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社保缴纳基数比例
佛山2012年7月-2013年6月社保比例与缴费基数

综
缴费工资 (最低)
合 其
保
险 中
失业 0.5% 11.29 1% 22.58 工伤 0.45%
9.15
养老 11%
医疗(含生 育) 2472×6.5% 160.68 2472×2% 49.44 2472×2% 49.44
合计 18.45% 429.50 11% 252.66 10% 230.08 682.16 659.58
单位部分
个 人 部 分
城镇
农村
1)养老、 失业 2258 2)医疗、 生育 2472 3)工伤 2033
248.38 8% 180.64 8% 180.64
城镇 合 计 农村
表3
标 准 类 别 项 目
综
缴费工资 (最高)
合 其
保
险 中
失业 0.5% 56.45 1% 112.89 工伤 0.45% 45.75 合计 18.45% 1504.67 11% 1065.45 10% 952.56 2570.12 2457.23
养老 11%
医疗(含生 育) 2472×6.5% 160.68 2472×2% 49.44 2472×2% 49.44
单位部分
个 人 部 分
城镇
农村
1)养老、 失业 11289 2)医疗、 生育 2472 3)工伤 10167
1241.79 8% 903.12 8% 903.12
城镇 合 计 农村
注:2011 年广东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3763 元, 2011 年佛山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3389 元。
二○一二年佛山市社保费计算标准 (2012.7.1—2013.06.30)
表1
2012年全国20大城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一览

2012年全国20大城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一览(2012-07-23 17:17:29)转载▼标签:分类:纵观天下北京市缴费基数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杂谈北京4月6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统计局联合公布了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凡按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新标准执行。
4月10日,市人力社保局根据2011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了2012年北京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最高为14016元,最低为1869元。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4016元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869元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03元确定。
据介绍,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个人可选择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4672元、2803元和1869元。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70%即327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7%。
上海随着市人保局日前公布的去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记者采访相关方面计算得出:本市今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也将随之调整。
去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6757元,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比上年增长9.3%。
据介绍,所谓社会平均工资是指员工税前收入。
包括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和民办非工企业等四大类性质企业全部都在统计部门的统计范畴内。
012年7月份开始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和明细详情

2012年7月起广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和明细详情从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将按广东省和广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2011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789元,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0089元调至11289元,下限由2018元调至2258元;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广州市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
同时,我市每月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由4541元调至4789元。
2012年7月份起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最低社保费用821.27,外来工医保最低社保费用591.44。
明细如下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明细:广州市外来工医保最低缴费明细:代理程序:1、经过平等友好协议,双方签定代理协议,确定贵公司购买人数、月份、基数;2、我司根据贵司要求,做好付款通知与明细给贵公司确认,确认过没有问题后,贵司在规定日期前汇款或给现金到我司;3、我司收到汇款或现金后,负责做好贵公司的社保增员。
4、我司可以提供的单据:1>、我公司根据每月社保、服务费的实际金额为贵公司提供广州市统一税控发票,贵公司凭我公司发票入帐,贵公司必须每月20日前将次月社会保险、公积金费用以支票或转帐形式支付我公司,我公司在收到贵公司支票或到帐后即付贵公司发票。
2、购买社保的员工可以凭个人电脑号或身份证号码在社保网上查寻每月社保购买的情况,例如:社保基数、购买的险种、购买的时间,查寻网址:/hall.htm 代理需要提供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参保人员:1>外地户口:暂住证、婚育证明、身份证复印件;2>本地户口:户口首页与个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彩色相片一张,有办失业证的,失业证原件要提供。
2013年4月至2013年6月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一览表

2013年4月至6月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一览表
1、参保人缴费工资需根据本人上年度每月平均工资收入由用人单位负责如实申报。
2、广东省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63元;佛山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89元。
3、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工资按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核定,即目前下限为3763×60%=2258元,上限为3763×300%=11289元。
4、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即目前为3389×80%=2711元。
本市籍和选择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简称建账)的外市籍参保人,单位按5.6%,个人2%缴纳;外保人不选择建账的,单位按5.1%缴纳,个人不缴纳。
选择不建账的,社保部门每月将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款项划拨至参保人社保卡上,其他医疗保险待遇与选择建账的一致。
5、生育保险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工资需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至300%范围内核定,即目前下限为3389×75%=2542元,上限为3389×300%=10167
6、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核定,即目前下限为3389×60%=2033元,上限为3389×300%=10167元。
2、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按外市城镇户籍人员方式参加社保。
纳;外市籍参10167元。
2012年社保缴费基数

本标准执行 期:2012 年 4月 1日至 2013 年 3月 31 日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单位
个人
医疗保险
单位
个人
失业保险
单位
个人
生育保险 单位
工伤保险 单位
机 关、事 业 单 位、
2599-
企 业、社
22%
8%
12%
2%
1.7%
1%
12993 元
会 团 体 等
(注 1)
单位
0.8%
0.5%
个体工商 户
259912993 元
个体业 主缴 付
22%
个人(包 括业主自
注 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上限为 12 993 元,下限为 25 99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 定。
注 2: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根据规定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45%,经用人单位及其从
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
注 3: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基数和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 保险费的比例根据 规定在 20 11 年 7 月 至2014 年3月期间逐步过渡,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
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
城镇居民 社会 养 老 保险 参保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人员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 设为每年 5 00 元、700 元、900 元、1100 元 、1300 元 、1500 元 、1700 元 、1900 元 、2100元 、2300元 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应上述缴费档次, 补贴标准为 每年 200 元、250 元、300 元、350 元、400 元、425 元、450 元、475 元、500 元、525 元。
东莞市社保比例

险种
缴费基数
缴费费率
备注
单位
缴纳
个人
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8%
8%
缴费基数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地方养老保险
3%
/
工伤保险
同上
0.5-1.5%
/
工伤保险费费率采取浮动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
综合基本
7362
失业保险
770
1030
1030
工伤保险
770
1030
3090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1030
生育保险
1030
失业保险
同上
0.5%
0.5%(限本市户籍)
市外户籍人员个人不缴费。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但镇属单位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属单位不低于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生育保险
无
2%
无
无
1.90%
无
子女基本医疗
无
2%
无
无
1.90%
无
社区门诊
0.50%
0.30%
0.20%
0.50%
0.285%
0.20%
2008社保年度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范围
2008年5月28日
2008社保年度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范围
市属
险种
下限
平均工资
上限
基本养老保险
770
2454
东莞2011年7月-2012年7月社保缴纳基数比例及成本预算.

东莞2011年7月-2012年7月社保缴纳基数比例及成本预算2011年7月1日,东莞市实施了最新的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以及相应的缴交比例,作为企业管理者,尤其是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用工成本,做好企业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底社保成本的预算。
如何预算企业的社保成本?务必要弄清楚以下两个基本内容:1、东莞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是当年度缴费基数的依据,具体依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告。
最新通告内容如下:各社会保障分局:根据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10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6108元,即月平均工资为1342.33元。
其中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576元,即月平均工资为3881.33元。
为便于操作,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按1340元执行,其中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880元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2、东莞市社保局发布的缴费比例:养老、工伤、医疗、失业四大险种(生育保险于2009年6月1日即并入了医疗保险)2011社保年度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范围市属单位险种下限平均工资上限基本养老保险11003363(388010089地方养老保险11003363(388010089失业保险232838803880工伤保险2328388011640医疗保险综合(金卡)2328388011640住院(银卡)1340(在市属单位参加银卡的职工)3880(在市属单位参加银卡的子女)镇属单位险种下限平均工资上限基本养老保险11003363(134010089地方养老保险11003363(134010089失业保险110013401340工伤保险110013404020住院基本医疗保险13403、综合上述基准,以东莞市某镇属企业为例,假设该企业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有员工100名,全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全部以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这里是为方便计算,事实上在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上下限范围内,企业依法应按员工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其缴费成本估算如下:1)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340*10%=134元/人/月市外户籍参保人缴纳:1340*8%=107.2元/人/月东莞市户籍参保人缴纳:1340*8%=107.2元/人/月2)地方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340*3%=40.2元/人/月,个人不用缴费3)工伤保险:单位缴纳:1340*0.8%=10.72元/人/月(工伤保险为浮动费率,由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核定,这里为方便计算,以0.8%来计算),个人不用缴费4)失业保险:单位缴纳:1340*0.5%=6.7元/人/月东莞市户籍参保人缴纳:1340*0.5%=6.7元/人/月,市外户籍参保人不用缴费5)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340*2%=26.8元/人/月,个人不用缴费6)门诊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340*0.3%=4.02元/人/月市外户籍参保人缴纳:1340*0.5%=6.7元/人/月东莞市户籍参保人缴纳:1340*0.5%=6.7元/人/月7)总计:单位缴纳:222.44元/人/月,缴费比例约为16.6%,个人缴费:东莞市户籍参保人:120.6元/人/月,缴费比例为9%东莞市外户籍参保人113.9元/人/月,缴费比例为8.5%综上,该企业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月缴费总额为222.44/人/月*100人≈22244元/月。
广州市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与明细(最新表格说明)

广州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与明细(表格版)从2012年7月1日起,广州市将按广东省和广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2011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789元,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0089元调至11289元,下限由2018元调至2258元;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广州市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
同时,我市每月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由4541元调至4789元。
广州市(不含从化市)灵活就业参保人缴纳养老和医疗等四险的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其中养老保险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进行调整,可按60%、100%、200%、300%四个档次进行选择。
广州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与明细:基数:养老2258-11289,失业、工伤:1300-14367,生育与医疗:2873-14367元明细:以最低基数为例养老2258,生育与医疗险:2873,工伤与失业险:1300公司部分总计:270.96+6.50+26+24.42+229.84+12.45+54.49=624.66元个人部分总计:180.64+13+57.46=251.10元共计:624.66+251.1=875.76元根据人社局的相关文件,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63元,2011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89元,我市将从2012年7月1日起调整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工伤保险费率从0.5%、1%、1.5%分别调整为0.25%、0.5%、0.75%,有效期从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2013年1月起恢复原缴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