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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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工程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矿井外委工程质量和工期,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规范管理,依据***集团《生产矿井外委生产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并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工程开工前管理

第二条严格按照公司集中打包工程招标队伍安排工程。外委工程主要包括:炮掘工程(含炮采出煤),急、难、险的矿务工程,喷浆、砼底板工程,矿里不能承担的零星工程。

第三条外委工程必须是经公司审批后的年度计划内外委工程(包括专项资金);由于客观条件变化必须增加的项目,必须提前报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包括专项资金)。

第四条一般工程由矿里绘制施工图,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或审批。关系到采区接续或大的机电硐室等工程,由神东设计院出图,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分管领导进行会审,工程施工图未经会审不得开工;生产办出据的施工联系书必须经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和矿长审批后方可下发。

第五条10万元以下不在打包范围内的单位工程,由生产办根据各外委单位的施工能力、工程安排以及组织能力等推荐施工单位,报分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不在打包范围内的单位工程,通过矿领导上会讨论确定施工单位。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任务书后,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开工报告,经矿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贯彻实施。

第七条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经工程管理部、安监部门、矿总工程师、生产办、机电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调度室以及通风组审批后贯彻实施,且作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钢材、木材、支护材料必须甲供,杜绝自购。发现

有自购材料的单位,按事故进行追查,并对该单位罚款5000-50000元,相应的工程一律不给予结算。

第三章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

第九条生产办负责日常的工程质量及进度的监督检查,并在每月中旬组织矿安全管理办公室、机电科、经营办等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存在问题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且对存在问题按照标准进行处罚。

第十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由生产办负责,由分管领导审批。专项超计划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规划发展部审批。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管理

第十一条专项、基建工程按月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由施工单位填写,必须经生产办、经营办及分管矿领导审批,施工单位必须将验工计价表报送矿财务科、经营办及生产办各一份,以便拨付工程款及统计工作量。

第十二条生产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通知生产办,生产办组织经营办验收。

第十三条在验收时不能核定工程量的生产工程,开工前必须核定工程量,由生产办组织,经营办参加,生产办出据的开工报告必须有参加核量的人员签字,否则该工程不予结算。

第十四条生产工程按月结算,每月15日—21日为验收、结算时间,过期不予办理。对不按时结算的零星工程,扣除10%

的费用。

第十五条《矿务工程盘点表》必须有全部参加验收人员的签字,分管矿领导审批,否则不予结算。

第十六条岩巷、半煤岩巷道验收时必须有地质写实图,地质写实图由生产办地质组绘制、审核,经矿生产办及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并准备好井巷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等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严格控制盘点验收,生产办执行:“谁安排、谁检查、谁验收”的原则。对工程质量差的项目坚决返工,返工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对不按任务书施工私自改变技术参数而造成的成本增加,增加部分不予考虑。把好矿务工程实施的最后一道关口。

第五章对部分验收项目的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炮掘巷道光面爆破的具体要求:

1.炮掘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严格按光面爆破的技术要求和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特别是周边眼的角度、间距、装药量等技术参数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的规定。

2.炮掘工作面两帮必须留设光面保护层,光面保护层滞后掘进面不得小于10米,保护层的厚度控制在300mm到500mm 之间。保护层的长度不够,一处罚款1000元,厚度留设超出范围,一处罚款1000元。

3.周边眼的残留眼痕率必须大于60%。对于某段巷道出现眼痕率低于60%的,扣除该段巷道掘进量的30%。

4.巷道断面尺寸误差控制在0-200mm。每出现一处超挖

罚款500元,每出现一处欠挖罚款2000元,并对欠挖巷道进行重新处理,矿方不承担处理费用。

5.周边眼的眼距不大于600mm,不小于400mm。每出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0元。

6.两次爆破的衔接台阶不得大于100mm。每出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0元。

第十九条对施工锚杆的要求:

1.按照锚杆安装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必须符合作业规程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2.锚杆的角度、拉力、扭矩、间排距、外露长度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3.托板平整且与岩面紧贴,螺母拧紧且满扣。

4.锚杆眼内的积水、岩粉必须吹干净。

5.树脂药卷从外观上必须达到:树脂胶泥质地柔软、颜色均匀,内管无断裂、渗透,封口严密,否则视为不合格,不得使用。

6.锚杆扭矩不少于10ON.m,锚固力不小于5T。

第二十条对钢筋网、铅丝网挂设的要求:

1.挂设必须整齐均匀。

2.两片网片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规定要求,搭接后交替绑扎,绑扎间距不大于200mm 。

3.如果喷浆,网保护层厚度不小于10mm 。

4.网应与锚杆连接牢固,用12#铅丝4 股,同每根锚杆连接。铅丝不能过长,如有留下的铅丝必须全部弯在网后面,保证成巷后的表面质量。

5.网片不得出现漏焊、开焊、撕条、松散等情况,否则不得使用。

6.严禁网后充填矸石。

第二十一条喷射混凝土、砂浆的要求:

1.喷射混凝土、砂浆所用的水、水泥、骨料、砂、外加剂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2.喷射混凝土、砂浆应配比准确(称量的允许偏差为水泥和速凝剂为±2%,砂、石为±3%),搅拌均匀。

3.喷射混凝土、砂浆必须随拌随用,不掺速凝剂时存放的时间不超过2 小时,掺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超过30 分钟。运输过程中应严防淋雨、滴水及大块石头等杂物混入,送入喷浆机前应过筛。

4.喷射混凝土、砂浆应分层自下而上喷射,设计厚度50mm 及以上的,初喷厚度不得大于设计的50%,复喷应在初喷终疑后进行,当间隔超过2 小时后,先喷水湿润混凝土、砂浆的表面,复喷后,厚度达到设计要求。

5.喷射前应埋设控制喷厚的标志,施工单位完成一段成巷后,同生产办工程负责人联系,共同在现场按规定打眼验收。

6.喷射混凝土、砂浆的表面平整、潮湿、有光泽、粘结牢固,无干斑流淌下坠现象,无干缩、裂纹、离层、剥落、露钢筋和锚杆尾端露出等缺陷。

7.基础深度局部(连续长度不超过lm)不小于设计规定的90% 。

8.喷层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局部厚度不小于设计规定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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