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指 导 意 见 书
行政指导

5.帮助。帮助是行政机关通过为行政相对人提供 某种便利的条件,引导行政相对人实施符合行政 机关达成行政管理目标的活动。在现代社会中, 行政机关因其所处的优越地位使其掌握许多政治、 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资讯,而行政相对人因处于行 政被管理的地位,具有天然的被动性。如果行政 机关在行政相对人从事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时 给予必要的帮助,必然可以引导行政相对人的行 为朝行政机关确定的管理目标方向发展。
五、 对行政指导的法律控制
1、、行政指导的法律依据 在行政指导的法律授权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 意见:一种是只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即可,一 种是必须有行政行为法上的依据。 对行政指导这种新型的行政行为,只要有组织 法上的依据即可,而不必强求一定要有具体行 为法上的依据,也即以组织法为其最后的保留 领域,如果对行政指导仍坚持传统的法律保留 原则,那么就失去了其存在的理由。
六、行政指导的责任约束
对行政指导的责任约束应考虑具体情形: 第一,行政指导本身没有任何瑕疵,但接受指导者因其它原因遭 受一定损失,这时行政指导者应基于信赖保护原则,向被指导者 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二,行政指导者因自身的信息或情报有误,而误导了被指导者, 结果使被指导者受到较大损害,行政指导者应考虑行政机关占有 信息、情报方面的全面性、权威性而负有一定的补偿责任。 第三,行政指导本身内容违法,受指导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 接受指导而导致损失,此种行政指导应纳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的范围。 第四,行政指导者以行政指导为名,行行政命令之实时,应允许 受指导者穷尽一国对行政行为的所有救济手段。
三、 行政指导的种类 行政指导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以行政指导是否针对特定对象为标准,行政指 导可分为抽象行政指导和具体行政指导。 抽象行政指导即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项所作 的行政指导。抽象行政指导也称为宏观行政指导。 具体行政指导是指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项所作的行 政指导。具体行政指导也称为个别行政指导。 2、以行政指导有无法律根据为标准,行政指导可 分为有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和无法律根据的行政 指导。 有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是指法律、法规、规 章明文规定的行政指导。无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 是指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1.说服。说服是行政机关通过陈述情理希望行政相对 人接受行政指导的一种方式。说服是以行政机关说理为前 提,虽然行政行为也要求行政机关说理,但行政行为总是 与强制联在一起的。由于行政指导没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因此,要使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 行政机关应当以理服人。 2.建议。建议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目的的需要, 将自己对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方法、途径等形成的看法告诉 给行政相对人,希望行政相对人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 中响应其建议,从而有助于行政机关达成行政管理的目的。 建议一般具有具体的内容,行政相对人接受后具有可操作 性。如果行政相对人在接受建议后需要行政机关帮助,行 政机关应当给予满足。行政机关正确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 客观上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对提升“善良政府”形 象具有重要的促进功能。
非权力行政行为

第十一章非权力行政行为一、行政指导行为(一)行政指导的概念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权力行为。
(二)行政指导的特征行政性;多样性;自愿性(三)行政指导的原则正当性原则;自愿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四)行政指导的意义1、对现行法律不健全、法律手段不完备有补充替代作用;2、对相对方有关行为的选择有辅导促进作用;3、对社会矛盾和冲突有协调疏通作用;4、对可能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有预防抑制作用。
(五)行政指导的救济行政指导是一种非职权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没有强制力。
但行政指导毕竟是通过一个合法的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为,行政相对人基于对合法行政主体的信赖而接受行政指导,如果产生了不利后果,行政主体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9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
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这句话如何理解?为何要加定语?)完善的建议:1、行政主体对错误的行政指导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可以是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等,并且追究错误行政指导行为的法律责任的程序一般应是行政程序先行。
(参见:章建生著:《行政程序法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18页。
)2、不能对行政指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来获得对行政指导所造成损失的补偿。
(参见:江必新主编:《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69页。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用(八)--《案件处理意见书》的应用之一

“ 案 由 ”栏 应 当 填 写 为 “ 涉 嫌 +违 法 行 为 定 性 +案 ”。如 ,涉 嫌无 兽 药经 营许 可证 经 营兽 药案 。 《 农 业 行政执 法 文书 制作 规 范》 第八 条规 定 ,在立 案和 调 查取 证阶 段文 书 中 “ 案 由”应 当加 “ 涉嫌”
第二种观点认为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时未经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仍处于涉嫌状态如果负责人认为证据不充分案件仍需继续调查取证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前已经过负责人审批同意对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已经确凿的证据涉嫌状态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即行结束因此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案由中不再使用涉嫌二字
_ l , 圈 龟 扬耗瘦
二字 ,但 何 时不再 使 用 “ 涉 嫌 ”二字 ,未进 行 规定 。
在执 法 实践 中执 法人 员对 何 时不 再使 用 “ 涉嫌 ”二 字有 三 种不 同观 点 :第 一种观 点 认为 ,制 作 《 案件 处理 意 见书 》 时 己查 明案件 事实 ,违 法行 为 是否存 在 已有 相关 证据 证 明 ,此 时 “ 涉 嫌 ”结束 ,因此 制
5具体 内容 见 《中国动物 检 疫》2 0 1 5年 第 1 期 8 4 _ 8 7页,
农 业 行 政 执 法文 书应 用 ( 五 )一 一 《 送达回证》的应用 。
送 达 回证 、陈 述 申辩 笔 录 。 、询 问笔 录 、案件 处 理意 见书 、行政 处 罚事 先告 知书 、行政 处 罚决 定书 、 蒋 某 的检 查 书 、罚没 收据 存根 清单 以及 行 政处 罚结 案 报 告等 材料 。 【 执法 文 书规 范制 作 】 本 文仅 对本 案 中的 《 案件 处 理意 见书 》进 行分 析 ,就 如 何规 范制 作 《 案件 处 理意 见 书》进行 阐述 , 并指 出本 案 中 《 案件 处理 意见 书 》存在 的 问题 。本 作 《 案件 处 理意 见书 》 时 “ 案 由 ”中不再 使用 “ 涉 嫌 ”二 字 ;第二 种观 点 认为 ,制 作 《 案件 处 理意 见 书 》时 未经 执法 机关 负 责人 审批 同意 ,违 法行 为 是 否存 在 仍处 于 “ 涉嫌 ”状 态 ,如 果负 责人 认 为证据 不 充分 ,案 件仍 需继 续 调查 取证 ,但 制作 《 行政 处 罚 事先 告知 书 》前 , 已经过 负责 人 审批 同意 ,对 违
古代信件结尾用语

文言书信(尺牍)虽已被白话书信所代替代,但那些常用祝福问安语还时常在现代书信交往中使用,特别是在一些知识分子和台湾同胞中,其使用频率日见其频。
我想,也许其独特的典雅文明受人青睐之故吧。
本文对其试作小释,以给年轻人(求学的人)提供一定的帮助。
1.敬扣金安。
这是写给长辈书信结尾的问安语。
敬:恭敬,尊敬;扣:以头扣地,旧时最敬重的礼节;金:比喻尊贵,贵重,这里是指对方的身体;安:平安。
意思是恭敬地向您瞌头交祝您身体平安。
2.敬请福安。
写给父母书信结尾的问安语。
请:敬词,无实在意义;福:幸福,祝福。
意思是恭敬地祝你们幸福安康。
3.谨祝康安。
这是写给长辈书信结尾的问安语。
康:健康;安:平安。
意思是恭敬地祝您健康平安。
4.谨祝荣寿。
这是写给长辈书信结尾的问安语。
谨:恭敬,郑重:荣:高,长。
意思是恭敬地祝愿您健康长寿。
5.恭请示安。
写给长辈书信结尾的问安语。
恭;恭敬,恭顺;请:敬词;示:给人去信的敬称。
意思是恭敬地写信与您并祝您平安。
6.顺扣崇祺。
这是写给长辈书信结尾的问安语。
顺:恭顺;叩:以头扣地;崇:高;祺:吉祥。
意思是恭顺地向您瞌头交祝您吉祥如意。
7.虔请崇安。
这是写给长辈书信结尾的问安语。
虔:虔诚;崇:高。
意思是虔诚地祝福您幸福平安。
8.敬请钧安。
这是写给长辈书信结尾的问安语。
钧(jūn):旧时一种敬辞,用于下级对上级,钧,是古代重量单位,这里引申为贵重。
意思是恭敬地祝您平安幸福。
9.恭请福安。
这是写给长辈书信结尾的问安语。
福:幸福;绥(suí):安好。
意思是恭敬地祝愿您幸福安好。
10.恭请褆安。
写给长辈书信结尾的问安语。
褆(tí):福。
意思是恭敬地祝您幸福平安。
11.恭请颐安。
写给长辈书信结尾的问安语。
颐(yí):保养。
意思是恭敬地祝您好好保养平安幸福。
12.肃叩堂安。
写给长辈书信结尾的问安语。
肃:拜;堂:堂上。
本指尊长居住的地方。
《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堂上启阿母。
”此指父母所居的正房,从而便因此指代父母。
(行政管理)行政案例方法与实例实验指导书

前言行政案例分析课程的首要特点是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要求学生运用已学的行政学基本理论对当前行政管理领域的重特大事件、公共政策规范等进行分析,剖析该事件或该公共政策的问题成因、探讨解决该问题的可能途径、丰富对该类社会问题分析的多元视角。
本课程核心内容是案例的分析方法以及案例分析类论文的写作方法。
为此,应加强学生的实践学习,增强教学的实效性,克服教学中容易出现的理论脱离实际问题,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原理,关注社会现实,形成科学正确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理论思维能力的有效途径。
《行政案例方法与实例》课程实验就是在政治学与行政学或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学习政治原理、行政管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社会学、社会调查与统计、比较政治制度等专业课程以及社会调查与考察等实践实习教学的基础上,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开设的一门课程实验,依据专业教学计划的基本要求和培养目标以及《行政案例方法与实例》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本实验指导书。
目录第一部分绪论 (2)一、本课程实验的作用与任务 (2)二、本课程实验的基础知识 (2)(一)行政组织 (2)(二)行政案例编写的一般程序 (3)(三)行政案例的编写格式 (4)(四)行政案例编写的基本步骤 (5)(五)行政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 (5)(六)行政案例分析的一般步骤 (5)(七)行政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 (6)三、本课程实验教学项目及要求 (7)第二部分基本实验指导 (8)实验项目序号1 (8)实验项目序号2 (9)实验项目序号3 (10)江西理工大学《行政案例方法与实例》课程实验指导书主审人:主撰人:李文钰第一部分绪论本实验指导书是根据《行政案例方法与实例》》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编写,适用于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等专业。
一、本课程实验的作用与任务了解行政管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理解行政机关是怎样对行政事务进行实践管理的,尤其在具体的实践案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具体的案例背景影响;掌握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方法,尤其对现实行政事件的行政分析方法和内容,培养和提高观察、分析、思考和解决现实行政问题的能力。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附答案)1、行政:行政就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作用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
2、行政权:行政权即行政主体执行法律,采用各种方式以达到行政目的的法定权力。
3、行政法: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说,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权限、行为、程序、违法及救济(包括对行政违法行为本身的救济和对受行政违法侵害的相对人的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行政法的法源:法源是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并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律的各种表现形式。
行政法的法源为行政法规范的载体形式。
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
5、行政惯例:又称行政先例,是行政机关长期以来处理行政事务所形成的惯行,在一般国民中被信以为法的部分。
6、行政法律解释:行政法律解释是行政主体以适用行政法为目的,对行政法律规范的含义进行探求和说明的活动。
7、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所谓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在行政法律规范中,并由它们所确认或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8、行政合法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英文为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the Law,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
指行政权力的存在、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是与法律相抵触。
在任何一个推行法治的国家,行政合法原则都是行政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
9、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10、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义务、承担行政责任、担当争讼当事人(包括行政复议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赔偿义务机关)的组织体。
11、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国家通过法律针对一定组织(通常是行政机关)就行政权进行权能、权限设定的结果。
简言之,行政职权是组织从国家手中分配到的行政权,它通过权能、权限予以全面表达。
教育管理学题库

教育管理学题库一、名词解释:1、管理(PPT):就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通过计划、组织、指挥与控制等手段,把人财物等各种资源整合起来以提高组织效率、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过程。
2、教育管理(PPT):就是为了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通过计划、组织、指挥与控制等手段,把教育系统中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整合起来以提高组织效率、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过程。
3、教育管理现代化:是指适应现代社会、现代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树立现代管理观念,建立合理的管理组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优化育人环境,以协调组织内部人、财、物等资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效益的过程。
它是教育管理发展的较xx状态,是对传统教育管、理的超越,是教育管理的整体转换运动。
其中,教育管理思想现代化是先导,管理体制和管理组织现代化是保证,管理技术手段和方法现代化是条件,管理人才现代化是关键,提高质量和效益是目标。
4、教学管理(PPT):我们现在所谓的教学管理,一般是指微观层面上的教学管理,是学校内部为实现培养目标、完成教学任务而对师资、课程、场地、设备及结果的管理。
5、科学管理理论(P11):科学管理理论的特征是:1)管理过程中更注重管理理论的指导作用,不再盲目轻信于个体的感受、经验。
2)教育管理的机构层次分明,分工明确,制度健全、职权责一致。
3)注意运用调查统计,测量等自然科学技术。
4)注重民主管理,强调参与决策的重要性。
5)管理模式具有推广价值。
6)有较强的适应性。
6、科层管理理论(P43):属于xx组织学派的一个分支。
科层体制又称官僚体制。
在西方,它是指像政府机关那样层次分明、制度严格、权责明确的组织模式。
基本观点:① 职位分类。
②权力分层。
③法定资格。
④委其责任。
⑤遵纪守法。
⑥理性关系。
⑦固定工资。
7、xx实验(P42):20世纪30年代,xx等人在xx工厂进行的长达8年的一系列心理学实验,从而得出以下结论:A、经济刺激并非唯一刺激动因B、工人是以非正式团体成员身份对待管理的;C、工人往往以非正式组织来捍卫自己,免受专断管理之害D、非正式社会组织与管理相互作用影响E、专业化不一定导致最有效的生产组织F、人不是机械齿轮,是能动的生物体。
行政指导法律制度

行政机关需要对行政指导的实施效果进行 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行政指导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制定行政指导的法律法规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指导的 定义、原则、程序、责任等,使行政指
导有法可依。
加强培训和教育
加强行政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 们对行政指导的认识和理解,提升实
施效果。
建立行政指导的专门机构
行政指导的发展历程与功能
功能
完善法律体系:行政指导是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方式,可以弥补法律规 定的不足,完善法律体系。
促进政策落实:行政指导可以通过示范、建议等方式,引导公民自愿配 合政府工作,促进政策的有效落实。
行政指导的发展历程与功能
维护公共利益
行政指导可以维护公共利益,防止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公共 利益。
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行政指导可以减少强制性手段的使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02
行政指导的法律依据
宪法与法律的相关规定
宪法规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权利 和义务,为行政指导制度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
法律是宪法之下的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指导制度进行了更为 具体和详细的规定。
诉讼途径
当事人认为行政指导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撤销该行为。
行政指导的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
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指导过程中 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 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
法律后果
指行政指导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包括对当 事人权益的影响、对行政机关的约束以及法
按照表现形式不同,行政指导可以分为口头指导和书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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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指 导 意 见 书
*食药监指字﹝ ﹞ 号
指导对象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经营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指导的目的:
我局(单位)依托行政管理职能,拟采取下列方式实施行政指导:
提示 规劝 □ 辅导 □ 引导 □
建议 □其他方式( )□
行政指导是一种不具有强制性、无法律拘束力的行政行为,你(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接受,如果你(单位)同意,请与我局(单位)协力合作,以便行政指导工作顺利开展。
六、严禁带病上岗。从业人员加工操作时要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定期洗手消毒,并落实“五病调离”制度。应当提前做好培训,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
七、确保处罚到人。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的;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等。
指导对象意见: 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本局(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行
政Hale Waihona Puke 指导内容
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提请你单位务必做到:
一、落实主体责任。应持证合法经营,配备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建设“明厨亮灶”,落实信息公示要求。
二、严把原料关。要落实好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原料可追溯。
三、加强卫生环境管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加强设备设施检查和维护,保持餐饮服务加工场所和卫生间的卫生清洁。
四、加强过程控制。冷食制作、生食水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配送等重点环节加工操作要规范,要生熟分开,要避免交叉污染,要煮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及时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按规定要求做好留样。接待大型聚餐的单位应量力而行,不得超负荷供应。
五、禁用违禁食品。不使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使用有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如发芽的土豆、野蘑菇、鲜黄花菜、四季豆类等。不使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使用有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如发芽的土豆、野蘑菇、鲜黄花菜、四季豆类等,不得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