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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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书如何处理个人意外伤害与保险赔偿

建议书如何处理个人意外伤害与保险赔偿

建议书如何处理个人意外伤害与保险赔偿建议书:如何处理个人意外伤害与保险赔偿尊敬的相关部门或组织:我是一名普通市民,对于个人意外伤害与保险赔偿问题十分关注。

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个人意外伤害事件且对保险赔偿流程不甚了解,因此,我愿意向相关部门提出几点建议,以改善和完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制度。

首先,建议加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宣传力度。

当前,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普及率仍然较低,很多人对于保险的重要性和保险赔偿的流程并不了解。

因此,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向公众普及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知识,告知大家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其次,建议建立与完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条款。

目前,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条款相对复杂,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在制定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条款时,应该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权益,简化条款内容,并且要求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减少被保险人的赔偿等待时间。

第三,建议提高保险公司的赔偿率和赔偿额度。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率和赔偿额度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障。

保险公司应该合理确定赔偿比例,并且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障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和医疗需要。

第四,建议建立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纠纷解决机制。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纠纷时有发生,但目前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相关部门可以成立独立的保险赔偿纠纷仲裁机构,借鉴相关国家的做法,对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纠纷进行快速、公正、有效的解决,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最后,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制度方面,还有很多细节需要完善。

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抓住这个问题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加强与民众的交流与沟通,听取来自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共同努力打造更加健康、公正、合理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制度。

总之,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人身保险建议书000

人身保险建议书000

人身保险建议书000尊敬的客户,根据您的要求,我为您准备了一份人身保险建议书。

以下是详细内容:一、背景介绍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您的需求,我为您提供了以下人身保险建议。

二、保险需求分析1. 家庭状况分析根据您提供的家庭状况,您是一位已婚并有两个子女的家庭主妇。

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您的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可能对整个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

2. 资产状况分析您和您的配偶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和一辆汽车。

此外,您还有一定的银行存款和投资资产。

这些资产需要保护,以确保您和您的家人在意外情况下能够维持生活水平。

3. 健康状况分析根据您提供的健康状况,您目前身体状况良好,但由于年龄的增长,患疾病的风险也在增加。

因此,您需要一份综合的健康保险计划,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和疾病。

三、保险建议基于以上分析,我为您提供以下人身保险建议:1. 重大疾病保险由于您的年龄增长,患疾病的风险也在增加。

因此,我建议您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

该保险将在您被诊断出患有特定的重大疾病时给付保险金,帮助您支付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

2. 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您需要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该保险将在您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或身故时给付保险金,以帮助您的家人应对突发情况,并维持生活水平。

3. 寿险保险为了保障您的家人在您身故后的生活,我建议您购买一份寿险保险。

该保险将在您身故时给付保险金,以帮助您的家人支付日常生活费用、子女教育费用和贷款等。

4. 住房贷款保险考虑到您拥有一套房产,并且可能存在住房贷款,我建议您购买一份住房贷款保险。

该保险将在您遭受意外伤害或身故时给付保险金,以帮助您偿还未清偿的住房贷款。

四、保险产品推荐根据以上保险建议,我为您推荐以下保险产品:1. 重大疾病保险:A保险公司的“安心保”计划,保额100万,保费每年5000元,保障范围包括常见的重大疾病。

2. 意外伤害保险:B保险公司的“平安守护”计划,保额50万,保费每年2000元,保障范围包括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和身故。

团险建议书

团险建议书

团险建议书尊敬的团体领导:我是XXX保险公司的保险顾问,今天非常荣幸有机会向您推荐我们的团体保险产品。

作为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我们致力于为团体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帮助您的团体成员在意外风险中得到最佳的保障和帮助。

在这封建议书中,我将为您介绍我们的团体保险产品,并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团体的保险方案。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团体保险的基本概念。

团体保险是指由一个团体(如企业、学校、社团等)为其成员购买的保险产品。

团体保险通常具有规模大、保费低、保障全面等特点,可以为团体成员提供包括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人身意外伤害等在内的多种保障。

团体保险不仅可以帮助团体成员应对突发风险,还可以提高团体的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

在选择团体保险产品时,您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保障范围。

根据团体成员的实际需求,您可以选择包括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人身意外伤害等在内的多种保障项目。

保障范围越全面,团体成员在面对意外风险时的保障也会更加全面。

其次是保险金额。

您需要根据团体成员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过高会增加保险成本,过低则可能无法满足团体成员的保险需求。

因此,您需要根据团体成员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保险金额。

再次是保险费用。

团体保险的保险费用通常由团体全体成员共同承担,因此您需要考虑保险费用的合理性和可承受性。

我们建议您选择具有合理保费、灵活缴费方式的团体保险产品,以便更好地满足团体成员的需求。

最后是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服务。

在选择团体保险产品时,您需要选择一家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保险公司。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团体成员在购买保险产品后能够得到及时、全面的保障和服务。

我们XXX保险公司拥有丰富的团体保险产品和服务经验,可以为您提供全方位的保险解决方案。

我们的团体保险产品涵盖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人身意外伤害等多个方面,保障范围广泛,保障金额灵活,保险费用合理。

与此同时,我们的保险产品还具有灵活的缴费方式、便捷的理赔流程、优质的客户服务等特点,可以为您的团体成员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和服务支持。

意外险建议书

意外险建议书

意外险建议书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保障自身和家人的安全越来越重视。

意外险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能够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帮助我们应对突发情况,减轻经济压力,保障家庭稳定。

因此,我在这里为大家提供一份意外险建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意外险,并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意外险主要是针对意外事件而设立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通常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和意外住院津贴等。

意外身故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一定的保险金;意外伤残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导致伤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保险金;意外医疗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导致受伤或生病需要就医治疗的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意外住院津贴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导致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住院津贴。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选择意外险的原因。

意外险的保障范围相对较窄,主要是针对意外事件的发生,因此选择意外险的原因主要是为了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减轻经济压力。

特别是对于家庭中的主要经济来源者来说,意外险可以有效地保障家庭的经济稳定,确保家庭能够顺利度过意外事件带来的困难。

此外,对于一些从事高风险职业或者经常参加高风险活动的人来说,选择意外险也是非常必要的,可以为自己和家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选择意外险的注意事项。

在选择意外险时,需要注意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实力,选择有资质、口碑良好的保险公司购买意外险,以确保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得理赔。

此外,还需要注意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障范围,了解清楚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和理赔条件,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获得保险金。

另外,还需要注意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和保险期限,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确保能够持续获得保障。

总之,意外险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能够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帮助我们应对突发情况,减轻经济压力,保障家庭稳定。

意外险保险建议书

意外险保险建议书

意外险保险方案一、保险承保方案:1.承保方案一(保费≤100元):主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后附)保额50000元,费率1.304‰,保费65.2元;附加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后附)保额10000元,费率3.44‰,保费34.4元;总保费=主险+附加险=99.6元2.承保方案二(保费≤200元):主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后附)保额100000元,费率1.304‰,保费130.4元;附加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后附)保额20000元,费率3.44‰,保费68.8元;总保费=主险+附加险=199.2元保单将注明本保险只负责日常生活,不负责工伤意外。

二、服务承诺:为更好的服务于贵公司,我公司在现有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设立了承保、理赔服务专员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服务专员全程协助办理各项承保、理赔手续。

如被保险人向服务专员提出理赔要求,服务专员即全程协助办理报案、查勘、定损、索赔材料递交、赔款计算等全部后续服务。

我公司将为贵公司开通服务绿色通道,切实遵守以下保险条款,设立报案、咨询受理电话,全年24小时×365天接报案及现场查勘、定损服务;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人报案,保险人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另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本条款于2010年6月21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人保财险(备-意外)[2010]主28号)。

1 总则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10周岁至65周岁(释义见6.1)、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投保团体中的成员或其家庭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的配偶(65周岁以下)、子女(指未满18周岁的子女,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可放宽至23周岁)和父母(65周岁以下)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但需该部分人员书面同意。

2024年团险建议书

2024年团险建议书

团险建议书1. 什么是团险?团体保险(Group Insurance),又称为团体人寿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一特定群体,提供的保险服务。

通常由企业、社团、协会和政府等机构为其员工或会员采购。

团险具有特定保单形式、定额保费、统一投保和管理等特点。

2. 团险的优点作为企业或团体,购买团体保险的优点有以下几点:2.1 保障员工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购买团体保险可以为企业员工提供完善的保障,使员工更加安心工作,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2.2 减轻企业成本相比较于员工个人购买保险,团体保险具有规模效应,可以以更低的价格获取更加全面的保障,减轻企业的保险成本。

2.3 降低招聘成本购买团体保险也可以成为企业招聘人才的有力筹码。

企业提供有效的保障对招聘人才会产生积极作用,从而降低企业的招聘成本。

3. 团险的常见类型团险根据保障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3.1 团体寿险团体寿险是企业为员工或会员提供的人身意外险种,通常企业选择的险种是终身寿险、养老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疾险等。

这些险种可以为员工提供全面的保障,包括医疗费用、意外或猝死等。

3.2 团体医疗保险团体医疗保险通常针对的是员工或会员本身以及其家属,能够为员工提供包括住院、门诊、体检费用在内的全面保障。

相比较于其他险种,团体医疗保险比较实惠,保费也相对较低。

3.3 其他险种除了团体寿险和团体医疗保险,如意外伤害险、重疾险、失业险、公共交通意外险等也可以根据团队的具体需求购买。

4. 团险购买的建议在购买团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4.1 增值服务团险的附加值服务非常重要,包括健康检查、预防保健、健康指导、紧急救助等。

企业或团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挑选增值服务,有效提升对员工的保障。

4.2 保单期限团险的保单期限一般为1年,如果企业需要继续保障,需要每年续保。

在续保时,需要慎重考虑是否更换险种,保障范围和保费等因素。

4.3 购买渠道团险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或经纪人购买,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保险平台进行购买。

团意险保险建议书2018.6

团意险保险建议书2018.6

保险建议书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二〇一八年六月目录一、资格文件 (3)1、南昌中心支公司营业执照 (3)2、南昌中心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3、公司简介 (5)二、保险方案 (8)1、团意险险保险方案 (8)三、保险条款 (9)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9)2、团体人身意外医疗保险条款 (21)3、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助保险条款 (29)一、资格文件1、南昌中心支公司营业执照2、南昌中心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3、公司简介(1)、总公司简介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首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标准组建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总部设在上海浦东,注册资本177亿元人民币,截止2016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212%。

公司成立20多年来,业务规模和机构建设快速发展,32家分公司、1000余家营业机构、14471名员工遍布全国。

公司投资成立了天安人寿保险公司,形成了产、寿险加投资的多元化经营格局,逐步成长为全国性的大型现代金融保险企业,承保技术、服务管理上不断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实现了业务规模和机构建设的快速发展。

2011年11月荣获中国保险创新大奖;2007年荣获中国最受信赖的十大产险公司之一;2007年荣获中国服务业500强第156名;2006年荣列中国服务业500强第135名;2006年,公司被评为中国十大行业百佳雇主企业奖,“年度中国财经风云榜”。

2005年,公司即入榜中国企业500强;在中国35家财险公司中评选活动,我司与人保、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以及美亚保险等五家财险公司被评为“2005年度中国最受信赖的财险公司”。

公司还先后通过了ISO9002、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江西省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于2002年底获准筹建,并于2003年06月顺利通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的验收,2005年10月成功通过ISO9001与ISO14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团险建议书

团险建议书

团险建议书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本公司提供的团体保险服务。

我们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整体分析,诚挚地向您提供以下团体保险方案建议,希望能够为您的企业创造更加安全和稳定的工作环境。

一、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保险是一款针对员工在工作期间以及在工作地点发生意外伤害所提供的保险产品。

根据我们对贵企业的了解,您企业员工人数众多,工作强度较大,意外伤害风险系数较高。

因此,为了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我们建议您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保险。

该保险涵盖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意外伤害以及身故、失能等风险,提供一定的医疗、残疾赔偿和身故赔偿等保障,能够有效地减轻员工意外风险带来的财务压力,增加员工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二、团体医疗保险团体医疗保险是一款为员工提供医疗费用报销的保险产品。

鉴于目前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趋势,员工的医疗费用负担也越来越重。

因此,为了减轻员工的经济负担,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我们建议您购买团体医疗保险。

该保险涵盖员工在工作期间患病或因意外受伤需要住院治疗、手术等医疗费用的报销,提供全面、及时的医疗保障,让员工无后顾之忧,专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团体责任保险团体责任保险是一款针对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引发的事故责任进行赔偿的保险产品。

根据我们对贵企业的了解,您的企业经营规模较大,面对的风险和责任也相应增大。

因此,我们建议您购买团体责任保险。

该保险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承担意外伤害赔偿责任的风险,提供企业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保障,保护企业资产和经营利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信誉。

总结综上所述,我们建议您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团体医疗保险和团体责任保险,以全面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和医疗保障,并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和责任。

我们的团队将会协助您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提供专业的售后服务,为您的企业保驾护航。

再次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服务,期待与您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祝企业蓬勃发展!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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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医院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议书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分公司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制作人:叶爱丽总公司概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是经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公司。

作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旗下的一家专业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险服务,公司在1991年5月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展产险业务的基础上,按照产、寿险分业经营的要求,于2001年11月9日注册成立,总部设在,注册资本为40.88亿元。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已于2007年12月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一家国领先的综合性保险服务集团。

目前,公司已形成寿险、产险和保险资产管理三足鼎立的业务支柱。

在集团化管理构架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以“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为企业核心价值观,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最知名的产险公司之一,取得了稳固领先的市场地位。

公司在产品开发、定价、核保、理赔服务和营销网络上都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风险管控,努力实现业务规模和在价值的均衡增长,切实保障客户利益。

四、保险技术方案一:工种:电工/ 爬电线杆人员(属于第四类工种,由保监会规定)方案:意外:30万/人医疗:3万/人住院津贴:50元/人/天保险费:596元/人以上无绝对免赔额保费计算明细:意外死亡及伤残:保费=保险金额*费率*折扣Array30万* 0.3% * 50% = 450元费率折扣意外医疗:保费=保险金额*费率*折扣3万* 0.3%*2 * 70% = 126元费率折扣住院津贴:保费=保险金额*费率费率30万*0.3%*0.5=4503万*0.3%*2*0.7=12650*0.4=24.5 596元二:工种:司机 (属于第三类工种,由保监会规定)方案:意外:30万/人 医疗: 3万/人 住院津贴:50元/人/天 保险费:423元/人以上无绝对免赔额保费计算明细:意外死亡及伤残:保费=保险金额*费率*折扣30万 * 0.2% * 50% = 300元费率 折扣意外医疗:保费=保险金额*费率*折扣3万 * 0.2%*2.5 * 70% = 105元费率 折扣住院津贴:保费=保险金额*费率费率30万*0.2%*0.5=3003万*0.2%*2.5*0.7=10550*0.35=18 423元三:工种:食堂/保洁/发杂志人员 (属于第二类工种,由保监会规定) 方案:意外:30万/人 医疗: 3万/人 住院津贴:50元/人/天 保险费:311元/人以上无绝对免赔额保费计算明细:意外死亡及伤残:保费=保险金额*费率*折扣30万 * 0.14% * 50% = 210元费率 折扣意外医疗:保费=保险金额*费率*折扣3万 * 0.14%*3 * 70% = 88元费率 折扣住院津贴:保费=保险金额*费率50元 * 0.25 = 13元费率30万*0.14%*0.5=2103万*0.14%*2.5*0.7=8850*0.25=13 311元三:工种:一般医师及护士 (属于第一类工种,由保监会规定)方案:意外:30万/人 医疗: 3万/人 住院津贴:50元/人/天 保险费:209元/人以上无绝对免赔额保费计算明细:意外死亡及伤残:保费=保险金额*费率*折扣30万 * 0.09% * 50% = 135元费率 折扣意外医疗:保费=保险金额*费率*折扣3万* 0.09%*3.5 * 70% = 66元费率折扣住院津贴:保费=保险金额*费率50元* 0.15 = 8元费率30万*0.09%*0.5=1353万*0.09%*3.5*0.7=6650*0.15=8 209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清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围一、被保险人年龄在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人员,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合法团体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人数应占投保团体总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5人。

投保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不在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之列,保险人不承担给付残疾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多项身体残疾的,保险人给付各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若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取较高比例残疾保险金者,按较高比例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三、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一、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二)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主动参与殴斗、自杀、故意自伤或故意暴露于危险状态中(不包括见义勇为的情形);(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五)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六)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七)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八)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九)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下列任一情形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身故、残疾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一)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二)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四)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第五条保险期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载明的起始日0时开始,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一、本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二、投保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保险费。

本合同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或对保险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没有约定的,投保人应在保险责任起始日前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约定以分期付款方式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按期交付第一期保险费。

投保人未按本款约定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不生效,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发生投保人未按期足额交付保险费或不按约定日期交付第二期或以后任何一期保险费的情形, 从违约之日起,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收已经承担保险责任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投保人时解除;在本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投保人已付保险费占保险单中载明的总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第七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条款容,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对责任免除条款的容应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或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或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投保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

二、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须经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四、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五、除另有约定外,其余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九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过错未及时通知保险人,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一、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一)保险单正本;(二)受益人户籍证明或明;(三)事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驻该国的使、领馆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四)如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身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如在境外意外身故,须提供事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中华人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出具的身故证明书;(五)如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下落不明,经中华人民国法院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六)如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残疾,须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七)投保人、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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