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课件.doc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指引.doc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维护银行业信誉,提升中国银行业竞争力,推进银行业反腐倡廉建设,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从业人员]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由行政机关、有关部门任命(推荐任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的编外用工人员。
第三条[适用]本指引适用于境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
第四条 [履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应模范遵守本指引。
第二章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第五条[崇尚法律遵章守纪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督,服从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性管理,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操作或从事对银行业形象有不良影响的活动。
第六条[抵制欺诈远离贿赂]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坦荡诚实,信用至上,承诺为重,自觉抵制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
除按照有关规定,允许收受或者赠予客户一定数额的小额宣传性礼品外,禁止接受客户其他形式的非法利益。
从业人员不得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贿赂或给予类似利益,企图获取所在银行(公司)业务。
发现或知晓欺诈或贿赂行为时,应自觉抵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拒绝洗钱 ]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知悉大额、可疑交易的判断标准,及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协助国家有关部门调查洗黑钱行为。
第八条[拒绝黄赌毒]不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嫖娼、卖淫等犯罪活动;在任何时间和场所,不传播色情、淫秽音像制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
第九条[抵制内幕交易]遵守国家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个人利益,不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知晓以外的人员。
第十条[利益冲突主动回避]坚持以客户和所在银行(公司)利益为重。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控股、参股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学法、懂法、守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
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信息。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任职资格或能力,熟练掌握业务技能,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制度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合规操作;对已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尚未发生但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报告制度规定,及时报告。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客户自愿原则,不得从事违规揽存、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依法保护客户权益和客户信息。
从业人员应当对客户如实详细提示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切实保护客户权益;不得采取隐瞒或误导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权益。
从业人员应当执行首问负责制,诚待客户,语言文明,举止大方,提供优质服务。
从业人员不得因国籍、地区、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情况或其他因素等差异而歧视客户。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关爱社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珍惜资源,抵制铺张浪费。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公私分明,秉公办事,不得谋取非法利益。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单位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在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涉及本人、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时,主动汇报和提请工作回避。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从业人员不得因国籍、地区、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情况或其他因素等差异而歧视客户。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关爱社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珍惜资源,抵制铺张浪费。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公私分明,秉公办事,不得谋取非法利益。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单位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在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涉及本人、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时,主动汇报和提请工作回避。
从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从业人员应当有效识别现实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进行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资本市场产品;不得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规定。
(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薪酬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本单位稳健的薪酬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忠实履行决策、监督和经营管理职责,组织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谨慎用权,防范风险。
(五)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本指引并承担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遵守本指引的责任。
(六)知人善任,任人唯贤,关心员工职业生涯发展,培育团队意识。
(七)适度参与公共活动,防止违法及不良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或输送非法利益。
(八)优化流程,精细管理、重点监控,明确本单位关键岗位特殊职业操守并组织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学习、遵守。
可)同时废止。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作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作指引1. 引言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直接面对客户,承担着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责任和使命。
为了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本指引旨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提供一系列操作指导。
2. 职业道德与操守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应秉持职业道德和良好操守。
以下是一些基本原则:2.1 诚信与保密•必须保持诚实、守信,不得参与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
2.2 公平公正•对待客户要公平公正,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在产品推荐和销售过程中,必须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并给予合理建议。
2.3 尊重与礼貌•与客户、同事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交往时,应尊重对方的权益和尊严。
•以礼貌、友善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
3. 业务操作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处理各种业务操作,以下是一些常见业务操作指引:3.1 客户咨询和服务•积极主动地为客户提供咨询和解答疑问。
•对于不了解或无法回答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或领导寻求帮助,并及时反馈给客户。
3.2 产品推荐和销售•在向客户推荐产品时,应详细了解产品特点、风险等信息,并向客户进行清晰准确的解释。
•不得强制或误导客户购买不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的产品。
3.3 风险评估与管理•在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
•根据评估结果,向客户提供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和服务。
3.4 交易操作与结算•在进行交易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结算过程中,要确保资金安全、准确无误地完成结算。
4. 客户投诉处理指引客户投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以下是客户投诉处理指引:4.1 及时响应与记录•对于客户投诉,必须及时回应并做好记录。
•在回应客户投诉时,要保持冷静、理性,并尽量解决问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控股、参股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学法、懂法、守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
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信息。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任职资格或能力,熟练掌握业务技能,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制度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合规操作;对已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尚未发生但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报告制度规定,及时报告。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客户自愿原则,不得从事违规揽存、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依法保护客户权益和客户信息。
从业人员应当对客户如实详细提示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切实保护客户权益;不得采取隐瞒或误导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权益。
从业人员应当执行首问负责制,诚待客户,语言文明,举止大方,提供优质服务。
从业人员不得因国籍、地区、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情况或其他因素等差异而歧视客户。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关爱社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珍惜资源,抵制铺张浪费。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公私分明,秉公办事,不得谋取非法利益。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单位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在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涉及本人、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时,主动汇报和提请工作回避。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ppt课件

ppt课件
15
第九条 [公平竞争]
•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 禁止商业贿赂。
• 公平竞争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金 融服务的种类、质量和效率等手段,而不是靠低 价销售、贬低对手、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方式。
ppt课件
28
• 从业人员下列行为存在明显不当:
• 1、不执行有关关系人(?)发放贷款的限制性规 定,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优于一般交易的贷款,或 以优于一般交易的条件与关系人达成交易;
• 2、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规则的要求,执行回 避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时不做任何披露而参与 业务经营决策或交易处理;
ppt课件
7
• 1、 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从业人员供职的 银行金融机构;
• 2、 银行业自律组织:中国银行业协会、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
• 3、监管机构: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 外汇管理局等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其分支 机构;
• 4、社会公众等。
ppt课件
8
ppt课件
33
第十六条 [了解客户]
•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 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以及账户是 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同时,应当根据 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 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 本条要求银行从业人员履行法定审查客户身份的
义务,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也
•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 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 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 是银行从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银行员工行为管理培训ppt

为潜在领导者提供领导力培训,培养具备战略眼光和团队管理能力 的领导者。
04
案例分析与实践
优秀员工行为案例
总结词
积极向上、团队合作、客户至上
详细描述
优秀员工通常表现出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他们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 ,注重团队合作,始终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
不良员工行为案例
总结词
员工行为管理策略
激励机制
物质激励
通过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奖 金和其他福利,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精神激励
职业发展激励
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规划 ,使员工看到在银行长期发展的可能 性。
通过赞扬、认可和奖励,激发员工的 荣誉感和归属感,提高工作积极性。
考核机制
目标管理
设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期望,定期评估员工的工 作表现。
建立有效的沟通反馈渠道
意见箱
设立员工意见箱,鼓励员工提出对行为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增强 员工参与感。
定期座谈会
定期组织座谈会,让员工与管理层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及时了解 员工的诉求和困惑。
匿名反馈渠道
建立匿名反馈渠道,保护员工的隐私,让员工敢于反映问题,提 出改进意见。
THANKS
感谢观看
绩效评估
根据员工的业绩、能力和潜力进行评估,为晋升 、薪酬调整等提供依据。
360度反馈
通过上级、同事、下级等多方面的反馈,全面了 解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潜力。
培训与发展
新员工培训
为新员工提供入职培训,帮助他们快速融入银行文化和工作环境 。
在职培训
根据员工需求和业务发展,提供专业技能、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
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部分银行员工 可能存在行为不当、违规操作等问 题,给银行带来风险和损失。
银行员工行为管理含动画培训ppt

公平公正:确保奖惩机制的公平 公正,避免出现偏袒或不公现象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惩罚机制: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罚 措施,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透明公开:奖惩机制的执行过程 和结果要透明公开,让员工了解 并接受
加强内部监督和检查
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 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系,及时 了解客户反馈和意见,以便及时 调整和改进员工行为管理策略。
诚信经营: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诚信经营, 维护银行声誉
客户服务: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高 效的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团队合作: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Nhomakorabea 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银行员工行为管理策略
04
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
确保所有员工都了解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要明确具体,易于理解 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更新和优化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理
案例背景:某银行员工因合规行 为避免了一次重大损失
收益分析:该案例展示了合规行 为对于银行的重要性,避免了可 能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同时也保 护了客户的利益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案例描述:该员工在办理业务时, 发现客户提供的资料存在疑点,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最终成功 避免了一起金融诈骗事件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定期开展内部检查和审计,及时 发现和纠正员工行为中存在的问 题。
建立员工行为档案,记录员工行 为表现和奖惩情况,作为员工晋 升和奖惩的依据。
案例分析
05
案例一:不当行为导致的损失
案例简介
案例涉及人员及岗位
不当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法律依据)为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监管,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从业人员定义)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总体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行为的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坚持依法经营、合规操作,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治理架构
第五条(组织架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全面覆盖、授权明晰、相互制衡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体系,并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在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第六条(董事会职责)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对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文化;
(二)审批本机构制定的行为守则及其细则;
(三)监督高级管理层实施从业人员行为管理。
董事会可授权下设相关委员会履行其部分职责。
第七条(监事会职责)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八条(高管层职责)高级管理层承担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决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覆盖全面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体系,明确相关行为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二)制定行为守则及其细则,并确保实施;
(三)每年将从业人员行为评估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四)建立全机构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第九条(牵头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全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
除牵头部门外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和监察部门等行为管理相关部门应根据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监测、识别、记录、处理和报告。
第十条(专职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一个或多个岗位专门负责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该专职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品行端正、业务熟练,并具有与履职相匹配的经验和适当的职级,其联系方式应在全机构公开并可查询。
第十一条(信息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与本机构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的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持续收集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行为评价、处罚等相关信息,支持对从业人员行为开展动态监测。
第三章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制度建设
第十二条(风险为本)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
应以风险为本,重点防范从业人员不当行为引发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
第十三条(行为守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与自身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的行为守则供全体从业人员遵循。
行为守则应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风险防控。
行为守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禁止性行为及其问责处罚机制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对行为守则进行更新和修订,以适应经营环境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第十四条(行为细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覆盖各业务条线的行为细则,各业务条线的行为细则应符合不同业务条线的特点,突出各业务条线中关键岗位的行为要求,并重点关注该业务条线中的不当行为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对行为细则进行更新和修订,以适应经营环境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第十五条(遵纪守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的行为守则及其细则应要求全体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自觉抵制并严禁参与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洗钱、商业贿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不得在任何场所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不得销售或推介未经审批的产品,不得代销未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未经监管部门允许不得向社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监管工作秘密信息等。
第十六条(教育培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培训等方式向全体从业人员清楚传达行为守则及其细则的相关要求,并视情况开展必要的警示谈话和通报教育。
第十七条(定期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管理牵头部门应每年制定从业人员行为的年度评估规划,定期评估全体从业人员行为,并将评估结果向高级管理层报告。
针对评估中发现的从业人员不当行为及其风险隐患,应予以记录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针对评估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应提出有效的改善计划,并持续对行为守则及其细则进行完善。
第十八条(长期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管理牵头部门应完善从业人员行为的长期监测机制,并建立针对重点问题、关键岗位的不定期排查机制。
针对监测和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予以记录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九条(招聘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从业人员招聘和任职程序中评估其与业务相关的行为,并重点考察是否有不当行为记录。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利益相关人员,不得降低招聘录用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落实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制度,应从职责安排上形成有效制衡,避免从业人员滥用职权。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招录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系统中查询有关行政处罚信息。
第二十条(薪酬晋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从业人员行为
的评估结果作为薪酬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制定与其行为挂钩的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晋升的基本条件,未达到相关行为要求的从业人员不得晋升。
第二十一条(举报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举报制度,鼓励从业人员积极抵制、堵截和检举各类违法违规违纪和危害所在机构声誉的行为。
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举报后,应迅速处理,并视其严重程度向高级管理层汇报,高级管理层应视其严重程度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或执法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内部处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对违反行为守则及其细则的从业人员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并视情况对该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不得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
与本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或退休人员,如被发现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期间严重违规的,仍应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监管报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制定的从业人员行为守则及其细则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
至少每年报送本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的评估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本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治理架构、制度建设、从业人员不当行为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行为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进行评估和监督管理,并在监管评级中考虑上述评估结果。
对于不能满足本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相关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十五条(信息报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将本机构从业人员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职位处分和经济处理等惩戒措施情况,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分别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信息使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核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任职资格时,应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系统中查询从业人员处罚信息,并根据查询结果,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予以核准。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泄露从业人员处罚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解释权)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实施时间)本指引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