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安全施工专用条款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施工专用条款。
第二条本专用条款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通用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专用条款的规定。
二、安全责任第三条发包人责任1. 发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安全施工措施,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2. 发包人应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招标等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
3. 发包人应按时提供施工场地,确保场地安全,满足施工需要。
4. 发包人应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总责。
第四条承包人责任1.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 承包人应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4. 承包人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安全责任追究1. 发包人、承包人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专用条款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发包人、承包人及其相关人员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三、安全教育培训第六条发包人应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招标等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承包人应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使用方法;4.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5.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1. 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 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一、工程交付与验收1. 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承包方应按时完成工程,并通知业主进行验收;2. 业主有权在验收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及时修复;3. 若工程验收合格,业主应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项的30%,余款需按进度分期支付。
二、工程质量保证1. 施工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2. 施工方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施工技术达到标准要求;3. 若工程在竣工验收后1年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应承担修复责任,修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三、工程变更管理1. 任何工程变更均需经业主书面同意,并与承包方进行协商确定变更的费用及工期等;2. 若工程变更导致施工费用增加,则业主需及时支付相应的费用差额;3. 工程变更所带来的工期延误,由业主和承包方共同商议决定。
四、工程保险责任1. 施工方在施工期间对工程应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并提供保险单给业主备案;2. 如因施工方的过错或疏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责任应由受影响方共同承担。
五、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在未经合同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解约方应负责的违约责任;3. 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争议解决方式1. 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 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本合同即生效;2. 合同期限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除非发生严重违约行为;4.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必要的工程结算和交接手续。
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与解释1.1 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签订:(1)甲方: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2)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施工方”)。
1.2 下列词语,除文中另有定义外,具有以下含义:(1)“工程”:指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位于_______的建筑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包括:_______。
(2)“合同价款”: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成本、利润及税费等。
(3)“工期”:指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所需的时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交付之日起。
(4)“质量保修期”:指乙方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时间,自工程竣工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执行。
(5)“违约金”:指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的违约赔偿金。
(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
二、合同条款2.1 工程范围与内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程的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2 合同价款及支付2.2.1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2.2.2 甲方应按照以下付款节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工程开工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2)工程进度达到50%时,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4)剩余的10%作为质量保修金,自工程竣工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2.3 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时,乙方应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2.3 工期2.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否则应支付违约金。
2.3.2 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 工程范围和内容本合同项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具体工程范围和内容以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为准。
2. 工程质量要求承包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达到发包方要求的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 工程进度和工期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工期延误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工期安排详见附件三《工程进度计划表》。
4. 工程变更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工期、费用等调整,按照变更协议执行。
5.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支付方式、时间节点、比例等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发包方逾期支付工程款,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6. 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工程验收报告》。
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要求进行整改。
7. 保修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保修期限、范围、责任等详见附件四《工程保修协议》。
8. 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 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0. 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注意,以上条款仅为示例,实际合同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和双方协商结果制定。
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建议由专业法律顾问进行审核,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的法律特征)正规范本(通用版)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的法律特征)引言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规定了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介绍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以及施工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通常包括内容:1. 合同的目的和范围合同应明确规定承包商将要承担的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和工期等。
此条款的目的是确保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一致,能够明确地识别出工程的范围和所需工作。
2. 建设工期和交付时间工期条款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时间框架和完成日期。
交付时间条款则规定了承包商需要在何时完成施工并将工程交付给业主。
这些条款对于合同履行的时间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3. 确定支付方式和费用本条款应明确双方关于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和方式。
通常情况下,合同价款将根据工程的进展和完成程度来支付。
此外,还需要规定变更工程的处理方式及费用的支付规定,以确保合同款项的公平支付。
4. 保证和担保责任施工合同通常要求承包商提供一定的保证和担保,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合同条款应规定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的保证期限,并明确由于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维修和修复责任。
5. 弃权和争议解决本条款规定了当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来解决争议。
双方应明确规定解决争议的程序和方式,以保证争议能够公平、及时地解决。
二、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是根据工程的特殊性而制定的,以确保合同能够更好地适应特定工程的需求。
是一些常见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 施工规范和标准本条款规定了施工必须符合的规范和标准。
这些规范和标准可能来自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业主的特定要求。
通过明确规定施工规范和标准,可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 变更和解除合同施工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款规定了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变更和解除条款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需要时有条不紊地进行变更或解除。
3. 安全措施和责任本条款要求承包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工地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范本专家。
标题,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在撰写施工合同的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以下专用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 工程描述和范围,详细描述工程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包括工程的地点、规模、材料、设备等,以确保双方对工程的理解一致。
2. 工期和进度,明确规定工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工程进度的安排和监督机制,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 价格和支付方式,规定工程总价、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包括工程款的分期支付安排,以确保双方权益。
4. 变更和索赔,规定工程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双方对索赔的处理方式,避免因工程变更和索赔引起的纠纷。
5. 质量和保修,明确规定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限,以及双方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保障工程质量和双方权益。
6. 安全和责任,规定工程安全措施和责任分工,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责任。
以上是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主要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调整和完善。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我联系,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精选范本)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精选范本)范本: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合同的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的履行,并达到优质、高效、安全、环保的施工目标。
第二条项目范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指定的项目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第三条价格和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施工项目暂停或延迟,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第四条工期和违约责任1. 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具体工期】,甲方应按时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和材料,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延期,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应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安全和环保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和环保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如发生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问题,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七条变更和解除1.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变更合同。
2. 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履行相应的解除程序。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的争议解决途径为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施工合同范本 专用条款

施工合同范本专用条款一、一般约定1. 词语定义本合同文件及双方往来文件中所提及的“工程师”,是指[工程师具体姓名或工程师所属单位名称],其职责和权限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工期”是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的时间期限。
“竣工日期”是指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质量标准”是指工程应达到的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如双方需要使用其他语言文字,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并提供相应的翻译服务。
3. 法律适用本合同受[法律法规具体名称]的约束。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 发包人权利和义务发包人有权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并组织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2. 承包人权利和义务承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有权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质量报告等文件。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 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具体天数]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
发包人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具体天数]内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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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重庆两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1.2.3 承包人:1.1.2.6 监理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2 永久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内所示工作内容。
1.1.3.3 临时工程: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脚手架搭设等。
1.1.3.4 单位工程:1.1.3.10 永久占地:1.1.3.11 临时占地:1.1.4 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订合同后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1.6.3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1.7 联络1.7.2 联络送达的期限:2. 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基本具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按实结算部分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路、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自行测算,列入报价中按实结算部分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现场踏勘确定道路走向和位置,费用自行测算,列入报价中按实结算部分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施工场地内需要拆迁的管网(线)由承包人组织拆迁,费用自行测算,列入报价中按实结算部分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工程开工前完成。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发包人技术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交验,并作好交验记录。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施工图提交后5天内。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指明的、资料中显示的以及相关单位指认走向的管网(线),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好施工过程中应由发包人协调处理的关系。
(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届时双方协商,以书面通知或协议为准。
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不采用。
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由承包人计入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4.2 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金额:按照中标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方式:转账或电汇到发包人指定账户;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提交。
履约担保金退还:支付第一期工程款的时候,无息退还10%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第三期工程款的时候,无息退还40%的履约保证金;剩余50%的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4.3 分包4.3.2 分包的内容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本工程不允许分包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不适用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所有进场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符合设计要求。
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确认后才能进场。
对未按上述要求采购、进场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将拒绝用于本工程,并要求承包人自行无偿清退出场。
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5.1.2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 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无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无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无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无5.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无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 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临时占地的申请:由承包人自行申请临时占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标价)中,由承包人自行负责7.2 场内施工道路7.2.1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自行办理7.2.2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包含在合同价(中标价)中,由承包人自行负责7.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无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开工前5天内。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由承包人测设。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增加下列项:9.1.4 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增加下列项:9.2.8 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9文明施工必须达标,如不能达标而被政府督查或媒体暴光,经查实的,每一次扣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总额的1/3。
9.2.10承包人应加强日常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
9.2.11承包人负责的承包项目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9.3 治安保卫9.3.1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标价)中,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9.3.3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承包人编制。
9.4 环境保护增加下列项:9.4.7 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
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同招标范围。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一式四份。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11. 开工和竣工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按重庆市气象部门公布的5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等资料确认。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5000元/天。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中标价的千分之五。
11.6 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不采用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连续停水停电在48小时以内引起的暂停施工;因交管部门、环保部门、市政绿化管理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引起的暂停施工。
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增加下列项:13.1.4 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1)《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2)《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人大[2007]第34号公告)(3)《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渝建发[2004]172号)(4)《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07]199号)(5)《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的通知》(渝建发[2007]226号)(6)《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渝建发[2007]112号)(7)《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8)《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预拌商品砂浆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8]30号)(9)《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建设工程技术用表(建筑节能工程)>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10)其他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13.1.5 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
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与内容:以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的书面指令为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实施。
15.3 变更程序15.3.2 变更估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璧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璧府发(2008)12号]及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与承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报发包人审核。
15.4 变更及新增项目的结算原则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以中标价包干使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
本合同价款已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该段施工图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缺陷修复、管理、措施、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包括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合同价。
(1)招标范围内的按中标价结算,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予以调整。
(2)增减工程量按工程预算书的编制5.1所述工程计价依据及原则计算,并按(最高限价-中标价)÷最高限价+璧山县财政预算审核确定的下浮比例进行结算;其中工程量增减的材料、人工价格以开工令发布之日当月《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人工价格计算。
工程增减计量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代表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