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

会宁县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
会宁县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

会宁县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

实施方案

会宁县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甘肃白银会宁民政时间: -07-15 09:0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69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精神加强城乡低保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民发〔〕31号)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白银市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40号)要求,决定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我县城市低保人数8476人,占非农业人口的17.7%;农村低保人数116309人,占农业人口的21.7%;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658人,占农业人口的0.7%。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167元/人.月比全省平均保障标准204元/人.月低37元,月人均补差111元比全省月人均补差129元低1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850元,月人均补差65元,均与全省一样;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1600元/人.年比全省分散供养标准1640元/人.年低4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1800元/人.年比全省集中供养标准2310元/人.年低510元。

二、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在的基础上提高10%,即由167元/人.月提高到184元/人.月,月人均补差由111元提高到128元。新标准自 1月1日起执行,月人均58元的物价补贴保持不变。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850元提高到1096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65元提高到72元。新标准自 1月1日起执行。

(三)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的基础上提高20%,即分散供养标准由1600元/人.年提高到元/人.年,年人均提高4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1800元/人.年提高到2200元/人.年,年人均提高400元。新标准自 1月1日起执行。

三、实施范围

在底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人数基础上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操作程序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提标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四级流程、坚持张榜公示、严格按户施保”,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要严格调查、审核、审批。村(居)在调查时,要严格依据政策和制度规定,采取查看、询问、索证、访问邻居等方法详细核实居民家庭实际收入和生活状况,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记录,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在没有入户调查或召开评议小组会议评议

前不得随意拒绝居民的申请要求。各乡镇民政所要认真指导和监督村(居)民小组对本辖区所有居民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从最困难户向次困难户依次进行排序,为合理准确确定保障对象类别和补差变更提供有效依据。乡(镇)审核时,至少要上门抽查三分之二的对象家庭情况,特别要严把新增对象的审核关。县上将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分片包干,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全面核查,对未经民主评议、未公示、资料不全、收入计算明显有偏差、群众有异议、随意简化程序的坚决不予审批。

二要严格民主评议。要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和评议会议程序,定期调整充实由多方代表参加的村(居)民主评议人员库,全面建立随机抽定评议人员的评议工作机制,在组织民主评议时,严格按照“由调查人员公布调查结果──申请对象陈述困难情况──邻里街坊作证──评议成员投票表决──当场公布评议结果──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的程序进行。乡(镇)民政所干部要指导村(居)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现场坐阵监督,确保评议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三要严格定期公示。要坚持、完善“两榜公示”制度,确保公示的时间都在7日以上,公示的内容要清楚完整,包括申请对象姓名、家庭基本情况和拟保障金额、举报监督电话等内容。固定的城乡社会救助公示栏设置要清楚醒目、方便群众查看,定期公示评议审核和审批结果,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严格动态管理。要结合此次提标工作开展一次“拉网式”大

普查,严格按照家庭收入确定低保对象类别及补助标准,做到补差该增的增、该减的减,对象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暗自实行轮流保、拆户、拼户保障的错误做法。

(二)坚持分类施保

各乡镇要坚持保主保重、分类施保,在实施城乡低保“调减免”措施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对象家庭成员结构、就业情况、劳动能力、家庭收入等政策条件合理调整分类,突出提高因病、因残、因学、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等特困家庭的补助标准,拉开分类补助档差。调整后城市低保A、B、C、D四个类别对象的补差水平按照原浮动比例执行,即由原来的167元、140元、100元、90元分别提高到184元、157元、117元、107元;农村低保一、二、三类对象在原各自月补助标准上增加7元,即由原来的100元、73元、58元分别提高到107元、80元、65元,四类对象月均补助水平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45元。

(三)规范档案管理

要全面规范县、乡、村三级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档案管理,按照档案表册的规范格式,统一申请书、家庭收入核算表、对象调整变更表和各类记录本,造录新增、退出、提高、降低补助水平人员花名册,指导村(居)一级认真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会议、信访等记录,乡(镇)民政所和县民政局要认真做好各

关于加快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兰州市七里河区委 关于加快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9年12月2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区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不断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体现,是推动我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内涵要求,是新阶段七里河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破解“三农”问题和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难题的根本出路。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早日实现建设现代中心区的奋斗目标和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必须坚持繁荣农村与发展城市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凝聚内力与借助外力相结合,促进城市资源向农村倾斜、城市产业向农村延伸、城市服务向农村辐射,形成城乡分工合作、三产融合、梯度跟进、均衡发展的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带动”的区域发展战略和市委“1355”总体发展思路。按照“一中心、两加快、三推进、六突破”的基本思路,实现“城区面积翻一番,农村人口减一半”总体设想。在工作中突出以规划为龙头,以基础设施为保障,以产业发展为动力,以科技项目

为支撑,以农民增收为目标,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着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变农村面貌,健全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城乡经济和社会生活紧密结合与协调发展,城乡社会互通融合,城乡居民共享现代文明。“一中心”,就是充分发挥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拉开城市框架,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城市功能,突出旧城改造,按照现代化大都市的标准,加速推进现代中心区建设。“两加快”,就是加快彭家坪新区和“三滩”新城区建设,使“两区”成为七里河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龙头,率先实现城市化。“三推进”,就是依托国道、省道沿线整体实现城镇化的思路,在水磨沟、西果园沟和黄峪沟三线强力推进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工业小区建设,促进沿线人口向城镇集中,生产向二、三产业集中,土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六突破”,就是坚持多方位、多角度、多层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力求在基础设施、产业培育、减少农民、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六个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达到八个一体化,即“统筹城乡规划,推进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统筹资源配置,推进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统筹要素配置,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统筹社会管理,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统筹民生建设,推进城乡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一体化;统筹协调发展,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一体化;统筹党的建设,推进城乡党建工作一体化;统筹组织保障,推进城乡领导机构一体化”。最终实现城乡融合,达到全面协调发展。 三、工作重点

某县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某县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县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和年度审核工作,根据《xx县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决定从18年2月15日开始,开展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及复查工作,通过年度审核,在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农村低保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常年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xx县18年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和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和复查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工作的精神为指导,按照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管理的要求,坚持以户为单位、户人结合的保障原则,加强入户调查工作,严格规范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坚持动态管理,对18年确定的农村低保对象要开展年度复查,将符合条件的的失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主要内容 (一)农村低保的指标分配 根据州下达的考核指标数,18年全县农村低保的保障对象控制在17661人以内(含金碧、石羊符合低保条件的失地农民),各乡镇18年农村低保对象以县局下达的考核指标数为准,在分配指标数时,要根据辖区内各村经济发展程度不同,适当照顾边远、高山及经济欠发达地区。 (二)农村低保年审复查 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按年审核、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原则。对年内家庭收入发生变化,需停发和调整的,要履行必要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今年的农村低保年审复查以村委会为单位,对原已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逐户开展年度复查工作。村委会应成立农村低保评议小组,对低保家庭逐户开展入户调查,并填写《农村低保复查登记表》,认真记载其家庭成员变动情况、经济收入变动情况等,并根据调查情况决定是否续保、取消、调增或调减。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我镇社会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二、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 三、具体内容 (一)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对本镇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对现有低保对象全面核查收入和财产状况,重新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填写《县城乡低保对象复

核认定情况登记表》。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要进行重点核查。在开展低保对象复核的工作中,要一并对镇困难群众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防止“漏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2.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在申请环节,做到全部由镇民政所受理;在审核环节,镇村两级必须100%入户调查,并全面组织实施公开透明的城乡低保听证;在审批环节,县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民政局将全部入户调查。 3.全面实行阳光公示。严格执行低保“两榜公示加长期公示”的规定,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两榜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审批为低保对象,审批结果确定后,做到所有低保对象都向社会长期公示,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或把“人情保、关系保”对象隐瞒不予公示的行为。县民政局会加强对“公示栏”的检查核对,看是否与发放台账一致,如发现公示弄虚作假的,要坚决查

农村低保整改报告

金羊镇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自查汇报 2011年,我镇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自查在年初村“两委”换届时就已开始,市区召开专题会议后,我镇又进一步做了不同层面的安排部署,经过村组自查,镇领导小组查纠,现将有关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强农惠农政策存在宣传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存在部分村公示栏没有健全完善,个别村召开群众代表时达不到应有的标准,群众知晓率低,针对这些问题,我镇要求各村委会利用公示栏、条幅、黑板报、宣传栏、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惠农政策、操作程序,确保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村召集了一次由全体低保家庭参加的会议,在会上对低保政策,申请办理程序,动态管理措施进行重点宣传,使低保家庭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二、明白册的填写不规范运转不及时,部分村明白册填写项目不够、内容不全,对群众享受的补助资金个别村明白册填写不及时。 三、部分村惠农政策评议领导小组未及时成立,按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低保的评审、公示上未达到遵循的规范要求,不同程度的存在经济条件相对差的村干部享受低保有个别农户通过托关系说情的方式办理低保或拆户施保的现象。针对贵局提出的入户调查审核不严,民主评议和公示不到位的问题。我镇要求各村成立由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及两委委员组成的农村低保自查组,逐组逐户核查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具体要通过把握好“调查关”、“评议关”“公示关”这“三关”来推动整改工作。 四、退耕还林由部分村集体管理,有个别农户的补助资金未按时限要求补助。 五、低保动态管理不及时,村组干部享受低保,低保与日光温室、暖棚建设挂钩的问题。我镇对这几类情况认真进行了清查,共查出村干部享受低保情况36户,低保与设施农业挂钩情况64户,动态管理不及时的126人。目前我镇正在为这些低保对象办理停发手续。 六、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中,部分村有借资料复印、照片打印搭车收费的现象。 七、惠农政策落实中软件资料不完善。我镇现要求各村对照镇政府配发的低保档案专用盒标注的目录,逐一核对入档,务必要做到档案齐全,保存完好。 针对以上的问题,我镇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在有效的时间内召开各种层面的会议,通过逐村、逐组、逐户摸底调差的方式,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篇二:农村低保整改和规范工作总结 ***农村低保整改和规范 工作总结 根据省委、省民政厅2010年12月1日到***县部分乡镇检查农低保实施情况,县政府和县民政局针对实际存在问题,要求各乡镇用一个月的时间进行全面整改和规范,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现将我镇农村低保整改和规范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内容 在接到*府办【2010】22号《关于对全县农村低保工作进行整改和规范的紧急通知》文件后,党政主要领导立即安排20个村包村干部,各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及班子全体成员参加的农低保工作专题会议;会上**镇长对当前存在问题作了细致的分析研究,要求各党工委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增强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整改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确保我镇农村低保工作的实施效果。 二、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农村低保整改规范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党委府书记、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领导

2015年低保复核说明

2015年低保复核说明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一定要认真对待低保复核,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现所需注意事项如下: 低保复核所需材料 1、请填写完整低保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其中家庭收入信息及家庭财产信息项目中没有的请申请人填写“0”或“无”,不得空白。(如是新增低保户请在第一页申请审批表的右上角备注新增) 2、个人申请书。(如是单亲家庭或无子女的,请在申请书中个人说明,如由他人代写的申请书,请代写人签字,申请人按手印)。一寸照片2张。 3、申请低保收入证明。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农村户口的。 a、独居老人申请需提供全部子女家庭收入证明,依据子女家庭收入核算赡养费收入。 b、人户分离的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居住的由居住地居委会开具未享受低保证明信,由户籍地调查核实后开具收入证明;在外县市居住的居民由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收入及未享受低保证明信;

c、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信,并提供工资领取表复印件或银行流水账单并加盖单位财务章,写清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核实后出具,也需写清收入来源,收入需写清收入金额。 d、60岁以上的居民社保金,在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不算在家庭收入中,但收入证明中要有说明。 4、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最好说明毕业时间)。 5、系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复印有残疾等级的一面),重度残疾单独申请的需出具重度残疾证明信原件。 6、有大病或无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7、保障家庭人员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注:居委会一定要核查验看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单亲离异家庭需出具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8、60岁以上三无老人分类施保增长至250元,需提供无劳动能力证明,无生活来源证明材料,及无法定赡养、抚养人证明材料。 9、居委会、村委会的评议会议记录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10、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查询授权书一式三份(需保障的家庭成员都签名并按手印),本人留存一份,交区民政两份。

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实施方案

今年5月中旬至6月底,我市开展了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简称清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通过自查、上级主管部门抽查和省脱贫攻坚常态化联 点督查,发现各地评定低保标准不一、错保、漏保、死亡保(主要是清整前的)、程序不规范、材料不齐全、政策宣传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根据省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查组和市委市 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规范低保管理,真正做到低保“应保尽保、应 退尽退”,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结合城乡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对象年检,从2017年10月10日至11月上旬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对象(简称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村低保是国家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性制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兜底性 重要举措。开展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和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更好的发挥低保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重点任务 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普查低保政策落实、工作实施和管理服务、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严肃整改问题,进一步提升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一)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一是全面普查有关低保对象认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及其实施情 况,主要包括入户调查、抽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经济状况核对、低保经办 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是纠正和杜绝分配低保指标、不按家庭施保(除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 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 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外)的问题。三是纠正不入户调查(或入户调查了但被调查未签字)、不公示、不民主评议、不开展定期复核、不计算收入、不按标施保、错保、漏 保、死亡保、不应保尽保等问题。四是清理低保档案材料是否规范、完整、真实,病残证明 是否办理,授权书上近三代内直系亲属是否签字、是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和入户调查表上内容是否都如实填写;“全国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是 否准确、是否及时更新等问题。五是纠正低保政策群众知晓率不高的问题。 (二)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情况。全面普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没 有纳入农村低保情况,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没有纳入建档立卡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需要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情况,以及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农村低保对象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完成低保(含原五保)贫困户档案资料复印、移交和归档工作。 (三)低保政策实施中的违规违纪问题。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平均或轮流发放低保,或绕过审核审批程序,不经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的情况;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问题;办理低保中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低保经办人是否存在套取、挪用、冒领、克扣低保金等行为。 (四)低保政策执行中的责任落实情况。要以近年来各级出台的一系列法规政策为依据, 认真核查在执行低保制度和政策时,是否存在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保障不得力等问题。

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沙井街道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 总结 根据新区社发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红谷滩新区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社发【2010】6号)文件精神,我处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各阶段工作已落实完成,现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抓好宣传 1、为做好我处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领导高度重视于2010年4月6日制定出台了?沙井街道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沙井街道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和“沙井街道家庭收入核算小组”。各村(居)结合实际成立了相应的家庭收入联合调查核算小组、专项治理工作组,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明确了任务和要求。 2、为了专项治理工作顺利的进行,我街道在显著的位置悬挂了2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条幅。各村(居)也充分利用资源利用横幅、告示、上户等方式向广大群众特别是低保户宣传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任务,为下一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4月9日我街道及时召开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部署会,社发办全体干部、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民政干部参加

了会议,分管领导邬江华所长在会议上作了如下工作要求:一是对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进行宣传发动;二是对专项治理内容按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部署;三是对专项治理安排业务培训。 二、稳抓落实,突出成效 街道严格按照新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重点做好“四查”工作,在认真开展自查排查的基础上,着力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1、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拉网式”普查。准确了解了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摸清了他们的实际生活状态,对符合城乡低保添加的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争取做到“应退尽退”。 2、对特殊对象进行了清查。特殊对象是指低保对象为基层干部及亲属的特殊人员,即所谓的“人情保、关系保”。各村(居)如实填写了?红谷滩新区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基层干部已备案人数217人,其中13名社区干部的亲属享受了低保待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街道认真开展工作,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清查结果如下:7户主动退保、4户保留、2户减少享受人口和金额。 3、落实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制度。2个村、11个社区根据文件要求建立了民主评议制度,并成立15人以上的民主评议团。4月28日前各村(居)评议全部完成,对低保户

成都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做法和对策

成都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做法及对策 摘要:城乡统筹发展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战略决策,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通过对成都市近年来城乡统筹发展实践探析,分析其在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为成都市现阶段城乡统筹良性发展献言献策。 关键词: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对策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科学把握发展规律,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全局出发,针对工农、城乡发展不协调和二元结构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做出的重大决策。成都是我国中西部地区特大型中心城市。2003年以来,成都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始了以城乡一体化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以统筹城乡发展化解“三农”难题的创新实践,在深化城乡统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探索城乡协调发展道路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和显著成效,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发展道路。 一、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三个集中”需要城乡一体的市场基础,对市场化配置

资源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使得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显著特点是:市场化、资本化、一体化。市场化是指农民房屋、集体土地经营权、林权等都可以进入市场交易;资本化就是上述产权都可以象资本一样用来抵押贷款;一体化就是城乡之间生产要素流转(交易)没有障碍。这些都是对现行《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突破的一种尝试和探索。2007年7月,在《关于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面世后,成都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第一个文件便是《关于深化城乡统筹开拓现代农业新局面的意见(试行)》。其中,明确提出,“积极推动农村集体土地资本化”。这也是成都首次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提出“积极推动农村集体土地资本化”。 成都最早启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是锦江区。该区从2008年初开始,以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创新为核心,按照确权是基础、流转是关键的原则,将改革分为确权颁证、土地整理、流转交易三个环节。该区提出了“大统筹、大集中、大流转”的理念,即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将全区视为一个整体来统筹推进,把除三圣乡“五朵金花”以外的所有农户,全都就近集中引导到两个新建的新型社区去居住,把经过确权、登记、颁证后的集体建设用地,和经过土地综合整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扣除农民新居用地

开展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我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运行,根据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全县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函〔2013〕15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对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认定,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政策和救助标准,对全乡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和认定,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提升我乡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把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清理出去,把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错保漏保。 2.公平公正。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平均救助、轮流救助、不以户保障等现象。 3.全面彻底。目前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必须重新申请、核查、评议、公示、定标。各村严格按分配指标数,到户到人调查核实,重新确定低保对象。 4.严格把关。凡是新建楼房、开商店、购买车辆、电脑、空调、办有公司、工厂、从事客车、货车营运的家庭,凡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律不得纳入城乡低保对象。

三、工作步骤 此次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认定工作从2013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认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村要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及时消化相关文件精神,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切实让广大群众了解城乡低保保障范围、保障条件、保障标准和申请程序等相关政策规定,避免简单从事和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群众误解,出现不稳定因素。 (二)申请审核阶段 1、申请登记。凡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申请书;②申请书居民户口薄、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家庭成员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④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近期病历;⑤离异家庭提供合法有效的离婚证件;⑥粮食直补复印件。此项工作须在5月底以前完成,同时张榜公示。 2、入户调查。政府牵头,由联村干部和村干部对已提交书面申请的对象进行逐户调查,深入细致走访邻里,必须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上户率达到100%。同时各村要做好详细入户调查记录,调查人和申请人应分别签字确认调查结果,做到“谁入户、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调查人员要利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申请对象家庭情况,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此项工作在6月上旬完成。

2018年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18年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18年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全部进行重新申请、重新认定,结合目前民生资金核查工作,根据各项政策要求,为有序开展18年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18年城乡低保规范化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将所有城乡低保户信息、附件录入自治区低保信息系统,实现城乡低保网络化管理,解决城乡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程序上、档案上管理的不足;通过网上申请审核审批,确保城乡低保户认定准确,纠正保人不保户、关系保、人情保、并户保、凑户保等现象,做到应保尽保,及时保障城乡低保户生活所需。 二、保障对象 (一)保障对象 属我市户口并居住在我市,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贫困家庭。我市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为月人均纯收入413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2496元。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的家庭,原则上不能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非农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家庭年纯收入超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 2、家庭成员拥有大小汽车、大型农机具的;拥有电脑、空调、冰箱、液晶电视等高档非基本生活所需品的家庭; 3、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扶养、抚养权益的家庭; 5、好逸恶劳,有能力耕种而不耕种,导致所承包土地抛荒的农村家庭以及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16周岁—60周岁)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导致家庭困难的家庭; 6、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

xx区开展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xx区开展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5〕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全区开展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扎实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各种壁垒和障碍,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全面推进我区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深化就业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覆盖城乡的新型劳动保障制度和政策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素质全面提高和就业稳定,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就业结构比较合理。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管理制度,实现城乡就业的统筹规划和调控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就业促进政策,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为

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提供良好服务;建立城乡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 通过开展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加快城乡劳动力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至2008年底,全区农村劳动力在第一产业的从业人员比例低于25%。 二、实施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管理制度,统筹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资源。 1.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根据我区城乡统筹就业发展要求,取消地域、身份、户籍、行业等政策限制,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对劳动力流动的各种障碍,把城乡统筹就业、控制社会失业率、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不断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制定和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体系。同时,结合南浔实际,制订出台促进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被征地农民就业的相关政策。 2.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通过调查,全面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总数、年龄结构、技能水平及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情况,为制定和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规划提供依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镇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使低保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实施分类施保,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核查目的、要求: 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程序严谨,对象准确,以户分类施保,杜绝平均主义,结果公开,监督有力,管理规范,社会公认,群众满意,这次核查,要按照“核查、整改、完善、提高”的整体要求,各村要组织对以保对象逐户进行全面核查,对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家庭状况进行评估,应退则退,做到制度完善,动态管理,运行高效,群众满意。 二、工作内容: (一)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 通过开展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重点清退以下10类家庭:一是家庭收入超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

家庭;二是政策性安排不符合条件却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三是家庭成员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四是在劳动保障部门已享受退休金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五是有劳动能力或已经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六是国家工作人员、村委会(社区)干部及其家属不符合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七是原来因家庭困难、子女上大中专学校纳入低保,现子女已毕业就业的家庭;八是虚报、瞒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低保的家庭;九是城乡低保家庭中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自然减员的低保对象;十其它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二)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纳入城乡低保 一是严格按照城市低保政策规定,通过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三个环节,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182元的家庭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根据家庭成员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贫困程度做好城市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政策,按现有保障人数、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三个环节,将共同生活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840元的家庭纳入农村居民最低

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省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紧紧围绕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目标任务,按照“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 (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于2017年实现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社会保障兜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 二、重点工作 坚持实事求是和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六个衔接”工作: (一)政策衔接 1.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农村低保有关审核审批工作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特困救助供养等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 2.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以户为单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暂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要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按其致贫原因,分别纳入产业扶持、易地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光伏扶贫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覆盖范围。 3.对已认定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由市教育部门将其在校就读子女优先纳入学生资助体系;市住建部门帮助解决安全住房问题;市医保部门要按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提高就医费用报销比例;市民政部门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重点资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加大医疗救助比例。如家庭仍有困难的,由市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 (二)对象衔接 1.市民政、扶贫和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且统筹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子女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 2.鼓励农村低保对象通过自身努力脱贫致富,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外出务工就业等需要一定工作成本的农村低保家庭,一次性扣减6个月的就业收入后再核算其家庭收入。“十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9月底在全镇开展一次“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并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我镇社会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二、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 三、具体内容 (一)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对本镇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对现有低保对象全面核查收入和财产状况,重新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填写《县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情况登记表》。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要进行重点核查。在开展低保对象复核的工作中,要一并对镇困难群众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防止“漏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2.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在申请环节,做到全部由镇民政所受理;在审核环节,镇村两级必须100%入户调查,并全面组织实施公开透明的城乡低保听证;在审批环节,县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民政局将全部入户调查。 3.全面实行阳光公示。严格执行低保“两榜公示加长期公示”的规定,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坚

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 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在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成都试验区),是国家从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全局和加快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度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国家赋予成都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是成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机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1248号)要求,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试验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努力建立并不断完善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探索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开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努力把成都试验区建设成为全国深化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的先行样板、构建和谐社会的示范窗口和推进灾后 —1 —

重建的成功典范,带动四川全面发展,促进成渝经济区、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圆满完成试验区建设任务。把成都建设成为西南物流和商贸中心、金融中心、科技中心及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把成都建设成为中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和现代农业基地。 力争到2012年,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比震前有明显提高。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三个集中”取得显著成效,城乡差距逐步缩小,经济社会实现较快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明显进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万元以上,工业集中度达到73%,城市化率达到60%(按户籍人口计),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 2.4∶1,城乡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城乡义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实现基本均衡。 力争到2020年,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完善,“三个集中”达到较高水平,城乡差距显著缩小,“三农”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基本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万元以上,工业集中度达到80%,城市化率达到70%(按户籍人口计),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1,城乡实现充分就业,城乡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实现均衡化发展,现代城市和现代农村和谐交融的新型城乡形态基本形成。 (三)基本思路。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2 —

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最新版】

精选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动态化的规范管理,现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盱政办发[XX]156号)文件精神,按照县统一安排部署和低保信息化管理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时间 4月21日至5月31日。用40天时间突击行动,按照《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对我镇农村低保全面进行增减提标核查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会议动员、明确责任阶段(4月21日) 强化工作责任。以强化责任为重点,规范低保对象的认定。在提高干部政策水平的基础上,还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强化责任意识。镇民政办为农村低保的承办单位,村(居)书记为主要负责人,主任为具体负责人,会计为业务负责人,坚决执行谁认定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工作责任制,出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务必做到“应保尽保,超标退保,分类施保,阳光操作,依法保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宣传、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复核阶段(4月22日—5月21日) 1、宣传、受理时间:4月22日至25日 各村(居)要做好政策的宣传、低保申请书的收集上报工作,受理地点设在民政办公室,由蒋毅负责受理。

2、调查、评议时间:4月26日至5月5日 成立由镇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组成的低保调查评议小组,对原低保户和新增低保对象户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和评议。 3、公示、复核时间:5月6日至21日 5月6日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组公示点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群众提出异议的拟保对象户,二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后再次进行张榜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三)完善资料上报县局审批阶段(5月22日至5月31日) 对张榜公示后无异议的拟保对象户,由村(居)委会会计负责通知相关对象户提供资料(资料不齐全的拟保障家庭不予申报),并填写低保相关表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花名册上报县局审批。 三、几项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村(居)要成立组织,明确责任。书记为主要负责人,主任为具体负责人,会计为业务负责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村(居)要按照工作步骤,稳妥有序,规范操作。镇民政办对拟保对象进行逐户核查,严格把关,杜绝违规操作现象。 2、开好会议,宣讲政策。由于低保工作涉及面较广,工作量大,时间紧,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要充分利用村组干部会、民主评议会向大家宣传到位,讲解到位,责任明确到位,切实做到政策讲准,内容讲清,责任讲明。

铜梁县公安局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铜梁县公安局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动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0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助推城市和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探索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县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分阶段推动人口向小城镇、县城区域内聚集,逐步建立城乡人口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体系。 2010年-2011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在两年内新增城镇居民10万人,使我县非农业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19%上升到30%,实现转户人口在县城、小城镇合理布局。 2012年-2020年,在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3万,到2020年新增

城镇居民27万,非农业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3%,形成自由互通、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领导,县局成立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助理、局长戴毅、政委罗军任组长,副局长赵廷刚、纪委书记刘宏任副组长,县局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治安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治安大队,由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雷宏斌任办公室主任,治安大队户政中队民警为成员,具体负责户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组织、检查、指导和协调。 四、集中解决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转户 结合我县实际,坚持重点突破与面上推进相结合,建立畅通的户籍转移通道,重点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自愿进入城镇定居,两年内集中推动10万本县籍农村居民率先转户。主要对象包括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在市内就读的本县农村籍大中专学生、新增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失地农村移民、农村五保对象等。 五、农村居民转户条件,证明材料和办理程序 (一)转户条件 1、县城。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1)购买商品住房。 (2)务工经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一年纳税2万元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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