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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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5.10•【文号】国管办〔2018〕116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管办〔2018〕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等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确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目标。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障和管理效能,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应有作用。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机关事务工作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四个意识”的政治机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行政机关,为党政机关规范高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的服务机关。

(一)加强政治建设。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格执行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和报告机关事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确保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04.14•【文号】财库[2014]37号•【施行日期】2014.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类推进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根据现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按照服务受益对象将服务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

如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

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

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法律咨询等。

第三类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要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针对服务项目的不同特点,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采购方式、评审制度与合同类型,建立健全适应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特点的新机制。

二、加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管理推进制定完整、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服务采购需求标准。

第一类中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标准由集中采购机构提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金山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金山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金山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4•【字号】金府办发〔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金山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府办发〔2015〕3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区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金山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已经第7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7月24日上海市金山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等国家有关要求和《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共公益、有进有退。

对应由政府提供、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各类事务性公共管理和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或者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内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切实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向社会力
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3.09
•【字号】合政办秘〔2015〕32号
•【施行日期】2015.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
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5〕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合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目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工作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13〕39号)中《合肥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指导目录》(暂行)予以废止。

二、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指导目录》,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财政预算安排、社会公众需求等情况,编制购买服务的具体实施项目,按有关程序报批。

三、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全市中心工作任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向社会开放服务领域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附件:合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2015年3月9日附件
合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调研报告: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情况的调查和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情况的调查和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情况的调查和思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各级政府依托社会力量,为居家的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解决基本生存和生活问题的一种公共服务形式,是我市发展社区服务,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列入2015年工作要点,并于11月下旬,组织开展了我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情况集体调研。

主任会议研究了调研方案,成立了以熊建辉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

调研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调研组用半天时间实地视察了三里一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家老年服务中心总部、佰家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餐基地,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情况汇报;第二阶段,内司工委和预算工委深入XX区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的方式进行调研。

现将本次调研活动的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人口老龄化是我国面临的重大课题。

1999年,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突破户籍总人口的10%,为全省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城市之一。

特别是近年来,我市人口的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呈不断加快发展的态势,呈现四个鲜明的特点:总量大、速度快、不平衡、基础弱,形势严峻。

到2014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龄人口122.7万人,占户籍人口数的17.27%,高于全省0.27个百分点。

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7.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4.51%。

因此,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为此,市政府在“十二五”期间,紧紧围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多种形式并存,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大财力投入,大力推动全市养老事业的发展,尤其是针对九成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于2013年率先在全省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扶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

民政局社会慈善服务工作现状调研报告4篇

民政局社会慈善服务工作现状调研报告4篇

民政局社会慈善服务工作现状调研报告4篇人只有为自己同时代人的完善,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他才能达到自身的完善。

下面初心为您推荐民政局社会慈善服务工作现状调研报告4篇。

民政局社会慈善服务工作现状调研报告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XX〕45号)发布后,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从健全完善制度、加强机制建设、规范审核审批、强化能力保障等方面入手,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近期,我们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政部调研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又在全市广泛开展了调查研究,进一步推动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调研情况(一)国发45号文件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了低保制度建设。

国发45号文件下发后,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文件精神,重点对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建立低保信息核查机制、强化机构建设等方面提出的新举措、新要求进行了认真研读。

同时,各区(县)民政局就如何深入贯彻文件精神广泛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和建议,并从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联合比对机制和信息管理平台,强化低保经费保障等方面出台城乡低保管理办法和相关的配套措施。

市民政局根据近期调研情况又起草制定了《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从规范保障标准制定、规范低保对象认定、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健全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机制以及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国发45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到位。

目前,《实施意见》已开始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

二是进一步健全了运行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低保运行机制,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省民政厅要求,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率。

首先,着力建设低保家庭信息核查比对机制,进一步加大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核查力度。

市民政局联合市公安、人社、住房、公积金、工商、税务等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城乡低保家庭信息比对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联合比对,严把入口关,初步建立起了跨部门、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69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69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6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简政放权,切实让渡社会管理服务空间,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分部门、行业系统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强化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责任意识。

引入社会公众参与评价,接受社会监督,给予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地位,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

--积极稳妥,做好衔接。

优先考虑便于操作、条件较成熟事项和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事项,逐步扩大范围,积极稳妥推进;结合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等相关改革,做好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制度的衔接;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和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的要求,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安排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约束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由“养人”向“养事”的转变。

政府购买服务自查报告整改措施集合6篇

政府购买服务自查报告整改措施集合6篇

政府购买服务自查报告整改措施集合6篇政府购买服务自查报告整改措施质量兴则经济兴,质量强则经济强。

2023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科学发展,以质取胜,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强省之路”的总体要求,把质量强省上升为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

磐安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县,社会经济发展受能源、土地、环境、交通等要素制约更多。

磐安中小企业多,规模小,基础差,底子薄,且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着产业价值链低端、产品附加值低下、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十二五”期间,磐安经济要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走质量强县之路。

如何扎实推进质量强县工作?本文从分析我县质量现状入手,对开展质量强县工作提一点粗浅建议。

一、我县“十一五”期间质量工作取得的成效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全县产品质量稳步提高,质量安全状况总体较好,质量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质量强县工作形成了共识。

近些年来,县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质量强县的政策措施,成立了磐安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质量强镇、强企、强业实施方案并在尖山镇和2家企业开展了试点工作,设立了县政府质量奖。

二是品牌战略稳步推进。

目前全县拥有中国驰名商标2件,省名牌产品5个、省著名商标12件,金华名牌产品14个、金华著名商标32件,企业主品牌意识明显增强,名牌产品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

三是我县产品总体质量水平稳步提高。

全县工业产品国家、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都在93%以上。

建筑业不断做大做强,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年年达100%。

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出界断面水质常年稳定在二类以上,空气环境质量全年稳定在二级以上,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16个乡镇创建成全国优美乡镇。

四是产品质量整治成效明显。

五年来,围绕与经济建设和民生息息相关的产品,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十小”行业整顿规范等行动,持续深入地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改善了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质量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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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调研报告一、我区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积极尝试近年来,我区有关部门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面也进行了积极尝试。

如区民政部门自2008年起,对60岁以上的低保、特困、优抚等困难老人按轻、中、重三个等级,按照每人每月100元、150元和200元的标准,给予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2012年又扩大了补贴范围,对80岁以上的失能、空巢、市级劳模、独生子女父母等困难老人给予居家养老护理政府补贴,并将补贴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150元、200元和400元。

民政部门委托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为这些老人提供送餐、洗浴、理发、洗衣、家庭设备维修等专业化服务,实现了老人实际需求与养老市场供给的对接。

此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14年6月,市、区两级财政共投入2070.58万元用于困难老人居家养老补贴,其中区政府按1:1配比,全额落实了补贴经费。

此外区残联也通过定向委托方式,为困难残疾人提供了康复、照料、辅具装配、托养等服务。

这些部门的工作都为在全区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

今年,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2014年、2015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

但与上海、广东等先进省市相比,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还处于初始阶段,制度设计及实际操作都不是十分成熟。

在全市相对滞后的大环境下,我区在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范围、数量、方式,以及社会力量本身承接服务的能力等方面,与先进地区相比也都存在明显差距。

因此,我区应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摆在全区发展改革的重要位置,充分认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中央和我市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二、我区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对政府购买服务重要意义的认识亟待加强尽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但我区有些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方式仍然缺乏充分认识。

一是习惯于政府直接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思维定式,对社会力量的作用存在疑虑,认为有些工作政府自己能做,或者能组织志愿者去做,为什么还要花钱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因此对哪些工作应该推向市场交给社会力量,哪些应该留给政府自己,政府与社会力量的职能应该如何界定等问题没有深刻认识。

二是认为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是改革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一项创新,需要涉及局部和全局的各种关系,因此存在求稳怕乱、等待观望的思想,即使上级部门已经出台相关文件,也不敢积极推行、大胆尝试。

三是担心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会造成权力资源减少,因此购买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

2、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性措施亟待完善早在2005年,上海XX区就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

从2008年起,上海闵行、静安、杨浦等区县根据自身情况,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

北京XX区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

这些文件均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内涵、实施主体、范围、程序和评估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政府购买服务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比而言,我区明显缺少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顶层设计。

这几年区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到要转变职能或购买服务,但直到目前还没有一件推动此项工作的全区性、专业性、制度性措施出台。

虽然近年来区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残疾人救助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很多实践探索,并取得初步成效,但这只是靠部门的主动作为和创新精神,而不是靠机制推动。

也就是说,全区对哪些部门应该在哪些领域、以什么方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如何对社会力量的服务进行严格监管和科学评估等,还没有形成制度设计和政策保证。

3、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亟待拓宽上海XX区2012—2014年已经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有四大类20大项77小项,最近发布的2015年购买项目参考目录又增加了32小项,这些项目包括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事务和按职能转移要求需要购买的其他服务。

上海各区县目前已推行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概括为以下领域:一是社区民生服务。

包括就业与社会保障、社区救助、居家养老、社区安全、社区文化、社区教育、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社区环保、便利店与便民早餐等。

二是行业性服务。

包括行业调查、统计分析、资质认定、项目评估、业务咨询、技术服务等。

三是社会管理服务。

包括信访干预、矛盾调节、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民族融合、外来人口管理等。

四是城市基础事务。

包括环卫作业、绿化养护、海洋环境保护、污水处理等。

民政、劳动、教育、卫生、文化、司法、市容、环保等部门都引入专业社会组织来承担服务项目,购买范围几乎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同样相比而言,我区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范围偏窄。

据有关部门介绍,目前我区的购买项目仅限于社区管理公益岗、居家养老服务和旧楼区提升改造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虽然纳入区财政预算统筹,但占预算支出的比重很低。

同时购买项目在选择服务提供者时基本上是定向委托方式,而不是上海、深圳那种招投标方式,因此导致市场化程度不高、竞争力不强。

4、承接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亟待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主要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不可或缺。

上海之所以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不断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养力度,不断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管理模式,吸引和培育了一大批以服务民生、维护稳定为职能的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

截至2014年6月,XX市共有登记的社会组织11925个,其中社会团体385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906个;XX市共有登记的社会组织 8928个,其中社会团体371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912个。

截至2014年4月,我市仅有登记的社会组织4725家,其中社会团体229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369个。

上海和北京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为7—8个,我市为3.3个。

再以区级政府数字为例:截至2013年底,XX区共有登记的社会组织453个,其中社会团体13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16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为14个;我区共有登记的社会组织278个,其中社会团体67 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11个,按照我区100万人口计算,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是2.8个。

除数量偏少外,我区社会组织还存在发育不成熟和承接能力不足的问题,一些目前可以推向社会的购买事项难以找到合适的社会组织承接。

许多社会组织内部结构不健全,实力偏弱,规模偏小,掌握的资源也很少,高素质专业人员的数量严重缺乏,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心有余而力不足;还有一些社会组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较低,规制力不强,公信度不高,不能得到社会和服务对象的认可。

因缺乏合适的、高质量的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购买,一旦政府推出更多购买服务项目,可能会面临无社会组织承接的尴尬境地。

首页12尾页5、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亟待健全政府作为出资者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既要对服务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也要对完成的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但从我区情况看,服务过程的监督和事后的评估机制还很不完善。

目前我区对承接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或企业的监督,主要体现在部门内部监督上,缺乏专门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对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行监管,没有形成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有些部门在与承接方签署购买合同时,虽然也包括了监督与评估的内容,但科学性与约束性不足。

这种缺少以服务对象为主体的形式上的绩效评估,使得一些社会单位在为群众提供服务时,只追求利润、不重视服务品质。

例如,某企业在接手养老配餐服务项目后,由于只追求利润最大化,不考虑服务项目的公益性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服务质量每况愈下,群众满意度也随之大幅下降。

但由于缺乏考评机制以及其他原因,主管部门尚无将其剔除出承接单位的有效手段,因此出现经济学中“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三、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几点建议1、准确把握购买主体,解决好“谁来买”的问题一是提高思想认识。

政府购买服务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今后政府不可能包揽全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推行多元化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这是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因此各部门要提高对政府购买服务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政府机关是购买服务的主体,正确对待利益格局的调整,不等不靠,把社会能够提供的服务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来承担。

要加强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熟悉和掌握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具体要求,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工作水平。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涉及财政、民政、审计、监察和一大批职能部门,是一项系统工程。

应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召集人的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参与,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加强顶层设计。

鉴于我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2014、2015年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已经出台,应尽快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我区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力争形成上下结合的政策体系。

同时结合全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启动,研究制定XX区公共财政发展专项规划、XX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规划,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2、合理确定购买范围,解决好“买什么”的问题一是结合实际,制定购买目录。

XX区政府从2012年起,每年都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参考目录》。

我区也应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资金效益的原则,研究制定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目录,同时每年对服务项目进行动态调整。

根据目录,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政府购买服务。

二是突出重点,满足群众需求。

要在公共服务需求多样化的形势下,突出购买项目的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购买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例如,对民政、劳动、卫生、残联等部门目前实施的养老、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医疗救助、残疾人保障等社会迫切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倾斜。

三是先易后难,扩大购买范围。

在现有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增加购买内容,扩大购买范围,例如针对我区人口中青少年和老年人口比例较高的特点,将青少年发展、临终关怀、健康保健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

学习上海静安、杨浦等区的经验,将更多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务和社区建设的具体事务性工作逐步转交给社区社会组织来承担,以降低社区建设成本,提高社区服务效率,打造一批深受居民欢迎的优质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扶持一批有能力讲诚信的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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