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庭语言艺术
庭审语言

庭审语言是法官代表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查清楚事实,辩明是非的主要工具之一。
语言艺术运用,对于庭审的效果起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例如:法官的声音洪亮,用语规范,抑扬顿挫,则他的权威性就会提高;否则,法官用语不当,语气不明朗,会使当事人与法官产生冲突,导致庭审无法进行。
例如:审判长A(平和而严肃):“原告,你现在所说的,刚才你已经陈述清楚了,法庭已经记录在卷,希望你只对本问题发表新的意见,你还有新的意见要陈述吗?”例如:审判长A(平和而严肃):“原告,请注意,现在是对李小东焦点进行质证,与此无关的事情请不要再过多陈述了。
”4.注意语调语速。
针对不同的当事人要区别对待,对个别违反法庭纪律的当事人,语调要严厉但不尖高;对待老、弱、病、残者,语调要平缓,具有亲和力;掌握好适度的节奏,要让当事人听清楚,让书记员便于记录。
二、不足方面:(一)、对开庭各阶段所要达到的目的不明确,或者把握得不准确。
主要表现在法官对“起诉答辩”、“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三个阶段所要解决的问题还不够清楚,思维混乱,以致出现当事人在法庭上不断重复某一个问题,庭审显得层次不清。
应该说“起诉答辩”、“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这三个阶段对法官所要达到的审理目的应有所不同:“起诉答辩”阶段法官是要通过当事人争辩直接理清案件争点;“举证质证”阶段法官是要通过当事人争辩理清控辩双方所举证据的证明效力;“法庭辩论”阶段法官是要通过当事人综合运用证据、运用法律法规的争辩,理清案件的事实、案件的性质、案件当事人的责任等问题,为最后形成判决意见提供理由和依据。
鉴此,“起诉答辩”阶段法官只要引导控辩双方(主要是辩方)直接提出事实或者法律方面的分歧点即可,不必把问题展开;“举证质证”阶段法官主要是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一一举证,同时对每一份证据以证据的“三性”进行质证即可,不必涉及其他事实或法律问题;辩论阶段法官要引导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案件性质、当事人责任,用证据、用法律阐述意见,可以说此阶段是在前两阶段基础上的综合论辩。
法官在庭审中所使用的语言技巧

法官在庭审中所使用的语言技巧法官的语言技巧是指法官巧妙地使用语言的技能,也就是法官巧妙地掌握和运用语言进行口语表达的能力。
以下是店铺整理了关于法官在庭审中所使用的语言技巧,供你参考。
法官庭审语言的概念及特点本文所指的法官的庭审语言,是指法官开庭审理案件时所使用的话,即说话的声音、腔调、态势、使用的词汇等。
其应具备以下特点:1、服从性。
即法官的庭审语言要服从当事人的需要,对当事人不懂的语言,法官应为他们提供翻译,让他们听懂。
服从诉讼参与人的需要,是法官庭审用语的突出特点。
2、法律性。
法官审判案件,是代表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不可避免地要使用“法言法语”,主要是使用一些必须的法律术语,如“回避”、“辩论”、“陈述”等词语。
法官在法庭上使用的这些术语,虽不具有“地域性”、“通用性”,但他是法官庭审用语的专业要求,是不能不用的,也是不能用当地语言替代的。
3、通用性。
这种通用是指在审判案件的当地普遍使用,普遍的人能听得懂、说明白,不是在整个方言区通用,也不是在所处的省份通用。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语言、多种方言并用的国家。
依照我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法官只能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案件。
4、对话性。
用对话式的语言是法官庭审语言的又一个突出特点。
法官的庭审语言必须是对话式的语言,与当事人产生互动,一问一答、一答一问地进行,当事人还可以向法官请求提问,而且互相对对方说的话都要听懂,否则,庭审便不能进行。
5、地域性。
法官审案,应使用“当地”语言,一般不准使用“外地”语言。
法官庭审语言的地域性,要求法官尊重当地人的语言习惯,尊重当地人的语言权利。
法官庭审语言的这些特点,是我国法律“以人为本”思想在法庭审判阶段的体现,是法官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官尊重当事人语言权利,亲民、近民、爱民的切入点。
法官庭审语言的要求法官庭审语言要求(一):法官庭审语言要合法法官的言辞要求合法,因为法官是代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言辞是代表人民法院讲的,是国家法律的体现,法官的身份要求其庭审语言要合法。
庭审辩论技巧有哪些

庭审辩论技巧有哪些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到达预期目的或效果,在根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见所作出的全盘打算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
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第一我为你共享了庭审的辩论技巧,盼望能够帮到你。
庭审的辩论技巧1、深化浅出,生动形象法庭辩论是一场关于事实、法律和理论的争辩,经常会涉及到一些冗杂、疑难的理论问题。
同时,由于辩论的对手不同,有时候简洁的问题也会变得冗杂化。
在这种状况下,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够有针对性地使一个冗杂的理论问题深化浅出,往往会收到明显的效果。
2、把握主攻方向,切忌偏离主题在法庭辩论时,还要留意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肯定要把握住自己的思路和主攻方向,不要让对方牵着走,以免误入歧途而不能自拔。
有时候,对方会有意识地避实就虚,转移话题,然后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到达转变辩论主题的目的,这时候肯定要反应灵敏,切勿上当。
3、赢得法庭辩论的理论基础和工作基础技巧归技巧,它究竟只是赢得法庭辩论的因素之一,而并不是赢得法庭辩论的基础。
那么,赢得法庭辩论的基础是什么?首先,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你没有理论功底,你就要犯错误,你再有技巧也没用,只是哗众取宠,只是嘴上功夫。
其次,要有扎实的工作基础,就是说要充分地调查取证。
4、法庭辩论中的应变力量在法庭辩论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状况,对于这状况如何应付?这的确是对律师应变力量的考验。
在法庭上,有些状况是不行能提前做好预备的,所以,应变力量对于律师来说特别重要。
《三国演义》中孔明说郭嘉:"坐说立议,无人可及,临机应变,百无一能。
'就是说郭嘉没有应变力量。
可见,缺乏应变力量的只能做谋士,不适合做律师。
5、良好的心理素养是赢得法庭辩论的重要因素心理素养方面包含的因素许多,就我个人的体会而言,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自信。
律师法庭语言艺术【精选】

律师法庭语言艺术[字体: 大中小] 主讲人:汤忠赞一、汤忠赞律师主讲我讲课说不上,我就说一下经验。
我是1981年开始做刑辩,大概做了1000余件刑事案件。
所以我觉得,跟在座的大律师,包括在我旁边做的这几位大律师的经验,他们的理论实践都很丰富。
我主要讲经验,讲我经历的点滴经验。
我今天讲的主题是刑辩律师法庭的口才。
大家都知道,口才、语言问题是很奇妙的,是不是有了人类以来就开始有了语言,语言以后会不会消灭,语言是个什么东西,今天我们都不去探讨,这方面的文章很多,今天我们讲的主要是法庭的律师口才。
(一)刑辩律师法庭口才艺术的评价标准刑辩律师法庭口才的表现效力,其评价标准是:1.法官体验到的是充分的讲事实、讲法律,不是胡搅蛮缠。
2.检察官体验到的是真正的抗辩对手。
3.委托人体验到的是尽职尽责的法律之师。
4.旁听人体验到的是出色的演说家。
5.领导人体验到的是创造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力量。
这些评价很完美,但是要做到很难,但是我们要从这些方面努力,达到刑事口才的艺术化、标准化。
(二)刑辩律师法庭语言的特点1.法定性必须是法言法语。
即生活语言法律化。
如“杀了人”这个概念,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意外事件等,因为只有法定语言,才能对“杀了人”这一概念进行法律评判。
如有辩护人为一起故意杀人案辩护时,有这样一组语言:“本案是死了一个人,但是怎样弄死的呢?是别人弄死的,还是自己不小心谢世的,还是老病发作而死的。
总之一塌糊涂,找谁抵命都不合适,我的当事人更是莫名其妙进了班房,请法官明镜高悬救救我的当事人。
”这一段言词,没有从法律上阐述观点,显然不是在辩护。
关于法定语言还有很多,很多律师都不会有法定语言。
如当被告人戴着手铐上了法庭,我们有些辩护人这样说:“法官,请把我当事人的手铐拿下来。
”对不对,应该用什么样的语言?如果律师出庭利用这样的语言显然不是法律语言。
应该说:“审判长,请给被告人解除戒具。
”从这样一些东西我们律师都应该十分的注意,要有法庭性。
关于律师演讲比赛的题目

关于律师演讲比赛的题目1.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的职责与使命”2. “法庭上的语言艺术:如何用言辞塑造胜诉”3. “法律与公正:律师如何坚守职业道德”4. “从辩护到调解:律师在和解中的作用”5. “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国法律服务:律师的新挑战与机遇”6. “法律文书写作:从基础到精通”7. “庭审策略与技巧:如何赢得法官的心”8. “证据的收集与呈现:让事实说话”9. “法律咨询的艺术:如何与客户建立信任”10. “刑事辩护中的无罪推定原则:保护被告人的权利”11. “从非诉到诉讼:律师的多维度业务拓展”12. “律师与媒体:关系管理与信息披露”13. “法律援助与社会公正:律师的责任与担当”14. “知识产权保护:律师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15.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预防胜于治疗”16. “民事诉讼与仲裁:选择与策略”17. “律师在跨国投资中的桥梁作用”18. “互联网法律服务的前沿与挑战”19. “刑事辩护技巧:从庭前到庭后”20. “反垄断法与市场竞争:律师的视角”21. “跨境贸易的法律风险防范”22. “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如何把握平衡”23. “环境法的发展与律师的应对策略”24. “公司并购中的法律问题与解决方案”25. “合同纠纷的预防与解决之道”26. “医疗纠纷中的法律问题与应对策略”27. “劳动法实务:从招聘到解雇”28. “税务筹划的法律风险防范”29. “房地产法案例解析:从购买到租赁”30. “家庭法与律师的角色:守护家庭和谐”31. “移民法的挑战与机遇:律师的新领域”32. “破产法改革与实践:律师的视角”33. “国际法的应用与实践:律师的新舞台”34. “人权法的辩护与实践:律师的使命”35. “网络安全法的发展与挑战:律师的应对策略”36. “经济犯罪的防范与打击:律师的作用”37. “企业合规管理的法律视角:预防胜于治疗”38.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与挑战”39. “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法律问题解析”40.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策略与技巧”41. “跨国追赃的法律路径与实践经验分享”42. “国家安全审查的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43. “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监管与实践案例分享”44. “新零售业态下的合同法律问题解析”45.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与合规发展之道”46. “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创新与实践经验分享”47.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律师业务拓展与创新思考”48. “跨国并购交易的法律风险识别与控制策略探讨”49.“企业反腐败合规管理的法律责任与实践经验分享”50.“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及其监管框架探讨”。
我谈司法口才的培养和提高

我谈司法口才的培养和提高我谈司法口才的培养和提高10级法3 陈琦110333020301通过几周的司法口才课程学习,让我对司法口才有了一定的了解。
我所理解的司法口才,就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处理诉讼案件时依法直接使用的口头语言,正确、高效实施法律或协助法律实施所表现的口语才能。
司法口才根据司法口头语言表达的各种不同形式的相对共性和和相对个性,司法口才可以分为审讯口才,查询口才,解答口才,调解口才,宣读口才,评议口才,演讲口才和论辩口才八种类型。
司法口才是司法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司法口才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诉讼活动,甚至关系到办案工作的成功与失败。
在司法口才课程中,老师经常让我们扮演法官、律师、检察员的角色,进行模拟法庭,让我感觉到司法口才的重要性。
学习司法口才应该理论结合实践,一方面了解司法口才的基础知识,这是司法口才实际操作的基础;另一方面注重司法口才的实际操作,总结法律工作者在具体司法工作中常见的司法口才方法和技巧。
司法口才是实践性很强的口语活动,它所表达的内容往往涉及国家、集体的利益,也与当事人的利益直接相关,因此要求法律工作者表达要言之有法,言之有理,言之有序,言之有情。
司法口才在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口语个性:语言的准确性、通俗性、说理性、生动性、严肃性。
法学与综合知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担任法官、公诉人、辩护为准绳,是我国法律实施的根本原则,司法口才展示的内容当然必须遵循这一原则。
那种脱离实施法律的内容,违背实施法律的原则,单纯追求口语表达的技巧,片面夸大口语表达艺术的认识和行为都是徒劳的,是司法口才所不允许的。
司法口才不同于营销口才、谈判口才等,司法口才的专业性很强,综合性也很强。
司法口才的展现离不开实施法律的核心内容,没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就无法做到言之有据,论证有理。
试想,若在法庭上司法人员伶牙俐齿却喋喋不休;或故作高深,用语晦涩;或喜欢堆砌辞藻却言不及义;或口若悬河却内容苍白,或套话连篇却空洞无物。
法律的艺术和文化是什么

法律的艺术和文化是什么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不仅仅是一种规则与制度的集合,更是一门融合了艺术和文化的学问。
法律的艺术和文化旨在通过审美的方式传达法律的价值观和理念,以及通过文化的熏陶提升法律适用的可持续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艺术和文化是如何融入法律领域,以及对社会的影响和重要性。
一、法律的艺术1.法律表达的艺术:法律作为一种晦涩难懂的学问,需要借助文字和语言进行表达。
在法律文书的撰写中,运用艺术手法和修辞技巧可以让法律的表达更为精确、生动和具有感染力。
通过选择合适的词汇和措辞,可以使法律文本更易于理解和被接受,进而提高法律的执行效果和合规性。
2.法律的审美意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社会文化的多样性和审美的需求。
通过在法律中融入审美元素,如艺术作品中的形式美和内容美,可以使法律更具吸引力,更易于被社会主体接受和遵守。
艺术表达为法律注入了一种美学价值,使法律更加具备向往和亲和力。
3.法律的舞台艺术表演:法庭审判是法律运行的一个窗口,也是法律艺术的表演舞台。
法官、律师和当事人的言辞、形象和表演技巧都会影响到法律的表达和体现。
说服力强、感染力深的辩护词和陈述,能够给审判过程带来一种艺术的张力,提升法律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二、法律的文化1.法律的文化传承:法律作为一种传承自古代的制度和规范,蕴含了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
法律文化不仅是一种规范行为的约束力量,更是对社会价值观和传统文化的一种体现。
在法律制定中加入文化元素,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社会的历史文化遗产,维护多元文化的平等和尊重。
2.法律与文化的融合:法律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需要与多种文化相互融合。
不同文化背景和价值观的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享受平等和公正的社会环境。
同时,法律也需要尊重并保护不同文化的特点和传统,避免对文化的侵害和误解。
3.法律文化的影响力: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对社会文化的发展和变革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描写律师语言的句子唯美(精选100句)

描写律师语言的句子唯美(精选100句)1. 律师的语言犹如一幅精美的油画,以文字的纹理勾勒出一幅宏伟的法律世界。
2. 律师的言辞如同一把细腻的调色刀,巧妙地勾勒出案件的轮廓,透露着法律的精髓。
3. 他的语言像是一首悠扬的乐曲,律动着法庭上的氛围,引领着审判的节奏。
4. 律师的辞令宛如一阵春风,吹拂在被法律束缚的心灵上,带来一丝解脱和希望。
5. 他用简练而富有力量的措辞,将复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人们能够理解的语言。
6. 律师的话语流转如一条巧妙的河流,穿越法律的峡谷,指引着当事人走向正义的彼岸。
7. 在他的笔触下,平淡的法律文字化身为宛如绚丽彩虹般的多彩世界。
8. 律师的辞章是一面钢铁之盾,保护着被诉讼方的合法权益,让公正和正义重新站在被告席的一方。
9. 他与文字和法律舞蹈,交织着优雅的律动,最终谱写出一首崭新而激动人心的法律乐章。
10. 律师的言谈如同一轮明月,照亮黑暗的法庭,为当事人带来法律的智慧和力量。
11. 他的语言富有魅力,像是一束光芒刺破尘埃,唤醒人们对法律公正的信念。
12. 律师的辞令似一团明火,点燃案件争议中的黯淡,照亮事实真相的道路。
13. 他的口才犹如一把锐利的剑,刺破虚伪与欺骗,守护着法律之城的和平与正义。
14. 律师的语言仿佛一幅油画,将细腻的情感和深刻的思考镶嵌其中,呈现出独特的艺术魅力。
15. 他的嘴唇流动着优美的句子,像是一条柔情的河流,滋润着干渴的法律周围。
16. 律师笔下的文字如同婉转的音符,奏响了法庭上的和谐乐章。
17. 他的辞章宛如一朵盛开的鲜花,散发着法律的芬芳,为案件的结局增添绚丽的色彩。
18. 律师的言辞如同一场美妙的交响乐,将法律的智慧和艺术完美地融合在一起。
19. 他的语言富有节奏感,像是一首激昂的进行曲,带动每一个听众跳动的心跳。
20. 律师的述说犹如一阵清风拂面,瞬间将法庭的紧张氛围轻松化解,给人以信心与希望。
21. 他的言辞轻盈而优雅,像是一枚飘落的雪花,将法律的冷酷凝聚成宁静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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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庭语言艺术[字体:大中小] 主讲人:汤忠赞一、汤忠赞律师主讲我讲课说不上,我就说一下经验。
我是1981年开始做刑辩,大概做了1000余件刑事案件。
所以我觉得,跟在座的大律师,包括在我旁边做的这几位大律师的经验,他们的理论实践都很丰富。
我主要讲经验,讲我经历的点滴经验。
我今天讲的主题是刑辩律师法庭的口才。
大家都知道,口才、语言问题是很奇妙的,是不是有了人类以来就开始有了语言,语言以后会不会消灭,语言是个什么东西,今天我们都不去探讨,这方面的文章很多,今天我们讲的主要是法庭的律师口才。
(一)刑辩律师法庭口才艺术的评价标准刑辩律师法庭口才的表现效力,其评价标准是:1.法官体验到的是充分的讲事实、讲法律,不是胡搅蛮缠。
2.检察官体验到的是真正的抗辩对手。
3.委托人体验到的是尽职尽责的法律之师。
4.旁听人体验到的是出色的演说家。
5.领导人体验到的是创造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力量。
这些评价很完美,但是要做到很难,但是我们要从这些方面努力,达到刑事口才的艺术化、标准化。
(二)刑辩律师法庭语言的特点1.法定性必须是法言法语。
即生活语言法律化。
如“杀了人”这个概念,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意外事件等,因为只有法定语言,才能对“杀了人”这一概念进行法律评判。
如有辩护人为一起故意杀人案辩护时,有这样一组语言:“本案是死了一个人,但是怎样弄死的呢?是别人弄死的,还是自己不小心谢世的,还是老病发作而死的。
总之一塌糊涂,找谁抵命都不合适,我的当事人更是莫名其妙进了班房,请法官明镜高悬救救我的当事人。
”这一段言词,没有从法律上阐述观点,显然不是在辩护。
关于法定语言还有很多,很多律师都不会有法定语言。
如当被告人戴着手铐上了法庭,我们有些辩护人这样说:“法官,请把我当事人的手铐拿下来。
”对不对,应该用什么样的语言?如果律师出庭利用这样的语言显然不是法律语言。
应该说:“审判长,请给被告人解除戒具。
”从这样一些东西我们律师都应该十分的注意,要有法庭性。
2.针对性律师的法定语言是针对某一具体案件,不能漫无边迹、夸夸其谈,是针对案件的全部,而是需要进行辩护的重点。
所以我们律师在法庭上的语言一定要具有针对性。
很多律师逢案必谈四个要件,比如盗窃罪,辩护人首先讲盗窃罪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80年代我做律师的时候都是讲四个要件,时至今日,刑辩搞了几十年,拿到盗窃罪还讲盗窃罪四个要件是什么,法官马上会说:“这个不要讲了,我们不是上课,你直奔主体吧,你谈谈你的案件,你对案件怎么辩护。
”如有一起因同性恋纠纷而引起的敲诈勒索案,辩护人大讲同性恋的起源,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法律保护同性恋,同性恋者也有爱,也有情,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没有深刻论述“敲诈勒索”罪的构成及被告人是否构成本罪,这样的法庭语言当然不会被法庭重视,因为是废话,尽管研究了同性恋的一些问题,但文不对题。
3.论辩性法定语言最大的问题就是论和辩,如果没有论和辩不是法定语言,也不是一个成熟的律师的语言。
这是刑辩律师法庭言语的重点和关键。
论辩体现对抗中的融通,融通中有对抗性。
是庭审中控辩双方的求真、斗法和护法,是对案件的分析、解剖,从而达到控辩双方法律赋予的目的。
论辩语言的使用,贯穿在庭审的讯问和发问、举证质证、辩论各阶段,有时在庭审准备阶段,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都可能涉及法庭语言。
案例:一对恋人到黄山游玩,女方不慎失足掉入悬崖,慌忙中抓住男方左脚,男方情急之中,抓住一颗小树,两人依赖小树悬吊于崖边,男方见小树快被拆断,遂向女方肩膀处踩一脚,致女方坠入山崖,男方获救,并积极向山下寻找女方,后向公安机关自首。
公诉人:男方构成故意杀人。
辩护人:男方不构成犯罪。
公诉人:男方构成故意杀人的四个要件。
辩护人:男方不构成犯罪。
理由:双方都处于危险状态,男方无法选择,两个一起死,可以求一人生。
女方捉住男方脚,出于求生的本能;男方蹬女方的一脚也是出于求生的本能;双方处于危险状态是女方不慎所致,这对恋人情深意笃,女方倘若有知,明知自己必死,且其死可救其男友,也会对其男友心尽谅解,求政府网开一面,不予追究。
公诉人:情不能代替法,我们国家是罪行法定原则。
精彩设计:律师言词精彩,颇为动听,但请问:既然情深意笃,为何对女友狠蹬一脚;既然情深意笃,面对女友眼巴巴的求生渴望,只为自己生而置女友年青生命以不顾;既然情深意笃,听听其父母撕心裂肺的痛哭吧,听听其乡村乡亲邻里、同学的痛惜吧。
我的结论是,情感不能代替法律,不管什么人,采取什么办法,故意地剥夺他人生命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辩护人:男友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是一起一人不慎行为,必然出现二人死亡结果,其中一人选择生,并不危害社会,反而为社会抢救了资源——免一人之死。
公诉人:律师的观点涉及伦理学、社会学和法学多层面的问题,在这里我们要请问:一个必死的癌症患者,可以人为地提前结束他的生命吗?一位老人同一位年轻人同在一条船上,船很危险,当减轻一个人重量时,另一个可获救,年青人可以把老人推下水、保全自己而不受刑事责任吗?显然是不可以的。
这个案例是有争议的,那个时候没有执行缓刑,判了7年有期徒刑。
我讲这个案子的意思要论辩,在法庭上你的语言没有论辩就不精彩了。
4.即时性法庭语言的使用,有时难以预料,具有突然性。
如被告人当庭提出中止委托、拒绝辩护;公诉人、审判人员突然制止辩护人的发言,法庭出现不尊重被告人隐私和人格尊严的情况等,都要用娴熟的法庭语言进行对应,并应对应得很精彩。
有个案子,我跟当事人交谈,我说:“你还是有罪的,你可以坚持你无罪,我可以将有罪从轻。
”因为我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如果你坚持要我给你辩无罪,我们就解除协议好了。
他说:“那算了,你讲你的,我讲我的。
结果一辩,我做有罪辩护了,他马上举手,我不要这个律师辩,我明明无罪,他还讲有罪从轻,我要求他退出法庭。
这个律师很尴尬,说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被告人不如实陈述的,我有权继续为他辩护。
我跟他没有达成一个共识,他没有如实陈述自己的事情,我申请改除委托协议,请审判长许可。
这时变被动为主动。
审判长、审判员为了法庭的庄重,今天上午我可以在法庭就坐,但是我不发表意见。
这个就是即时性的问题。
有一个受贿案件,这个受贿案件的当事人是个高官,他全家都来了。
法庭上就在大屏幕上公布这位高官跟他的情人怎么样卿卿我我,根本跟案件无关的事也在那里公布。
当时我就提出,我说:“这是当事人的隐私跟案件没有关系,何况旁听的听众还有他的家人,请法庭顾及到被告人的隐私和他家庭未来的生活,不要在放这些录音和材料。
”法官听了以后休庭,把这段材料全部去掉。
所以我们律师在即时性问题上需要动脑子。
法定调查的是我们律师最紧张,最需要抓住问题的时刻,可能一瞬间是对我们的当事人有利的或者一瞬间对我们当事人不利的东西,所以要有即时性。
5.道德性法庭语言不是信口开河,而是非常严谨,并且必须遵守律师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
法庭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德行为基础,孔子认为“有德者必有言”,“君子耻其言过其行”,认为言语是一个人内在美表现。
古罗马著名的教育家、演说家昆体良在《演说家的教育》书中强调,论辩要有道德水准、语言能力、知识程度、思维技巧及体态风韵,他把道德水准放在首位,他认为演说家首先必须是“好人”,是一个有高尚道德问题。
刑辩律师不能在法庭上攻击和贬损他人,炫耀自己或发泄不满,做一个有高尚道德、遵守纪律的法律人。
(三)刑辩律师法庭语言在庭审各阶段的使用法定语言使用是各个阶段都要用的,从我们进入法庭开始,我们站在辩护席上那一瞬间,我们就是个法律人,我们就是一个特殊材料构建成的律师。
1.发问阶段讯问与发问阶段是控辩审三方对案件的公开调查,是对被告人和有关证人供词和证词的核查,是控辩审三方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环节。
刑辩律师对被告的发问是为了支持其在法庭上公开发表的辩护意见,其发问语言里有鲜明的对抗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有一起抢劫案件,公安人员、检察人员、辩护律师不同的讯问、询问方式,从言词证据上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如公案人员问:“你抢了人家手表没有?”答:“没有抢,是拿的。
”问:“是怎样拿的?”答:“是从她手上拿的。
”问:“人家是死人,你要拿就拿得到?”答:(沉默)问:“说话呀,不要装死。
”答:“是拿的嘛。
”问:“是拿的?你再去拿一块给我看。
”答:“拿不到,你们缴的那块手表是拿的。
”问:“还讲是拿的,你是不是想吃花生米(枪毙)?哼!说呀。
”答:“我又不想吃花生米,那就算是我抢的吧。
”上述论辩,侦查人员失败了,失败的原因是法定语言的失败。
侦查人员围绕犯罪嫌疑人“拿”的“辩解”展开攻势,所以问话的结果是山穷水尽,并暴露了逼供的痕迹。
同样是该案,另一种问话,就很成功。
问:“这手表你认识吗?”答:“认识,是派出所从我口袋里搜出的。
”问:“这手表怎么会到你的口袋里?”答:“是我从那个女的手上拿的。
”问:“怎样拿的?”答:“从那个女的手上拉下来的。
”问:“这手表带怎么断了?”答:“是我用力拉断的。
”问:“那女的让你拉?”答:“我用左手箍住那女的头,才把她手表抢下的。
”这段问话的成功在于利用手表带断了的事实真相,击中要害,迫使犯罪嫌疑人供述由“拿”→“拉”→“用力拉”→“箍到头抢”。
侦查人员由固定事实,证明了犯罪行为人的性质,使一起抢劫犯罪的供述依法成立。
对这一案件,被告人起诉后,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也有一段问话。
问:“起诉书指控你犯抢劫罪,你有什么意见?”答:“我是拿的,不是抢的。
”问:“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你承认箍着被害人头抢的,这是事实吗?”答:“箍头是箍了,箍头是想开个玩笑。
”问:“你认识她?”答:“不认识。
”问:“不认识,还开玩笑?”答:“想引开她注意力,好拿她手表。
”问:“那你拿她手表时,打了她没有?威胁她没有?”答:“没有,绝对没有,她一低头,我就趁机把她的手表拿过来了。
”律师的问话,使被告人的行为性质成了抢夺。
利用自己的法律语言,达到了不同的效果。
所以这里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听信口供,但是问话在法庭上是非常重要的。
刑辩律师在发问阶段应注意的事项有:(1)不要重复公诉人、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已经发问过的问题。
我们律师有个最大的毛病就是他问他的,我问我的,人家问了他不记录。
有一个强奸案很有意思,公诉人问:“被告人,你是不是用暴力强占这个女生?被告人:“不是,是她自己愿意的。
”我们律师很快记录了。
律师又问:“被告人刚才公诉人问你,你说不是强奸的,是她愿意的,你说一说她怎么愿意的。
”被告人:“是她自己脱裤子的。
”律师:“接下来还有什么动作。
”理所当然的会被打断,你还想听什么。
显然这样的对话既没有水平,又显得很低。
所以我们问话的时候一定要有思维。
(2)问话要简洁易懂,使被发问的人听得清楚,回答明白,不能引起被发问人的误解和冗长的陈述。
所以必须做访问提纲,不要到那就问,被告人你讲讲那天你怎么进入现场的?这样的问话,起诉书往往都有,公诉人早就问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