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JGJ

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JGJ/T1001-91

目录

主要符号与代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网络图的绘制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绘图规则

第三节逻辑关系的表示方法

第三章一般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计算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按工作计算法)

第三节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按节点计算法)

第四节单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

第五节关键工作和关键线路的确定

第四章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时标网络计划的编制

第三节时标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和时间参数的判定

第五章有时限的网络计划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有最早开始时限和最迟完成时限的网络计划

第三节有中断时限的网络计划

第四节有时限的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

第六章网络计划的优化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工期优化

第三节资源优化

第四节费用优化

第七章网络计划的控制

第一节网络计划的检查

第二节网络计划的调整

附录一本规程术语解释

附录二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JGJ/T1001-91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统筹管理研究会建设部信息中心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主要符号与代号

通用部分

Q——资源限量

Qt——第t天资源需用量

Tp——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

Tc——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

Tt——网络计划的要求工期

Th——资源需用量高峰的最后时间

双代号网络计划部分

CCi-j——工作i-j的持续时间缩短为最短持续时间后,完成该工作所需直接费用

CNi-j——在正常条件下完成工作i-j所需直接费用

Di-j——工作i-j的持续时间

——工作i-j的最短持续时间

——工作i-j的正常持续时间

——工作i-j的自由时差

——工作i-j的总时差

——工作i-j的最早开始时限

——工作i-j的最迟完成时限

——工作i-j的最早开始时间

——工作i-j最早开始时间的理论值

——工作i-j的最迟开始时间

——工作i-j的最早完成时间

——工作i-j的最迟完成时间

——工作i-j最迟完成时间的理论值

——节点i的最早时间

——节点i的最迟时间

——工作i-j由于受时限限制可能产生的限停时间

ΔCi-j———缩短工作-一个单位时间所增加的直接

ΔDm-n,i-j——工作i-j安排在工作m-n之后进行,工期所延长的时间

ΔDm′-n′,i′-j′——最佳工作顺序安排所对应的工期延长时间的最小值

ΔTi-j——工作i-j的时间差值

单代号网络计划部分

CCi——工作i的持续时间缩短为最短持续时间后,完成该工作所需直接费用

Cni——在正常条件下完成工作i所需直接费用

Di——工作i的持续时间

——工作i的最短持续时间

——工作i的正常持续时间

——工作i的自由时差

——工作i的总时差

——工作i的最早开始时限

——工作i的最迟完成时限

——工作i的最早开始时间

——工作i最早开始时间的理论值

——工作i的最迟开始时间

——工作i的最早完成时间

——工作i的最迟完成时间

——工作i最迟完成时间的理论值

——工作i由于受时限限制可能产生的限停时间

——工作i和工作i之间的时间间隔

ΔCi——缩短工作i一个单位时间所增加的直接费用

ΔDm,i——工作i安排在工作m之后进行,工期所延长的时间

ΔDm′,i′——最佳工作顺序安排所对应的工期延长时间的最小值

ΔTi——工作i的时间差值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工程网络计划(以下简称网络计划)

技术在计划编制与控制管理的实际应用中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做到概念一致、计算原则和表达方式统一,以保证计划管理的科学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在相关工作计划中,计划子项目(以下简称工作项目或工作)和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及各工作的持续时间都肯定的情况下,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控制管理。也适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科研、技术开发、设备维修及其他工作中上述几点都肯定的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控制管理。

本规程不适用于计划中工作项目不肯定、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不肯定或工作的持续时间不肯定等情况中的任一情况。

第1.0.3条网络计划应在拟订技术方案、按需要粗细划分工作项目、确定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及估计各工作的持续时间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编出的计划应满足预定的目标,否则应在修改原技术、组织方案的基础上对计划作出调整。经反复修改方案和调整计划均不能达到原定目标时,应对原定目标重新审定。

第1.0.4条网络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应不断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变化作相应的调整,以实现有效的动态管理。

第1.0.5条应用网络计划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第二章网络图的绘制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双代号网络图如图2.1.1-1所示,箭线表示一项工作,占用时间(有时包括消耗资源)。箭线的箭尾表示该工作的开始,箭头表示该工作的结束。在无时间座标约束的条件下,箭线的长短并不反映该工作所占用的时间的长短。

单代号网络图如图2.1.1-2所示,箭线仅表示紧邻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

箭线的形状,在上述两种网络图中都可画成直线或折线。箭线的方向表示工作的进行方向。应保持自左向右的总方向,并应以水平线为主,斜线和竖线为辅。

第2.1.2条虚箭线仅在双代号网络图中使用。它表示一项虚拟的工作(以下简称虚工作),用来使有关工作的逻辑关系得到正确的表达。它不消耗资源,持续时间为零。虚箭线的表示形式如图2.1.1-1中的虚工作③--→④所示。

第2.1.3条节点在双代号网络图中表示一项工作的开始或结束,宜用圆圈表示。节点在单代号网络图中表示一项工作,宜用圆圈或矩形表示。单代号节点所表示的工作名称、持续时间和工作代号应标注在节点图形内。

第2.1.4条双代号和单代号网络图中的节点,都必须编号。编号必须标注在节点内,其数码可间断,但严禁重复。双代号网络图中,一项工作必须有唯一的一条箭线和相应的一对箭头、箭尾编号。箭线的箭尾节点编号宜小于箭头节点编号。单代号网络图中,一项工作必须有唯一的一个节点及相应的一个编号。

第2.1.5条双代号网络图中一项工作最基本的表示方法,应符合图2.1.5-1的规定:

当箭线绘成折线时,可根据图面情况在水平线段或在竖直线段上按图2.1.5-1的方法标注,单代号网络图中一项工作最基本的表示方法,应符合图2.1.5-2的规定。

第 2.1.6条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包括工艺上的关系(简称工艺关系)和组织上的关系(简称组织关系),在网络图中均表现为工作之间的先后顺序。

第2.1.7条网络图中的线路可依次用该线路上的节点编号来记述。网络图可有多条线路,关键线路宜用粗线、双线或彩色线标注。

第二节绘图规则

第2.2.1条网络图必须按照已定的逻辑关系绘制。

第2.2.2条网络图中严禁出现从一个节点出发,顺箭头方向又回到原出发点的循环回路。

第 2.2.3条网络图中严禁出现双向箭头或无箭头的“连线”,如图2.2.3所示

第2.2.4条严禁在网络图中出现没有箭尾节点的箭线(如图2.2.4a所示)和没有箭头节点的箭线(如图2.2.4b 所示)。

第2.2.5条当网络图的起点节点有多条外向箭线或终点节点有多条内向线箭线时,为使图形简洁,可应用母线法绘图。使多条箭线经一条共用的母线线段从起点节点引出,如图2.2.5a所示;或使多条箭线经一条共用的母线线段引入终点节点,如图2.2.5b所示。

但箭线线型不同(粗线、细线、虚线、点划线或其他线型)且能导致误解时,不得用母线法绘图。

但箭线线型不同(粗线、细线、虚线、点划线或其他线型)且能导致误解时,不得用母线法绘图。

第2.2.6条绘制网络图时,宜避免箭线交叉。当交叉不可避免时,可采用图2.2.6中的几种表示方法。

第2.2.7条网络图应只有一个起点节点和一个终点节点

(任务中部分工作分期完成的网络计划例外),以及不应出现其他没有内向箭线或外向箭线的节点。单代号网络图中有多项开始工作或多项结束工作时,应在网络图的两端分别设置一项虚工作,作为该网络图的起点节点和终点节点。如图2.2.7所示。

第三节逻辑关系的表示方法

第2.3.1条双代号和单代号网络图中逻辑关系的表示

方法应符合表2.3.1的规定:

几种逻辑关系的表示方法表2.3.1

C

E

9

A、B两项先后进行的工

作各分为三段进行。

A1完成后进行A2,B1,

A2完成后进行A3、B2,

B1

完成后进行B2,A3、B2

完成后进行B3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计算应在确定各项工

作持续时间之后进行。

第3.1.2条网络计划中的时间参数基本内容和形式的标注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双代号网络计划(按工作计算法)

三、单代号网络计划

第二节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按工作计算法)

第3.2.1条工作最早开始时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作i-j的最早开始时间应从网络图的起点节点开始,顺着箭线方向依次逐项计算;

二、以起点节点i为箭尾节点的工作i-j,如未规定其最早开始时间时,其值等于零,即:

=0(3.2.1-1)

三、其他工作i-j的最早开始时间应为:

式中——工作i-j的紧前工作h-i的最早开始时间;

Dh-i——工作i-j的紧前工作h-i的持续时间。

第3.2.2条工作i-j的最早完成时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2.3条网络计划计算工期Tc的计算应符合下列现定。

式中——以终点节点(j=n)为箭头节点的工作i -n的最早完成时间。

第3.2.4条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Tp应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一、当已规定了要求工期Tr时

Tp≤Tr(3.2.4-1)

二、当未规定要求工期时

Tp=Tc(3.2.4-2)

第3.2.5条工作最迟完成时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作i-j的最迟完成时间应从网络图的终点节点开始,逆着箭线方向依次逐项计算。当部分工作分期完成时,有关工作必须从分期完成的节点开始逆向逐项计算;

二、以终点节点(j=n)为箭头节点的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应按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Tp确定,即:

以分期完成的节点为箭头节点的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应等于分期完成的时刻。

三、其他工作i-j的最迟完成时间应为:

式中——工作i-j的紧后工作j-k的最迟完成时间;

Dj-k——工作i-j的紧后工作j-k的持续时间。

第3.2.6条工作i—js的总时差是在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工作所具有的机动时间,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2.7条工作i-j的自由时差是在不影响其紧后工作最早开始的前提下,工作所具有的机动时间,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工作i—j的紧后工作j-k的最早开始时间。

第三节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按节点计算法)

第3.3.1条节点最早时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节点i的最早时间应从网络图的起点节点开始,顺着箭线方向逐个计算;

二、起点节点的最早时间如无规定时,其值等于零,即:

(3.3.1-1)

三、其他节点的最早时间应为:

式中——工作i-j的箭尾节点i的最早时间。

第3.2.2条网络计划计算工期Tc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终点节点n的最早时间。

第3.3.3条确定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Tp应符合第

3.2.4条的规定。

第3.3.4条节点最迟时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节点i的最迟时间应从网络图的终点节点开始,逆着箭线的方向依次逐项计算。当部分工作分期完成时,

有关节点的最迟时间必须从分期完成节点开始逆向逐项计算;

二、终点节点的最迟时间应按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Tp确定,即:

分期完成节点的最迟时间应等于分期完成的时刻;

三、其他节点的最迟时间应为:

式中——工作i-j的箭头节点j的最迟时间。

第3.3.5条工作i-j的最早开始时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3.6条工作i-j的最早完成时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3.7条工作i-j的最迟完成时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3.8条工作i-j的最迟开始时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3.9条工作i-j的总时差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3.10条工作i-j的自由时差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四节单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

第3.4.1条工作最早开始时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作i的最早开始时间应从网络图的起点节点开始,顺着箭线方向依次逐个计算;

二、起点节点的最早开始时间如无规定时,其值等于零,即:

三、其他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应为:

式中——工作i的紧前工作h的最早开始时间;

Dh——工作i的紧前工作h的持续时间。

第3.4.2条工作i的最早完成时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4.3条网络计划计算工期Tc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终点节点n的最早完成时间。

第3.4.4条确定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Tp应符合第3.2.4条的规定。

第3.4.5条相邻两项工作i和j之间的时间间隔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工作j的最早开始时间。

第3.4.6条工作总时差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作i的总时差应从网络图的终点节点开始,逆着箭线方向依次逐项计算。当部分工作分期完成时,有关工作的总时差必须从分期完成的节点开始逆向逐项计算;

二、终点节点所代表的工作n的总时差值为零,即:

分期完成的工作的总时差值为零;

三、其他工作的总时差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工作i的紧后工作j的总时差。

当已知各项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或最迟开始时间时,工作的总时差计算也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工作i的紧后工作j的总时差。

当已知各项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或最迟开始时间时,工作的总时差计算也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4.7条工作i的自由时差的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第3.4.8条工作最迟完成时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作i的最迟完成时间应从网络图的终点节点开始,逆着箭线方向依次逐项计算。当部分工作分期完成时,有关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应从分期完成的节点开始逆向逐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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