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职业危害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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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职业健康是指在工作环境中保护工人安全、防止和控制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为了保障工人的权益,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并实施。

这些法规的目的是确保工人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也保障雇主和其他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国内外相关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一、国内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基本的劳动法律,对职业健康问题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无害于健康的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职业病防护和安全措施。

雇主还要为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劳动者也有义务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的安全和健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专门制定的针对职业病的法律。

根据该法的规定,雇主有责任对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因素进行评估和控制,对可能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认识和防范。

同时,雇主还要为职业病危害的工人提供免费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咨询服务。

劳动者也有权要求雇主提供相应的职业健康保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

该法对工作场所安全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雇主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法律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工作场所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和权力。

二、国际相关法律法规1.《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公约》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公约对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提供了国际标准。

该公约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确保工人在工作场所免受任何有害因素的伤害。

公约还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评估和控制,以及工人接受职业健康监测和咨询的权利。

2.欧盟相关法规欧盟对职业健康领域有一系列的法规和指令,并不断完善和更新。

其中,欧盟职业健康和安全框架指令要求成员国制定与保护工人免受工作相关健康危害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确保这些法规的实施。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一)国际公约类1.《在工作场所保护工人健康建议书》(1953-6-25)2.第139号公约《预防和控制致癌物质和制剂导致职业危害公约》(1974-6-24)3.第155号公约《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1983-8-11)4.第171号建议书《职业卫生设施建议书》(1985-6-26)5.第161号公约《职业卫生设施公约》(1985-6-26)6.第170号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6-25)7.ILO-OHS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2001-4-27)二)法规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第60号主席令)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3.《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2号)4.《职业病目录》(卫生部文件,[2002]108号)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文件,[2002]63号)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1号)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卫生部长令第49号)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63号)9.《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3号)10.《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4号)11.《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5号)1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0号)1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31号)1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三)强制性标准1. GBZ 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3. GBZ 3-2002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4. GBZ 4-2002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5. GBZ 5-2002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6. GBZ 6-2002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7. GBZ 7-2002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8. GBZ 8-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9. GZB 9-2002 职业性电工性眼炎(紫外线角结膜炎)诊断标准10. GBZ 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11. GBZ 11-2002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12. GBZ 12-2002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13. GBZ 13-2002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14. GBZ 14-2002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15. GBZ 15-2002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16. GBZ 16-2002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17. GBZ 17-200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18. GBZ 18-2002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20. GBZ 20-2002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21. GBZ 21-2002 职业性光敏性皮炎诊断标准22. GBZ 22-2002 职业性黑变病诊断标准23. GBZ 23-2002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24. GBZ 24-2002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25. GBZ 25-2002 尘肺病理诊断标准26. GBZ 26-2002 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诊断标准27. GBZ 27-2002 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28. GBZ 28-2002 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29. GBZ 29-2002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30. GBZ 30-2002 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诊断标准31. GBZ 31-2002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32. GBZ 32-2002 职业性氯丁二烯中毒诊断标准33. GBZ 3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34. GBZ 34-2002 职业性急性五氯酚中毒诊断标准35. GBZ 35-2002 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36. GBZ 36-2002 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诊断标准37. GBZ 37-2002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38. GBZ 38-2002 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39. GBZ 39-2002 职业性急性1,2一二氯乙烷中毒诊断标准40. GBZ 40-2002 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41. GBZ 41-2002 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42. GBZ 42-2002 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43. GBZ 43-2002 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诊断标准44. GBZ 44-2002 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45. GBZ 45-2002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46. GBZ 46-2002 职业性急性杀虫脒中毒诊断标准47. GBZ 47-2002 职业性急性钒中毒诊断标准48. GBZ 48-2002 金属烟热诊断标准49. GBZ 49-2002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50. GBZ 50-2002 职业性慢性丙烯酰胺中毒诊断标准51. GBZ 51-2002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52. GBZ 52-2002 职业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53. GBZ 5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诊断标准54. GBZ 54-2002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55. GBZ 55-2002 职业性痤疮诊断标准56. GBZ 56-2002 棉尘病诊断标准57. GBZ 57-2002 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58. GBZ 58-2002 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59. GBZ 59-2002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60. GBZ 60-2002 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诊断标准61. GBZ 61-2002 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62. GBZ 62-2002 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64. GBZ 64-2002 职业性急性铊中毒诊断标准65. GBZ 65-2002 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66. GBZ 66-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氟中毒诊断标准67. GBZ 67-2002 职业性铍病诊断标准68. GBZ 68-2002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69. GBZ 69-2002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70. GBZ 70-2002 尘肺病诊断标准71. GBZ 71-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72. GBZ 72-2002 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诊断规则73. GBZ 73-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74. GBZ 74-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75. GBZ 75-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76. GBZ 76-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77. GBZ 77-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损害综合症诊断标准78. GBZ 78-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79. GBZ 79-2002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80. GBZ 80-2002 职业性急性一甲胺中毒诊断标准81. GBZ 81-2002 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82. GBZ 82-2002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83. GBZ 83-2002 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84. GBZ 84-2002 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诊断标准85. GBZ 85-2002 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诊断标准86. GBZ 86-2002 职业性急性偏二甲基肼中毒诊断标准87. GBZ 87-2002 职业性慢性铊中毒诊断标准88. GBZ 88-2002 职业性森林脑炎诊断标准89. GBZ 89-2002 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90. GBZ 90-2002 职业性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91. GBZ 91-2002 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诊断标准92. GBZ 92-2002 职业性高原性诊断标准93. GBZ 93-2002 职业性急性航空病诊断标准94. GBZ 94-2002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95. GBZ 95-2002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96. GBZ 96-2002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97. GBZ 97-2002 放射性肿瘤诊断标准98. GBZ 98-2002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99. GBZ 99-2002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100. GBZ 100-2002 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标准101. GBZ 101-2002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102. GBZ 102-2002 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103. GBZ 103-2002 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104. GBZ 104-2002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105. GBZ 105-2002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106. GBZ 106-2002 放射性皮肤病诊断标准107. GBZ 107-2002 放射性性腺诊断标准108. GBZ 108-2002 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109. GBZ 109-2002 放射性膀胱疾病诊断标准110. GBZ 110-2002 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111. GBZ 111-2002 放射性直肠炎诊断标准112. GBZ 112-200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113. GBZ 113-2002 电离辐射事故干预水平及医学处理原则114. GBZ 114-2002 使用密封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115. GBZ 115-2002 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116. GBZ 116-2002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117. GBZ 117-2002 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118. GBZ 118-2002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119. GBZ 119-2002 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120. GBZ 120-2002 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121. GBZ 121-2002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122. GBZ 122-2002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卫生防护标准123. GBZ 123-2002 汽灯纱罩生产放射卫生防护距离124. GBZ 124-2002 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距离125. GBZ 125-2002 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126. GBZ 126-2002 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127. GBZ 127-2002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128. GBZ 128-2002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129. GBZ 129-2002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130. GBZ 130-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131. GBZ 131-2002 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132. GBZ 132-2002 工业用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133. GBZ 133-2002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距离134. GBZ 134-2002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135. GBZ 135-2002 密封γ放射源容器卫生防护标准136. GBZ 136-2002 生产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137. GBZ 137-2002 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监测规范138. GBZ 138-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139. GBZ 139-2002 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140. GBZ 140-2002 空勤人员宇宙辐射控制标准141. GBZ 141-2002 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142. GBZ 142-2002 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143. GBZ 143-2002 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四)推荐性标准144. GBZ/T 144-2002 用于光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145. GBZ/T 145-2002 个人胶片剂量剂146. GBZ/T 146-2002 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名词术语147. GBZ/T 147-2002 X射线防护材料衰减性能的测定148. GBZ/T 148-2002 用于中子测井的CR39中子剂量剂的个人剂量监测方法149. GBZ/T 149-2002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150. GBZ/T 150-2002 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监测规范151. GBZ/T 151-2002 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算原则152. GBZ/T 152-2002 γ远距离治疗室设计防护要求153. GBZ/T 153-2002 放射性碘污染事故时碘化钾的使用导则154. GBZ/T 154-2002 不同粒度放射性气溶胶年摄入量限值155. GBZ/T 155-2002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定方法156. GBZ/T 156-200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格式及内容157. GBZ/T 157-2002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GBZ 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最新)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最新)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五、六、七条 用人单位的责任
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 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本单 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 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 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新材料。
··· ···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背景
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
发病率高:目前我国尘肺病诊断病例已经超过 60万人,存活的有47万人左右。仅就职业病报告资 料,我国每年尘肺新发病例在1.5万人左右,其他 的职业病例在5000人左右,每年的职业病诊断新发 病例在2万人左右。
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问题日益突出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国企改革 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
❖ 加强了各级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 监管体制得以理顺。“防”主要由安全监管部门负 责;“治”涉及到体检、诊断和治疗,主要由卫生部门 来承担;“保”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 更加强调预防为主 ❖ 增加了工会组织监督企业防治职业病的规定 ❖ 大力维护职业病患者权益 ❖ 可以申请民政部门的医疗和生活救助
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
放射防护条例
劳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 病防治条例
放射卫生配套规章: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管理 ➢放射事故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 ··· ···
职业卫生配套规章: ➢职业病分类目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辨识、评价制度(三篇)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辨识、评价制度(三篇)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辨识、评价制度是指通过对工作岗位、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可能对职工健康造成危害的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的一项制度。

它主要通过采集信息、分析数据、评估危害程度等方法,来确定工作岗位中的有害因素及其影响程度,以便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本文将围绕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辨识、评价制度展开探讨,包括其目的、内容、方法以及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方面。

一、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辨识、评价制度的目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辨识、评价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职工的健康,预防和控制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各类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的危害。

具体来说,其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了解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危害因素:通过对工作岗位进行调查和辨识,了解工作岗位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如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

2. 评估危害程度:通过采集信息、测量数据等方式,对各类危害因素的类型、浓度、暴露剂量等进行科学评估,判断其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

3. 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根据危害因素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4. 评估防护效果:通过对防护措施的评估,判断其对危害因素的有效控制程度,保证防护效果的可靠性。

二、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辨识、评价制度的内容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辨识、评价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 危害因素辨识:通过对工作岗位进行调查和辨识,确定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如有毒化学品、粉尘、噪声、放射性物质等。

2. 危害因素检测和测量:通过采集空气、水、废物等样品,使用仪器设备对环境中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和测量,获得相关数据。

3. 危害评估:根据危害因素的特点和测量数据,使用相关的评估方法和模型,对危害因素的暴露剂量、危害程度等进行评估。

4. 风险评估:根据危害评估结果,结合职工的暴露情况和易感因素,对职工的风险进行评估,判断其受到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5. 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制定:根据危害评估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工程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辨识、评价制度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辨识、评价制度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辨识、评价制度是指对工作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辨识是指对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辨别,包括物理危害因素(如噪音、震动、辐射)、化学危害因素(如有害气体、粉尘、毒物)、生物危害因素(如病原体、致病生物)、人因危害因素(如劳动强度、工时、工作制度)等。

通过对这些危害因素的辨识,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职工受到的危害。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评价是根据前述辨识的结果,对危害因素的强度、频次、时间和范围等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

这可以通过采集样本、测量、监测等手段,获取对危害因素的准确信息,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评价结果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职业病的发生危害程度,为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和防范措施提供依据。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辨识、评价制度的建立与实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特点,确保其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还需要定期进行复查和监测,随时调整和改进制度,确保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控制和管理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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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原则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原则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原则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原则为标题,本文将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义、识别原则以及相关案例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义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工作环境中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造成损害的各种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人为因素等。

这些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并引发各种职业病。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原则1.综合性原则: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应该是综合性的、全面性的,要考虑工作环境中的各个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综合影响。

2.科学性原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应该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标准,依据科学研究的成果进行判断和评估。

3.可行性原则:识别方法应该简单、实用、可行,方便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和判断。

4.预防性原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应该是为了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控制,及早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危害因素。

5.依据性原则:识别方法和标准应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等依据进行,确保识别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方法1.现场调查法:通过对工作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观察和记录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如噪声、粉尘、有害气体等。

2.检测分析法:通过对工作环境中的空气、水、土壤等进行采样和分析,确定是否存在危害因素,并进行定量分析。

3.问卷调查法:通过向劳动者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他们在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如化学药品、放射性物质等。

4.生物学监测法:通过对劳动者的生物样本(如尿液、血液)进行采样和分析,检测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暴露情况。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的案例1.某化工厂职工暴露于有害化学物质:通过现场调查和检测分析,发现工作环境中存在有害化学物质的浓度超标情况,对职工的健康产生潜在风险。

2.某矿山工人暴露于粉尘:通过现场调查和生物学监测,发现工作环境中存在大量粉尘,导致工人患上尘肺病的风险较高。

3.某医院护士暴露于放射性物质:通过问卷调查和检测分析,发现护士在工作中频繁接触放射性物质,存在辐射危害的可能。

职业危害防治基础知识汇总

职业危害防治基础知识汇总

职业危害防治基础知识汇总职业危害防治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工作过程中预防和控制各种职业病、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造成的伤害的一系列工作措施。

以下是职业危害防治的基础知识汇总:1. 职业病预防:职业病是由于长期接触或暴露在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或不良工作条件引起的一类特定疾病。

职业病的预防应包括:- 确定职业病的危害因素:了解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辐射、噪声、灰尘等因素,并评估其对劳动者的危害程度。

- 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工程控制、技术控制、行政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以降低或消除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伤害。

-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对从事高风险职业或有职业病危害人群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病病变,及时进行治疗。

- 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体系,及时了解工作环境中各种危害因素的浓度和暴露情况。

2. 职业伤害预防:职业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所造成的一类意外伤害。

职业伤害的预防应包括:-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和落实安全作业规程,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对从事高风险职业或岗位的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 配备合适的个体防护装备:对从事高风险工作的劳动者提供适当的个体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 加强事故调查和事故分析: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估: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工作环境中存在的、有可能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工作能力造成危害的因素。

识别和评估职业危害因素的重要性在于:- 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通过识别和评估职业危害因素,可以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 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有权要求工作环境安全健康,识别和评估职业危害因素可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职业病的法律法规解读

职业病的法律法规解读

职业病的法律法规解读职业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或者在特定工作环境中受到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工作条件的长期、间断性暴露,导致劳动者某种疾病的状态。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防控职业病的发生。

本文将对中国职业病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一、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国最基本的劳动保护法律。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对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设施,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教育和培训。

此外,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还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对劳动者的职业病病情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劳动者发现自己患有因劳动引起的疾病的,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因治疗等必要费用而增加的经济损失。

二、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中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明确了职业病的防治目标、主体责任、防治措施等内容。

根据该法,国家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职业病标准,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建立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进行职业病检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和设施,并为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职业病诊断标准与职业病目录为了统一职业病诊断的标准,中国卫生部和劳动部联合发布了《职业病诊断标准与鉴定指导原则》和《职业病目录》。

根据这两个文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职业病进行诊断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报告到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劳动者参加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对劳动者实施职业病医学观察,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医疗救治和补偿。

四、职业病危害项目清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制定了《职业病危害项目清单》,明确了各类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以及相应的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和工作现场监测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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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矿山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矿山企 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按照下列要求定期 检测: (一)粉尘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两次; (二)三硝基甲苯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三)放射性物质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三次; (四)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点,井下每月至少检测 一次,地面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
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关系
政府监管部门 履行保护健康义务
劳动者
Hale Waihona Puke 主张健康权利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体系简介
1.5 职业健康执法主体 1.5.1 1998年我国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将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 交由卫生部承担。从此,卫生部门肩负起这付重担 1.5.2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中央编办发[2003]15号《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 全监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 1.5.3 2005年1月,卫生部、国家安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对两部门的职责进 行了明确。 1.5.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5〕11号) 1.5.5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 1.5.6 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卫生部7,安监总局6,人社部2,总工会1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体系简介 1.4.2安监总局发布的: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1号 令等7个总局令涉及职业健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 定》 23号令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27号令
总局令关于职业健康新规定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体系简介
1.4.3原劳动部发布的: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体系简介
1.2 、行政法规 1.2.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对有毒作 业场所规定:许可证制度、工伤保险、高毒特殊作业管理、 职业卫生医师、护士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责任、职业健康 监护制度、责任追究等方面有明显的突破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对粉尘作业场 所规定:粉尘危害、控制、工人健康检查、诊断治疗、待 遇等 1.2.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主要 由环保部门负责第六十六条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放 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造成的职业病的防治,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1.2.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职业卫生防护 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体系简介
1.1法律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前期预防、劳动过程的防护、职业病诊断鉴定与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章:6个方面规定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基本要求;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 年工特殊保护;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 戴、使用。第三章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防止职业危害的事 项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十七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 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体系简 介与职业危害因素识别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韩邦平 联系电话 85916018 85916038
电子邮箱 sdd1911@
主 要 内 容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体系简介 2、职业危害因素 3、法定职业病 4、职业危害因素识别的目的、意义 5、职业危害因素识别常用方法 6、常见职业危害因素识别 7、职业危害申报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的识 别方法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体系简介




1.3、地方法规 1.3.1《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与职业病防治法最大的区别,调整 范围不受法定职业病的限制 1.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 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 条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止和减少 职业危害 1.3.3《青岛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1994年5月19日市十一届人大常 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6月14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 准,1994年6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公布:详细规定了相关劳动卫生 的用人单位义务、劳动者的健康权利及行政责任等 ;2002年1月9日青 岛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了修改,职业卫生内容只 有一句话:“企业违反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2010年1月1 日起施行 的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将其废止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体系简介
1.4部门规章: 1.4.1卫生部发布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已经废止)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已经废止)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职业病分类目录》(卫生部会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安监部门的职责
前期预防
负责职业危害申报 、 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资质备案及报告登记
1、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对场所的管理 其他职责 2、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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