方决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
为此,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根据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要求,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顾问。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1、应甲方邀请,参与甲方党政会议,对甲方的重大决定、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2、参与甲方重大接访,调处甲方涉法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3、顾问律师不定期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甲方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提出相关建议;4、为甲方草拟、审查合同及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5、参与甲方与外单位或个人关于法律事务的协商、谈判;6、担任甲方代理人,参为诉讼、调解、仲裁等活动;7、协助甲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解答法律咨询;8、协助处理甲方招商引资的可能涉及的法律事务。
9、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三、甲、乙方根据工作需要相互主动联系。
互相配合,互相沟通。
四、顾问律师代理甲方参加诉讼、调解、仲裁以及办理其他法律事务时的交通、住宿、出差补助、调档费、查询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顾问律师在处理有关甲方的事务时,有权了解其认为所需的情况和文件资料、数据、档案,甲方应积极配合和提供。
若所提供的情况、资料、档案不真实、不准确所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每一年度(公历连续十二个月整)向甲方收取法律顾问费人民币元整。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
顾问律师代理甲方参加仲裁、诉讼、非诉讼活动,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按诉讼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律师代理费。
六、甲方需办理法律事务,应事先与乙方联系,法律顾问工作采取不定期服务方式,但甲方有事相请时,法律顾问律师应及时安排时间。
甲方有急事需要律师帮助,遇法律顾问律师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临时指定其他律师为甲方服务,并不另行收费。
七、甲方指派为联系人,协助顾问律师工作。
公职律师聘请合同模板

公职律师,作为政府机关或公共机构的法律顾问,其聘请合同是确保双方权利与义务明确的重要文件。
以下是一份公职律师聘请合同的模板,供参考使用: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聘请方: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受聘方: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甲方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乙方具有相应的法律服务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以下法律服务:1.法律咨询和建议2.起草、审查和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3.代表甲方参与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4.提供法律培训和教育5.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法律服务。
第二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第三条服务费用1.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费用为具体金额元/年。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具体时间内支付首期服务费。
3.后续服务费用按具体支付周期支付。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法律服务。
2.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法律服务符合专业标准。
3.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保密。
第六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应按未支付金额的具体比例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法律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第九条其他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基本模板,具体条款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基层政府县政府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基层政府县政府聘用公职律师协议书

基层政府聘用法律顾问合同甲方:乙方: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订立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一)常规法律服务:1、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2、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3、参与处理涉及甲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4、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机关的合法权益;5、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申请强制执行;6、应甲方要求,对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甲方进行法治宣传;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1、应甲方要求,就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甲方委托,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2、应甲方要求,为政府招商引资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接受甲方委托,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3、应甲方要求,就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甲方委托,为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4、接受甲方委托,就甲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有影响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甲方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列入计划的BOT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甲方委托,为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林权制度改革,草场承包、出让,水电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等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或者提供法律咨询;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各部门(机构)所主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事务。
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政府行政机关聘用公职律师执业律师协议书

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聘请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人(乙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编: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降低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友好协商,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遵照履行:第一条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在甲方作出重大决策,实施法律行为前对甲方的决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以及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包括:1.受甲方委托,对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进行合法性论证和/或法律风险评估;2.受甲方委托,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3.受甲方委托,对政府重大经济项目建设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论证意见;4.受甲方委托,审查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5.受甲方委托,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6.受甲方委托,对甲方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行政诉讼被告的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7.应甲方要求,参与信访接待和信访法律咨询,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提出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8.受甲方委托,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9.应甲方要求,对政府行政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协助政府进行法治宣传或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10.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政府聘用律师合同模板

政府聘用律师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标题:政府聘用律师合同模板甲方(聘用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受聘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提高政府法律事务处理效率,确保法律事务的合规性,现决定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聘用事项1.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负责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1)为甲方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意见;(2)参与甲方合同谈判,审查合同文本;(3)代理甲方处理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4)协助甲方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5)其他与甲方法律事务相关的服务工作。
二、聘用期限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 合同期满前,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三、工作报酬1.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作报酬:(1)固定报酬:每月人民币____元整;(2)按件计酬:具体案件根据案件性质、难度、工作量等因素协商确定;(3)其他奖励:根据乙方工作表现,甲方有权给予适当奖励。
四、工作纪律与保密1.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2. 乙方应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政府聘用律师合同范本

政府聘用律师合同范本甲方(政府方):[政府具体名称]地址:[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乙方系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二、服务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元。
2. 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具体方式],支付时间为[具体时间]。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法律服务。
2. 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服务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3. 应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按照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2. 应按照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勤勉、尽责地提供法律服务。
3. 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应按照[具体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法律服务,应按照[具体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政府具体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姓名]日期:[具体日期]乙方(盖章):[律师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姓名]日期:[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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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负责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甲方基于依法行政的要求,为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日常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涉及到的法律事务,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自身合法权益的充分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顾问,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法律事务,包括:(一)就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二)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三)协助甲方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四)协助甲方对外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五)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六)就甲方作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七)协助协调甲方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因涉及法律事务职责不清引起的争议;(八)对甲方所辖区域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涉法事件,参与进行调查或者协调处理;(九)协助解决群众上访,为上访群众解释有关法规政策,化解社会矛盾;(十)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民商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它重大纠纷;(十一)草拟、修改、审核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十二)协助甲方审查其他重大的经济合同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十三)代理甲方参加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机关的合法权益;(十四)为甲方特许权项目(BOT、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公路收费权)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十五)受甲方指派参与处理甲方所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有关重组、改制等涉法事务;(十六)参与或者协调甲方投资、采购的合同谈判和经济贸易谈判;(十七)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属上述第(一)至(六)项时,甲方不必另办委托手续,除按本协议第五条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外,不再另行交付费用,其余项目的法律事务,须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另行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乙方应优先受理,并优惠收费。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方式乙方工作方式主要为会议工作制、委托代办制和专项代理制,主要是通过调查研究、参加有关会议、参与商务谈判、个别咨询、委托代办、特别事项代理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
(一)乙方在接到甲方法律咨询任务后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咨询意见,送交甲方,并予存档;(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口头法律咨询意见,由乙方在咨询意见记录本上作出记录,并予存档。
(三)受甲方邀请,乙方可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
(四)乙方可列席甲方组织召开的相关情况通报会或相关信息发布会。
(五)乙方应不断完善内部各项工作制度。
原则上每季度召集一次专题会议,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六)乙方应每季度向甲方提交一份《法律顾问服务通报》,向甲方通报法律顾问服务情况。
法律顾问服务满一年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总结》。
(七)乙方根据甲方委托,专项代理相关法律事务。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指派等律师组成律师团,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指派担任顾问的律师如因工作变动、调动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应及时另派律师接替。
(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
(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依法行政行为及合法利益。
(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五)乙方对所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以及接触、了解到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甲方律师团以外的任何人披露(乙方为教学和理论研究需使用甲方资料的除外,但乙方在使用中应隐去甲方及相关方的名称);如甲方认为需要对外披露时,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办理。
(六)乙方一般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的与甲方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因特殊情况需接受委托的,应报请甲方审批。
(七)乙方在代理甲方诉讼、调解、仲裁、特许权项目、甲方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有关重组、改制等涉法事务、重大项目谈判活动时,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有关报酬另行协商。
乙方应优惠收费。
(八)乙方应当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甲方业务档案。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一)为便于乙方开展工作,甲方应给予乙方下列工作条件和便利:1、确保乙方办理甲方法律事务时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规定程序调阅、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及其他证据材料;2、确保乙方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3、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乙方进行现场调研的必要条件。
(二)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四)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五)甲方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六)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七)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并自行承担判断、决策的后果。
第五条常年法律顾问费、工作费用(一)常年法律顾问费常年法律顾问费按年收取,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元整。
(二)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广州市城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邮寄费等;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三)支付方式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日内全额支付当年度的常年法律顾问费。
之后每年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在前一年应支付日期的对应的日支付。
常年法律顾问费以到达下述账号并取得发票为收讫。
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乙方户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账号:1209043993108012、工作费用应根据发生情况进行预支或在实际发生后三日内支付。
3、本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书面通知七日后,有权解除合同:1、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2、违反第三条规定的第(五)-(七)项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1、甲方未能给予乙方相关的工作条件和便利;2、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3、由于甲方的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五)-(七)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支付应付未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逾期付款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条支付应付未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及赔偿乙方期得利益损失。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导致乙方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或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师受到处罚或者第三人向乙方追偿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二)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的期限(一)本合同的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合同。
合同期满又未续签合同,甲方交办或委托的法律事务工作须延续进行的,本合同自动续签壹年。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二)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一)乙方如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开展工作的,甲方予以认可。
(二)乙方因合并、改制而发生名称变更,则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主体享有和承担,双方确认无需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其他(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签约代表:年月日乙方:签约代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