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卫生部令第90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卫生部令第90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卫生部令第90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

第90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2年11月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2013年1月22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各部门、岗位人员应当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第二节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设立与其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第十四条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第十五条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由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由其他部门及人员履行。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二)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三)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四)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五)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六)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八)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九)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十)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十一)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

(十二)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十三)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

(十四)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十五)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

(十六)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

(十七)组织对被委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十八)协助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十九)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三节人员与培训

第十八条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十九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第二十条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配备符合以下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验收及养护等岗位人员:

做到账、货相符。

(六)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管理;

(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八)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

(九)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十)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十一)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十二)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维护;

(十三)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工作;

(十四)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

(十五)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第二节人员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年。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

第一百四十四条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相关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第一百四十五条电子记录数据应当以安全、可靠方式定期备份。

第四节设施与设备

第一百四十六条企业的营业场所应当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并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

第一百四十七条营业场所应当具有相应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药品受室外环境的影响,并做到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第一百四十八条营业场所应当有以下营业设备:

(一)货架和柜台;

(二)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

(三)经营中药饮片的,有存放饮片和处方调配的设备;

(四)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专用冷藏设备;

当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第八节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

第一百五十七条企业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并按照本规范第八十条规定做好验收记录。

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

第一百五十八条冷藏药品到货时,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七十四条规定进行检查。

第一百五十九条验收药品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查验药品检验报告书。

第一百六十条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一百六十一条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或者上架,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还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或者上架,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第六节陈列与储存

第一百六十二条企业应当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

卫生行业标准

卫生行业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

2017-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507—2016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Regulation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technique of flexible endoscope 2016-12-27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运喜、邢玉斌、巩玉秀、田晓丽、李兆申、王力红、张流波、李六亿、方英、刘枫、索继江、孔金艳、邓敏、张宇、张京利、杨云生、陈翠敏、任旭、张澍田、姜泊、郭学刚。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i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式内镜清洗消毒相关的管理要求、布局及设施、设备要求、清洗消毒操作规程、监测与记录等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软式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注:本标准中的“内镜”系指软式内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28234 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GB 30689 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 WS/T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软式内镜flex犫丨e endoscope 用于疾病诊断、治疗的可弯曲的内镜。 清洗 cleaning 使用清洗液去除附着于内镜的污染物的过程。 3 .3 漂洗 rinsing 用流动水冲洗清洗后内镜上残留物的过程。 终末漂洗final rinsing 用纯化水或无菌水对消毒后的内镜进行最终漂洗的过程。 3 .5 清洗液 tfeaning sOutOn 按照产品说明书,将医用清洗剂加人适量的水配制成使用浓度的液体。

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号 【失效依据】卫生部令第78号--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48件)【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0.11.20 【实施日期】1990.11.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1990年11月20日卫生部令第5号)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供食用的鱼类、甲壳类、贝壳类等鲜品及其加工制品。 第三条凡供食用的水产品(包括鲜售和加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黄鳝、甲鱼、乌龟、河蟹、青蟹、蟛蜞、小蟹、各种贝类均应鲜活销售。凡已死亡者均不得出售和加工。 (二)含有自然毒素的水产品,如:鲨鱼、鲅鱼、旗鱼必须去除肝脏;鳇鱼应除去

肝、卵;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应剔出集中妥善处理,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加工食用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加工,在加工处理前必须先去除内脏、皮、头等含毒部位,洗净血污,经盐腌晒干后安全无毒方可出售,其加工废弃物应妥善消毁。 (三)凡青皮红肉的鱼类,如鲣鱼、参鱼、鲐鱼等易分解产生大量组胺,出售时必须注意鲜度质量;在不能及时鲜销或需外运供销时应立即劈背加25%以上的盐腌制,以保证食用安全。 (四)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五)凡因化学物质中毒致死的水产品均不得供食用。 (六)凡虫蛀、赤变、脂肪氧化蔓及深层的水产品不得供食用。 第四条凡接触水产品的设备、用具应用无毒无害的材料制成,便于清洗、消毒。场地,用具、车辆在每次使用前后均应清洗或消毒。 第五条有生食水产品习惯的地方,为保证食用安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水产、商业部门制订卫生管理办法,限制品种,严格遵守卫生要求防止食物中毒。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根据防疫要求,可随时采取临时限制措施。

康复科建设规划

xx中医药 一、科室建设 1.人xx中医药xx建设规划 一、科室建设 1.人才培养与进修学习 应加强康复科队伍建设,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在岗培训”的方式进行,请国内外的康复医学专家来医院讲学,选择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优秀医生进行康复医生的培训。组建康复科的主要任务是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设备的购置与安装、技术人员的培训、科室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制定。国内开展神经系统疾病、骨科系统疾病的康复经验相对成熟,心肺康复在国内大的城市也开始重视,结合我院康复科初建的实际情况,重点开展神经系统疾病康复,从脑血管疾病、脑外伤、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帕金森病的康复,对康复护理人员进行康复基础知识的培训,引进一批懂康复技术的专业人才,组建一个团队。并逐步实现人员梯队建设。现阶段应初步考虑招聘PT治疗师两名,OT治疗师一名,针灸专业传统治疗师一名。 2.技术协作与院际联合 可与上级医院搞集团医院,双向转诊,对口支援等协作关系。争取将我院确立为教学医院及临床实习基地。根据科室发展情况逐渐扩大诊疗范围并逐步提高我院康复科整体学术水平,考虑与省内康复医学专家联系争取成为康复医学会会员及协助单位,定期参加学术会议。 3.xx各种管理制度建立 4.分配机制及奖惩 5.xx设备采购目录 电疗室 神经损伤治疗仪1xx

痉挛肌治疗仪1xx 1xx 经皮神经电刺激仪1xx 电脑中频治疗仪2xx 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1xx 吞咽治疗仪 磁疗室 经颅磁刺激脑病生理治疗仪 磁振热治疗仪 针灸治疗室 电针治疗仪 针灸针、火罐、TDP红外线治疗仪等熏蒸室 熏蒸治疗机 特色治疗室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 极超短波治疗仪 PT、OT训练大厅 智能关节xx器 电动起立床 PT床6xx

医学院十二五规划

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学校“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把学校建设成为省内外有影响力的特色大学,整体办学水平处在全省同类院校前列,努力实现办学层次、特色构建、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和综合实力新突破的总体目标。在学校全面深化特色大学建设进程中,医学院紧紧围绕提高办学水平、增强综合实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快学校建设特色大学的目标,特制定医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学院的发展现状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是学校改革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五年来,学院根据学校建设综合性本科院校的定位与规划,充分利用学校的综合资源优势,加强建设,学院的办学条件与办学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 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医学院现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三个本科专业和临床医学(定向农村社区医学)专科专业,在校生1900余名。 师资队伍素质提高。现有专任教师57人,其中正高职称11人,副高职称13人,具有硕博士研究生学位教师3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7%,其中博士生9名。另有附属医院临床教师115人。 学科和科研建设成果显著。护理学成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校级重点建设学科,是省级护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口腔医学的口腔修复学科是市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临床医学专业在全省率先开展面向农村社区培养临床医学人才,并被确立为全省三个培养基地之一。有省级精品课程2门、校级精品课程5门。获得市厅级以上课题3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省部级项目6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1项,省新世纪教改课题4项。获得省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 教学条件建设得到改善。实验仪器设备总资产约1200万元,形成了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与护理技能实验教学中心和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并立的

民政部、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档

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 行)》的通知 (民发[2004]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总参三部、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总后所属直供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2004年8月1日公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我们制定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1.植物状态;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9.双眼球摘除;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11.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12.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3.小肠切除90%以上; 1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 1.重度智能减退; 2.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 3.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康复科五年规划新版1

康复医疗科五年工作规划 项目负责人: 一年规划(2012-2013年) 一、学科建设(1.发展思路2.具体措施3.床位数 4.人才梯队 5.科研规划<项目名称、创新点、 预期目标>) 1.发展思路:扩大骨科康复治疗影响,完善康复治疗内容,建立骨科康复治疗系统工作。 2.具体措施:继续发展四肢关节骨折(术后)功能障碍、脊柱脊髓损伤术后的康复治疗,完善康复治疗核心品牌,完成骨科康复病例汇总,制定系统规范化康复治疗流程。 3.床位数:一年内完成康复床位增长达50张。 4.人才梯队:建立健全康复治疗单元,初步形成1名康复医师,2名康复治疗师,1名康复理疗护士为基本单元的康复治疗小组。 5.科研规划:发表省级论文1篇。市级科研立项1项。 二、设备规划(需求及购置) 运动疗法:PT床(2-3张)、PT凳(4-6个)、站立架(1个)、电动起立床(1个)、上下肢CPM训练器(2-3个)等 作业疗法:OT桌(1张)、OT综合训练工作台(1个),功率车(1个)、分指板(3-4个)等。 理疗设备:经皮神经电刺激仪(1台)、空气压力波治疗仪(2-3台)、直流电离子导入机(1-2个)。 三、人才引进 引进并培养专业康复治疗师1-2名,能配合康复医师从事康复治疗工作。

四、人才培养 培养科内康复医师、治疗师加强与郑州市内各康复医疗机构的交流与学习,达到郑州市骨科康复知名。 五、引进及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减重支持系统步态训练技术。在已有的步态训练器械的条件下,指导完成截瘫病人、下肢功能障碍患者的步态训练,完成减重支持系统步态训练技术全面开展。 六、学术交流(内、外交流) 1.参加郑州市内组织开展的康复治疗新技术、新发展学术研讨会,与郑州市级以上医院康复科交流学习。 2. 每月请省内知名专家讲座一次。 七、对外合作 1.与河南中医学院康复专业建立联系,临床与理论 结合,发展骨科康复。 2.加强社区康复科普知识宣教工作,积极参加社区义诊与康复知识大讲堂等活动,提高我院康复科的社会知名度 八、继续教育(举办学术会议) 九、综合实力 达到郑州市骨科康复知名,实现骨科康复最优选择目标。 十、工作目标 学科建设取得成效。设置配置基本完善,科室患者的管理更加规范、科学,人才梯队同步发展。 三年规划(2013-2015年) 一、学科建设(1.发展思路2.具体措施3.床位数

卫生部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

以下是卫生部明确提出来的“十二五”卫生发展总体目标,这目标的实现意味着未来五年国家还需投入最少数千亿元来实现自己对于民生的承诺,这个目标不是靠药品降价能实现的,反过来说药品降价仅仅是这个大棋局中的很小一个方面,资本市场对其的担忧过虑了。 “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5岁,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至12%和14%,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2/10万,个人卫生支出比例降至30%以下。”在1月6日召开的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在提出“十二五”卫生发展目标时,用了这一组数字进行了具体的描绘。 卫生部明确“十二五”卫生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加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显著增强,居民个人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地区间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国民健康水平达到发展中国家前列。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5岁,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至12%和14%,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2/10万,个人卫生支出比例降至30%以下。 “十二五”期间,我国卫生发展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职责,优化规模、结构和布局,形成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功能互补、信息互通、上下互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改善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卫生应急、职业病防治、采供血、健康教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 继续加强农村急救体系、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为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职工建设周转房;全面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使其总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推进综合改革,转变运行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实现服务功能和模式转变。 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改革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监管,促进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改善服务,提高效率。 初步建立国家医学中心体系,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力争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一所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继承创新中医药,建立比较完善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科研创新体系,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发挥传统医学在保护国民健康中的作用。 加快卫生法制建设,实施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为卫生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健康管理、老年护理、口腔保健和康复健身等健康服务业的发展,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医疗、预防、保健、养老、康复服务需求。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提高疾病经济风险分担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9号)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12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仪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卫生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包括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明确卫生监督的任务和职责、健全卫生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 第四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通过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行政执法,不断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应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基础上,加大投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 第七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规划与指导,负责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八条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 第九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 第十条卫生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卫生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 (三)经过卫生监督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新录用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人员资格考试的具体规定由卫生部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任务聘任相应的专业人员,不断优化卫生监督队伍的专业结构。 第十二条国家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思想素质。 第十三条国家和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置专门人员监督下级卫生监督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大案要案的督察督办; 2、各种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的督察督导; 3、监督检查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4、检查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执法行为。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着装。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条件,承担卫生监督的现场检测、执法取证等工作。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保证卫生监督的公正和效率。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妇社发[2009]48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b04b10 【发布日期】2009.05.20 【实施日期】2009.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 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卫妇社发〔2009〕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各单位,卫生部部属(管)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武警部队各总队、机动师、指挥部、直属学院后勤(院务)部: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2006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 《公约》第8条要求缔约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2007年7月,《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按照《准则》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已成为时代潮流。2005年12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今后不再雇用吸烟者,并对现有吸烟职员提供戒烟帮助。据世界卫生组织对194个国家的统计结果,到2007年底,已有84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法律法规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其中16个国家和地区的所有机构全面禁烟,其余68个国家和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等2类以上其他机构全面禁烟。2007年1月,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吸烟(公众卫生)条例》,要求在2009年6月30日前实现“无烟香港”目标,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已将烟草依赖作为一种慢性病列入国际疾病分类,编号为 F17.2,确认烟草是目前人类健康的最大威胁。目前我国吸烟人群超过3亿,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高达5.4亿

康复科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

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 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二、临床治疗: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等。 三、康复治疗:在康复医师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康复工程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包括: (一)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 (二)作业治疗;

国家十二五规划全文

中国“十二五”规划研究 新的起点上,人们往往是在忙着想两件事情,一件是回首,一件是展望,站在“十二五”规划的浪口,我们深知“十二五”规划更具全局性和战略性。房产、汽车、清洁能源、低碳经济、民生、就业、医疗改革、社会和谐……等等问题与建议在“两会”时期已被提上,“五年计划”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一部分,是对中国经济的发展确定航行目标与方向做充足的预言,如何把脉中国未来五年中国经济发展走向、如何更快更好促进中国社会发展,五年发展规划责任重大、意义重大。 为此,北京华经纵横咨询有限公司借国家规划、产业开发这个强势东风,特邀众学者、研究专家成立“十二五”规划课题组,对“十二五”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做详细客观的评述与综合分析。课题组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以及“十二五”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从重点课题项目的提出、前期调研、论证、筛选以及最终确定都具有一整套严格科学的流程和方法,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七大提出的新的发展要求的五年规划,也是承诺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五年规划,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本课题成员结合当前“十二五”规划动态,通过整理、筛选、分析和判断整理了当前国家“十二五”规划动向,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报告目录: 【“十二五”规划概要】 2 【“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 2 【“十二五”规划研究重大选题一览】 3 【“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选题参考】 4 【政府“十二五”规划思路和方法】 6 【中国“十二五”规划谋三大转型】 6 【发改委:“十二五”规划八大重点】 7 【科技部:“十二五”科技规划六大方向】 8 【商务部:“十二五”规划拟把内贸放重要位置】 8 【交通部:“十二五”规划避免“漏一、挂万”倾向】 9 【住建部:“十二五”规划房地产发展仍以居民消费为基础】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十二五”期间实施调查失业率】 10【农业部:编制948计划的“十二五”规划】 10 【文化部:“十二五”末基本扭转文化产品出口逆差】 11 【卫生部:疾控“十二五”规划坚持以人为本】 12 【电力行业“十二五”规划重点分析】 12 【中国农业发展存在问题及“十二五”规划思路研究】 13 【钢铁工业“十二五”规划发展思路解析】 15 【能源行业“十二五”规划突出六大重点】 16 【对“十二五”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的五条建议】 17 【“十二五”规划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指导原则与目标取向】 18【“十二五“规划:助中国汽车业由大到强】 19 【医疗器械产业“十二五”规划突出四方面发展】 20 【煤炭行业“十二五”规划将以减产、整合为主题】 20 【中国通信信息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预测】 21 【中国人民银行:“十二五”期间着重完善金融体系】 23 【碳排放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十二五”规划】 23 【北京“十二五”规划将呈现建设世界城市细则】 24 【广东:争取粤港合作纳入“十二五”规划】 25 【上海“十二五”规划以创新推动城市全面转型】 25 【四川“十二五”规划促进高地建设】 26

放射任务人员培训试题库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试题库 第一章电离辐射基础(卫生部教材第1章:电离辐射与职业照射) 1.电离辐射一般可分为直接电离辐射和间接电离辐射。 2.请列举三种带电粒子:正电子、负电子、α粒子、(质子、重离子)。 3.α射线的穿透能力强,其电离本领很弱。(×) 4.β射线是高速运动的电子流,它的电离作用较小,贯穿本领较大。(√) 5.X射线和γ射线均属于不带电粒子。(√) 6.对于射线的穿透能力,下列排列正确的是:(A) A. α<β<γ<中子 B. α< γ<β<中子 C.β<α<γ<中子 D. 中子<β<γ<α 7.根据辐射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分为外照射、内照射、放射性核素体表污染和复合照射。 8.放射性核素进入人体内部后沉积的器官称为靶器官。(×) 9.吸收剂量的专用单位是Gy,有效剂量的专用单位是Sv。 10.下列哪种辐射的辐射权重因子不是1:(D) A.X射线 B.β射线 C.γ射线 D.中子 11.职业照射是指放射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过程中所受的所有照射。(×) 12.卫生部令第55号指出,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的人员。(√) 13.下列哪个领域的放射工作人员是最大的职业受照群体:(B) A.核燃料循环 B.医学应用 C.工业应用

14.简述电离辐射作用于人体的方式。 答:电离辐射作用于人体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外照射:辐射源位于人体外对人体造成损伤,可以是全身受照,也可以是局部受照。 (2)内照射:指进入人体内的放射性核素作为辐射源对人体的照射。有的放射性同位素可以比较均匀地分布于全身,引起全身性损伤;有的同位素则选择性分布于个别器官,造成局部损伤。 (3)放射性核素外污染:放射性核素沾附于人体表面,对局部构成外照射,同时也可经过体表吸收进入血液构成内照射。 (4)辐射照射:以上三种中的两种以上同时存在。 第二章放射生物学基础(卫生部教材第2章:电离辐射的健康效应) 1.辐射敏感性是指细胞、组织、机体或任何生物对辐射作用的相对敏感程度。(√) 2.下列哪类组织或器官不属于辐射高度敏感:(D) A.胃肠上皮 B.淋巴组织 C.胸腺 D.唾液腺 3.损伤指辐射照射引起的临床上可观察到的有害效应。(×) 4.按辐射作用机理,辐射效应可分为随机性效应和确定性效应。 5.随机性效应是指严重程度与剂量成正比的辐射效应。(×) 6.随机性效应都属于躯体效应,而确定性效应可以是躯体效应也可以是遗传效应。(×) 7.危险系数仅适用于随机性效应。(√) 8.急性放射病的主要类型:骨髓型急性放射病、肠型急性放射病、脑型急性放射病。 9.下列那种表现不属于电离辐射的确定性效应:(D) A.皮肤红斑

最新核心期刊护理专刊目录汇总(1)

“最新核心期刊护理专刊目录汇总”。科技核心 护理学报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南方医科大学 杂志类型:科技核心 中华现代护理杂志 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主办单位:中华医学会 杂志类型:科技核心 解放军护理杂志 主管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主办单位:第二军医大学 杂志类型:科技核心 护理与康复 主管单位:浙江省卫生厅 主办单位:浙江省护理学会 杂志类型:科技核心 上海护理 主管单位:上海市卫生局 主办单位:上海市护理学会 杂志类型:科技核心

护理研究 主管单位:中华护理学会(业务)山西省卫生厅(行政) 主办单位:中华护理学会山西分会;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杂志类型:科技核心 齐鲁护理杂志 主管单位:山东省卫生厅 主办单位:山东省护理学会 杂志类型:科技核心 中国护理管理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主办单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 杂志类型:科技核心 护理管理杂志 主管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 杂志类型:科技核心 现代临床护理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办单位:中山大学 杂志类型:科技核心 护理实践与研究 主管单位:河北省卫生厅

主办单位:河北省儿童医院 杂志类型:科技核心 护理学杂志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办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杂志类型:科技核心 国际护理学杂志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办单位:中华医学会吉林省医学期刊社 杂志类型:科技核心 双核心期刊(北大核心、科技核心)中华护理杂志 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主办单位:中华护理学会 杂志类型:北大中文核心科技核心 中国实用护理杂志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主办单位:中华医学会 杂志类型:北大中文核心科技核心

药品相关法律法规

药品相关法律法规 药物相关法律法规一、法律(人大常委)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01 年2 月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自2001 年12 月1 日起施行)二、行政法规(国务院)12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05 年8 月3 日国务院令第442 号公布,自2005 年11 月1 日起施行)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2005 年3 月24 日国务院令第434 号发布,自2005 年6 月1 日起施行)3.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04 年12 月9 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25 号发布,自2005 年1 月1 日起施行)4.??兽药管理条例?? (1987 年5 月21 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01 年11 月2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兽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5.??反兴奋剂条例?? (2004 年1 月13 日国务院令第398 号公布,自2004 年3 月1 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2003 年4 月2 日国务院令第374 号公布,自2003 年10 月1 日起施行)7.??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87 年10 月30 日国发〔1987〕第96 号文件发布,自1987 年12 月1 日起施行)8.??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1992 年12 月12 日国务院批准;1992 年12 月19 日国家医药管理局令第12 号发布,自1993 年1 月1 日起施行)9.??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1992 年10 月14 日国务院令第106 号发布,自1993 年1 月1 日起施行)10.??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1989 年1 月13 日国务院令第25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1988 年12 月27 日国务院令第23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02 年8 月4 日国务院令第360 号公布,自2002 年9 月15 日起施行)三、国务院规范性文件14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 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 号) 2.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 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 —2011 年)的通知(国发??2009??12 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 年 3 月17 日中发??2009??6 号发布)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0 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7??24 号)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 号)8.国务院关于批准调整后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的批复(国函??2006??59 号)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 号)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三唑仑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26 号)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 号)1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中医药局、中科院关于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2〕61 号)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31 号)1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7 号)四、部门规章38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 年第9 号)(自2011 年6 月1 日起施行)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2011 年1 月17 日卫生部令第79 号发布,自2011 年3 月1 日起施行)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10 年3 月18 日卫生部令第72 号发布,自2010 年5 月1 日起施行)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 版)(2009 年8 月18 日卫生部令第69 号发布,自2009 年9 月21 日起施行)5.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2008 年9 月11 日卫生部令第60 号发布,自2008 年12 月1 日起施) 6.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 年7 月10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 号公布,自200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7.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修改,2007 年3 月13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医院康复科发展规划

医院康复科发展规划 目前,我国的卫生事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医院康复科的发展水涨船高般的得到了飞速提升。而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十八大提出的“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性分开、完善国民健康,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等卫生工作部署,实现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切实加强科室建设,保证我科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特结合我院发展的实际需要与科室的具体情况,制定我科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我县各次重要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和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春夏秋冬走健康之路看四季养生网健康饮食养生问题母婴保健养生小常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在全科干部职工中加强爱国主义和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教育,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抢抓机遇,谋篇布局,加强科室内涵建设,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优秀人才为核心、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强化医疗服务质量、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医院科学管理为重点,积极探索新的临床工作模式。群策群力,团结协作,争创品牌效益,不断增强全科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全体医护人员改革创新能力。全方位提高我科的整体综合实力,把我院建设成为百姓放心的中医医院,把我科建设成为市级重点专科。二、建设目标 把握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机遇,顺应时代要求,凝聚全科意志,进一步完善与加强医院科室管理、人性化医疗流程、高水平科技创新、低成本高效经营,进一步增强竞争优势和综合实力,使我院的医教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管理水平等各个方面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力争完成五项工作,即人才建设、文化建设、基础建设、专科建设、质量建设;打造出一支仁心仁术、迎难而上的临床技术与经营管理队伍,从而实现我科中长期规划的奋斗目标,即:把我科建设成医院的一支医疗技术精湛、医疗设施先进、科室管理规范、医德医风良好的优秀科室与重点科室。 三、初步工作规划 (一)基础建设 基础设施,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硬件,是衡量一个服务单位能否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参考指标。在未来,我们将准备从改善基础设施入手,通过呼吁医院改建、扩建等方式,扩容科室的病床数,提高医院及科室硬件设施竞争能力。同时,努力向医院申请增加和更新部分陈旧、老化的医疗设备,如:牵引床、牵引椅等医疗器械设备,让医师在诊疗时,能及时得到相应的帮助,为临床诊断、治疗提供有力保障。以便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推动科室尽快步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 (二)人才建设 人才是科技兴院的第一资源,是科室发展的第一生产力,是推动卫生事业发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一、职业健康安全法律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载)(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主席令第83号,2009年2月28日最新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65号,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号,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48号,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更新) 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席令第57号,2001年10月27日修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务院令第40号,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主席令28号,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1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00年9月20日起施行) 1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4月30日起施行) 19、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 2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号令,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25、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 2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29、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予以废止。 3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废止) 3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2004年7月5

卫妇社发〔2009〕48号 卫生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 面禁烟的决定 卫妇社发〔2009〕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各单位,卫生部部属(管)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武警部队各总队、机动师、指挥部、直属学院后勤(院务)部: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2006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 《公约》第8条要求缔约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2007年7月,《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按照《准则》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已成为时代潮流。2005年12

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今后不再雇用吸烟者,并对现有吸烟职员提供戒烟帮助。据世界卫生组织对194个国家的统计结果,到2007年底,已有84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法律法规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其中16个国家和地区的所有机构全面禁烟,其余68个国家和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等2类以上其他机构全面禁烟。2007年1月,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吸烟(公众卫生)条例》,要求在2009年6月30日前实现“无烟香港”目标,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已将烟草依赖作为一种慢性病列入国际疾病分类,编号为F17.2,确认烟草是目前人类健康的最大威胁。目前我国吸烟人群超过3亿,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高达5.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吸烟导致的疾病。 控烟履约,人人有责,军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更应起表率作用。为带头做好控烟履约工作,根据《公约》和《准则》精神,结合我国实际,决定自2011年起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卫生部门控烟履约责任 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是控烟履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