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度东莞市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18年社保缴费明细表

0 0.00%
0
0 3.00
3.00
7 合计
1259.906
382.33
1642.24
8 全年缴费合计
19706.88
9 半年年缴费合计
9853.44
制表:
刘海林
验算 总比例
914.49 33.87 40.64 40.64 609.6 3
1642.24
27% 1.00% 0.80% 0.80%
12%
584.92 25.068 25.072 25.072 376.08
3 1039.21
28% 1.20% 0.80% 0.80%
12%
2014/6/17
序 号
项目
1 养老保险 2 失业保险
2015年社保缴费明细表
单位部分
个人部分
基数下
限 (元)
比例
缴费金额 (元)
比例
缴费金 额 (元)
缴费金额合计 (元)
0 0.00
27.81
4 生育保险
3476 0.80% 27.808
0 0.00
27.81
5 医疗保险
3476 10% 347.6 2% 69.52
417.12
6 大额互助
0 0.00%
0
0 3.00
3.00
7 合计
889.786
262.51
1152.30
8 全年缴费合计
13827.60
9 半年年缴费合计
3134 0.80% 25.072
0 0.00
25.07
5 医疗保险
3134 10% 313.4 2% 62.68
376.08
6 大额互助
关于2018年度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2018年7月3日
关于2018年度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各位同事好
根据相关规定,每年7月将会进行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新缴费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员工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员工本人2017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月平均数。超过或低于政府规定上下限基数,则按上下限为准。
实际工资
15405
工伤保险
0.245%3ຫໍສະໝຸດ 00实际工资13362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1.60%
4454
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0.50%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2%
5135
医疗补充医疗保险
3.00%
1.50%
3100
实际工资
15405
住房公积金
10%
10%
实际工资
15405
三、调整后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基数已在2018年6月工资中体现,因每月工资为预扣下月费用。高于或低于上下限部分、或6月工资中调整有误差的,将在7月工资中作相应的调整(如有)。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人力资源部。
二、2018-2019年度东莞市社保及公积金的缴费基数范围如下:
2018-2019年度东莞市社保及公积金的缴费基数范围(单位:元)
险种
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下限
实际工资
上限
基本养老保险
13%
8%
3100
实际工资
20004
失业保险
0.50%
0.20%
3100
实际工资
15405
生育保险
0.7%
3100
东莞社保缴费比例和缴费工资范围概要

东莞社保缴费比例和缴费工资范围市属单位(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险种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备注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770元至6546元8%8%缴费基数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即770至6546元地方养老保险3%/工伤保险同上(1560元至7800元0.5-1.5%/工伤保险费费率采取浮动机制综合同上(1560元至78006.5%2%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月平均缴费工资为缴费基数,费率为4.5%。
参加综合基本基本医疗保险元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住院补充医疗。
由单位按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缴纳1%。
失业保险同上(1560元至2600元0.5%0.5%(限本市户籍市外户籍人员个人不缴费。
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但镇属单位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属单位不低于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生育保险城镇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2600元0.5%/镇属单位(个体户、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等)险种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备注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8%8%缴费基数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即770至6546元地方养老保险3%/工伤保险(770元至2880元0.5-1.5%/工伤保险费费率采取浮动机制失业保险同上((770元至1030元0.5%0.5%市外户籍人员个人不缴费。
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但镇属单位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属单位不低于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30元2%/生育保险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在为1030元0.5%/暂时只在莞城区和石龙镇的企业中开展。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120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12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1日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的医疗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包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医保个账”)两部分。
第三条社会医疗保险的建立遵循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五条社会医疗保险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实施,市人民政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保证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支付。
第六条社会医疗保险水平应当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收入水平、医疗消费水平以及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和支付标准等作相应调整。
市人民政府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七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应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步推进,促进医药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东莞最新各社会保险险种的缴费基数与缴费费率一览

在职人员
同上
6.5%
2%
1、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2、市属单位的缴费基数不高于本市城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城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3、退休人员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月平均缴费工资为缴费基数,费率为1%。
退休人员
本单位在职职工上月平均缴费工资
4.5%
/
住院补充
医疗保险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1%
/
社会基本
医疗保险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
从2008年10月1日起,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社区门诊医疗保险。
社区门诊
医疗保险
同上
0.3%
0.5%
1市属单位的缴费基数不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
东莞最新各社会保险险种的缴费基数与缴费费率一览
东莞最新各社会保险险种的缴费基数与缴费费率一览
2011年3月30日
险种
缴费基数
缴费费率
备注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企业养老保险
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
10%
8%
1、从2006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地方养老保险。
本市户籍人员
同上
0.5%
0.5%
工伤保险
同上
0.5-1.5%
/
1、工伤保险费费率采取浮动机制。
2、市属单位的缴费基数不高于本市城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城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3、镇属单位的缴费基数不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6-37个城市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目录2018年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2018年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2018年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2018年广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5)2018年杭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6)2018年南宁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7)2018年长沙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8)2018年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9)2018年南昌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9)2018年厦门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0)2018年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2)2018年西安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3)2018年武汉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4)2018年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4)2018年哈尔滨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5)2018年长春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6)2018年大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7)2018年呼和浩特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8)2018年石家庄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9)2018年济南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0)2018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1)2018年太原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2)2018年唐山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3)2018年郑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4)2018年合肥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5)2018年福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6)2018年东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6)2018年惠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8)2018年海口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9)2018年昆明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0)2018年贵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2)2018年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3)2018年兰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4)2018年拉萨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5)2018年西宁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6)2018年银川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7)2018年乌鲁木齐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7)2018年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深圳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8348元/月的标准计算。
东莞社保扣费标准

东莞社保扣费标准一、社保扣费范围。
东莞社保扣费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社保扣费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根据《东莞市社会保险条例》,在东莞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和其从业人员,均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二、社保扣费标准。
1. 养老保险。
根据《东莞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东莞市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比例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规定予以确定。
个人缴费比例暂定为8%,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2. 医疗保险。
东莞市的医疗保险费用也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具体比例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规定予以确定。
个人缴费比例暂定为2%,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3.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具体比例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规定予以确定。
个人暂不需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4.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具体比例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规定予以确定。
个人暂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5.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具体比例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规定予以确定。
个人暂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社保扣费的相关政策。
东莞市社会保险扣费标准的具体政策以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为准,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向参保人员告知有关社会保险的有关事项。
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并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的有关个人社会保险的有关事项。
四、结语。
东莞市社会保险扣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
东莞社保缴费标准多少

东莞社保缴费标准多少东莞市作为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其社保缴费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社保缴费标准是指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金额。
那么,东莞的社保缴费标准究竟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将对东莞社保缴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东莞的社保缴费标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具体的缴费标准如下:养老保险,按照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和缴费年限来确定缴费比例,一般来说,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分别为20%和8%,具体缴费金额由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决定。
医疗保险,东莞市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由单位和个人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需要缴纳。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由单位全额承担,个人无需缴纳。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需要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缴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缴费金额还需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最新规定来确定。
除了以上基本的社会保险外,东莞市还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为5%和5%,具体缴存金额由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决定。
总的来说,东莞的社保缴费标准是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和缴费年限来确定的,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有着不同的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
参保人员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或前往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获取最新的社保缴费标准和相关政策,以便及时了解并缴纳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总之,东莞市的社保缴费标准是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和缴费年限来确定的,具体的缴费比例和金额需要根据最新的规定来执行。
希望参保人员能够重视社会保险缴费,依法依规进行缴纳,以保障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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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度东莞市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职工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668元。
其中,东莞属于第二类片区,因此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66元;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54元,其中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35元;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
每年的7月1日,东莞市相关的社保缴费基数和社保待遇都会按新公布的数据执行!
2018-2019年东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保的五个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均按个人实际工资计算(设上下限),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即与本次调整挂钩的是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和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66元)确定。
缴费基数下限为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66元)60%(3100元),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300%(20004元)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454元)确定。
工伤保险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454元)确定。
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454元)60%(2672.4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454元)300%(13362元)确定。
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参加企业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35元)和东莞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确定。
缴费基数下限为东莞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35元)300%(15405元)。
2018-2019年东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3%,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2%;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0.5%。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东楼6楼、东莞市东城区育兴路101号电话:076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