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审计条例实施细则
万科集团内部审计条例.doc

1.目的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2.职责2.1 审计室根据本条例规定组织开展审计工作,实施审计监督和管理,负责本条例的解释和修改。
2.2 公司所有单位及各级人员应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工作、认真履行审计决定。
2.3 审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本条例规定认真履行审计职责。
3.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万科公司及下属单位所有经营和管理活动。
4.方法和过程控制4.1 总则4.1.1 为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内部审计办法》,结合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4.1.2 万科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客观评价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
4.1.3 万科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依法、独立、客观、公正。
4.2 审计机构及人员4.2.1 集团设审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审计室是公司下设的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审计主任、副主任和主管由审计负责人提名,由总经理任免。
4.2.2 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熟悉财务会计,通晓企业管理,并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4.2.3 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公司政策和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审计人员在遇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3 审计的职权4.3.1 万科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是:4.3.1.1 维护内部控制系统的完整性、有效性。
4.3.1.2 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在内的审计相关资料,查阅公司相应的文件资料,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有关的审计证明资料。
4.3.1.3 针对审计所涉及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及纠正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意见,并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万科集团房地产内部审计手册

万科集团房地产内部审计手册【内部审计】万科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经济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公司审计室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检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评估企业经营风险,以达到查错防弊、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所谓真实性,是指企业的财务会计、统计等记录必须如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成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经济法规、政策和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记录和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所谓合法性,是指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法规、政策条例,必须符合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所谓效益性,是指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围绕如何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而进行。
【审计的主要职权】万科公司审计室及审计人员的主要职权是:1.检查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分析资料、会计政策及科目说明,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2.检查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和程序,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有关业务操作规程、费用报销制度等;3.审阅经济合同或协议,主要包括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售楼合同等;4.检查房地产项目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的概算书、预算书、决算书和设计图纸、现场签证备忘录及相关修改图纸等;5.检查资金及其他财产,主要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和货币资金等;6.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7.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司有关制度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8.对投资决策、企业经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9.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审计预警】《内审条例》中所述“审计预警”是指审计人员根据《企业风险评估程序》、《万科审计巡查制度》,通过对企业及其项目运作过程进行日常的分析性审计、现场审计及审计巡查,对所企业出现的或潜在的经营管理风险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领导报告。
万科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万科项目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万科项目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第二章财务组织架构第四条万科项目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下设会计、审计、资金管理、税务管理等岗位,各岗位职责明确,相互制约。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财务预算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公司应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七条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等,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完成预算编制工作。
第八条财务预算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执行,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规范运作、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十条公司设立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公司资金统一结算和支付。
第十一条公司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支付流程进行。
第五章成本管理第十二条公司成本管理遵循“全面控制、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对各项成本进行分类核算和分析。
第十四条公司加强成本控制,降低成本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章内部审计第十五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报表、财务活动、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进行审计。
第七章会计档案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九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应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保管和销毁。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万科项目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二条公司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万科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

目录摘要 (2)Abstract (2)一绪论 (3)(一)研究背景 (3)(二)研究意义 (3)1. 理论意义 (3)2. 现实意义 (4)二现代房地产企业内控与内审体系及其理论基础 (4)(一)理论基础 (4)1. 内部审计的定义 (4)2. 内部审计的目标 (4)3. 审计模式的演进 (4)(二)房地产企业内控与内审体系发展现状 (5)1. 企业尚未建立完整的内部审计机制 (5)2. 员工自身的素质参差不齐 (5)3. 内部审计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没有良好的内控环境 (5)三万科集团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6)(一)万科集团的基本介绍及企业发展概况 (6)(二)万科企业风险管理过程 (6)1. 风险管理制度的目的以及适用范围 (6)2. 万科企业风险管理部门及其职责规划 (7)3. 风险危机体系的建设 (7)4. 万科风险管理的特点 (7)(三)万科企业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7)四万科内部审计体系的建设及维护 (8)(一)万科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流程 (8)1. 审计准备阶段 (8)2. 审计外勤阶段 (8)3. 审计报告阶段 (8)4. 后续审计阶段 (8)(二)万科企业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重要意义 (8)五万科在建立内审体系中的经验与教训 (9)(一)万科企业内审体系的优点 (9)1. 万科具有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 (9)2. 万科有完备的审计预警 (9)3. 万科具有良好的内部监督 (9)(二)万科内部审计的不足之处 (9)(三)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启示 (10)1. 企业管理层需要重视内部审计的作用 (10)2. 规范审计工作程序 (10)总结和展望 (10)参考文献 (11)万科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房地产行业的热度在现阶段很长一段时间中都持续不退,因此其良好稳定地发展受到许多人的关注。
从房地产企业的角度来看,成立完美的内部审计制度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步骤。
万科审计报告pdf

万科审计报告pdf万科审计报告pdf 万科2011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KPMG-D (2012) AR No.000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11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1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 2011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婉薇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温华新2012 年 3 月 9 日新时达:2011年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报告期内,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督促和指导下开展了相关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审核情况报告期内,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每一季度均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财务安全管理规则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财务安全管理规则——(8-22)为保证总部资金和债权等资产、财会挡案和电子数据记录等安全和完整,防止泄露公司财务机密,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现金、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的安全管理第一条现金、有价证券和支票等银行空白结算单证必须存放保险箱内,由出纳人员统一保管。
出纳人员拥有保险箱钥匙和密码,不得有第二人同时掌务和知晓。
第二条行印鉴由出纳人员和指定会计人员分别保管。
印鉴持有人应按有关审批程序正确使用银行印鉴,对未经批准私自使用银行印鉴的行为,将追究当事者的相关责任。
第三条禁签发空白银行支票,并严格限制限额支票的签发。
对支票的领用应做好备查登记,并积极催办核销。
第四条签发总部费用帐户的支票应使用变码印鉴,总部费用帐户不用于提取现金;现金的使用均通过结算中心提取。
第五条现金的每日最高库存限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元,超过部分应于当日工作时间结束前送存银行。
第六条出纳人员对收取的现金承担检验钞票真伪的责任,如收取的现金出现假钞由出纳人员自行处理,公司不承担相应损失。
第七条出纳人员应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对已支付的现金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禁止白条抵库和帐面现金虚存的现象。
工作日结束前,出纳人员应清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帐余额进行核对;出现盘盈和盘亏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基本每月一次,由上级主管指定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发性抽查。
出纳人员和有关会计人员因故需他人临时接替其工作时,交接双方须严格按交接程序办理款证和印鉴的移交,移交时须有监交人监交,同时做好移交记录。
出纳人员重新工作后,应马上更改保险箱密码。
若出纳人员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少于2天,可不移交保险箱密码和钥匙。
第二章应收款项的安全管理对因办公环境改造和添置办公设备等原因发生的预付工程款和办公设施款,财务部应配合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督促合同单位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对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及时索要发票进行结帐。
为避免下属单位无偿占用总部资金及更准确计算各单位对总部的投资回报率,总部与下属公司的资金往来除投资性借款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外,其他因垫支费用等原因形成的往来,应定期与对方单位进行核对,并对所欠总部款项进行催收。
万科集团房地产内部审计手册

【内部审计】万科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经济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公司审计室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检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评估企业经营风险,以达到查错防弊、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所谓真实性,是指企业的财务会计、统计等记录必须如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成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经济法规、政策和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记录和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所谓合法性,是指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法规、政策条例,必须符合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所谓效益性,是指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围绕如何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而进行。
【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审条例》所称的基本原则为:“依法”是指依据国家颁布的审计、财经、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此还包括万科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审计。
“独立”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方面的独立性。
在组织上的地位,必须使它能圆满地履行其审计职责,即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内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内部审计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它部门的干涉,审计工作的范围和深度不应受到影响和限制;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和建议;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免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委员会应赋予审计人员一定的职责权限。
“客观”是指审计工作中所收集的审计证据以及对“审计发现”的表述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如实。
审计工作重调查研究,重审计证据,即审计过程中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实事求是,注重证据,不夸大或缩小事实。
“公正”是指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意见、审计结论应恰如其分,不偏不倚,保证充分的公允性。
坚持证据确凿,结论公正,评价合理,建议中肯。
【审计机构及人员】万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审计的权力机构。
万科集团工程结算复核实施细则

万科集团工程结算复核实施细则1.目的为加强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和减少结算过程中的错漏,提高工程结算质量,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2.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成本管理人员。
3.职责集团财务部成本审算中心负责本细则的制定、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从事工程结算复核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复核方法与过程控制4.1.有关概念4.1.1.本实施细则中的工程结算是指土建、安装、社区管网、园林建造、室内外高级装修等建造工程的结算。
4.1.2.本实施细则中的结算复核是指针对已完成初步审核的结算书,进行工程造价的再确认的过程。
4.1.3.本实施细则中的已复核项目是指项目单价已核准,且项目工程量经复核人全面核验或抽查后确认的项目。
4.2.工程结算复核原则4.2.1.廉洁公正原则:工程结算复核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不应将私人情感带入工作中。
应廉洁严明、公正、客观地进行复核工作。
4.2.2.准确高效原则: 工程结算复核工作是在工程结算初步结果已产生的情况下开展的,也是工程结算数据产生的最后一关。
要求以极高的准确性和高效性来完成。
4.2.3.可复查性原则: 工程结算复核工作应保存好真实、完善的工程资料、复核期间的会议资料和审批记录、复核情况登记表格等,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2.4.责任共担原则:工程结算经复核人员确认复核完毕后,复核人员将与初审人员(咨询公司)一起负责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4.3.一般规定4.3.1.复核人有权要求经办人员提供工作所需的文件、档案资料等,并有权对经办人员无故拖延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行为向主管领导汇报;4.3.2.复核人有权要求经办人员对初步审核结果及审核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并配合复核工作,并有权对经办人员无故拒绝配合的行为向主管领导汇报;4.3.3.复核人有权对复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自行修改或对工程量经抽查发现有误的项目要求经办人员重新验算修改;4.3.4.复核人有权就经办人员或外委单位的审核工作质量向主管领导建议给予适当奖励或惩罚;4.3.5.复核人应对经办人员提供的文字资料进行核验,查实;4.3.6.复核人应对工程结算中有疑问的地方进行现场勘查、现场测量,并召集经办人员和知情人员问明情况;4.3.7.复核人应在复核工作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资料及填写好的《工程结算复核情况登记表》归档整理完毕,不得有缺、漏、丢失的情况;4.3.8.复核人应如实向主管领导汇报复核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4.3.9.复核人对未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踏勘承担失查责任;4.3.10.复核人对工程结算最终结果承担30%责任;4.3.11.复核人对在复核工作阶段进行的调整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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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万科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经济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公司审计室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检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评估企业经营风险,以达到查错防弊、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所谓真实性,是指企业的财务会计、统计等记录必须如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成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经济法规、政策和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记录和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所谓合法性,是指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法规、政策条例,必须符合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所谓效益性,是指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围绕如何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而进行。
【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审条例》所称的基本原则为:“依法”是指依据国家颁布的审计、财经、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此还包括万科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审计。
“独立”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方面的独立性。
在组织上的地位,必须使它能圆满地履行其审计职责,即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内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内部审计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它部门的干涉,审计工作的范围和深度不应受到影响和限制;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和建议;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免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委员会应赋予审计人员一定的职责权限。
“客观”是指审计工作中所收集的审计证据以及对“审计发现”的表述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如实。
审计工作重调查研究,重审计证据,即审计过程中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实事求是,注重证据,不夸大或缩小事实。
“公正”是指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意见、审计结论应恰如其分,不偏不倚,保证充分的公允性。
坚持证据确凿,结论公正,评价合理,建议中肯。
【审计机构及人员】万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审计的权力机构。
公司审计负责人的任免由审计委员会决定。
审计室的日常行政管理仍由总部负责,审计室主任、审计室主管的任免由审计负责人提名,由公司总经理任免。
审计室下设两个业务部,配备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主管(或相当于主管的主任审计师)二名,审计员多名。
审计一部主要负责南片区(深圳、上海、成都等)地产系统和其他行业的审计工作以及部门综合性的事务,设一名主管,2-3名审计员;审计二部主要负责北片区(北京、天津、东北等)地产系统和其他行业的审计工作,设一名主管,2-3名审计员。
万科审计人员的招聘录用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的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万科公司赋予了审计人员较高的职权,同时也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行为规范等有着严格的要求。
对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准的基本要求是:审计室主任、副主任应具会计或审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会计或审计工作十年以上,并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良好的领导才能和组织能力的人担任。
审计室主管要求会计或审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会计或审计工作七年以上,并具有良好的工作经验,专业水平较高。
审计员要求大专或相当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审计或工程项目预决算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较好的工作经验。
万科审计人员除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以外,还应对公司主导产业的房地产业务及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同时具有较好的计算机运用水平。
万科审计人员还应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利害关系】《内审条例》所述的利害关系是指审计双方潜在的影响审计公正性、客观性的人员间的相互利害关系。
1、要求审计室在安排项目审计小组成员时,不应安排与审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担任审计小组成本;2、对参与过有关公司项目的经营或管理工作的审计人员;对调入内部审计部门或暂时在该部门工作的人员,在没有经过一段适当的时间之前,不应分配去审计他们以前从事过的活动;3、审计人员的直系亲属在被审计单位担任涉及审计利害关系的职务时;4、参与过有关公司项目的经营或管理工作的审计人员,其工作期间与审计有利害关系时;5、审计人员的直接家属在被审计单位担任涉及审计利害关系的职务时。
【内部控制系统】内部控制系统是指为客观企业特定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也是企业利用内部因分工而产生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所制定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程序、方法、措施,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而形成的一个严密的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系统通常包括公司的计划、责任说明、授权;符合内控要求的组织架构;用于公司业务和内部管理的制度、程序、手册;独立的内部审计监督评价系统等。
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是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遵循政策、计划程序和法规;保护资产、资源的节约和有效使用;实现既定的经营管理目标。
检查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确定已建立的系统是否能保证本组织有效和经济地完成任务和达到目标。
【审计的主要职权】万科公司审计室及审计人员的主要职权是:1.检查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分析资料、会计政策及科目说明,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2.检查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和程序,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有关业务操作规程、费用报销制度等; 3.审阅经济合同或协议,主要包括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售楼合同等;4.检查房地产项目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的概算书、预算书、决算书和设计图纸、现场签证备忘录及相关修改图纸等;5.检查资金及其他财产,主要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和货币资金等;6.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7.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司有关制度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8.对投资决策、企业经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9.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审计预警】《内审条例》中所述“审计预警”是指审计人员根据《企业风险评估程序》、《万科审计巡查制度》,通过对企业及其项目运作过程进行日常的分析性审计、现场审计及审计巡查,对所企业出现的或潜在的经营管理风险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领导报告。
预警报告的时间风险报告按时间可分为定期和不定期的报告。
定期报告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定期(每季度、年中、年终)对各公司存在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评估后向企业领导报告。
不定期报告指审计人员在每项审计(如财务收支、离任审计等)工作结束时,在审计报告中要对被审计单位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进行揭示;在开展审计巡查或专项审计后,及时报告。
预警报告的内容:1、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或显示出较大的风险;2、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或显示出较大的风险;3、公司的管理失控,或显示出较大的风险。
【下属单位】《内审条例》中所述的下属单位是指由万科公司全资或参资控股的二级法人单位。
这些单位的经营活动必须接受审计监督,而由这些单位再投资派生的三级法人单位,原则上不属审计范围。
如他们确有要求,审计室可按《万科委托审计制度》进行。
【审计内容】《内审条例》中所述的审计内容具体如下:1.公司现行主要规章制度、经营管理政策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它主要包括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年度经营计划、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等。
2.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主要是指,公司是否按要求建立了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等,这些制度、程序、措施、手段本身是否合理,它们是否得到良好的遵循。
3.公司的资产或投资权益在被审计单位是否安全完整,有无资产流失,有无潜在的资产损失风险。
4.公司在具体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既定的经营方案、预算。
遵循的结果如何,是否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5.公司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会计核算的政策、制度和准则进行,会计报告所提供的数据是否真实与完整。
公司各项费用是否严格按照费用管理规定开支,它们的合理性和效益性如何。
6.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前期是否进行了合理的评估分析,项目投资决策是否符合科学性、效益性的要求。
7.公司第一负责人由于各种原因离任时,审计室应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成就和存在的问题。
如任期内是否按公司的要求操作、经营成果如何、任务完成与否、主要的经营成果及企业发展成就、主要的失误和存在的问题、并对该同志进行评价(结论)。
8.评价企业经营管理风险。
通过对企业风险指标的分析,判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发生的频率、发生的影响和风险的重要程度,并对超过警戒水平的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向集团领导及时报告,以达到预警的作用。
9.根据需要或接受委托而确定的其它专项审计,它通常包括公司应收款专项审计、存货专项审计、资金运用专项审计、固定资产专项审计、内部控制专项审计等。
具体审计内容会因不同的审计类型、审计目标而有所改变。
【审计制度及工作规范】《内审条例》所述的《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是指公司审计室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条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的赖以进行具体审计的工作指南。
它明确规定了审计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是指公司审计室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条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的用于规范审计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它对诸如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收集审计证据、撰写审计报告等每一审计事项都作了详细的规范要求。
“定期审计制度”是公司内部控制系统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规范了审计室对公司所属企业和项目进行审计期限的要求,明确了对公司及所属企业最低审计频度。
“审计联络员制度”是审计室和被审计单位之间进行正常工作联络的制度性文件。
它明确了审计室和被审计单位必须指定固定的审计联络员,同时对审计联络员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审计联络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审计巡查制度”是用于对公司房地产项目的目标成本及相关工作进行审计巡查并及时报告的制度性文件。
它对万科公司审计巡查的宗旨、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审计报告制度”是用于规范内部审计报告工作的制度性文件。
它规定了审计报告的起草、审批、发送、传阅等工作内容和要求。
“委托审计制度”是用于规范开展委托审计工作的制度性文件,它明确了进行委托审计时应履行的工作程序,对委托审计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工程预决算审计制度”是用于规范开展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工作的制度性文件,它明确了进行工程预决算审计的范围、内容和工作程序等。
“审计复审制度”是用于规范进行复审工作的制度性文件,它明确了复审的定义,提出了复审应具备的前提条件,规定了复审的工作内容、程序和对复审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