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天窗修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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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铁路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铁路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铁路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促进铁路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级铁路的检修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条铁路检修作业包括定期检修、临时检修、抢修和防灾减灾等各类检修工作。

第四条铁路检修作业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注重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创新技术,确保检修作业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铁路检修作业应按照现代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第六条铁路检修作业应注意组织协调、沟通顺畅,加强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合作,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铁路检修作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的安全信息和预警信息,及时进行风险研判和处置。

第八条铁路检修作业应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九条铁路检修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铁路检修作业单位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铁路检修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检修作业风险的情况。

第十二条铁路检修作业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演练计划,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十三条铁路检修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铁路检修作业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铁路检修作业单位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铁路检修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和技术检查,确保设备和工具的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铁路检修作业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八条铁路检修作业应加强对电力、信号、通信等专业设备的安全防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接触网V形天窗作业实施细则

接触网V形天窗作业实施细则

接触网V形天窗作业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复线电化区段上、下行接触网分别停电开天窗方式称为V形天窗。

利用V形天窗进行的接触网检修作业称为V形天窗接触网检修作业。

第二条为利用V形天窗搞好供电设备检修,保证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接触网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现根据关于公布《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铁运[2007]69号)的通知、铁路局《接触网运行检修实施细则》、《铁路局复线电气化区段V形天窗接触网检修作业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段设备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段管内在复线电化区段进行的V形天窗接触网检修及抢修作业,大站场分场分线停电作业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段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路局《规定》及本细则。

督促有关人员切实贯彻执行《规定》及本细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复线电化区段,凡能利用V形天窗进行的作业,一律开V形天窗进行。

第六条V形天窗适用条件6.1 上、下行接触网带电设备间的距离大于2米,困难时不小于1.6m。

6.2 上、下行接触网带电设备距下、上行通过的电力机车受电弓瞬间距离大于2米,困难时不小于1.6m。

6.3 上、下行或由不同馈线供电的设备间的分段绝缘器其主绝缘爬电距离不小于1.2m。

6.4 同一支柱上的设备由同一馈线供电。

6.5 所有上、下行线间横向分段绝缘子串,爬电距离必须保证在1.2m及以上,污染严重的区段要达到1.6m。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进行V形天窗接触网检修及抢修作业:7.1 不符合第六条规定者。

7.2 上、下行联络或不同馈线供电的开关处。

7.3 双线隧道内。

第八条下列情况下严禁登杆作业:在同一支柱上悬挂有接触悬挂及同馈线的供电线、正馈线、保护线或其它馈线的供电线等带电设备,当只在接触悬挂上接挂地线时,作业人员严禁登杆作业。

网上作业人员及接地线人员要与同馈线的供电线、正馈线、保护线及未停电的其它馈线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九条在软横跨上、下行相临股道间的部分作业时,工作领导人应在操作人员上网前向其指明停、带电设备的范围,并加强监护,在任何情况下距带电设备必须保证1米的安全距离。

铁路营业线路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及集中修的组织实施

铁路营业线路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及集中修的组织实施

铁路营业线路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及集中修的组织实施第31条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涉及上下行渡线时,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同一区间当月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

第32条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编制,报铁路局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所安排实施。

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

第33条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

第34条车站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停轮时间应在站区联合文件中明确。

车站每天至少安排2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停轮,白天至少保证1 次,以保证驼峰设备的检修。

驼峰停轮修以外时间禁止上道作业。

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电气化区段除外),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负责安排。

第35条天窗点外作业项目,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

见附件1第36条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及时间兑现。

因客运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60分钟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

第37条每个牵引变电所每年安排1次不少于90分钟的全所停电检修。

供电段每年向机务处、运输处、调度所提报一份变电所停电检修计划,应注明越区供电对运输的影响,并在停电检修前五日向机务处、运输处、调度所提报越区供电对运输的影响及措施。

第38条运输处、调度所原则上在每年的5月31日之前对7月1日至8月30日之间的综合维修天窗时间进行调整,以避开高温时段,便于设备管理单位养护维修。

铁路天窗维修管理制度范文

铁路天窗维修管理制度范文

铁路天窗维修管理制度范文铁路天窗维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天窗的运营安全,提高维修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天窗维修工作。

第三条铁路天窗维修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天窗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修复故障,保障乘客出行的安全和顺利。

第四条天窗维修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天窗维修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并遵循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第六条天窗维修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共同维护天窗设备的运行。

第七条天窗维修工作应加强对维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天窗维修工作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方便维修工作的跟踪、管理和统计。

第二章维修范围和要求第九条天窗维修工作应包括天窗设备的检修、保养和维修工作。

第十条天窗设备的检修应定期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检修内容包括设备的功能、结构、电气、机械等方面的检查。

第十一条天窗设备的保养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技术规范进行。

保养工作包括清洁、润滑、调整等方面的操作。

第十二条天窗设备的维修应根据设备的故障情况进行及时修复。

维修工作包括更换零部件、调整设备、系统故障排除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天窗维修工作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确保设备在维修过程中不影响正常运营。

第十四条天窗维修工作应注重预防性维修,做到问题发现、问题解决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天窗设备的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效果。

第三章维修管理第十六条天窗维修工作应建立维修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维修管理体系应包括维修工作计划、维修工作票、维修记录等内容。

第十八条维修工作计划应根据天窗设备的情况和运营需要制定,确保维修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维修工作票应详细记录维修工作的内容、时间、人员等信息,并加盖相关人员的签章。

第二十条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维修过程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作为下一次维修的参考。

沈铁工发[2009]143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工务系统维修天窗实施细则》的通知

沈铁工发[2009]143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工务系统维修天窗实施细则》的通知

沈阳铁路局文件沈铁工发…2009‟143号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工务系统维修天窗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直属车站,各车务段、机务段、供电段、车辆段、电务段、工务段,沈阳工务机械段:现将《沈阳铁路局工务系统维修天窗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自本细则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沈阳铁路局工务系统维修天窗实施细则》(沈铁工发…2007‟18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1 —SYG/GW205-2009沈阳铁路局工务系统维修天窗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工务系统维修天窗的管理,推进工务维修向专业修、机械修、集中修发展,适应铁路高速、重载的需要,根据《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铁总发…2009‟75号)的规定,结合工务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天窗修的规定第一条凡影响行车的线路施工、维修作业均应在天窗内进行,铁路局应安排与施工、维修相适应的天窗,天窗时间应尽量安排在无缝线路允许作业轨温范围内。

第二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时间规定如下: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

双线维修天窗内不铺画列车运行线,单线由调度调整。

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2—线为单方向)。

3.京哈线秦沈段线路综合施工作业天窗应不少于240分钟。

4.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供电等部门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确保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

其封锁时间应分站别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列表公布,实施时可根据车流等具体情况由调度调整。

作业繁忙的编组、区段、客运站维修作业,可按接发车方向或场别划分若干个联锁区域,每个联锁区域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

铁路营业线路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及集中修的组织实施

铁路营业线路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及集中修的组织实施

铁路营业线路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及集中修的组织实施第31条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涉及上下行渡线时,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同一区间当月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

第32条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编制,报铁路局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所安排实施。

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

第33条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

第34条车站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停轮时间应在站区联合文件中明确。

车站每天至少安排2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停轮,白天至少保证1 次,以保证驼峰设备的检修。

驼峰停轮修以外时间禁止上道作业。

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电气化区段除外),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负责安排。

第35条天窗点外作业项目,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

见附件1第36条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及时间兑现。

因客运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60分钟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

第37条每个牵引变电所每年安排1次不少于90分钟的全所停电检修。

供电段每年向机务处、运输处、调度所提报一份变电所停电检修计划,应注明越区供电对运输的影响,并在停电检修前五日向机务处、运输处、调度所提报越区供电对运输的影响及措施。

第38条运输处、调度所原则上在每年的5月31日之前对7月1日至8月30日之间的综合维修天窗时间进行调整,以避开高温时段,便于设备管理单位养护维修。

铁路天窗修管理制度范文

铁路天窗修管理制度范文

铁路天窗修管理制度范文铁路天窗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天窗修管理工作,提高天窗修效率,保障运营安全,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铁路天窗修管理制度适用于铁路天窗修工作。

第三条铁路天窗修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铁路管理法规、标准以及铁路公司相关规定。

第四条铁路天窗修工作应以运输安全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标准化管理,专业化作业”的原则。

第五条天窗修工作应按照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指挥、统一落实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天窗修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天窗修工作由铁路公司的天窗修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天窗修中心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

第八条天窗修中心应制定年度天窗修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时调整。

第九条天窗修计划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天窗修工作量、设备维修情况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

第十条天窗修中心应建立天窗修工作台账,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记录,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

第三章天窗修工作的流程与要求第十一条天窗修工作应按照预先制定的计划和流程进行。

第十二条天窗修工作分为前期准备、施工作业、后期清理等环节。

第十三条天窗修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查和风险评估,确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天窗修施工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作业和擅自改动施工方案。

第十五条天窗修工作应注重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六条天窗修施工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验收和记录,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天窗修工作的安全措施与监督第十七条天窗修工作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有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八条天窗修工作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警示标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九条天窗修工作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天窗修工作应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二十一条天窗修中心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违章违纪处理制度,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双线电气化区段V型天窗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双线电气化区段V型天窗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双线电气化区段V型天窗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双线电气化区段V型天窗接触网检修作业管理工作,确保按运行图规定的V型天窗实行接触网检修作业,确保行车安全,确保检修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检修质量完好,结合我段管内双线电气化区段V型天窗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双线电气化区段上下行接触网分别停电开天窗方式称为“V型天窗”,利用V 型天窗进行接触网设备检修作业称为“V”型天窗接触网检修作业。

第三条结合V型天窗作业特点,教育部门应进一步加强V型天窗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作业人员需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安全部门要加强对劳动者人身安全和V型天窗检修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

业务部门要加强对V型天窗安全作业指导。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双线电气化区段V型天窗接触网检修作业和事故抢修。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双线电气化区段实行V型天窗接触网检修作业应具备的条件: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1)上下行接触网带电设备之间的间距不小于2米,困难时不小于1.6米;(2)上下行接触网距下上行通过的电力机车受电弓的瞬间距离不小于2米,困难时不小于1.6米;(3)距上下行或不同馈线供电的设备间分段绝缘器距离大于1米;(4)所有上下行间横向分段绝缘器的泄漏距离必须保持不小于1200毫米,污染严重地区要达到1600毫米;(5)上下行渡线分段绝缘器主绝缘的泄漏距离应不小于1200毫米.第六条雷电时禁止在接触网上作业,遇有雨、雪、雾或风力在五级以上的恶劣天气时,一般不进行V型天窗接触网检修作业。

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双线电气化区段V型天窗以供电臂为单元分上下行接触网停电。

枢纽地区接触网停电检修作业原则上以变电所供电臂或开闭所馈线供电范围为单位停电;对停电范围影响大的供电臂可采取断开隔离开关,反向越区供电的方式,缩小停电范围,减少对运输的干扰.第八条实行夜间V型天窗检修作业,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认真执行段制订的夜间接触网检修作业安全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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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天窗修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窗修作业管理,保证设备维修周期及时间,有效提高设备运行质量,确保天窗修作业的行车、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天窗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大中修改造工程,不应少于180分钟(具体以铁路局下发的月度施工计划为准)。

2.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具体以铁路局下发的月度施工计划为准)。

(1)综合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运、节假日及铁总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

维修确不需要时,经电务处处长或副处长批准,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次数、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3.如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时,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增加原因及需要增加的次数、地点,经主管维修副段(部)长签字后报电务处主管科室审核,电务处主管副处长签
字后报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审批。

4.每站天窗的日期、时间范围由施工办确定,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根据每月公布的“天窗计划表”提报天窗计划。

5.由站(段)审批的施工(维修)项目计划,按照批准的施工(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6.设备检查、巡视必须按照《电务系统高速铁路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信号生产技术科统一负责天窗修作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有关天窗修作业管理的政策、文件,结合实际管理需要,编制天窗修作业管理办法,并督促执行。

(二)负责天窗修计划的提报、变更、落实等工作。

(三)收集车间上报的维修天窗计划(附件1),审核通过后上报施工调度所。

第六条安调科主要职责:
(一)收集各天窗点的给点、销点时间,并及时记录。

(二)每月统一汇总天窗执行情况和给点情况,及时上报呼和公司及路局监管单位。

第七条车间主要职责:
(一)汇总审核管辖工区维修天窗计划,上报信号生产技术科审批。

(二)监督、检查工区天窗利用情况。

(三)参加工区日常天窗修作业。

第八条工区主要职责:
(一)编制工区维修天窗计划并报车间审核。

(二)每日将天窗给点、销点情况以及天窗利用率(附件2)上报信号生产技术科。

(三)依照审批后的天窗计划,组织完成维修任务。

第四章天窗修计划编制
第九条为了充分利用既有施工天窗,要结合批准的月度施工封锁计划及天窗计划,作业地点可与施工地点相同或交叉,时间可小于或等于施工天窗时间。

第十条车间于施工前1日填写施工天窗作业单(附件3),明确施工作业的影响范围以及作业注意事项报信号生产技术科,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施工及维修作业时,应分别进行请求施工、开通的登销记。

第十二条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信号生产技术科负责提报,电务处审核,施工调度所批准后执行,具体
作业时间由车站值班员接到列车调度员调度命令为准。

第十三条各车间须按计划在作业前3日向信号生产技术科提报日计划,信号生产技术科须按计划在作业前3日向施工调度所提报日计划。

第四章天窗修实施原则
第十四条因临哈线额哈段为单线设备,天窗性质仅是综合维修天窗,所有设备的检修应全部安排在维修天窗内进行。

第十五条凡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检修、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天窗内无法完成的维修作业,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第十六条综合天窗必须登记“停用全站信联闭以及全站接发车及调车作业”。

第十七条当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隐患时,不受天窗限制,立即按规定办理要点手续,克服设备隐患。

第十八条实行天窗修的原则:一是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二是平行作业,综合利用;三是严肃纪律,杜绝随意性,严禁“抢点、偷点”作业;严禁擅自扩大天窗修作业内容和范围;严禁随意取消天窗点。

第十九条天窗申请点必须由工长或指定的室内配合人员进行申请登记。

维修天窗检修登记必须写明日期、时间、设备名称及编号、检修项目(内容)、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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